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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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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赵敦华在比利时鲁汶大学的硕士论文,在国内首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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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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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范畴先验演绎,被认为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困难的部分,连康德自己都感到有必要重写(B版演绎)。对A、B两个版本的先验演绎,是困扰康德学者两个多世纪的哲学难题。这篇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康德在“演绎”中实际思考和论证的内容进行清晰而准确的阐述,即说明康德本人提出的一致论证的总体情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作者引用了大量材料,并试图对康德的实际话语进行仔细评论,从一个新的方向来解释“演绎”,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带来对康德的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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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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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敦华,比利时卢汶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全国高校教学名师,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第六、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主攻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基督教哲学。著有《基督教哲学1500年》《西方哲学通史》《现代西方哲学新编》《西方哲学简史》《圣经历史哲学》《马克思哲学要义》《中世纪哲学长编》《我思故我道》《赵敦华著作集》(已出6种)等著作。北京大学最高教学奖——教学成就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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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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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注释和注释中的缩语
第一章 先验演绎范畴研究综述 1.1 有关先验演绎的一些事实 1.2 康德本人对一致性问题的态度 1.3 评论者如何看待“演绎”的论证? 1.3.1 激进批评者 1.3.2 温和批评者 1.3.3 一致性的倡导者 1.4 我们解释的态度和方向
第二章 先验演绎基本概念的阐明 2.1 客观性和主观性 2.1.1 一种解释 2.1.2 对这种解释的反对意见 2.1.3 康德关于人类知识客观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2.1.4 不同层次的客观性 2.2 纯粹统觉和综合统觉 2.2.1 双重区别 2.2.2 正确理解统觉作为自我意识 2.2.3 分析统觉与综合统觉的关系 2.2.4 统觉综合统一的先验地位 2.3 直观知性和推理知性 2.3.1 康德关于直观知性的论述 2.3.2 直观知性理念的消极用途 2.1.1 人类知性的特殊性 2.4 本体、先验对象和现象 2.4.1 关于先验对象的各种观点 2.4.2 先验对象作为知识论实在 2.4.3 先验对象作为可知的原因 2.4.4 先验对象的双重地位 2.4.5 先验对象的中间状态 2.5 纯粹范畴和图型化范畴 2.5.1 范畴是先验对象的概念 2.5.2 范畴是思想的纯粹形式 2.5.3 范畴作为纯粹的可能性和客观实在 2.5.4 为什么需要两个证明阶段? 2.5.5 图型化范畴 2.6 理智综合、形象综合(生产性想象力)和再生性想象力 2.6.1 形象综合与理智综合的区别 2.6.2 想象与知性的关系 2.6.3 生产性想象力提供了什么? 2.6.4 再生想象力 2.7 先验论和现象论 2.7.1 本体论和现象论的划分 2.7.2 先验论的必要性 2.7.3 什么是先验论? 2.7.4 关于理解“演绎”障碍的思考
