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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黑暗塔”系列:枪侠

書城自編碼: 294762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小說魔幻
作者: 〔美〕斯蒂芬?金
國際書號(ISBN): 9787020120642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30页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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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枪侠》是黑暗塔的首曲,奠定了整套书的基调。里面可以读到少年罗兰如何成为枪侠,神秘的黑衣人也首次登场。
来自中世界的*后一位枪侠罗兰穿越荒野追踪他的死敌黑衣人,途中他结识了一位美丽的女士爱丽丝和来自人间的小男孩杰克。*终罗兰同黑衣人狭路相逢,并抽取了预示他未来命运的七张塔罗牌。很快他就要面临一个痛苦的抉择:他应该抓住黑衣人以取得关于黑暗塔的情报,还是挽救小男孩杰克的生命?
關於作者:
一九四七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波特兰市,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语文学,毕业后走上写作之路。自一九七三年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魔女嘉莉》后,迄今已著有四十多部长篇小说和两百多部短篇小说。其所有作品均为全球畅销书,有超过百部影视作品取材自他的小说,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肖申克的救赎》。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遭遇严重车祸,康复后立刻投入写作。二○○三年,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其后又获得世界奇幻文学奖的终身成就奖和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爱伦坡奖的大师奖。
在斯蒂芬?金的众多作品中,以历时三十余年才完成的奇幻巨著黑暗塔系列(共八卷)最为壮观,书里的人物与情节,散见于斯蒂芬?金的其他小说中。近年来的新作有短篇小说集《日落之后》,中篇小说集《暗夜无星》,以及长篇小说《112263》《穹顶之下》《乐园》《长眠医生》等。
目前斯蒂芬?金与妻子居住在美国缅因州班戈市。他的妻子塔比莎金也是位小说家。
目錄
序言:关于十九岁

修订版前言

第一章 枪侠

第二章 驿站

第三章 神谕和山野

第四章 缓型突变异种

第五章 枪侠与黑衣人
內容試閱
序言
序言:关于十九岁
(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夫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
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哥尔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那维申一种制作宽银幕电影的工艺,商标名。译者注。如无特别说明,后文中的注解一律为译者注。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茬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底部就变得有些窄小(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迸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

3

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嗅盐,是一种芳香碳酸铵合剂,用作苏醒剂。。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
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像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因为我们十分内疚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某某篮子这是在黑暗塔中出现过多次的一段童谣。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对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修订版前言

