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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刑事一体化思维,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进行研究,尤其是在构建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正当程序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清晰界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涉案财产处置、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等基本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将程序正当性原理运用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的研究,进一步论证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尝试构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基础理论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从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径,具有较强的实践针对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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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春来
1981年4月生,河南省项城市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法学博士,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第七期。先后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独立之诉研究”和2022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看守所巡回检察实证研究”,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应用理论课题“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则与机制研究”;主持江苏省法学会2022年度法学研究一般课题“看守所巡回检察研究”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涉案财产检察监督研究”。曾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完善”研讨会征文一等奖、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等。先后在《人民检察》《出版广角》《检察工作》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编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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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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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
一、财产和财产权
二、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内涵
三、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外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
一、涉案财产实体性强制处分
二、涉案财产程序性强制处分
三、实体性强制处分与程序性强制处分的关系
第三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一、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特征
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要素
三、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类型
第二章 程序正当性原理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应用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原理
一、正当程序的含义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和特征
三、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理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确立程序正当性理念的应然性
一、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具有刑事诉讼性质
二、涉案财产处置具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危险性
三、涉案财产规范处置是司法公正的应有内涵
第三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理念与原则
一、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理念
二、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原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要素、特征与功能
一、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要素
二、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特征
三、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功能
第三章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扣押程序
一、扣押的决定程序
二、扣押的执行程序
三、扣押的救济程序
第二节 返还程序
一、返还的决定程序
二、返还的执行程序
三、返还的救济程序
第三节 没收程序
一、没收的决定程序
二、没收的执行程序
三、没收的救济程序
第四节 启示
一、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多元化发展
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实现决执分离
三、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救济机制完善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现状及其问题
第一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发展历程
一、初步发展阶段
二、规范发展阶段
三、深化发展阶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扣押程序的主要内容
二、返还程序的主要内容
三、没收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司法现状
一、扣押程序的司法现状
二、返还程序的司法现状
三、没收程序的司法现状
第四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主要问题
一、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存在结构缺陷问题
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存在运行失范问题
三、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存在救济缺失问题
第五节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
二、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
三、刑事政策理解偏差的影响
四、不当舆论压力的影响
第五章 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路径
第一节 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程序
一、涉案财产处置的审前决定程序
二、涉案财产处置的庭审决定程序
三、涉案财产处置决定程序的证据规则
第二节 关于涉案财产处置决定的执行程序
一、扣押决定的执行程序
二、返还决定的执行程序
三、没收决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救济程序
一、扣押的救济程序
二、返还的救济程序
三、没收的救济程序
第四节 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监督
一、检察指挥执行模式的理论探索
二、检察监督执行模式的完善建议
结 语
附件: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规定(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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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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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检察官陈春来的博士学位论文即将出版,请我为该书作序,我欣然同意,为之祝贺。
陈春来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春来勤于学习,乐于钻研,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并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即将出版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研究》一书是其在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本书既是其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心得,也是他长期从事基层检察工作的实践感悟思考,值得一读。
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也是刑事法学研究的永恒课题。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都与人身权利相联系,但刑事诉讼也常常会涉及财产处置问题。多年来,关于刑事司法中非法羁押、非法审讯、暴力取证、冤假错案等侵犯人身权问题的研究较多,而且日益深入,但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却被长期忽视,研究相对较少。实践中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处置乱象丛生,滥用扣押、随意没收等侵犯财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与非法羁押、非法取证等同样严重的问题。近年来多地发生的“远洋捕捞”等逐利性执法司法情形,也表征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失范现象的严重性。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立法规定比较简单,我国《刑法》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规定仅体现在第64条;《刑事诉讼法》虽然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但有关违法所得没收的普通程序的规定缺失;没收涉案财产的执行规定不完善,目前主要参照民事执行的相关程序。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量刑、轻涉案财产处置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少数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不当,被追诉人、被害人或第三人针对错误的、不公正的涉案财产处置行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近几年来,党中央和最高司法机关将解决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列入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涉案财产处置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治理,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亟待进一步探讨有效的解决之道。因此,陈春来针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公开出版,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涉及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执行法等刑事三大领域,而我国目前关于涉案财产处置涉及的三个领域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理论研究,均有不少短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涉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执法司法各环节,在此背景下,陈春来所著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研究》一书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针对性。