第三章 关于演绎方法的反思 3.1 什么是先验演绎? 3.1.1 演绎作为一种实践三段论 3.1.2 演绎作为先验的反思 3.2 先验演绎作为一种渐进的推理 3.2.1 渐进和回归推理 3.2.2 演绎不是回归推理 2.3.3 康德的哲学方法思想 3.2.4 渐进推理的逻辑要求 3.3 两种版本的演绎法中的分析和综合 3.3.1 分析方法的必要性 3.3 两种版本的演绎法中的分析和综合 3.3.1 分析方法的必要性 3.3.2 分析方法在A版的演绎中是如何运作的? 3.3.3 B版中对纯粹统觉的直接论证 3.3.4 “演绎”两个版本的差异 3.4 客观演绎和主观演绎 3.4.1 主观演绎的内容不仅仅是三重综合 3.4.2 正确理解主观演绎 3.4.3 康德对主观演绎说了什么? 3.5 演绎的对比方法 3.5.1 先验反思 3.5.2 演绎中的比较 3.5.3 演绎的对比方法 3.5.4 对“演绎的不可能性”的回答 3.5.5 对比法的有效性
第四章:“演绎”论证的一个总结 4.1 演绎导言 4.1.1 关于先验演绎的一般原则(第 13 节) 4.1.2 演绎所设想的主要问题 4.2 演绎的第一阶段:范畴作为先验统觉综合的纯粹形式 4.2.1 通过回溯论证发现解决源初问题的钥匙 4.2.2 统觉综合统一性的证明 4.2.3 一般对象概念(先验对象)的必要性的证明 4.2.4 先验统觉的客观性 4.2.5 统觉与判断的必然关系 4.2.6 范畴作为一般联结的必要条件或作为纯粹综合形式的证明 4.3 从第一阶段过渡到第二阶段 4.4 证明的第二阶段:范畴在应用于人类直观时具有客观有效性 4.4.1 我们可以使用的范畴是应用于我们纯粹和经验直观的范畴 4.4.2 形象综合和内感觉 4.4.3 范畴作为客观有效性的最终证明 4.4.4 结语
结论性概述 (1)康德的知识论革命 (2)康德的先验唯心论 (3)康德形而上学体系中“演绎”的意义 (4)康德之后的唯心论 (5)当代哲学中的康德观点
参考文献
注释和参考文献中的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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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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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硕士论文试图钻爆冷门,题目是康德的范畴先验演绎,这个证明被认为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困难的部分,康德感到有必要重写(B版演绎)。对A、B两个版本的先验演绎,后来的解释者名家如云、门派蜂起,正如我在论文开始引用H. J. Patan所说:“穿越阿拉伯大沙漠与试图把握(范畴)先验演绎的蜿蜒和旋拧相比,算不上令人筋疲力尽的任务。”[ H.J. Patan, Kant’s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 vol. 1, p. 547. ]这个问题不应是一篇硕士论文的题目,连我的指导老师莫尔斯(Martin Moors)教授这样满腹经纶的康德专家也不碰这个问题,但他也不反对我选这个题目,对我的写作没提什么异议。上交以后,三位评议人(硕士论文不需答辩)分别给了AAA和AA、AA的评价。 我的论文凡4章172页,参考文献列了100多篇(部)资料,182个注释,但中心思想很简单。《纯粹理性批判》里有一些看起来奇怪的段落,肯定不同于人类的其他思维存在者可以有不同认识方式。比如,康德在谈到人类只能在空间形式中认识一切事物之后加了一句:“我们完全不能判断其他思维存在者的直观,不知他们的直观是否也受那些限制我们直观并对我们普遍有效的同一些条件的束缚”(B44/A28)。还如,康德在谈到时空的感性纯直观的普遍有效性之后,又说:“我们也不需要把空间和时间里的这种直观方式局限在人类的感性;有可能一切有限的思维存在者在这点上必须与人类必然相一致(尽管我们对此无法断定),所以这种直观方式不会因其普遍有效性而不再是感性。因为归根到底,它是派生的直观(intuitus derivativus),而不是本源的直观(intuitus originarius),因而不是理智直观。而理智直观,依据上述理由,似乎只应属于原初存在者,而绝不属于一个无论按其存有还是按其直观(在对被给予的客体关系中规定其存有的那种直观)都不是独立的存在者。”(B72) 在B版演绎开始,康德说,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性是人类知识的最高原理,最后做了一个补充:“这种综合是能思维而不能直观的人类知性所必需的,对于人类知性而言,它是不可或缺的第一原理,但它绝不能被理解为某种别的可能的知性,或是那种其本身就能直观的知性,或是那种即使用于感性直观却是不同于空间和时间中的那种感性直观作为基础的知性”(B139)。在B版演绎第21节注释中,康德再次说:“假定我思考一个本身就是直观的知性(比如上帝的知性,它不想象各种被给予的对象,而是通过它的表象同时就给予或产生这些对象本身),那么范畴对这样一种知性将是完全没有意义的”(B145)。“我们的知性只有借助于范畴,并恰好只通过这个种类和数目的范畴才能达到先天统觉的统一性,对它的这一特征,很难说出进一步的理由,正如我们为什么恰好拥有这些而不是任何别的判断功能,或为什么只有时间和空间是我们可能的直观形式,也不能说出进一步的理由。”(B146) 解释者一般都忽略康德上述论述,也许认为那仅是猜测,与康德严格论证没有什么联系。只有维尔辛格(H. Vaihinger)认为:“康德所指的‘其他思维存在者’并不像一般设想的那样,仅仅只是一个辩证的说法,而是非常认真做出的。