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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独特的研究视角:本书并非空谈理论,而是通过政治文化史和语境主义的方法,深入历史,还原自然权利观念在美国历史情境中的真实面貌。 丰富的案例支撑:研究扎实,从奴隶制、劳工运动、州宪法改革、州权主义这四个深刻影响美国历史的侧面切入,让理论分析有坚实的史实根基。 深刻的核心论点:提出了一个极具洞察力的核心观点——自然权利观念在话语(思想)与实践(现实)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它并非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一个在运用中被争夺、被扭曲、被损耗的开放性工具。 揭示美国的根本矛盾:本书精准地剖析了美国立国精神(自由平等)与现实政治(奴隶制、阶级压迫、地方权力)之间的深刻张力与内在矛盾,直指美国政治文化的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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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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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之后:自然权利观念与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政治文化》运用政治文化史和语境主义的研究方法,从奴隶制问题、劳工运动、州宪法改革和州权主义理论发展等四个方面考察了自然权利观念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政治文化中是如何得到表述和发挥作用的。本书认为,一方面,作为一种话语的自然权利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工具性,它的使用群体在不断扩大,其内涵的复杂性、多样性、歧义性和竞争性的特点也愈发突出;另一方面,它在实践上也受到现实政治的多方掣肘,以及制度和法律的严格框定。从话语到实践的这种“落差”,导致了自然权利观念本身内在价值的损耗,而这正是美国19世纪上半叶政治文化演变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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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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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萌,历史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世界史学会理事、上海市妇女学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国早期政治文化史、劳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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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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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 平等的悖论:奴隶制争论中的自然权利观念 第一节 自然权利观念与反奴隶制政治 第二节 自然权利观念与拥奴派的政治话语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共和的危机:自然权利观念与劳工运动 第一节 19世纪上半叶美国工业化和劳工运动概况 第二节 拥有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然权利 第三节 挽救共和国:劳工的改革诉求和乌托邦设想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普选权的限度:自然权利观念与选举权改革 第一节 选举权改革的理论话语 第二节 自然权利论的困境 第三节 罗得岛州宪法改革中的黑人选举权问题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驯服”革命:自然权利观念与反抗政府的权利 第一节 从革命到改革:自然权利话语的“效用递减” 第二节 从废止到分离:州权主义者的自然权利话语 第三节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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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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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革命时代,自然权利观念是反抗暴政的利器,是激进政治的风向标,那么进入后革命时代,自然权利观念的命运又当如何呢?史学界对于自然权利观念与美国政治文化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革命时期,以《独立宣言》的发表为终点,仿佛自然权利观念在1776年7月4日就完成了历史使命。少数学者会谈及18世纪八九十年代,但往往都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把它看作一部皇皇巨著的落幕终章。他们普遍认为,革命时期的美国人从现实政治的需要出发,本着实用性的原则,把包括自然权利观念在内的各种思想传统杂糅在一起,创造了独特的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革命之后,主导制度和法律构建的政治精英们警觉地意识到自然权利观念对现有政治秩序的潜在危险。一下战场,他们便迫不及待地把武器丢到一边,千方百计地抑制权利话语的扩张性和危险性,试图通过界定和限定自然权利,实现政治的“去激进化”。 丹尼尔·罗杰斯(Daniel T. Rodgers)以18世纪八九十年代联邦和州的立宪活动,尤其是《权利法案》的制订为例,令人信服地展示了自然权利观念是如何遭到冷遇,直至远离主流政治文化的。其实,《权利法案》本身就是对自然权利的一种限定,因为就像联邦主义者最初解释的那样,《联邦宪法》正文已经列举了人民明确授予给政府的权力,所有未明确授予的都由人民自己保留,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再用《权利法案》的形式予以确认。不仅如此,从联邦和各州的立宪情况来看,抽象的权利话语大幅减少,《权利法案》列出的权利清单越来越长,内容越来越具体、精确,其扩张性和危险性自然也大大降低。还有学者研究指出,《独立宣言》在革命之后也失去了锋芒和光彩。美国人将其序言中所宣示的那些“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束之高阁,仅仅把它当作一份宣布独立的文件,放在故纸堆里。18世纪90年代末《独立宣言》再度大规模出现在主流政治话语中,不是因为它承载的自然权利观念重新受到青睐,而是出于激烈的党派斗争的需要——民主共和党人想要借机吹捧杰弗逊的功绩。 的确,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美国革命之后,美国的主流政治话语迅速经历了一个“去激进化”的转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作为激进政治风向标的自然权利观念从此就销声匿迹了呢?本书认为,事实并非如此。 本书选择从大多数学者止步之处开始,以后革命时代美国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权利观念为考察对象,重点探讨19世纪上半叶,自然权利观念在主流政治之外的复苏、演变和实践。本书认为,在后革命时代中,自然权利观念虽然遭到政治精英的猜忌、提防和百般限制,但却受到各边缘群体的青睐,成为他们挑战现有政治秩序的话语武器。这些群体包括那些不满当时奴隶主的权势扩张、意图解决奴隶制顽疾的各种反奴隶制人士,也包括那些感受到敌意和危机,试图极力捍卫自己特殊制度和特殊利益的奴隶制主势力,还包括那些奋力为自己争取平等和权利的自由黑人、劳工、妇女和改革派等。为了增强自己的道德正当性,所有这些群体都用自己的方式界定何为自然权利,都把自己的诉求说成是自然权利。在边缘群体的抗争政治中,自然权利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拥有自身、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拥有选举权,甚至平均分配土地、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变更宪法和政府等,都成为人们口中“自然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自然权利”被各个群体以各种方式阐释,展现出作为一种话语的高度模糊性和工具性,其程度比革命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书一方面将展现自然权利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化,另一方面将着力梳理分析自然权利话语引发的政治争议,试图展现这种动辄追溯自然状态、挑战现实政治秩序的激进主义权利诉求,在一个“去激进化”占主流的后革命时代是如何受到现实政治的多方掣肘,以及制度和法律的严格框定的。自然权利话语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遭到反驳,其理由,一是自然权利理论的固有困境——自然状态是一套抽象的假说,无法为权利诉求提供一个实证的、精确的基础;二是19世纪上半叶的社会现实——美国是一个高度种族化和性别化的社会,种族和性别之间的不平等是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常态,更是绝大多数人深信不疑的常识;三是制度-法律主义的强大约束力——多数美国人相信政治秩序变革可以通过制度内的合法途径实现,无需诉诸制度外的颠覆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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