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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历史中的一个大问题,在中国曾经有长久的讨论与研究,目前国外研究方兴未艾,不断发掘新史料,提出新问题,开拓新方向。本书为著名西欧封建社会历史研究专家马克垚对封建社会时期中国、西欧、东欧等地的重要农民战争的研究,旨在对封建社会欧亚大陆各国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进行初步的综合比较,涉及各国的封建制度,各次重要农民战争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其纲领和历史作用等。本书首在捋清欧亚大陆各国的农民战争面貌,继而在纵向上做出东、西欧乃至欧洲与亚洲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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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综合考察封建时代世界多国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介绍了中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捷克等国的封建制度,系统地比较了这些国家代表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其纲领和历史作用等。本书不仅为读者呈现了欧亚大陆各国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面貌,更条分缕析地指出其对推动社会发展起的重要影响,也批驳了历来否定其历史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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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克垚,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期在历史系任教。著有《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封建经济政治概论》《困学苦思集》《古代专制制度考察》《汉朝与罗马:战争与战略的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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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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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农民战争的背景
第二章 农民战争的原因
第三章 农民战争的过程
第四章 农民战争的纲领
第五章 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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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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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农民战争,是指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所以研究农民的经济属性,也是就封建农民而言的。现在的农民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显学,有太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但我以为,农民经济构不成一个独立社会,农民经济总是和其他经济并存,所以还是将它放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认识。农民是封建社会中的主要生产者,而且占了大多数,和农民经济并存的,还有封建主(地主)经济、城市工商业经济,甚至奴隶制经济。我们知道,单个人的生产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封建农民的生产,只能是在封建社会内进行的生产,我们认识封建社会中的农民经济,也只能是从封建社会的特征加以认识。
封建社会中农民经济的特性,从农民学方面看,不外是两种估计、两种理论:一种就是舒尔茨等人所主张的理性小农理论,这是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出发的,认为农民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头脑灵活,善于精打细算,会对经济、市场做出灵活反应,追求发家致富,这样就会导致向资本主义发展。另外一种是恰亚诺夫代表的所谓实体主义学派的理论,他认为农民并非追求不断发家致富,而是追求劳动与消费之间的平衡。如果达到了这种平衡,农民就会不再追加劳动。这样就不会发展出资本主义。这两种理论具有对立的倾向,代表了对封建农民的不同认识。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如果我们采取前面的认识,那封建社会中的农民,其生产斗争和经济斗争是有前途的,是和社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如果采取后面的看法,那农民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就会是一种无出路的结果。
现在我们将封建农民经济看作一种二元经济,即既有谋生的特征,又有谋利的特征。谋生是农民经济的基本内容,在封建社会生产不发达,商品经济也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的生产往往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过去假定封建经济是一种自然经济,缺乏商品经济的成分,所以就强调农民的谋生倾向。但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生产只能是在社会内部的生产,不能是单个人的生产,即使是封建社会,其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活动也是存在的,并且会随着生产的不断扩大而扩大。在这样的生产环境中,封建农民的生产自然就会产生谋利倾向。他的家庭消费需求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上升,他也会被卷入商品经济中,所以他就会不断向扩大自己的生产发展,向谋利的方向发展。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封建社会下的农民经济,是和封建主经济共生的,农民的生产,不能只是满足自己家庭的需要,还要满足封建主剥削的需要。这个需要的限度,因封建主、农民阶级力量的对比,因封建国家力量的强弱,因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封建社会中的农民经济如何发展,单从农民学推导出的理论可能无法说明。从实证方面看,可以说封建社会中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农民经济也是不断发展的,这个发展会导向哪里,不能只由农民经济决定,还要看其他方面的许多因素,只能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来回答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学者魏可汉曾经提出一种看法,说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存在着一种农民生产方式,那时地主贵族还没有控制农民,农民没有受到剥削,以家庭(家族)为单位进行生产,基本上是平等的。不过,在家族内部也存在不平等。这一说法我看只能是一种假设,似乎还不能被证明。如果农民生产方式能够成立,那么农民社会就可以构成独立的社会,农民的奋斗就应该建立自己的社会,但这在历史上没有发生。
事实上,农民作为一个阶级,是可以划分为若干阶层的。农民在经济上并不平等,有富农,有中农,也有贫穷农民,从土地占有多少来看他们的贫富程度。科斯敏斯基统计了中世纪英国中部诸郡1万多户农民的地产,其中占有超过1份地(合30英亩)者为510户, 占3.5%;1份地者为3143户, 占24%;1/2份地者为3448户,占26%;1/4份地者为1474户,占10%;小块土地者为4929户,占36%。中国的封建农民无论是均田制下的农民,还是宋代以后田制不立时的农民,所占有的土地都不平均。宋代土地占有者被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分为五等,第一、二等户是地主,第三、四等户是自耕农,第五等户则是自有少量耕地,但要租种别人土地的半自耕农。客户,则大都是贫穷的租佃农民,而客户数量,往往占到农户数的一半或以上。
封建农民虽然经济状况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但是他们仍然是一个阶级。说他们是一个阶级,是和封建主阶级对立的观点来说的。他们内部的不同,并不消解他们作为封建社会中的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这一基本事实。即使是富裕农民,也往往受封建主的欺压。封建社会是一个阶级对立的社会,广大农民群众是被剥削、被压迫者,他们的辛勤劳动,是封建主阶级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就是从这一角度来讨论封建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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