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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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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引进了世界主要贸易方科技前沿最新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并分析对比与我国的差异,对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的方法体系进行了战略性、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帮助政府管理部门学习了解我国和主要贸易方产品技术法规、标准体系、认证条款等规定,认识产品进入不同目标市场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的差异性,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和贸易救济制度,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质量体系的健全与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填补了目前我国同类图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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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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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中国和主要贸易方(欧盟、美国、巴西、墨西哥等)移动通信产品相关的法规、标准、监管体系等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欧盟的CE认证、低电压指令(LVD)等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无线电设备要求、能效要求、环保要求等,美国的UL标准、FCC技术法规、TCB制度、“能源之星”计划、美国DOE联邦能效法规、UL110认证、电子产品辐射要求等,并与中国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了数据分析,指出进出口移动通信产品监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中国法规标准、监管体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的进出口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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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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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敖,标准化高级工程师,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所长。任全国智能交通运输系统标委会委员。从事标准化研究与咨询项目百余项,参与标准制定20余项;多年定向支撑国家标准委参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工作,主持国家标准化战略、中欧标准化等国家级科研课题;牵头及参与制定智能交通产业多项地方标准;曾主持多项省部级市场准入科研课题,如《移动通讯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咨询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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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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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移动通信产品定义和范围/001
1.1移动通信产品概念/002
1.2移动通信产品范围和分类/002
第2章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005
2.1TBT相关措施/006
2.2国际组织及公约概述/007
2.3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现状/009
第3章中国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监管体系/011
3.1中国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体系/012
3.2中国移动通信产品标准体系/025
3.3中国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038
3.4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体系及技术性贸易措施/041
3.5中国移动通信产品相关社会组织/054
第4章欧盟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055
4.1欧盟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056
4.2欧盟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057
4.3欧盟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086
4.4中欧对比分析/092
第5章美国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101
5.1美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102
5.2美国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103
5.3美国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141
5.4中美对比分析/151
第6章巴西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157
6.1巴西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158
6.2巴西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159
6.3巴西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174
6.4中巴对比分析/179
第7章印尼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185
7.1印尼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186
7.2印尼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186
7.3印尼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201
7.4中国和印尼对比分析/206
第8章沙特阿拉伯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209
8.1沙特阿拉伯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210
8.2沙特阿拉伯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11
8.3沙特阿拉伯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253
8.4中沙对比分析/255
第9章马来西亚移动通信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与监管体系/259
9.1马来西亚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监管概述/260
9.2马来西亚移动通信产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61
9.3马来西亚移动通信产品监管体系/269
9.4中马对比分析/275
第10章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分析及现代化治理展望/281
10.1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概述/282
10.2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口贸易情况分析/283
10.3中国移动通信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分析/286
10.4中国移动通信产品进出口行业主要事件/289
10.5中国进出口移动通信产品现代化治理展望/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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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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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移动通信市场持续扩张,移动连接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sAssociation,GSMA)发布的《2025年移动经济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球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47亿,占全球总人口的58%;4G和5G网络共同支撑超过70亿移动连接,其中5G连接占比达25%,智能手机普及率亦攀升至71%。移动技术与服务对全球GDP的贡献率达到5.8%,创造经济价值约6.5万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升至8.4%,价值规模有望突破11万亿美元。 伴随移动通信技术的持续演进,5G网络建设正从早期规模部署阶段转向深度价值创造阶段。截至2024年底,全球已有60家运营商提供5G独立组网(Standalone,SA)商用服务,其中亚太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欧洲市场紧随其后。移动连接规模的不断扩大推动产业向高效、绿色方向转型,能源效率已成为行业近中期的优先事项,网络能耗约占运营商总运营成本的20%。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涵盖网络运营、客户服务与企业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为行业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移动通信产业的全球竞争,本质上是技术标准与贸易规则话语权的角逐。发达国家及地区尤其是欧盟和美国通过持续完善其技术法规体系,不断巩固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主导地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通报数据库统计,2019—2024年间,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TBT通报中,美国(120件,占比27.33%)和欧盟(35件,占比7.97%)通报量居于全球前列。例如,美国凭借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FCC)认证、国家认可实验室(NationallyRecognizedTestingLaboratory,NRTL)认证,以及日益严格的能效与回收要求(如能源之星计划、各州电子废物回收法令),构建了多层次、综合性的技术标准体系。欧盟则依托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Directive,LVD)、电磁兼容指(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简称EMC指令)、无线电设备指令(RadioEquipmentDirective,RED)等新方法指令,形成了以欧洲合格认证(法文:ConformitéEuropéenne,简称CE认证)为核心,覆盖安全、电磁兼容、无线电设备要求等多维度的强制性合规框架。与此同时,新兴市场正加速构建准入壁垒,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博弈的重要参与者。2019—2024年移动智能终端产品TBT通报中,巴西发布22件,占比5.01%,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增速超20%,沙特阿拉伯等新兴市场通报量同比增幅超15%。巴西持续推进本地化认证与数据安全审查等准入要求,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印度尼西亚实施了以邮政和信息设备标准化局(印尼文:DirektoratStandardisasiPerangkatPosdanInformatika,SDPPI)认证为核心的强制性监管体系,对无线电设备实行全面准入管理;马来西亚则执行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英文:MalaysianCommunicationsandMultimediaCommission,MCMC)认证制度,加强进口许可与安全合规监督,要求无线通信设备通过型式批准;沙特阿拉伯推行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ommunications,Space&TechnologyCommission;CST)产品型式认证(行业沿用旧称缩写,常称CITC型式认证)和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udiStandards,MetrologyandQualityOrganization,简称“SASO”,沿用旧称缩写)符合性认证,对无线设备实施强制准入,并严格执行本地化数据存储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RoHS)要求。这些措施既体现了各国对本土市场的保护意图,也反映出其对技术自主性的追求,全球贸易格局由此逐渐从“单一主导”向“多元平衡”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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