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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孙海波教授深耕法理学领域的思辨力作,深入探讨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彼此纠葛、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 2.重访经典论辩,提供坚实的学理基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曾经历了怎样的演变?作者以法理学史上“哈特与德沃金之争”等经典论辩为基石,系统梳理了自然法理论、法律实证主义等核心流派对这一法学界永恒辩题的讨论。 3.回顾冲突现场,提炼实践智慧。书中结合“小悦悦事件”“中国斑马线第一罚”等标志性案例,探讨道德性立法的合理界限,拆解“合法不合理”的裁判难题,为法律人理性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提供清晰的方法论指引。 4.关注时代议题,兼具现实与前瞻视野。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困境如何突破?基因编辑面临哪些法伦理挑战?书中以紧扣时代脉搏的社会议题,回应了现实,也关照了未来。
编辑推荐 法律与道德,两个我们无比熟悉的词语;但当它们相遇、碰撞,甚至发生冲突时,其间的复杂关系便成为一道亘古的难题,也是法律思想史上永恒的辩题。 编辑这本书的过程,对我而言,是一次持续的共鸣。它所探讨的,并非象牙塔内的抽象概念,而恰恰是萦绕于新闻头条、网络舆论乃至我们每个人内心的现实困惑——从“是否该立法惩处见死不救”,到一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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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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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我们该如何抉择?本书是孙海波教授深耕法理学领域的思辨力作,深入探讨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彼此纠葛、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通过重访“哈特与德沃金之争”等经典论辩,系统梳理了核心法学流派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书中结合“小悦悦事件”“中国斑马线第一罚”等标志性案例,探讨道德性立法的合理界限,拆解“合法不合理”的裁判难题,为法律人理性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提供清晰的方法论指引。全书既回应基因编辑等全球性伦理挑战,也关照中国转型社会的价值困境,是一部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智慧的思辨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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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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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波,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比较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比较法研究》常务副主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出版《择法而从:司法中的价值判断》《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等,译有《法理学简读》《法哲学》《像法律人那样推理》《法官如何裁判》《法律的理性:类比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司法裁量》等著作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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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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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二、理解不同层次的“道德”概念
三、立法中的道德难题
四、司法中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
第一章 法理学中法律与道德的纠葛
一、理解法理学
二、法概念论
三、法伦理学
四、裁判理论
第二章 法律实证主义:法律与道德相分离
一、法律在何种意义上与道德分离
二、法律的存在无关乎道德
三、去道德化与法律作为主权者的命令
四、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
第三章 法律理论的道德品格
一、当代英美法理学中的方法论转向
二、描述性法理学所引发的挑战
三、对批评者的回应
四、超越“哈特与德沃金之争”
第四章 法律能强制执行道德吗
一、公民德性的国家塑造与自我建构
二、重思“哈特与德弗林”之争
三、对德弗林法律道德主义的新诠
四、迈向一种多元至善主义理论
第五章 立法的道德界限
一、转型社会背景下的法与道德
二、何种法律 谁之道德
三、立法不应强人所难
四、道德自主与多元至善论
第六章 道德性立法的方式及限度
一、通过立法的道德保卫战
二、立法的道德功能
三、立法指引道德的方式
四、道德上做错事的权利
第七章 基因编辑的法伦理挑战
一、基因编辑引发的伦理危机9
二、新旧优生学和人的再造
三、基因科技对人之性质的挑战
四、基因工程的可能界限
第八章 社会公共道德的法源地位反思
一、司法与道德互动的四个维度
二、“道德作为法源”命题的类型及表达
三、道德“正式法源论”的局限
四、重塑社会公共道德的“法源”性功能
第九章 社会公共道德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一、司法贯彻社会公共道德应处理好几组关系
二、社会公共道德在司法中应用的场合
三、通过社会公共道德释法的机制
