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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人工智能法治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科全书,梳理了世界各国面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变革,覆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交叉领域的重要议题,呈现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发展蓝图,引发人们对法律体系与科技创新的深刻思辨,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治理提供可贵的借鉴经验,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是权威的法律工具书之一,值得法律人人手一书,经常阅读。
關於作者: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
现任斯坦福互联网和社会中心(Stanford‘s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外部研究员,工程师,获杜克大学法学双学位并在该大学讲授未来系统。曾任华盛顿大学的工程学教授、《虚拟现实杂志》(Virtual Reality Journal)助理编辑、《遥控机器人和虚拟环境的存在》(Presence:Teleoperators and Virtual Environments)高级编辑。
获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总统青年研究员奖(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s Presidential Young Investigator Award),作品集中于人工智能法则和技术增强的生化机器人(cyborg)领域,出版《网络人:与机器共存的未来》(Cyber Humans:Our Future with Machines)、《可穿戴计算机和增强现实的基础》(Fundamentals of Wearable Computers and Augmented Reality)(第2版)等图书。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
现任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系法学教授、意大利法律信息学协会副主席、英国伦敦跨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都灵政治大学互联网与社会国家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从人工智能的角度看法律体系的复杂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roaches to Complexity of Legal Systems)系列的共同编辑,前律师。
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与法律、网络与法律理论、信息技术法(尤其是数据保护法和版权)。著有 11部专著,在学术期刊发表大量论文。曾与多个组织与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欧洲科学基金会和原子欧洲研究所(Atomium European Institute)合作。
冯子轩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委会委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人工智能分会法律伦理专家组委员、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八五”普法川渝讲师团成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数字法学、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政府规制(监管)等。
汤烨凡(Yefan Tang)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加拿大安大略省执业律师,加拿大约克大学Osgoode Hall法学院法律博士(JD)、多伦多大学荣誉学士(哲学与社会文化人类学双学位)。曾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调查学院调查专员、加拿大安大略省培训学院及大学厅初级政策分析师,在多伦多Glass & Associates家庭法律所、犹太家庭儿童服务中心、莫浩云刑事律师事务所、Parkdale社区法律援助协会、0sgoode Hall风险投资诊所、社区法律援助协会从事法律工作。
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
目錄 :
第一部分 法律与人工智能介绍
第一章 走向人工智能法则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
第二章 加速的人工智能
约翰·麦金尼斯(John O.McGinnis)
第三章 在人工智能和法律中寻求平衡
索恩·麦卡蒂(L.Thorne McCarty)
第四章 学习算法与歧视
尼桑·格斯利维奇·帕金(Nizan Geslevich Packin)
雅菲特·列夫-阿雷茨(Yafit Lev-Aretz)
第五章 日本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战略的基本原则
新浦文雄(Fumio Shimpo)
第二部分 人工智能的监管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私法
肖恩·拜仁(Shawn Bayern)
第七章 美国的人工智能监管
约翰·弗兰克·韦弗(John Frank Weaver)
第八章 人工智能机器人时代的法律人格
罗伯特·范登霍芬·范·洛森(Robert van den Hoven van Genderen)
第九章 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决策及其悲剧性选择带来的监管挑战
安特耶·冯·恩根-斯特恩伯格(Antje von Ungern-Sternberg)
第三部分 基本权利和宪法
第十章 人工智能与隐私
——人工智能通过云端入户
罗纳德·利恩斯(Ronald Leenes)
西尔维娅·德康卡(Silvia De Conca)
第十一章 未来隐私权:人工智能的真正隐私权
S.J.布洛杰特-福特(S.J.Blodgett-Ford)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托尼·马萨罗(Toni M.Massaro)
海伦·诺顿(Helen Norton)
第十三章 监控中的数据算法与隐私:阶段、数值与人为因素
阿尔诺·洛德(Arno R.Lodder)
罗纳德·路易(Ronald P.Loui)
第十四章 人工智能对刑法的影响及其程序双重性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
塞雷娜·夸特罗科洛(Serena Quattrocolo)
第四部分 知 识 产 权
第十五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则
杰里米·库伯特(Jeremy A.Cubert)
理查德·博恩(Richard G.A.Bone)
第十六章 手术机器人专利中的运动抽象权利要求
安德鲁·钱(Andrew Chin)
第十七章 人工智能与专利制度:新工具使发明创造具有“显而易见性”?
