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4月出版新書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中国法律史入门笔记(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387445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王沛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678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69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豆腐(增订版)
《 豆腐(增订版) 》

售價:NT$ 728.0
末代士人的身份、角色与命运:清遗民文学研究
《 末代士人的身份、角色与命运:清遗民文学研究 》

售價:NT$ 498.0
荷马史诗中的生与死(是古代历史的见证,还是伟大的文学作品,我们如何阅读荷马史诗?)
《 荷马史诗中的生与死(是古代历史的见证,还是伟大的文学作品,我们如何阅读荷马史诗?) 》

售價:NT$ 347.0
矿王谷的黎明: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与美国环境法的转变(精装典藏版)
《 矿王谷的黎明: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与美国环境法的转变(精装典藏版) 》

售價:NT$ 498.0
索恩丛书·我们如何成为今天的我们:德意志民族简史
《 索恩丛书·我们如何成为今天的我们:德意志民族简史 》

售價:NT$ 386.0
技术与德国 : 1800年至今
《 技术与德国 : 1800年至今 》

售價:NT$ 493.0
重返冰河时代:发现史前世界
《 重返冰河时代:发现史前世界 》

售價:NT$ 605.0
拉夫尔
《 拉夫尔 》

售價:NT$ 437.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226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版)(新编21世纪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列教材) 》
+