该书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研究对象较为新颖。本书以刑事一体化思维,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进行研究,尤其是在构建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的正当程序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从研究视角来看,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二是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基础理论研究较为零散的情况下,本书清晰界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涉案财产处置、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等基本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将程序正当性原理运用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的研究,进一步论证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尝试构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基础理论体系。总体而言,论文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完整。三是较强的实践性。本书作者具有丰富的基层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从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径,具有较强的实践针对性和可行性。在原则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刑事诉讼案件涉案财产规范化处置的建议也有一定的实践参考意义。
当然,本书也还有一些不足。如在研究内容方面,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涉及实体法、程序法和执行法等多个维度,本书主要从程序视角进行研究,虽然涉及了实体法的相关内容,但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有些实体法上很重要的内容还有很大的深入研究的空间;在没收涉案财产的执行方面浅尝辄止,刑事执行权的立法体例、职权配置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展开讨论。在研究方法方面,还可以利用作者对司法实践比较了解的有利条件,加强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实证研究。根据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面临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也成为修改的热门话题,希望陈春来趁《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的东风,针对本书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的研究。
令人欣慰的是,春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领域有着较为浓厚的研究兴趣,先后以主持人的身份成功申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独立之诉研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涉案财产检察监督研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刑事一体化视野下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则与机制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获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希望春来检察官能够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继续保持研究的热情和兴趣,在这一领域继续深耕,争取产出更多更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为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自 序
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也是刑事法学研究的永恒课题。惩治犯罪主要包括对被追诉人定罪量刑和处置被追诉人涉案财产两个方面。保障人权也分为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我国刑事司法不重视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对于人身权保障日益重视,人身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财产权保障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涉案财产处置和处置程序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立法规定比较简单,《刑法》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规定仅体现在第64条,《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但没收普通程序的规定缺失,存在以证据保全代替财产保全的情况。二是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定罪量刑轻涉案财产处置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个别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不当,被追诉人、被害人或第三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三是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相对于人身权研究而言,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的研究比较少,且缺乏系统性。
近年来,人权保障的实质内容不断扩展,财产权逐渐成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断规范,人身权保障程序不断完善的同时,涉案财产处置的规范性、公正性却有待改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指出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6年8月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问题,提出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加强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企业产权。
从“涉案财物”到“涉案财产”的法律用语表述变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也体现了立法层面对财产权利的保障日益重视。“涉案财物”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表述方式,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并无“涉案财物”的提法。随着《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涉案财产”逐渐成为法律上更加规范的术语。随后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进行了细化规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反有组织犯罪法》专章规定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显区分财物与财产,基本上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本书采用“涉案财产”的表述,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从刑事法所保护的两大对象人身权和财产权来看,“涉案财产”的表述更能突出财产权这一保护对象;另一方面,本书主要强调财产的经济价值,对于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如文件等,一般是作为证据使用时才会进行扣押,虽然对于所有者来说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不是本书关注的重点。
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过程中经常发生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如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随意扩大范围,没收涉案财产未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审前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缺少制约,以及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既容易侵犯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又容易侵犯被害人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这些问题既有立法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财产保全程序和没收程序的原因;也有司法实务部门不够重视,偏重于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审查核实,却忽视对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的调查核实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具体制度进行系统的考量和完善。本书以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为切入点,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一、研究的内容
具体而言,本书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针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相关概念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基本范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理念是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具体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既要满足国家剥夺被追诉人违法所得的需要,也要保障被追诉人、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权。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范围来看,广义上包括财产刑和特别没收指向的所有财产,本书研究的是狭义的涉案财产,主要指《刑法》第64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产,如当事人及其家属代为退赔的财产、被查控的第三人的合法财产等,但也会将财产刑作为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分析。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涉及的权益保护对象来看,既有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追缴不到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被追诉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本书主要从被追诉人、被害人、第三人涉案财产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研究。正当程序从原理上讲更多关注的是普通公民的利益,是针对当事人的程序正当,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等合法权益提出来的。而国家是权力的行使者、涉案财产的处置者不存在对自己程序是否正当的问题。在明确了涉案财产的范围以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从保护对象来看,既有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追缴不到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被追诉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本书主要从被追诉人、被害人、第三人涉案财产权益保护的角度进行研究。在明确研究对象主要是被追诉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涉案财产的前提下,本书主要研究被追诉人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涉案财产总是首先与被追诉人相关,而与其他人并不一定总相关,在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也可能有被追诉人涉案财产处置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刑事诉讼价值的人权保障当然首先指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因为国家追诉行为极易侵犯其人权,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并不排除被害人、第三人的人权保障,不过相对于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来说,是处于次要顺位的。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涉案财产处置以及处置程序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概念模糊不清、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楚的问题。本书将主要围绕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涉案财产、涉案财产处置以及处置程序三个层面来研究其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提炼总结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基本理论,同时兼顾被害人、第三人的涉案财产合法权利的保障。
