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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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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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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序言
第一章总纲[第1~32条]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
《立法法》第98条
《土地管理法》第2、10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5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7条
《劳动法》第36、45条
《社会保险法》第2条
《国家安全法》第83条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57~140条]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7~78条]
《立法法》第10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6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1~15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4条、第8条第2款、第9、11、19条
《立法法》第10~1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6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1、32条
《立法法》第10~12、48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4、25、3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4~41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3、27、29、31、52、53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17、21、29、30、49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8条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9~84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4~8条
第三节国务院[第85~92条]
《国务院组织法》第5、7~9条
《立法法》第12~14、91、92、108条
《审计法》第2、5、7~9条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93~94条]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95~111条]
《立法法》第80~82、86~89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13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7、48条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122条]
《立法法》第85、86、89条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4条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123~127条]
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128~140条]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41~143条]
【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3.13)
第一章总则[第1~9条]
第二章法律[第10~71条]
第一节立法权限[第10~16条]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17~28条]
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29~47条]
第四节法律解释[第48~53条]
第五节其他规定[第54~71条]
第三章行政法规[第72~79条]
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80~97条]
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80~90条]
第二节规章[第91~97条]
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第98~116条]
第六章附则[第117~120条]
【国家基本制度】
反分裂国家法(2005.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7.1)
第一章总则[第1~14条]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15~34条]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35~43条]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4~68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50条]
第二节情报信息[第51~54条]
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第55~58条]
第四节审查监管[第59~61条]
第五节危机管控[第62~68条]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第69~76条]
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77~83条]
第七章附则[第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10.17)
第一章总则[第1~8条]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9~11条]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12~15条]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16~18条]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19~24条]
第六章选区划分[第25~26条]
第七章选民登记[第27~29条]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30~35条]
第九章选举程序[第36~48条]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49~57条]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58~59条]
第十二章附则[第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3.11)
第一章总则[第1~12条]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13~24条]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25~37条]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38~56条]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57~63条]
第六章附则[第64~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
序言
第一章总则[第1~11条]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12~18条]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19~45条]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46~47条]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48~53条]
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54~72条]
第七章附则[第73~7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序言
第一章总则[第1~11条]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12~23条]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4~42条]
第四章政治体制[第43~104条]
第一节行政长官[第43~58条]
第二节行政机关[第59~65条]
第三节立法机关[第66~79条]
第四节司法机关[第80~96条]
第五节区域组织[第97~98条]
第六节公务人员[第99~104条]
第五章经济[第105~135条]
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105~119条]
第二节土地契约[第120~123条]
第三节航运[第124~127条]
第四节民用航空[第128~135条]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136~149条]
第七章对外事务[第150~157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158~159条]
第九章附则[第160条]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6.30)
第一章总则[第1~6条]
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7~19条]
第一节职责[第7~11条]
第二节机构[第12~19条]
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第20~39条]
第一节分裂国家罪[第20~21条]
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2~23条]
第三节恐怖活动罪[第24~28条]
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29~30条]
第五节其他处罚规定[第31~35条]
第六节效力范围[第36~39条]
第四章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40~47条]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48~61条]
第六章附则[第62~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
序言
第一章总则[第1~11条]
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12~23条]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4~44条]
第四章政治体制[第45~102条]
第一节行政长官[第45~60条]
第二节行政机关[第61~66条]
第三节立法机关[第67~81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3条
第四节司法机关[第82~94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88、90条
第五节市政机构[第95~96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7条
第六节公务人员[第97~100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1条
第七节宣誓效忠[第101~102条]
第五章经济[第103~120条]
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第121~134条]
第七章对外事务[第135~142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143~144条]
第九章附则[第145条]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10.28)
第一章总则[第1~7条]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8~13条]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14~24条]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25~33条]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34~41条]
第六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第42~45条]
第七章附则[第46~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10.28)
第一章总则[第1~7条]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8~13条]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第14~25条]
第四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26~32条]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33~40条]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第41~46条]
第七章附则[第47~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10.17)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3.11)
第一章总则[第1~7条]
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8~21条]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33条]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34~41条]
第五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42~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3.11)
第一章总则[第1~6条]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7~45条]
第一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第7~9条]
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10~13条]
《立法法》第80、81条
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14~25条]
第四节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26~32条]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33~37条]
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38~45条]
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60条]
第一节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第46~48条]
第二节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49~50条]
第三节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举行[第51~55条]
第四节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第56~60条]
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61~88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69条]
第二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第70~72条]
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第73~78条]
吉林省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检例第162号)]
第四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第79~88条]
第五章附则[第89~9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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