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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以清代盗律及其实践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其中的利弊得失,以及由盗律展现出的鲜明伦理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固有法制“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倾向的重大价值,借以重估近代以降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历程,尝试总结可资今日利用的传统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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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作为一类罪名,在古今中外法律史上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清代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亦是传统法制发展的最后阶段,《大清律例》中的盗律尤能展现传统治盗法制的内容和特色,乃至整个传统时代治理之道的精神与命脉。清代盗律及其实践反映出传统时代已经形成了较为发达的立法、司法技术,在严定并恪遵律例的同时,又能不局限于制定法的形式逻辑,以实践为面向,纳入礼范畴内的伦理、情理等,矫正纯粹逻辑机械、僵化的弊病,综合发挥刑政与礼乐的作用。但同时也需注意,“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清代统治者往往难免倾向于重视刑政而忽视礼乐,让律例愈加繁复、严苛,甚至以刑罚之威与民争利。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治盗之道,律与刑是治标,治本则在乎治理者厚德敛欲,切实做到养民、富民、教民、亲民。清代治盗法制及实践的利弊得失可提供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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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谢晶,1987年出生,四川西昌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作为访问学者赴东京大学、台湾大学访问学习,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已出版古籍点校作品《府判录存》([清]邱煌撰,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主编《中国法律史研讨课》(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在《法学研究》《学术月刊》《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司法部青年课题、全国高校古委会课题等科研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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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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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言 /苏亦工
导论
第一节 所谓“盗”:并非“财产犯罪”
第二节 “盗”的学术史回顾
第三节 方法、材料、结构
上篇 盗之主体与对象
第一章 盗之主观恶性:律贵诛心
引 论 “无穷者情伪也”
第一节 “窃书不能算偷”:良善动机与刑罚
第二节 “饥寒起盗心”:“期待可能性”与罪责
第三节 何谓“罪不容诛”:白昼、惯犯与拒捕
小 结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第二章 家人共盗:儒家的“连坐”
引 论 “长老统治”下的“教化权力”
第一节 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第二节 家人分赃及不能禁约子弟为盗
第三节 法家的“连坐”与儒家的“连坐”
小 结 教化作为一种“责任”
第三章 盗贼窝主:狡兔之窟
引 论 多此一举的立法
第一节 立法缘由:扩大处罚范围
第二节 一般规则:分纲领、列条目
第三节 特别规则:因身份、地区、对象而异
小 结 重实行与靖盗源
第四章 盗官物:财产何必神圣
引 论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一节 原则之一:律重官物
第二节 原则之二:严监守宽常人
第三节 “皆”:特殊官物的特殊性
第四节 “杂犯”:重民命轻财物
第五节 自然资源的“权属”:天下无私
小 结 财产不必“神圣”
第五章 盗毁神物:神明崇拜、伦常秩序与宗教自由
引 论 严加保护的“神物”
第一节 儒家的祭祀:从神明崇拜到伦常秩序
第二节 佛道入律:限制与保护中的伦常秩序和神明崇拜
第三节 积极保护与消极容忍:宗教自由观下的神明和伦常
小 结 制度选择与本国传统
第六章 盗与宰杀马牛:足食足兵与不忍之心
引 论 缘何重“马牛畜产”
第一节 以盗论之:“盗马牛畜产”何故单独成律
第二节 古今相通:“宰杀马牛”着眼点在“所有权”之外
第三节 对象一致:盗与宰杀马牛孰重
小 结 “不忍”者究为何
下篇 盗之行为与后果
第七章 盗行为之阶段论:罪行与绞架
引 论 盗行为的“阶段”
第一节 “未成”与“已成”之划分
第二节 “已行”之认定
第三节 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尽
第四节 发冢之阶段
小 结 “罪行越大,绞架越高”
第八章 盗之时空因素:昼与夜、家与野的意蕴
引 论 立法中标识时间和空间的用词
第一节 “白昼”:光天化日下的罪恶
第二节 “夜”与“家”:恐惧的心需要安放
第三节 “田野”或“山野”:情微罪轻的空间因素
小 结 独特用词背后的法律思维
第九章 特定地区之盗:因地(人)制宜
引 论 因地、因人
第一节 别地分人:范围与适用
第二节 列举例文:特点与评价
第三节 古今之变:差异与延续
小 结 必要但须克制的立法模式
第十章 从洋盗例到海盗罪:固有与外来规则的互动交融
引 论 古今之间的“海盗”
第一节 重且详之:清律洋盗例及其实践
第二节 近代转型:强盗加重情节与单独成罪
第三节 鉴古揆今:当下并无必要增设海盗罪
小 结 至刑与至仁之间
第十一章 盗贼自首:逻辑之外的“理”
引 论 自首之前世今生
第一节 自首之后果:大幅度减免刑罚
第二节 自首之主体:本人、遣人及亲属
第三节 自首之边界:明列“不准首”各项
第四节 自首之对象:官府及事主
小 结 宽而有制,恕并有养
第十二章 盗律刑罚根据:儒与法之间
引 论 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
第一节 罪有应得:计赃科刑中的报应原理
第二节 杀一儆百:重而又重的重刑威慑论
第三节 有耻且格:宽和仁恕的教育矫正论
小 结 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结 论
第一节 法律的伦理性:“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二节 治盗之标:“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第三节 治盗之本:“富之”“教之”
第四节 再造传统:从学步到自立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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