大多数作家给自己的作品作序时都废话连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你才从来没见识过任何一本题为《了解西方文明必读的一百篇介绍》或是《美国人民最喜爱的前言》的书。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判断,不过在写了至少五十篇介绍和前言之后更不用提我还写了一整本关于小说创作技巧的书我相信我有资格作此断言。若我明确地告诉你,这种情形下当然是为数不多的我说的还有些可取之处,那你完全可以相信我。
几年前,我对小说《末日逼近》进行了修订扩充,但新版本在读者中引起哗然一片。我对此书一直惴惴不安,个中原委便是《末日逼近》一直是我的读者们的最爱(考虑到那些最狂热的末日迷们,我早在一九八○年便应该撒手人寰,而不用残延此生让世界变得更糟)。
在我的读者们的想象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末日逼近》比肩的话,也许就要算罗兰德鄯和他找寻黑塔的故事了。而现在真混账!我又做出了同样的事情,我对这个故事作了修订。
但其实,这两次修订并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这点。同时,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并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许,这对你无关紧要,但是对于我却非常重要,因此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废话法则的评判。
首先,我得提醒诸位,《末日逼近》的手稿被大量删减,不是出于编辑的红笔,而是由于经费原因。(另外还有装订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这类细节。)八十年代后期我所增添的其实是最初手稿经过修订的那部分。我也对故事做了整体的修订,主要是考虑到《末日逼近》发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后发行的修订版期间艾滋病的爆发(如果可以用这个词)产生的影响。修订的结果便是让小说比初版多了十万字。
而对于《枪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过就三十五页,区区九千来字。如果你以前读过《枪侠》,你会发现故事中只多了两、三个新场景。黑暗塔的纯粹派(他们数量惊人只需上网查看便知)肯定想重温此书,当然,大多数人会备受好奇和恼怒的双重煎熬。我很同情这些人,但不得不承认我真正担心的并不是这群读者,而是以前从来没接触过罗兰和他的命运组的人。
除了那些狂热的黑暗塔迷们,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读者群中的知名度远不及《末日逼近》。有几次,在我的朗诵会上,我让在场那些读过我小说的读者举手。既然他们都已经花心思来到了现场有些人甚至为此还多了个麻烦要雇人看孩子,或是要面临额外的汽油开支,因为他们得从老远的地方赶过来看到大多数人举手,我并没有感到意外。然后,我会让读过一本或几本黑暗塔系列的读者继续举着手。这时,无一例外地,至少半数举着的手缩了回去。结论十分清楚:尽管我在一九七○年到二○○三年这三十三年间挥霍了大量时间来写这个故事,但相对来说读者人数却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读过黑暗塔系列的人对故事充满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称得上是有创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着罗兰灰溜溜地被遗弃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组成的落寞之家里(想想乔叟笔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圣者,或是查尔斯狄更斯未成之遗音《艾德温德鲁德之谜》里的人物)。
我想我总是以为(也许这是在潜意识中,因为我不记得自己曾有意地那么想过)我有时间来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许上帝在指定的时辰会给我发一封唱着歌的电报: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写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从某种形式上看,这样的事的确发生了,尽管来的并不是一封唱着歌的电报,是和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的亲密接触让我继续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车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准些,事情就不一样了,你会看到凭吊者请勿送花,金家感谢你们的心意。而罗兰的征程将永远走不完,至少我是爱莫能助了。
