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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编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大专院校师生的实用案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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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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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编写的公文写作、处理工具书。本书涵盖15个公文文种和15个常用文种,精心遴选公文范例进行细致分析,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级各类人员及大专院校师生的案头工具书。与党政类畅销书《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处理:规范方法与范本》为姊妹书,方法与案例配合使用,更加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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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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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定公文
第一章 决议
第二章 决定
第三章 命令(令)
第四章 公报
第五章 公告
第六章 通告
第七章 意见
第八章 通知
第九章 通报
第十章 报告
第十一章 请示
第十二章 批复
第十三章 议案
第十四章 函
第十五章 纪要第二部分 常用公文
第一章 总结
第二章 规划
第三章 计划
第四章 准则
第五章 条例
第六章 规定
第七章 办法
第八章 细则
第九章 讲话稿
第十章 简报
第十一章 调研报告
第十二章 调查报告
第十三章 预案
第十四章 贺电
第十五章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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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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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技能,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硬本领。写好公文,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也有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 本书围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个公文文种和党政机关实际工作中常用的15个文种,精心遴选最新的公文范例,对公文文种进行概括介绍,结合范例做具体分析。书中涵盖了公文结构、特点、写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疑点难点等,内容丰富全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对不同的公文及其差异有准确、深入的认识,熟练掌握文种特点、结构和写作技巧,让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更上一层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此有详细规定。书中引用的范例主要供参考和学习,在格式上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存在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如公文标题的拟定。书中总结了不同的做法,并给出了倾向性意见,类似情况应当尽可能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处理。 由于时间仓促,作者水平有限,疏漏与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二章 决定 【公文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略)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略) 【文种概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以,决定是指党政机关对重大行动或是重要事项制作的具有强制性、规定性和指导性以及领导性的法定公文。一般来说,只有当所涉及的事项任务艰巨、执行时间长、政策性强且事关全局的时候,才适合使用决定行文。此外,当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使用决定行文时,其涉及的内容是本单位相对重要的事项。 了解了决定的基本含义后,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所引用的范例是否属于规范的决定。该范例的名称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而且该决定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的形式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的,还注明了该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这些内容均表明该决定是由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所针对的事项是“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我国是法治国家,行政法规关系到公民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对国家、对公民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而且,《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是具有强制性和规定性的,也就是说,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认真执行。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范例中所引用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符合“决定”的基本含义,是严格意义上的“决定”。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决定的特点和种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决定主要有哪些特点。 1.决策性。决定体现了党政机关对重大行动安排或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决策,集中体现了党政领导机关的政治倾向、指挥意志和处置意图。比如,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就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集中体现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政治倾向和指挥意志,而范例中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则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规所作出的一些具体的决策,体现了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置意图。 2.指导性和指挥性。因为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大行动或是重要事项作出的安排,因此,它对下级机关具有指导性和指挥性。比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对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具有指导性和指挥性。 3.制约性。决定属于下行文,是由领导机关制发并且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而其制约性主要表现在强制性、领导性和指挥性上。与命令相比,决定的制约性并没那么刚性,但还是要比其他公文强。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上级领导机关对重大行动或是重要事项的政治倾向、处置意图和指挥意志,要求下级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比如,2024年11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就集中体现了国务院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重要事项上的处置意图,而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该决定中所规定的事项,如“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也就是说,自该规定施行之日(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或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贯彻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有的时候还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补充和延伸,与法规一样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4.稳定性。决定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其内容上,党政领导机关一旦对某个问题作出决定,那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发生改变,即该决定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贯彻执行,如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又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各方面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其次,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具体用途,决定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指挥性决定。主要是指对于重大行动或是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常见的有安排重要行动的决定、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导性决定、指示性决定、规范性决定和规定性决定等。其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属于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2.知照性决定。