‘精神世界’的存在和性质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吸引着康德的兴趣”(Commentar zu Kants der Reinen Vernunft, Bd. II, Union Deutsche, Stuttgart, 1892, s. 345)。我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发现理性存在者的概念确实是康德一贯的重要思想。他的早期著作《宇宙发展史概论》不只是提出星云假说,还有一个关于人在宇宙中位置的假说。他认为物质和思维的力量成反比:离太阳越近,星球上的存在物受到物质重力作用越大,思维力越低;反之,离太阳越远,星球上的存在物的思维力越高,地球处于太阳系中间位置,人类是中等程度的思维存在者。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上述思想。更重要的是,在“先验辩证论”部分,康德提出人是两个世界的存在者:作为感性世界的存在者,人服从知性原则决定了的自然规律;作为理性世界的存在者,人是自身自由的原因。在康德实践哲学中,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概念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前提,如同自由是道德第一原则同样重要,由此出发,康德得以论证人类道德基础是自由意志规定的自律。 我的论文考察先验演绎的意义、方法和结构。在意义的部分(第1,2章),讨论了思维存在者概念的意义。在第3章,我把康德先验演绎方法解释为前推性推理,而不是K. Ameriks主张的后推性推理(见其在《康德研究》第69期[1978年]上的文章“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as a regressive argument”)。我的依据是康德自己的区分:“分析的方法与综合的方法相对:前者从被规定和被奠基的出发,推到原则;后者从原则到结论,或者说,从简单到复杂。前者可被称作后推性推理,而后者被称作前推性推理”(Kant’s Logic, trans. R. S Hartman & W. Schwaetz, p. 149)。我把先验演绎的结构解释为“思维存在者”概念从复杂到简单的“两分法”推理过程。
解释:1. 纯粹统觉为所有思维存在者共有,分为2.1:知性不同于感性的思维存在者,2.2:知性和感性等同的思维存在者(如上帝);2.1以范畴为知性形式,其范畴分为3.1:运用于感性直观,3.2:运用于先验对象X;被范畴综合的感性直观分为4.1:人类感性直观,4.2:其他有限思维存在者的感性直观;人类感性直观分为5.1:纯直观(空间,时间),5.2:感性直观。
我的硕士论文对康德范畴先验演绎结构的处理是化繁为简,而我对其中一个注释的处理就是化简为繁了。第1章的文献综述说明对先验演绎的两种解释倾向:一种认为这个论证前后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反映了康德知识论的重大缺陷;另一种相反观点则认为它连贯而严谨,成功地奠定了经验的先验基础。前一种观点最近表达是P. F. 斯特劳森的《感觉的界限》,认为康德对经验意义和界限的论述是精彩的,而关于经验基础的先验论思辨,尤其是先验演绎是不必要和不成功的。 我在反驳这种观点时引用了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一段话:“用主观必然性即习惯来代替只发生于先天判断之中的客观必然性,就是否认理性有判断对象的能力,亦即否认理性有认识对象以及属于对象的东西的能力;……有人为了补救客观的和由此而来的普遍的有效性的这种缺乏,就说:人们并没有看到给另外一种理性存在者赋予另外一种表象方式的根据;如果这个推理是有效的话,那么我们的无知就会比所有的沉思更有助于拓展我们的知识了。正是因为我们除了人类之外不再认识其他种类的理性存在者,所以我们有权利假定我们在自己身上认识到的那种性质,这就是说,我们会现实地认识他们”(译文引自《纯粹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第10—11页)。我在这段引文中加了注释:“贝克把dass man doch keinen Grund s?he, andern vernünftigen Wesen eine andere Vorstellungsart beizulegen错误地译作that there is no reason not to attribute to other reasonable being a different type of ideation(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Transl. by L. Beck, Bobbs-Merrill, Indianapolis, p. 13).” 贝克英译的错误非常明显,他在译文中多加了一个not,把德文原文的否定句式 (“没有理由赋予另外一种理性存在者以另外一种表象方式”) 变成了双重否定句(“没有理由不赋予另外一种理性存在者以另外一种表象方式”)。鼎鼎大名的贝克当然不会犯一个连初学德文者也不会犯的错误,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这个not是他有意加上的,他的理由是为了纠正康德的“笔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贝克为什么要认为康德有笔误呢?康德在这里究竟有没有笔误呢? 我在论文中没有说明,后来用英文写了一篇32页的论文做了补充说明。回国后译为中文,题为《莫把康德当休谟:从〈实践理性批判〉的一段译文谈起》,发表在《哲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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