不管怎样,二○○一年时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决定是时候该完成罗兰的故事了。我将所有事都推到一边,开始写最后三本。一如往常,我这么写作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读者的要求,但更多的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
尽管在二○○三年冬我写这篇前言时,最后两本书尚需修改,但小说在二○○二年夏天已经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苏珊娜之歌》)的编辑工作间隙,我决定应该从头开始对整个黑暗塔系列进行整体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为这七本书讲述的并不是独立的故事,它们都只是题为黑暗塔的长篇小说的一部分,而开头和结尾的步调已经不一致了。
这些年来,我对作品修订的方法基本没变。我知道有些作家会很悠闲地来修改作品,但是我对旧作的攻击方法一向是一头扎进去,改得越快越好,通过不间歇的使用,让我叙述的刀锋尽量保持锋利;而且要不时克服小说家面对的最阴险的敌人,就是怀疑。回头看旧作时会面临许多问题:我的人物有多可信?我的故事吸引人吗?它到底好不好?会有人在乎吗?我自己在乎吗?
当我完成一部小说的初稿后,我会将它晾在一边让它陈化,尽管它还有许多刺眼的缺陷。一段时间后六个月,一年,两年,时间长短不重要我会带着更冷静的(不过依然是喜爱的)目光来审视初稿,开始我的修改工作。尽管黑暗塔系列中的每一本作为个体都经过了修订,但我在完成第七本《黑暗之塔》之前,从来没有真正地将它们视为整体。
在我重新审阅第一本,也就是你现在捧在手里的这本书时,三个不争的事实凸显在眼前。第一个便是《枪侠》出自一个年轻人之手,因而它同样有所有年轻人写书时存在的问题。第二,它有好多错误,特别是考虑到接下去的几本书时,这个开头有许多荒唐之处。第三,《枪侠》和以后几本风格迥异坦诚地说,这本书很难读。我经常发现自己对此十分内疚,我不断地告诉读者如果他们能够坚持下去,会从《三张牌》开始找到故事的感觉。
在《枪侠》的某一段,我曾描述过罗兰是个住旅店时会把房间里揉皱的画弄平整的人。我自己性格也相仿,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也是修订作品时的任务:把画抚平整,吸尽地板上的尘土,洗刷厕所。我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做了大量类似的家务活,这一次终于让我有机会做了件任何作家对他们已完成但尚需最后润饰、调整的作品都会做的事:将作品弄齐整。一旦你清楚故事会带来的影响,就得为潜在的读者当然也包括你自己尽责,回到作品中,把东西都弄齐整。这也是我在此尝试要做的,而且得时时谨慎,免得一时疏忽多添了几笔或做了些许改动而泄露了最后三本书中的秘密。这些秘密我可是三十年来都耐心保存着,直到最近才公布于众的。
在结语前,我得提提那位敢于写这本书的年轻人。那位年轻人参加了太多的写作研修班,因此对这类研修班推广的理念烂熟于心:比如说,一个人写作是为了他人,而不是满足自我;语言要比故事本身重要得多;模棱两可才耐人寻味,要远胜过清晰简单,后者通常只是愚钝、缺乏想象力的表现。结果,我毫无意外地看到罗兰的首次亮相便矫揉造作(更羞于提那成千上万个多余的修饰词了)。我尽可能地删除这些空洞的废话,而且对这些删节丝毫不痛心。某些片断毫无例外的是当某个故事情节让我忘乎所以,将研修班的教条置之脑后时写的文字我可以不打扰它们,将它们按原样保留,当然任何作者都需要的那种小修小补也在所难免。正如我在另外一处指出过,只有上帝才会在第一次就正确无误。
综合来看,我并不想改变第一本书中叙述的风格;尽管它有缺陷,但在我眼中还是有独特的魅力。太彻底的改变会意味着对一九七○年春末夏初时第一次创造出枪侠的那位年轻人的否定,而这是我不想看到的。
我真正想做的如果可能的话,是在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之前给初次接触黑暗塔的读者(和那些想刷新一下记忆的老读者们)一个更明晰的开始,能够略微容易地进入罗兰的世界。我也想让这些读者看到能更有效地预示将来事件的第一本黑暗塔丛书。我希望自己实现了这一目标。如果你从来没有造访过罗兰和他的朋友们探索的奇异世界,我希望你能喜欢那个世界带给你的惊奇。我惟一的愿望就是讲述一个神奇的故事。如果你被黑暗塔的魔咒所吸引,哪怕只有一丁点儿,我也能欣慰地说我完成了我的任务。这一过程始于一九七年,到二三年基本上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罗兰会第一个向你指出这样的时间跨度实在是不足挂齿。事实上,在寻求黑暗塔的征途中,时间根本是无关紧要的。

