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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教师如何管控法律风险: 50个好用的依法执教策略 雷思明 著(校园安全/依法执教/依法治校/鲜活司法案例)

書城自編碼: 391843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雷思明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32186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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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教师只有依法执教,才能实现育人初衷。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训用书,为教师量身定制的法律手册。
★资深教育律师雷思明倾力之作,《学校安全管理》姊妹篇。
★60多个鲜活的司法案例,50个即拿即用的策略。
★直击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助力教师知法、懂法、用好法。
內容簡介:
依法治校的关键,是教师依法执教。
教师只有依法执教,才能实现育人初衷。
资深教育律师雷思明结合鲜活的司法案例和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从学生基本权利保护、学生专项保护、日常事项管理、教育惩戒、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总结出50个拿来就能用的策略,全面解答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法律疑惑。

动手你就输了,体罚的代价可真大是批评教育,还是侮辱人格尊严怎样避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将学生的照片用于招生宣传,当心侵犯学生的肖像权怎样预防和处置性侵害、性骚扰行为廉洁从教,不参与有偿补课,不收受家长财物管理家长微信群,需要一点儿法律意识“点名批评”, 该怎样正确实施危险来临时不能自己先跑:教师对学生负有多项安全职责怎样防止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
…………

本书是为教师量身定制的法律手册。教师不仅可以对照具体问题选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更能借此提升法律素养,有温度、有智慧、有原则地管理和教育学生。
關於作者:
雷思明,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参与全国教育系统普法专用教材《教师普法学习读本》等的编写工作。著有《学校安全管理:律师的建议清单》等。
目錄

第 1 章 学生基本权利保护
1. 动手你就输了,体罚的代价可真大
什么是变相体罚是批评教育,还是侮辱人格尊严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学生的名誉怎样避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采集学生家庭信息,要避免违规、过度把学生锁在教室里写作业,小心构成非法拘禁怀疑学生偷东西,为什么不能对其搜身检查将学生的照片用于招生宣传,当心侵犯学生的肖像权
10. 不要侵犯学生的荣誉权未成年人也有著作权,要尊重学生的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保护通信自由和秘密,不隐匿、毁弃、私拆学生的信件对学生实施罚款,到底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违法违规开除学生歧视或区别对待学生要不得尊重学生的参与权,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申诉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师该如何执行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分别是什么

第 2 章 学生专项保护
20. 怎样识别学生欺凌行为
21. 怎样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行为
22. 实施性侵害、性骚扰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3. 怎样预防和处置性侵害、性骚扰行为

第 3章 日常事项管理
24. 学生携带手机上学怎么办
25. 学生的着装、发型、妆饰管理,宜疏导而不宜过度强制
26. 教师该怎样处理和家委会的关系
27. 管理家长微信群,需要一点儿法律意识
28. 向学生收费须依法依规,不得违规乱收费
29. 廉洁从教,不参与有偿补课,不收受家长财物

第 4章 教育惩戒
30.“点名批评”, 该怎样正确实施
31.“罚站”,应当符合这些要求
32. 告诉学生如何进行“赔礼道歉”
33.“罚抄写”,得注意这几点
34. 怎样让学生写出一份合格的检讨书
35. 教师能否对违纪学生“罚跑步”“罚运动”
36. 罚学生“承担公益服务任务”,小心这几个问题
37.“暂停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需要注意什么
38. 责令学生“停课、停学”,要遵守这些要求
39. 学生成心捣乱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可对其实施“暂时隔离”
40. 学生携带违规违法物品,教师有权“暂扣物品”
41. 暂扣学生物品后,要防范学生做出三种极端行为
42.“请家长”怎样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3. 纪律处分有哪些,怎样实施
44. 怎样管理做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
第 5 章 学生安全管理
45. 危险来临时不能自己先跑:教师对学生负有多项安全职责
46. 课前勿忘点名,落实考勤事关学生安危
47. 怎样防止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
48. 未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可能会引发事故
49.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及时履行救助和通知义务
50. 怎样判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內容試閱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其核心是落实依法治校制度。而依法治校的关键,是教师依法执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一些教师在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实施了体罚、变相体罚行为,给学生造成了身心伤害,甚至引发了法律纠纷。一些教师在批评学生时辱骂学生,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贬低学生的人格尊严,导致学生做出过激反应,甚至实施自杀、自伤行为。一些教师违规收取“班费”,明示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引起了学生及家长的不满。一些教师在对违纪学生实施“罚站”“停课、停学”等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定规则和程序要求,侵犯了学生的权益。一些教师安全意识不强,在课堂上或者课间疏于履行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职责,酿成安全事故,引发了法律纠纷。这些大大小小的偶发“事故”,违背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初衷,破坏了师生、家校之间的和谐关系,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引发了舆情危机。
实践证明,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离不开教师依法执教。脱离了依法执教,教师容易犯错甚至犯法,既伤害学生,也会让自己付出大小不一的代价。
政治、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迁,重构了教育领域的各种秩序和关系。今天的教师,面临的是迥异于过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面对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大众,教师若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很难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任何不经心的“小任性”“小差错”,都有可能引发剧烈的师生冲突,酿成万众关注的舆论风暴,从而让自己乃至学校陷入困境。那么,教师该怎么办呢?唯有积极了解、熟悉跟教师职业、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在工作中力行依法执教,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师生权益,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那么,教师该如何依法执教,防范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呢?本书从案例入手,通过介绍现实中大量鲜活的师生纠纷司法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其中蕴含的法理,并总结出可供操作的对策和建议,以帮助教师甄别对错,明辨是非,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本书共分五章,包括学生基本权利保护、学生专项保护、日常事项管理、教育惩戒、学生安全管理,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相信广大教师一定能够从中受益。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国家和社会对教师寄予了很高的期待。愿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教水平,在点燃他人的过程中升华自我。

