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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自然法、自然法则和自然权利是西方现代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三个重要观念。一书是对这三个重要观念的独特内涵、演变过程及内在关系的一项观念史研究。本书作者奥克利打破传统的时代划分,在追根溯源、古今对照的基础上,聚集14至17世纪这个时段,从历史角度说明了这些观念或连续发展或发生中断的复杂过程。
奥克利借助于怀特海对“内在自然法则”和“施加性自然法则”的区分,重点探讨了西方现代早期作为道德和法理概念的“自然法”与作为科学概念的“自然法则”的形而上学基础,并从观念史角度追溯这两个新观念的历史渊源,集中分析了始于14世纪的基督教神学转变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奥克利讨论了学界热议的自然权利起源问题,分析总结了施特劳斯、麦克弗森、维利、塔克、提尔尼等人的代表性研究,并对其做出了自己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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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弗朗西斯奥克利,美国威廉姆斯学院荣休教授、名誉校长及美国学术团体协会名誉主席。其研究领域为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的宗教史、思想史。他的主要著作有《中世纪晚期的西方教会》《政治与永恒:对中世纪和现代早期政治思想的研究》等
译者简介:王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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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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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形而上学图式与思想传统
第二章自然法则:科学概念
第三章自然法:备受争议的转变期
第四章自然权利:起源与基础
后记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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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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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多葛著作家那里所流行的观点是——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著名陈述是对此表示赞同的一则回响——存在一种自然法,它既是规范性的又是描述性的,它不仅调整着人类的道德行为,而且调整着宇宙自身的秩序。此外,在古罗马时代和中世纪,法(lex)一词——它常常与规则(regula)一词交替使用——还被用来表示数学、逻辑学这些学科的原则,而且(至少断断续续地)被加以延伸后,它被用来描述物理世界中现象运转的规律。如果说,到了13世纪,这后一种用法在论述自然的著作中已经逐渐消失了,那么这个概括还是存在一个重要的例外的。实际上,我们这里讲的正是那位非同寻常的人物,13世纪的法兰西斯会经院著作家罗杰·培根(Roger Bacon)。阿里斯代尔·克伦比也许是过去40年中第一个对培根在其光学中对法的非常“现代”的用法进行评价的人。这不是没有缘由的,因为培根不仅反复提及“折射法则”,而且还反复提及“普遍自然法则”。培根的用法让克伦比如此地感兴趣,他将其视为“将物理数学化这样一个方案”的一部分,将“科学探究的对象从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或‘形式’转到公认的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法则上”。
就算李约瑟认真地对待这个说法,他实际上依然会基于以下这个理由而对其置之不理:培根提出的这个概念“在他那个年代并没有获得人们普遍的接受”。对此,如果有人试图表明,培根留下来的遗产要比李约瑟所认为的多,能够被证明的观念传承关系也依然是微弱的、间接的。即使情况并非如此,另外还存在一个问题:事实依然是,培根光学中的自然法则概念并不具有神学意涵和规范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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