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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打通实现债权之路——债权清收处置法律疑难问题解析

書城自編碼: 387539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债权保护法律研究中心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710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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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这使得债权清收处置方式逐步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且方法上不断推陈出新。针对提供债权及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碰到的有关不良资产、债权清收、债务重组、清算破产、跨境追收五个业务板块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债权保护法律研究中心组织中心律师,结合自身的法律经验进行认真思考和文章写作,通过案例检索、对比研究等方式展开法律评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给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议,力求程度地帮助债权人、债权投资者、债权法律人及相关主体更好地解决债权清收处置道路上的问题难题,扫除可能的风险困阻,减少不必要的曲折弯路,成功实现债权并获得收益。
  通过案例研究对比分析,力求帮助债权人、债权投资者、债权法律人等解决不良资产、债权清收、债务重组、清算破产、跨境追收等方面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關於作者: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总部位于广州,是广东省首家特殊普通合伙制律所,在北京、上海、武汉、海南以及美国、日本、巴基斯坦等境内外多地设立25家办公室,律师以中、英、日、法、韩、葡等为工作语言,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0多年来,广信君达获得了上百项荣誉资质,包括“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一带一路十佳律师事务所”及“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多次被《亚洲法律杂志》等国际评级机构评为“中国南部律师事务所”等;2021年8月,荣登国内四家知名智库评选的“中国律所品牌价值100强”榜单第七名。
目錄
部分 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是否以通知到债务人为必*生效条件
——以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例 王春平 黎月梅
在处置金融不良债权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以某确认合同效力及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为例 钟智芬
商业银行能否将不良债权直接转让给非金融机构
——以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例 向金波
普通债权人直接通过报纸刊登债权催收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以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 许红学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金融不良债权,能否主张受让日后发生的利息
——以某债权转让纠纷案为例 向金波
第二部分 债权清收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一定可以向其他连带担保人追偿
——以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为例 郑 璇
债权人只主张本金,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一定及于利息
——兼论《诉讼时效规定》第9条的适用 王春平 吴耀宏
债权人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未被受理,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否受理
——以某执行和解案为例 向金波
申请执行人可否代位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以某执行复议案为例 郑 璇
申请执行人可否代位对债务人的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
——以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视角 黄丽榆
被执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财产,执行程序中法院排除执行妨害相关问题研究
——以(2019)法民申1796号系列案为例 王春平 吴耀宏
债务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可否通过评估拍卖处置以清偿债务
——以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为例 王春平 骆书屏
执行程序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可否进行处置
——以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为例 王春平 吴耀宏
宅基地房屋可变通执行以清偿债务 黄 恒
执行标的物可否不经拍卖即以物抵债
——以某以物抵债效力纠纷案为例 钟智芬
执行中无法直接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情况下债权人的维权之道
——以苏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等为例 李 珺
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原认缴股东为被执行人
——《九民纪要》实施前后的对比 黄丽榆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执行中能否追加该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A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案为例 王春平 许伟伟
如何正确理解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中的“行政命令”
——以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案为例 王春平 韩 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才能免责
——以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为例 郑 璇
作为个人的被执行人尚有其他财产,执行案件是否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
——以某执行异议、复议案为例 王春平 黎月梅 吴耀宏
