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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深度剖析制度根源 以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为切入点,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清晰展现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背后的制度成因,为理解政府土地行为提供深度视角。 2.全面呈现绩效结果 详细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在经济和财政自给能力方面的绩效,涵盖房地产、工业经济等多维度,揭示其利弊,为评估政策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3.提供切实政策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针对商住、工业用地供应,城投债发行及制度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对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具有实际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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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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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研究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与绩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发生发展及其制度背景梳理,主要对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包括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土地融资行为)的发展变化以及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的历史变迁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制度-行为”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激励机制,然后从实证层面进行验证。三是“行为-绩效”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绩效。根据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演绎出地方政府主要追求的两种绩效,分别是经济绩效和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绩效。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与相关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从实证层面进行验证。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计量模型法,其中,计量模型法包括普通面板模型、联立方程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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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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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增,1989年8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安阳人。2021年获南京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政策。现就职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中级职称(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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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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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结构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结构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1.5.1 研究的创新 1.5.2 研究的不足 第 2 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影响研究综述 2.1.1 中国式分权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研究 2.1.2 中国式分权与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研究 2.1.3 中国式分权与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和地方债务研究 2.2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绩效研究综述 2.2.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绩效研究 2.2.2 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绩效研究 2.2.3 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绩效研究 2.3 研究述评 第 3 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3.1 概念与范围界定 3.1.1 概念界定 3.1.2 范围界定 3.2 理论基础 3.2.1 新制度主义理论 3.2.2 财政分权理论 3.2.3 财政激励理论 3.2.4 博弈论 3.3 分析框架 3.3.1 借鉴已有的分析框架 3.3.2 本书的分析框架 第 4 章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发生、发展及其制度背景梳理 4.1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发生、发展 4.1.1 土地财政行为 4.1.2 土地引资行为 4.1.3 土地融资行为 4.2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的历史变迁 4.2.1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4.2.2 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历史变迁 第 5 章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研究 5.1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分析 5.1.1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 5.1.2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与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 5.1.3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与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 5.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5.2.1 模型设定 5.2.2 变量选择 5.2.3 数据说明 5.3 实证分析与研究结果 5.3.1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影响 5.3.2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的影响 5.3.3 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的影响 5.3.4 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综合稳健性检验 5.4 本章小结 第 6 章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经济绩效研究 6.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对房地产经济的绩效 6.1.1 经验证据 6.1.2 研究方法、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6.1.3 实证分析 6.1.4 研究结果 6.2 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对工业经济的绩效 6.2.1 理论分析 6.2.2 研究方法、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6.2.3 实证分析 6.2.4 研究结果 6.3 本章小结 第 7 章 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绩效研究 7.1 理论分析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7.3 实证分析 7.4 研究结果 第 8 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8.1 研究结果 8.2 研究结论 8.3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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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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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经过多年实践,逐渐显现出与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目标不相适应的情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深入剖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与绩效,对于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地方政府行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书构建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分别从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和土地融资行为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产生的制度背景,如何受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以及产生的绩效。本研究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对地方政府土地行为进行调控和干预,也有助于地方政府调整和优化下一阶段的土地行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本书研究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与绩效,根据本书的分析框架,设置三个研究内容。一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发生、发展及其制度背景梳理,主要对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包括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和土地融资行为)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的历史变迁进行全面梳理,为分析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与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好基础工作。