主要是指将所决定的事项知照给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决定,如人事安排决定、机构设置决定、处分决定、表彰决定、发布法规性文件或是对某一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 【案例精解】 了解了决定的特点和主要类型后,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决定的结构和写法,首先我们来看看决定的结构。 1.标题。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比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事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种是“决定”;又如,本章所引用的范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文种是“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决定事由前通常用“关于”来连接。 2.正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而决定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是简要地交代一下决定的目的、根据、缘由,要交代清楚为什么发布决定或是根据什么发布决定,这样可以让人们清楚发布决定的重要性。这一部分通常会用一个自然段落,有时候还会用“特作如下决定”或是“特决定如下”与主体部分相衔接。在写作开头部分时要求语言简洁、有较强的概括性。本章范例中引用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正文开头部分清楚地交代了作出该决定的缘由,即“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2)主体部分。主要是写具体的内容,落实决定的措施和要求,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以及所涉及的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层次清楚、具体明白,方便有关单位执行。 这一部分通常采用条文式写法,表现具体内容的“条”或是“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或是递进关系,如范例中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正文主体部分的条与条之间属于明显的并列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究竟是什么关系,都必须形成严谨、清晰、完整的主体。主体部分有时候也可以采用简述式写法,直接公布所决定的事项。 不同决定的正文在具体的写法上也不一样: 法规性决定的开头通常写行文的目的,然后再以条款式写法逐条写出类似于法规的决定内容。要着重写清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法,又或是对解决所决定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 指挥性决定的正文通常来说要讲清楚道理,说明原则,布置任务,交代具体办法,提出具体要求。决定的具体事项通常采取分条列项式写法,将比较复杂的事情写得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让下级容易把握,方便在工作中执行。 表彰与处理性决定的正文可以分为两种写法:一是表彰性决定的正文主要写被表彰者的具体身份、事迹,对被表彰者所作出的具体评价以及表彰的决定事项与提出的希望和号召等;二是处理性决定要先将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说清楚,并且要分析其性质、根源、具体责任以及后果,然后要交代被处理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是否有认识和悔改表现,再写出具体的处理决定,最后还要总结教训并提出希望,起到警戒的作用。 知照性决定的正文通常都是一段到底,不分条目,并没有明显的两段式特征。 部署性决定要着重写清楚为完成任务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或是部署任务的原则。 变更或撤销性决定的正文,通常只需要写清楚变更或是撤销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根据以及决定事项就可以了。 任免性决定以及宣告性决定的正文内容都比较简单,前者只需要写清楚对何人任免哪种职务就可以了;后者则需要将告知人们的重要事项叙述清楚。 (3)结尾。通常是围绕所决定的事项提出希望、要求或是号召,这一部分并不是所有决定都有,多用于表彰性决定。在决定的正文之后,可以写“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写成文日期和发文单位,如范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最后写道“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决定需要带附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五)项的规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而带附件的决定,应该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名称或依据,并且要将附件附在主件之后。比如,《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就带有附件,因此,就在主件的正文后注明了附件的依据,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了解了决定的结构后,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决定的写法或者说在写作决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能滥用决定行文。决定中的内容必须与“决定”文种相符合,绝对不能够滥发决定。有的单位认为使用决定才能够引起重视,所以就把原本需要以“通知”行文的内容改用“决定”行文,结果看上去就会有些不伦不类,因此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滥用决定,影响公文严肃性的情况。 2.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对所作决定的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与法规法令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是撰写决定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3.所使用的语言要准确、郑重、精练、严谨,还要富有决断性,而且要掌握好分寸,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4.决定的内容方面,主要是在陈述决定的事项、解决的方法、落实的措施以及提出的要求时,表达一定要周密、完整,尤其是所决定的事项,必须做到明确、突出,方便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难点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在使用“决定”行文时很容易与其他相似的公文文种弄混淆,以至于出错,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决定与其他相似文种的区别。 决定与决议的区别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有过详细的论述,在这里我们就不再多讲,现在我们主要来看看决定与命令、通报、通知、指示的区别。 1.决定与命令、通报的区别 (1)内容重要性不同。命令的内容通常很重要,不是重大的任务、嘉奖、政策法规、重大问题一般不用命令,常见的命令用于国家最高级别的表彰或授予某些作出突出贡献的人荣誉称号,又或是重大的人事任免,如第794号国务院令就是国务院为“任命岑浩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所发布的命令。 决定的内容一般是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或是涉及重大行动与活动的部署安排,而通报所涉及的只是一般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 通报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比较宽泛,但是却不如决定精细、具体,而且通报可以提出要求并总结经验、教训,而决定则通常不涉及此类内容。 (2)制发单位范围不同。命令的制发单位是有明确要求的,我国宪法对发布命令有着严格的权限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和各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发布命令,具有很强的指挥性和权威性。而且就算是县级人民政府,也只有在遇到特大突发事件时才会使用命令。 此外,命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而决定的适用面则要宽很多,上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至地方基层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等都可以使用决定,通报的适用面则要更宽泛一些。 (3)执行的强制力度不同。只要命令一发布,有关下级机关和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绝对不允许借故延误、怠慢甚至是抗令不行。而决定所涉及的事项,有关机构和人员要认真落实并贯彻执行,就算是上级作出不正确的决定,在上级机关和制发单位未作出修改之前,有关方面可以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够进行公开对抗,拒绝执行。 通报则只是将相关事项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知照,并不具备强制性。 (4)文种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决定和命令都属于指挥性公文,行文的目的主要是告知事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通报是知照性公文,其行文目的不是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而是为了让人们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并提高认识,具有宣传教育的作用。 此外,如果公文的制发单位是为了让受文者了解大致的情况,则可以使用决定,其正文部分则需要对有关事项或是情况进行较为概括的介绍;但是如果发文的目的是让受文者学习借鉴,则适合使用通报,在正文部分要讲清楚相关事件,内容要具体一些。 2.决定与通知的区别 通常事关全局、任务艰巨、政策性强且执行时间长的重要工作或是重大行动才适合使用“决定”这一文种,它的使用范围要比“通知”窄一些。通知可以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而决定只能用于下行文。 由于决定主要是对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作出安排,因此有较强的纲领性和决策性;而通知通常用于部署具体的工作,要求具体、明确。 决定的指令性仅次于命令,而通知的指令性则相对较弱。 3.决定与指示的区别 指示虽然也是具有指导性的公文,但它只是针对某一时期的全面的、原则性问题,而且偏重于具体的方法、步骤和原则的指导,因此在具体使用时要注意加以区分。 另外,相关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对某一问题作出指示,但是个人却不能用“决定”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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