以非居住用房抵债情形下,案外人以房产实际所有人身份请求排除执行应否获得支持
——以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为例 王春平 韩 秀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费该如何收取
——以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为例 王春平 王琦璇
被执行人利用案外人账户转移、隐匿财产,能否查控案外人对应账户存款
——以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为例 王春平 黎月梅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成功实现债权回收 黄 恒
能否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某执行追加案为例 王春平 许伟伟
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中不同性质债权的清偿顺序分析
——以某房地产企业债务重组为例 谢 昕 钟嘉慧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纠纷中,保理人能否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一并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以某保理合同纠纷案为例 许红学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限制消费令
——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所涉执行案为例 许红学
第三部分 强清破产
破产申请受理后能否撤回
——兼评《九民纪要》第108条第2款 王春平 吴耀宏
破产受理后,执行追加程序是否应当中止
——以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 王春平 王琦璇
破产受理前发生的债务是否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
——以永某公司清算案为例 肖小俊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中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义务”
——以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张泽宇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管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视为解除合同”应否有条件限制
——以某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为例 王春平 黎月梅
《海南会议纪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的利息是否应当被确认为破产债权
——以华×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王春平 王琦璇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
——以某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为例 王春平 韩 秀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移交账册的法律责任
——以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张泽宇 付 星
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可否适用公司法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
——以某清算责任纠纷案为例 王春平 黎月梅
对清算注销后公司的债权追索
——以某清算责任纠纷案展开评析 许杰民
破产程序终结后,个别债权人能否起诉清算义务人追究其清算责任
——以A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王春平 许伟伟
依法可否要求爷公司对孙公司直接承担清算责任
——以某清算责任纠纷案为例 王春平 吴耀宏
强制执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衔接
——以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王春平 许伟伟
破产管理人在哪些情况下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以某大型装备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任晓雨
破产清算中以权利质权设定担保的优先受偿权认定
——以某工程公司破产优先债权确认纠纷案为例 杨嘉霁 沈 笑
第四部分 债务重组
国有企业股东如何主导和操作拟破产企业的债务重组
——以某房地产国企债务重组案为例 谢 昕 钟嘉慧
债转股过程中如何合理作价
——以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为例 张凤媚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能否按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还是需另行起诉
——以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 许红学
第五部分 跨境追收
开创性跨境追收,多元化执行手段有效破解“执行难”
——某省属国企执行难案十年历程回顾 王春平 黎月梅
破产程序中如何进行跨境追收
——以广东某玩具有限公司清算案为例 肖小俊
债权人可否依据未经批准或登记的跨境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以非银行机构跨境保证担保下债权主张为视角 张 灵
债权人在跨境债务执行中香港公司债务人解散的救济 黄善端
作者简介
后记
內容試閱
前  言
  在投资经济学上和投资领域中,根据投资的性质、方式等的不同,投资通常被划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在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中,基于投资人不同的经济目的、利益诉求和现实需要,这两种不同方式的投资会发生相互转变,股权和债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形态也会借助法律相互转换。在债权难以实现、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债务人持股的公司仍有发展潜力或投资价值等情况下,有的投资人会将自己持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成债务人公司的股权(所谓的“债转股”)或债务人所持公司的股权(所谓的“以股抵债”)。在股权投资失败、所投资金即将沉没等情况下,为避免或减少损失,有的投资人会根据事前已做好之安排(如担保设置、对赌协议)将自己所持有之公司股权转变成对相关主体(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的债权(所谓的“股转债”)。
  在我国民法之下,“债”根据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在市场经济中,“债”可谓无处不在,其贯穿每个“人”的从生到死,牵涉每个“人”的衣食住行,遍布每个“人”的生活工作,跨越每个“人”的前世来生。在我国当下,“债”的规模和数量之巨,恐难有确切之统计,但从金融不良债权应可窥其一斑。根据普华永道近期发布的《2022年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改革与发展白皮书》,2021年中国不良资产整体规模约为5.88万亿元,较2020年增加6700亿元,同比增长12.86%。