第二,针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正当性缺失的问题,进一步研究程序正当性原理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应用。通过分析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原理,指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应当确立程序正当性理念的主要理由在于:一是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具有刑事诉讼性质;二是涉案财产处置具有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危险性;三是涉案财产规范处置是司法公正的应有内涵。根据程序正当性原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应遵循保障权利与打击犯罪并重、保障财产权利与保障人身权利并重的理念,确立权利保障原则、程序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并进一步指出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要素、特征和功能。
第三,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涉案财产处置的做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主要从扣押程序、返还程序、没收程序三个方面对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进行考察。如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民事没收、刑事没收等方式来处置涉案财产,对扣押等措施多采用令状主义;大陆法系国家没收、追缴及财产保全等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且德国于2017年对没收制度进行了修改。
第四,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司法现状、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指出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鉴于本人在检察机关工作,对涉及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环节的司法实践均比较了解,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刑事政策理解偏差的影响以及不当舆论压力的影响等均会对涉案财产处置造成影响。
第五,在找准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域外实践,尝试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正当程序。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立法规定层级较低、凌乱复杂且不成体系,本书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具体制度。同时,在原则性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规定(建议稿)》作为本书附件,为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参考。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规范研究、价值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
一是规范研究方法。该方法也称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法的合法性、运行效果以及实体内容等,因此要全方位考察法的构成要素,由此制度事实构成规范分析的对象。”本书从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出发,结合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实践状况,对刑事诉讼涉案财产的范围、涉案财产处置、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进行规范分析,以期发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而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提供相应的对策。
二是价值分析方法。“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因此,价值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方法。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研究同样离不开价值分析,如打击犯罪与保障财产权的价值冲突,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与没收之间的价值选择等。
三是比较研究方法。“比较解释,系指比较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之参考资料,以实践其规范目的之解释方法。比较解释,非仅比较二国或二国以上之条文,且更须比较其判例学说,始能获窥法文本意,以适应时代潮流。”比较研究方法是本书主体部分的重要研究方法,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准确了解域外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最新发展,为我国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理论研究积累资料、奠定基础。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试图从检察工作中调取一些实证数据来进行研究,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查封、扣押、冻结、保管、移送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缺少应有的统计和分析,如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诉、控告,基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统计,公安机关也无专门的部门进行登记汇总,调查、统计、分析遇到较大困难。但笔者仍然利用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便利,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刑事裁判文书,并采用个案访谈、座谈的形式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司法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创新及不足
(一)主要创新
本书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如果说有一点创新之处的话,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完善路径和制度设计四个方面:
第一,研究对象有新意。虽然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或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研究不少,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研究也不少,但尚无专门就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程序正当性问题进行的系统深入的研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对涉案财产处置进行的专门研究更少,本书在研究对象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专门就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研究。
第二,初步构建了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理论体系。在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基础理论研究较为零散的情况下,本书在清晰界定刑事诉讼涉案财产、涉案财产处置、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等基本范畴的基础上,将程序正当原理运用到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中,并进一步论证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功能、要素和特征,尝试构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基础理论体系。
第三,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路径。本书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从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程序、执行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路径,具有较强的实践针对性与可行性。
第四,基于研究获得的认识,尝试为未来制定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提供建议条款。在原则性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规定(建议稿)》作为本书附件,为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参考,这也是本书的首创。
(二)不足之处
本书虽然有一些可能的创新之处,但囿于理论研究能力和研究资料,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理论研究方面还欠缺一定的深度。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在构建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正当程序的基础理论方面,本书还存在基本范畴概括不够全面、基础理论提炼不够深入等问题。
第二,比较研究方面还欠缺最新的资料。本书域外资料搜集有限,特别是对德国和日本等国涉案财产处置的资料往往需要借助于英语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导致域外研究方面不够新颖。
第三,实证研究方面还比较欠缺。由于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处置的数据统计或者个案披露缺乏,本书未能借助实证材料进行分析,影响了有些观点的说服力,构建的正当程序制度体系也存在不够周全的现象。
第四,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研究不足。鉴于党中央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的要求主要体现的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本书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以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不受司法不当行为的侵害,而对于如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以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问题,研究相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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