二○○三年二月六日


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也跟着进入了沙漠。
这片沙漠堪称所有沙漠中的完美典型,巨大无比,延及天际,朝任何一个方向望去都无边无际。沙漠白茫茫的,十分刺眼,没有水源,没有生气,惟有隐约闪现的群山的雾霭,只见群山散布在地平线上,那里的鬼草让人做迷梦、噩梦和死亡。偶尔出现的墓碑标记指明了道路,因为穿过厚厚碱层的被覆盖的路径曾经是条公路,客运车和布卡过去都走这条路。后来,世界滚滚向前。这个世界被腾空了。
枪侠突然感到一阵晕眩,所有的知觉似乎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整个世界都突然显得十分渺小,几乎就能看穿尽头。在晕眩过去后,他觉得整个世界就像只慢慢往前爬的动物,而自己则在动物的毛皮上继续行走。他耐心地走了几英里,不紧不慢。一只皮质水袋悬挂在腰间,像根肿胀的香肠。水袋几乎还是满的。他练楷覆功已经多年,差不多已经达到了第五级。如果他是曼尼人的话,他就不会有一点口渴的感觉,那样他就能冷静超脱地看着自己的身体慢慢脱水,只有当逻辑告诉他必须补水时,他才会将水灌进体内的裂缝和深处的空洞。然而,他既不属于曼尼一族,也不是耶稣圣人的门徒,他认为自己没有一处是神圣的。他只是个普通的朝圣者,换句话说,他惟一能确定的便是自己已经口渴难耐。即便如此,他仍能克制自己喝水的欲望。这让他隐隐地感到满意。这是一片干旱的土地,耐渴便是在这里生存下去所必需的本领,对枪侠来说,他的适应能力是让他延续生命的法宝。
水袋下面挂着的是他的两把枪;枪的重量特别为他作了调整;枪侠的父亲在身高和体重上都不及他,因此在把枪传给儿子时特地在每把枪上加了块金属片。两条挂枪的带子在他的胯部交叉。他给手枪皮套上油时让它们吃满了油,就连这非利士的骄阳也难以把皮套晒裂。枪把是檀香木做的,黄色,木纹刻画得十分精致。他用牛皮绳将枪套松松地绑在大腿上,每走一步枪套就晃悠一下;两个枪套已经把牛仔裤的蓝色蹭去不少(甚至把布都磨薄了),形成了两条弧形,就像一对笑脸。黄铜色的子弹插在枪带上的弹孔里,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剩下的子弹不多了。他默默地向前方走去,皮套与裤子摩擦,发出轻微的嚓嚓声。
枪侠衬衣的颜色已经显现不出雨水或尘土的痕迹,衣服在领口敞开,一条牛皮绳穿过手工打制的扣眼,松松地打了个结。他的帽子丢了,一直带在身边的号角也不知丢在了哪里。这只号角是一个伙伴临死前留下的,而他已永远失去了两者。
他翻过一个并不很陡的沙丘(这里没有沙子,因为整片沙漠属于硬质地层。即使黑夜刮起的狂风也只能卷起一阵尘土,吹在脸上硬得就像擦洗除垢用的粉粒),看到在背风处(在背风处太阳最早落山)有烧过营火的痕迹,很显然已经被人踩踢过。这类迹象再一次证明黑衣人有可能属于人类,这总让枪侠感到有些欣慰。他嘴唇微翘,脸上有些小坑,还有些地方皮肤脱落了。他的微笑看上去很痛苦,有些骇人。他蹲了下来。
枪侠的猎物烧的是鬼草,当然这也是此地惟一能点着的东西。烧鬼草就像燃烧油脂那样,烧时火光低平,而且燃烧过程缓慢。住在沙漠边界的居民曾告诉他鬼草的火焰中就住着魔鬼。他们也烧鬼草,但从不会朝火光里看。他们说,若你朝火光里瞧了一眼,这些魔鬼就会将你催眠,伸手向你召唤,最后把你整个人都吸进去。而下一个傻子若还朝火光里看,那他看到的就会是你。
烧过的草秆相互交叉,形成了同以前一样的象形符号,枪侠伸手戳了一下,它们就都散成了灰烬。灰烬中只剩一块烧焦的熏猪肉,枪侠捡起来放入口中,若有所思地嚼起来。一直以来他们之间都是这样。枪侠在沙漠中追踪黑衣人已有两个月,他似乎在这片死寂无声、炼狱般的荒地上走不到尽头,而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发现黑衣人留下的营火痕迹:那些干净的消过毒似的象形符号。他从没找到任何罐头、瓶子或是水袋(枪侠自己就扔掉了四个水袋,现在它们都像死蛇皮那样躺在荒地里)。他也没看到任何粪便。他猜黑衣人把它们埋了起来。
也许这些营火就是条讯息,每次都暗示着一个字母。它也许想告诉枪侠保持距离,我的同伴,或是终点就在咫尺之外,甚至可能是过来捉住我。但它们究竟表达了什么意思并不重要即使它们的确是些暗号,枪侠对它们也没有兴趣重要的是这些遗迹和以往的一样冰冷。然而他还是有收获,不断缩短着与黑衣人的距离。枪侠知道自己更接近黑衣人了,却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感觉到的。也许,是一种气味。这也不重要。他会继续走下去直到有些变化,如果没有任何改变,那他也会一直走下去。老人们说过,若上帝愿意给你水,那里就会有水出现。只要上帝愿意,即使在沙漠中也会有水。枪侠站起身来,擦了擦手。
黑衣人没留下其他痕迹;即使这片硬地上曾留下些许模糊印迹,也早被这刀子般的风给磨平了。没有粪便,没有垃圾,甚至连填埋这些东西的痕迹都见不到。什么都没留下。留下的只有这条向东南延伸的古路沿途的一些冰冷的营火遗迹,以及枪侠脑中不断进行的距离测量。当然,对枪侠而言并不仅止于此:东南方不光是一个方向,更是一个强大的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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