  有人认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逆经济属性、抗周期属性等市场属性决定了它是不会消失的生意,无论是市场火热还是市场萧条,不良资产处置的生意终究是不会终止的。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经济发展也面临多重压力,加之疫情肆虐、此起彼伏,不少企业存续难上加难,另外,不良资产市场反倒愈加“热闹”。有人预言,不良资产有望开启财富洗牌新契机,预计未来3年内将有大量不良资产项目出现,不良资产或将迎来井喷时代。
  因而,当今经济社会中的债权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可以说是因不断会有新生而不会枯竭的。
  在当今法治社会,债权投资、交易、清收、处置从来都离不开法律,债权法律服务市场随着债权市场的不断发展而日益繁荣,债权清收处置法律业务也随之巨量增加。但因社会信用体系仍有较大空间需要完善,“执行难”问题将仍会长期存在,债权清收处置的难度加大,债权清收的周期延长、不确定性增加。而因法律服务人才大量涌入,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甚至呈现白热化态势。债权端客户的结果导向日益强烈,造成债权法律服务从开始的按争议标的额正常固定收付费变为后来的半风险、全风险收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大大增加。尽管如此,客户对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和预期并未降低,这就更加增加了律师提供债权清收处置法律服务的成本和难度,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上述种种因素造成债权法律服务市场呈现严重两级分化态势。一方面,早已介入债权市场的小部分法律“人”,通过提供债权法律服务,与债权端或资金端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巧、能力和资源,业务如日中天,赚得盆满钵满,有的甚至早已实现财富自由、成功上岸。另一方面,其他同样难以获得较为容易、较高收益法律业务,有想法或有兴趣从事债权法律服务的大部分法律“人”(尤其是刚刚步入法律社会的青年律师),由于缺乏经验、技巧、能力和资源,不得其门而入,或由于畏惧困难,对未来预期收益期望不高,选择中途放弃或择机才入,收益不高但成本不低,因而继续或重复着过往那种“表面看似华丽,背后实则艰辛”的工作和生活。
  因而,当今法律服务资源也是非常丰富的,找到债权法律服务提供者应该来说并非难事儿,而具备一定经验、技巧、能力的合适法律服务提供者则可通过“传帮带”进行解决。
  自1999年国家对口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来,至今已逾20年。在这20多年中,作为与股权投资相对应的一种主要投资形态,债权投资一直上演着不俗的业绩,债权市场后端催生出了一条完整的交易处置产业链,也造就了一批成功的债权投资者和法律专业人士,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投身于债权投资市场及其法律服务。但在近几年债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受整个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单靠“过手交易赚取差价”这种转手批发交易想要短期攫取巨额利益,已经变得日益困难。时代呼唤债权处置向纵深发展,债权投资市场对债权处置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深层次的要求。国家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执法环境的日趋向好,无疑为债权处置向纵深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而债权端、资金端、服务端如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和整合,将仍会严重影响到债权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当今时代是个变革的时代、创新的时代、共享的时代。困则思变,不变则将会落后并会被淘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债市后端法律研究中心(后更名为债权保护法律研究中心)三年前应运而生。中心主要整合了债权交易处置与清算破产两个领域的业务,按债权处置主要手段的不同划分成五个板块:不良资产板块、债权清收板块、债务重组板块、清算破产板块、跨境追收板块。中心是一个增强资源对接与整合的平台、增加业务机会与创收的平台、增进专业研习与交流的平台。组织出版专业书籍,以进一步提升律所和中心的品牌影响力,是中心的一项主要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也正因如此,才有了本书的组织出版。
  债权投资交易的目的不只是取得债权,而是通过债权清收处置获得收益,取得债权、达成再转让或重组意向、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完成申请执行人变更、查控到债务人的财产、启动强制清算或破产重整等,都只不过是离成功实现债权更近了一步,后面可能还要遇到不少的问题难题,碰到不少的戈壁浅滩,经历不少的曲折艰辛,要真正实现债权,赢得后的胜利,登顶险峰看到美的风景,还要不畏艰险、继续前行,否则前面的所有努力都将付之东流。为了帮助债权人、债权投资者、债权法律人及相关主体更好地解决债权清收处置道路上的问题难题,扫除可能的风险困阻,减少不必要的弯路,成功实现债权并获得收益,故将本书取名为“打通实现债权之路”。
  与中心的五个业务板块相对应,本书共分为不良资产、债权清收、强清破产、债务重组、跨境追收五个部分,每个部分的文章大都采取以案评析的方式书写,其中所涉案例大都是中心同仁在提供债权及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办理过或碰到过的相应业务板块的具体或类似案件。作者围绕其中的问题难点,通过案例检索、对比研究等方法展开法律评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给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议。
  文章完成之后,中心组织进行了多轮评审,并要求作者进行了反复的修改调整,力求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观点明确,不会误导读者。然而,由于法律规范通常是原则抽象的,而社会实践往往是一般具体的,人的主观认识又是复杂多样的,加之时间较紧,作者知识、经验、能力和水平有限,本书及书中的文章难免会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就此也请各位读者朋友谅解,并请不吝批评指正。
  如果本书可以对债权投资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点有益的启发或帮助,对有兴趣的读者产生一丝向上的触动或思考,则编写本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后,在民事强制执行法出台之前,就以此书作为该法的一份献礼吧!也期望该法早日出台,大力助力打通实现债权之路!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债权保护法律研究中心
  主任 王春平代书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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