二是“制度 - 行为”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垂直管理体制、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激励机制,然后从实证层面进行验证。三是“行为 - 绩效”分析,主要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绩效。根据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演绎出地方政府主要追求的两种绩效,分别是经济绩效和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绩效。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与相关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从实证层面进行验证。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计量模型法,其中,计量模型法包括普通面板模型、联立方程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 本书的研究结果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分析结果,具体如下。①我国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均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表现为:垂直管理体制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增加商住用地供应面积和商住用地供应总价,但使得商住用地供应均价有所降低;财政分权体制对商住用地供应面积、商住用地供应总价和商住用地供应均价均有显著的提高作用。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对商住用地供应面积的影响受到预算约束的干扰。预算约束越弱,垂直管理体制对商住用地供应面积的正效应越强;预算约束越强,财政分权体制对商住用地供应面积的正效应越强。②我国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均对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表现为:垂直管理体制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增加工业用地出让面积,而且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工业用地出让均价越低;财政分权体制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有显著的提高作用,而对工业用地出让均价的影响不显著。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影响受到预算约束的干扰。预算约束越弱,垂直管理体制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正效应越强;而随着预算约束的增强,财政分权体制对工业用地出让面积的正效应越来越强。③我国垂直管理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表现为垂直管理体制能够激励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而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城投债发行总额的影响不显著。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的影响受到预算约束和政策变化的干扰。预算约束越弱,垂直管理体制对城投债发行总额的正效应越强;预算约束越强,财政分权体制对城投债发行总额的正效应越强。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实施削弱了垂直管理体制对城投债发行总额的激励作用。 其次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绩效分析结果,具体如下。①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经济绩效分析表明:在房地产经济绩效方面,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能够显著促进地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商住用地供应面积的增加会带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房地产增加值的显著增长。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还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工业经济绩效方面,全国层面,工业用地增长对工业经济发展产生负效应。引资竞争导致的“低门槛”工业用地出让还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的工业经济产生负作用。区域层面,三大区域工业用地增加均不能拉动工业经济增长,而且工业用地面积对西部地区工业总产值有显著的负效应,对东部地区利润总额有显著的负效应。②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绩效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直接效应显著为正,间接效应不显著,总效应显著为正;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直接效应显著为负,间接效应显著为正,总效应显著为负;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间接效应随着基础设施投资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增加先增大后减小,符合倒U型规律。当基础设施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256时,基础设施投资比重对财政自给率的影响达到倒U型曲线的拐点。 本书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本研究从理论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证明了以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为核心的中国式分权制度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制度根源。具体表现为:垂直管理体制能够正向激励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和土地融资行为,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和土地引资行为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而对土地融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垂直管理体制和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行为的激励作用受到地方财政预算约束的明显干扰,而且干扰的方向一致,表现为地方财政预算约束越弱,垂直管理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和土地融资行为的正向激励作用越强,而地方财政预算约束越强,财政分权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土地引资行为和土地融资行为的正向激励作用越强;此外,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垂直管理体制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的激励作用明显减弱。第二,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的绩效分析表明: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对经济增长的绩效在房地产经济和工业经济两个维度表现出不同的结果。在房地产经济绩效方面,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显著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在工业经济绩效方面,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对工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不明显,甚至对工业经济产生负效应。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直接效应和总效应显著为正,间接效应不显著;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直接效应和总效应显著为负,间接效应显著为正;地方政府土地引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没有显著影响。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间接效应随着基础设施投资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增加先增大后减小。第三,总结来看,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但是,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在工业经济增长方面显现出一定的负效应。地方政府“以地谋发展”模式对经济增长有利有弊,应当结合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目标对该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扬长避短,使其与时俱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基于本书的研究结论,结合新发展阶段国家战略目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对地方政府商住用地供应的政策建议。房地产业占用大量资源会导致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等问题,应当控制商住用地供应规模,稳定房价,控制信贷资源从银行流向房地产业。第二,对地方政府工业用地供应的政策建议。①全国层面应调整工业用地供应比例,鼓励节地挖潜。②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提高工业用地效率。探索更加灵活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制度,督促用地企业提高用地效率。③在调整工业用地供应比例的基础上,优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第三,对地方政府城投债发行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①限制地方政府城投债发行规模,坚持“控增化存”,减少其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副作用。②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增长,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匹配。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第四,从制度层面引导地方政府土地行为的政策建议。①改进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在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上构建新的政绩考核体系,激励地方政府从追求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转向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等。②适度扩大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帮助改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对地方财政的外部性作用,提高中西部地区财政“造血”能力。③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体系,平衡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试点开征房地产税。在充分预警的情况下适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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