威廉·萨莫雷(William Samore)
第十八章 思维机器与专利法
莉莎·维廷斯基(Liza Vertinsky)
第十九章 人工智能与创意产业:自主创作对欧盟艺术与技术范式的新挑战
马德琳·德科克·布宁(Madeleine de Cock Buning)
第五部分 人工智能的应用
第二十章 算法的自由运动:人工智能实体征服欧盟内部市场
托马斯·伯里(Thomas Burri)
第二十一章 人工智能物联网与《统一商法典》第2编
斯泰西-安·埃尔维(Stacy-Ann Elvy)
第二十二章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及工作场所相关法
伊莎贝尔·威尔德哈伯(Isabelle Wildhaber)
第二十三章 机器人法1.0:人工智能的社会系统设计
翁岳暄(Yueh-Hsuan Weng)
第二十四章 反垄断、算法定价与默契合谋
莫里斯·斯图克(Maurice E.Stucke)
阿里尔·埃兹拉奇(Ariel Ezrachi)
第二十五章 董事会中的机器人:人工智能与公司法
佛罗莱恩·莫斯林(Florian M slein)
索 引
译后记
內容試閱 :
中文版序一
受中译本译者冯子轩教授、汤烨凡(Yefan Tang)博士的邀请,我们很高兴为中国读者介绍《人工智能法律指南》一书。本书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作出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我们杰出的作者团队来自美国、欧盟、亚洲的国家与地区,囊括了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成果。我们亦对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人工智能领域作出的创造性研究有所了解,并对中国法律界同仁的学术研究印象深刻。我们殷切希望本书能在各方之间产生更多的碰撞与讨论,并由此带来更多法律和人工智能交叉领域的合作机会。鉴于人工智能在媒体、商业场景中的应用性,以及以比特形式存在的人工智能跨越国家边界的便利性,联合国表现出从人权角度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的兴趣,而世界各国也在考虑如何对人工智能在商业及其他领域的活动进行规制。
目前是讨论法律和人工智能交叉联结的绝佳时机,因为人工智能已然成为21世纪最重要、最具颠覆性的技术之一。该项技术的应用领域呈指数级增长。事实上,从汽车到家电,从机器人外科医生到环绕地球的通信卫星,人工智能已无处不在。显然,许多人认同人工智能领域本身非常有趣,但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人工智能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呢?因为事实证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挑战既有法律领域,现有法律在适应新技术发展上存在诸多难题。例如,人工智能可能有助于促进医学、通信、农业和制造业的突破;但是,当人工智能日益重要时,法律在如此多样的领域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智能机器人和数字助理达到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局面。例如,不久前在古老而富有挑战性的围棋比赛中,人工智能击败了顶尖人类选手。这意味着,虽然法律需要考虑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权利,但有可能也需要考虑人工智能体是否应该拥有权利。当下只有人类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或作品的版权,但其实人工智能已经在担任发明家或作者的角色,因此这将挑战当前专利法和版权法中的法理基础。刑法中也是如此,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新型犯罪或新的控诉罪犯的方式。
如上所述,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远不止于知识产权、刑法案件等,几乎每一个旨在规范人类行为的法律领域,都正在接受来自人工智能的挑战。基于此,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广泛邀请人工智能和法律专家参与其中,包括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等,最终的研究成果是呈现在你们面前的这本包含25章的中译本书籍。帕加洛教授拥有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律师的经验,巴菲尔德博士拥有工程学教授的背景和法学学位,我们合作编辑了本书,以促进关于法律和人工智能这一有趣而重要的主题对话和严谨的法律学术研究。鉴于人工智能的全球影响力及其作为一项新兴技术的重要性,我们希望能与中国同仁一道为人工智能法律体系的构建作出努力。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
于美国和意大利
中文版序二
当前,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赋能下,人工智能(AI)加速发展,并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人工智能在众多商业场景落地,意味着这项技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视为已达到安全等基础标准。人工智能同样可以应用于许多的政府场景,提高公共服务运转的效率,维持其政策执行稳定性。随着人工智能的使用愈益普遍,人类必将更多地享受到它带来的福泽。然而,人工智能的使用也带来大量的新问题:对劳动市场的冲击、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隐患、自动驾驶车辆甚至自动武器的风险、数据偏见的挑战以及算法决策等其他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给法律体系带来巨大挑战,能否成功回应这些挑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人工智能引发损害的法律责任应该归咎于谁?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的潜在影响是什么?人工智能技术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有什么影响?人工智能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产生什么影响?政府应如何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对于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关注并试图加以解决。例如,美国法院已经审理了针对自动驾驶系统制造商和运营商的索赔案件。人工智能最突出的特征是独立决策,这意味着机器可以学习和决定在什么前提下决定某事。这种特殊属性让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变得异常复杂。人工智能的未来取决于如何平衡智能机器对我们生活的改善与其带来的潜在风险。这种平衡呼唤一种更灵活的规制结构,而这种规制结构要能够在维持公共秩序的同时推动行业的蓬勃发展。
近年来,中国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风起云涌、方兴未艾。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人工智能与其他垂直行业加速融合,涌现了智能家居、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一批人工智能产品,体现了“人工智能+”在中国的巨大应用潜力。身处人工智能发展大潮中,中国的法律学者、技术专家、监管者、法科学生等读者群体亟须增加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本书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子轩是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人工智能法学院的教授。她法学功底扎实,学术思想敏锐,是我国法学界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学者。她在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对政府规制、科技监管等新行政法领域前沿问题表现出浓厚兴趣。作为她的合作导师,我十分支持她的创新探索。她在与汤烨凡(Yefan Tang)博士进行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本书,并花费近4年时间完成了这项极富挑战性的翻译工作。本书是当今世界前沿的、系统性的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成果,其中译本的出版或将对中国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者和实务人士有所启发。我还很高兴得知,他们二人正致力于从风险规制、基本权利、知识产权等角度展开对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研究。我期待着他们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培养敏锐的洞察力、坚持严谨踏实的学风,在这一领域深耕细作,为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是为序。
李洪雷
2024年8月15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