四、以社会公共道德贯通裁判说理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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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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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为何重要?有多重要?这是法学的“好望角”,是理解法律正当性的核心。在实践中,它直接关系到立法、执法与司法能否避免“法律过度道德化”或“道德干预法律”的误区。面对基因编辑、见危不救等复杂议题,厘清法律与道德二者的界限,正是我们获得理性公共判断、应对现实困境的关键基石。——编者按 法律与道德:永恒的“好望角” 单独地来看,有些人可能对道德问题比较熟悉,而另一些人可能更关注法律问题,但是当将法律与道德这两个范畴放到一起时,人们可能既感到兴奋又感到疑惑。兴奋的是这二者之间在某些方面很类似,并且时常会发生关联;疑惑的是它们本质上又是两类不同的事物,如何用它们来评价同一个现象、事件或行为,在很多时候会变得有些困难,这源于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之间可能会发生紧张的冲突。合法又合理,这是最为和谐、理想的状态。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合法但合理或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人们常说“法不容情”,试图以此表达法律与道德情理之间的界限,法律是一种客观的行为准则,须在态度上保持必要的中立甚至冷漠。针对某些社会现象,法律判断所得出的结果可能在道德情理上难以让人接受;但是出于法治立场,人们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接受该结果。不得不承认,道德对法律的产生及运作有着突出的影响,它不仅型塑着人们心目中或头脑中的法律观念,而且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亦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评价标准或价值补充要素。法律判断需要接受道德判断的批判,人们从根本上无法接受一个没有道德基础或违背基本道德底线的法律判断。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法学领域的永恒话题,它贯穿于人类整个法律发展史,以至于被誉为“法学的好望角”,历来是学术争议的焦点。对这一复杂问题的讨论,至少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具体来看,我们在经验上对道德较为熟悉,但在理论上时常难以说清楚道德究竟为何物,道德的内在结构是什么,它在性质上有什么独特之处。通过区分道德的概念层次,我们可看到不同维度和形态的道德。从理论上把握道德的反思性特征,我们才能更加清楚如何成为有德性之人。而当法律与道德相遇时,又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便是:道德是否会影响法律的存在?有的观点主张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并无关联,也有观点认为法律离开了道德则难以被称为法律。这些问题,仅凭经验无法给出答案,而需要理论上的反思和探寻。 就实践而言,在法律产生、发展及运行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具体活动中,道德与法律的互动会更加频繁、明显。如若不摆正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极有可能错误地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要么是法律不恰当地强制执行了某些道德要求,要么是道德过度地干预或影响了理性和客观的法律判断。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更考验人们协调法律与道德冲突的能力。可以说,弄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把握法律的性质及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较为复杂,难以简单地做出回答。因为人们很多时候可能是在不同层面谈论这个问题。我们从理论上可以将其解剖为三个子议题,它们涉及该问题的不同维度或侧面,具体而言,人们通常在如下三种意义上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人们会问,在人类历史上,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否曾经受到道德的影响?这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只需回归现实生活就能做出肯定的回答,道德的确曾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我们的法律,对此无须展开更多的理论探讨,因为这是一个既定的经验性事实。 第二,道德是否构成法律的一个必然要素?换句话说,人们在判定某个规范是不是法律规范时,是否必须以某种方式援引或诉诸道德标准?肯定论者主张法律离不开道德,由此形成了一个理论学派叫“自然法学”(natural law);相比之下,否定论者坚持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必须要与道德保持分离,由此相应地催生了“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学派。 第三,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道德?因为法律在很多时候能够体现道德要求,而道德自身的执行方式很局限,缺乏强制力的支撑,以至于一些论者呼吁以法律的方式执行道德。如此一来,人们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实际上就是履行了道德要求,相应地也就能成为有德性的人。 简单来说,在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如上三个面向中,第一个缺乏理论探索空间;第二个涉及道德与法律的性质问题,非常理论和抽象,围绕此问题已有十分多的讨论,已耗费学者大部分的心力;第三个则更切中社会现实,普通人能够更为容易地进入这个话题的讨论语境中。因此,本书相当一部分的篇幅将会聚焦于第三个面向的探讨。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构成了法伦理学的核心内容,而法伦理学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样的法是正当的和值得追求的?哪些行为是我们应当做的?哪些行为是我们不得去做的?……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量的道德议题会转化为法律问题,甚至可以说,很多公共问题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比如说,基因编辑(尤其是基因增强)、堕胎、安乐死、代孕、同性婚姻、器官移植和买卖、见危不救、假离婚、拐卖妇女儿童、通奸、性欺凌等很多问题均是如此。探明道德以何种方式进入法律、在何种程度上影响法律,对于解决许多实践难题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虽然我们普通人不一定要成为法学家或伦理学家,但我们至少要具备一些法律和伦理性思维,从而在必要之时帮助我们获得理性的判断。
——《当法律遇见道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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