2023年5月于北京







正文:
怎样避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案例1
2018 年 5 月,某小学一名语文任课教师将学生默写古诗的成绩和照片发到家长微信群里,结果引起部分家长不满,认为此举侵犯了孩子的个人隐私。其中有一名家长更是不依不饶,要求这名教师登门道歉,否则就告到县教育体育局,让其处罚这名教师。对此,这名教师感到心寒,给领导写了辞职信。后来在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调解下,风波才得到平息。

案例 2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强,在父母离婚后,变得沉默寡言、情绪低落,学习成绩也受到了影响。为了帮助小强振作起来,班主任召集班干部开会,让他们平时多关心小强,并说出了小强父母离婚的事。虽然班干部们更加关心小强了,但小强却变得更加沉默、孤僻了,还出现了自闭、抑郁等倾向,因为班干部们将小强父母离婚的事传播出去,全班同学都知道了。随后,家长带小强去看心理医生,确认小强患上轻度抑郁症,而这与班主任将其父母离婚一事告诉班干部们有很大关系。于是,家长决定起诉班主任和学校,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通俗地讲,隐私就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它包括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三个方面。隐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它与社会公共生活、与他人无关,对社会、对他人没有危害。第二,对个人隐私,本人主观上不希望被别人知道或者被干扰,因为被暴露或者被干扰之后,可能会让个人觉得难堪,给个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甚至会令个人失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按照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受害者自杀、自残的),侵权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学校及教师因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而被学生告上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学生的隐私权会屡遭侵犯呢?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与一些教师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严重后果有关。二是与教师的一些错误的教育管理观念有关。一些学校和教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很少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他们在强调目的正当性与出发点良好的同时,忽略了手段、方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须知,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程序的正当性,认为没有程序的正当性作为保障,就无法真正实现保护实体权利的目的,在为了实现目的而忽略程序正当性甚至不择手段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被诬陷和非法迫害的可能。
不妨来看看,作为一名教师,你是否有过下列行为:在班里让学生帮忙发放记录有学生考试成绩的试卷;在班里宣读学生的考试成绩或成绩排名;未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翻看其日记;在办公室与其他教师一起议论学生的家庭收入情况;公开谈论或公布学生的先天性心脏病、乙肝等特异体质和疾病信息……这些行为都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然而,一些教师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在无意中实施了侵权行为。
为了避免侵权,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对在工作中掌握的一些可能涉及隐私的学生个人信息,要予以保密,不要泄露,不要公开谈论。此类信息包括: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过去的不良经历;收养关系;过去遭受性侵害的经历;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个人的邮箱用户名、密码等个人电子数据;不为人所知的生理缺陷;先天性心脏病、乙肝等特异体质和疾病信息;父母的职业、收入、离婚再婚等婚姻状况,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些信息一旦曝光,有可能会使当事学生遭到别人的嘲笑、歧视、孤立或者其他伤害,甚至会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教师要特别注意保护学生的这些个人信息。
其二,不要非法侵扰学生的私密空间。例如,不要擅自搜查学生的书包、衣服口袋;不要私自查阅学生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翻看其日记等。
其三,不要公开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排名。学习成绩属于个人隐私。学生的成绩,本人及家长知道即可,教师不要在班里公开宣读,或者在微信群等载体上公布。也不要公开成绩排名情况。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要求,学校、教师可采取个别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个人的名次,但不能泄露其他学生的排名情况。
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尊重、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教师对在工作中掌握的一些可能涉及隐私的学生个人信息,要予以保密,不要泄露或公开谈论;不要非法侵扰学生的私密空间;不要公开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排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条:“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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