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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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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法律认识错误讨论了许多具有内部联系的重要话题,对“如何处理合理的不知法”这一主题的现有法律智慧进行了猛烈批评,认为理想的刑法典,应当明确允许对不知法的行为给予更多的出罪空间。讨论过程对深入研究法律与道德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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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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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者不免责”(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作为庄严的法谚,不论是在法律人之间还是在外行人之间,都是众所周知的。该法谚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并几乎无条件地被罗马法和普通法系所奉行。但该法谚是个好原则吗?在大多数国家,随着法定犯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其立法技术的不断提升,人们——甚至律师正确认识法律规范的可能性也在逐渐下降。道格拉斯·胡萨克受这种当代担忧启发,对这条古老法谚所涉及的广泛内容进行了再评价。其通过极具个性的智慧与风格、严谨与洞察力,揭示了该谚语不合时宜的前提假设和逻辑蕴涵。在这个分析过程中,道格拉斯·胡萨克向我们介绍了诸多具有内部联系并相互交织的话题,而这是前人没有做过的尝试。该书为读者开启了多条深入研究的途径,并且清晰地解释了其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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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道格拉斯.胡萨克(Douglas Husak),世界著名刑法学家,美国罗格斯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刑法学上有着突出的学术成就,很多作品曾发表在各大顶尖的法学评论上,作品被翻译成10多种语言广泛传播。
姜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8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0余篇;出版专著4部;翻译专著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3项;博士后基金项目2项(特别基金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重庆市教*人文社科重大课题1项,其他课题10余项。现为中国刑法学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重庆市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詹惟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发表论文近10篇,参研省部级课题2项,参与编写英美刑法(双语)教材1部。
张坤龙,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发表论文2篇,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项目1项,参研省级、国家级课题2项。现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文琪,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卢春燕,西南政法大学获刑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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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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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假设:如何对“不知法”进行哲学探究?
A.基本问题
B.批判性道德和刑法
C.直觉与其局限
结语
二、现行法、学术评述及其借鉴
A.精选案例及评述
B.法律公布
C.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
D.出罪主张的结构:“不知法”否定犯罪意图
结语
三、刑事责任
A.刑事责任能力
B.行为责任
C.有罪责的“不知法”与查知义务
结语
四、改良、限定及复杂性
A.对不法行为的明知
B.疑难案件与可能的例外情况
C.法定犯遭遇的双重问题
D.疏忽的法律认识错误
结语
五、不知法在实践中的定性情况分析
A.理论实施与实际情况
B.结果与折中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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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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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该怎样对待不知法的违法者?这近似于我将在本书中谈到的基本问题。出于三个原因,我的结论无法被简单概括:……。
尽管如此,对我当前的结论进行简要概述仍是有帮助的。粗略地分析,我认为理想的刑法典,应当明确允许对不知法的行为给予比目前英美刑事司法体系更多的出罪空间。几乎在每一例案件中,因不知法而违反刑法的人,都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出罪辩护,只有当被告的不法行为是无自制力的,亦即当他们违背了其认为适用于其行为的道德理性平衡时,他们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常见的,但更轻程度的责任应当被确认。当被告意识到其行为不法可能具有重大和不合理的风险时,他们就应该受到惩罚,尽管应受惩罚的程度低于明知其行为被禁止的程度。为使我的结论简单化,我认为刑事犯罪中的犯罪意图应当被解释为不仅需要了解相关事实,还需要了解适用的法律。
——摘自中译本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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