NT$ 226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
+

NT$ 507
《 儿科学(第9版/本科临床/配增值) 》
+

NT$ 386
《 数字媒体美术基础 》
+

NT$ 289
《 海洋生物技术 》
+

NT$ 244
《 形式逻辑(第六版) 》
內容簡介:
本书是根据2018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法律史”教学而撰写的教材著作。“中国法律史”是有机融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史比较”等内容后出现的新课程,本教材在编纂过程中,力图做到体系完备、重点突出、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以帮助初学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准确掌握课程的核心要点为目标。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本教材涵盖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及的所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教材中均用“★”标出,对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习者而言,这无疑提供了便利。
關於作者:
王沛,1977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出版有《刑书与道术——大变局下的早期中国法》《金文法律资料考释》《黄老“法”理论源流考》等专著。
目錄
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
 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史实与传说
  二、五刑的起源
  三、《禹刑》《汤刑》与早期立法
  四、监狱的雏形
 第二节 商代的神权法
第二章 西周法律
 节 对神权法的革新
  一、天命观念的变革与“德”的提出
  二、明德慎罚
 第二节 周礼与西周立法
  一、礼的概念及法律功用
  二、五礼
  三、《九刑》
  四、《吕刑》
 第三节 刑事法制
  一、刑法原则
  二、有特色的罪名
  三、刑罚
 第四节 民事法制
  一、土地所有权与契约
  二、婚姻制度
  三、继承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与审判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
 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一、时代背景
  二、成文法公布活动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一、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战国时期的法制成就
第四章 秦法律
 节 秦法律思想的形成
  一、多元融合的历史渊源
  二、厉行“法治”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秦的法律形式与法律体系
  一、秦简法律文献概述
  二、法律形式与法律体系
 第三节 秦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二、其他法制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三、司法责任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
 节 汉朝的法律思想与立法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与发展
  二、两汉的立法
 第二节 法律的内容与刑罚改革
  一、汉代的犯罪行为
  二、汉代的刑罚原则
  三、刑罚改革
  四、民事与行政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两汉司法制度
  一、汉代的司法机关
  二、汉代的诉讼程序
  三、春秋决狱
  四、录囚制度与秋冬行刑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
 节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思想与立法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三国时期的立法
  三、两晋的立法
  四、南北朝的立法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发展
  一、立法体例的变化
  二、以礼入律
  三、刑罚体系化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律学的兴起
第七章 隋唐法律
 节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与立法
  一、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形式
  三、律典沿革
  四、《唐律疏议》的篇章结构
 第二节 刑事法制
  一、五刑及赎刑
  二、十恶
  三、贵族与官员的法定特权
  四、刑事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唐六典》及其性质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与审判
 第五节 五代法制简介
第八章 宋元法律
 节 宋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
  一、宋代的法律思想
  二、法律形式
  三、刑事法制
  四、契约与婚姻继承
  五、司法制度
 第二节 元代法制
  一、立法体系
  二、刑事法制
  三、司法制度
 第三节 辽金西夏法制简介
第九章 明代法律
 节 立法概况
  一、“重典治国”与“明刑弼教”
  二、明代基本立法活动与成就
 第二节 刑事法制
  一、刑罚
  二、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特点
 第三节 赋役制度的变革
  一、赋法、役法与鱼鳞册、黄册
  二、“一条鞭”法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机构
  二、厂卫特务机构侵夺司法权力
 第五节 明清之际的法律思想
  一、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二、王夫之与顾炎武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 清代法律(上)
 节 立法概况
  一、清入关以前法制概况
  二、“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三、清代基本立法活动与成就
 第二节 刑事法制
  一、刑罚
  二、刑事法制的特点
 第三节 以契约为代表的传统私法特征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中央与地方的司法机构
  二、会审制度的发展
第十一章 清代法律(下)
 节 清末法制近代化概况
  一、清末法制近代化的正式启动及其原因
  二、清末法制近代化的阶段
 第二节 清末的预备立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一、“预备立宪”的提出
  二、立宪“预备”事项
  三、清末的宪法性文件
 第三节 刑事法制
  一、删除律例内重法
  二、制定并颁布《大清现行刑律》
  三、制定并颁布《钦定大清刑律》
 第四节 民商法制
  一、清末商法的制定
  二、清末民法典的起草
 第五节 清末司法改革
  一、独立司法机构的设置
  二、专门诉讼法典的起草
  三、其他司法改革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法律
 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二、“五权宪法”理论
 第二节 中华民国法制概况
  一、中华民国法制近代化的阶段
  二、中华民国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民国宪法性文件的制定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四节 刑事法制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刑事立法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立法
 第五节 民商法制
  一、民初的民事立法:援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二、北京政府时期的民律草案和商法制定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商立法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的设置
  二、诉讼法规范的制定
  三、民国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立法内容
  一、宪法性纲领性文件
  二、土地立法
  三、婚姻立法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调解制度
第十四章 中国法律史视野下的西方法
 节 夏至春秋时代的西方法(前21世纪至前475年)
  一、两河法律文明概况
  二、古希腊法律概况
 第二节 战国至唐时代的西方法(前475~907年)
  一、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法律
  二、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律
  三、日耳曼“蛮族法典”的制定
 第三节 宋元明时代的西方法(907~1644年)
  一、罗马法的复兴
  二、封建法与中世纪宪法
  三、教会法的影响
 第四节 清至民国时代的西方法(1644~1949年)
  一、西方现代宪法的诞生
  二、西方民法的现代化历程
內容試閱
总  序
  法学、神学与医学是人类古老的知识体系,其知识谱系的演变体现了人类文明与法治的进步。在我国,法学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与前瞻性的作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人才保障。目前,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社会需要越来越多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这对大学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与挑战。
  法学教育的本质并非传授单一的知识点,而是培养一种综合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是一种职业,一种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专业化的职业,这个职业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也有多元的思维方式。我们应该培养像法律人那样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法律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法律现象呈现日益综合化的趋势。如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已经不能再局限于某一单一法学学科,而应以整体系统的法学教育为背景,通过综合的法律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因此,为适应社会需求,法科学生需要在短时间内系统地学习法学的理论精髓,并融会贯通。这也为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法学教育中,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尤其是青年教师,站在教学线。青年教师入职后面对的挑战可能不是科研,而是教学。青年教师历经数十年的寒窗苦读、精耕科研,如何以短的时间从研究者转换为授业者,是每一位初登讲堂者须完成的必修课。教学大纲的设计、知识点的选取、典型案例的收集、寓理论于案例的深入浅出等均是作为“初学者”的青年教师需要攻克的难关。初登讲堂者往往都是学富五车的博士,但经历了漫长的学习生涯与科学研究过程,他们恐怕一时难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学的乐趣深入浅出地描绘给学生。
  作为法学职业教育的共同体,我们须认识到,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包括法学研究型人才、法律应用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等适应不同层次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为了形成知识、能力和实践之间的融合,我们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但是知识并不是重要的,关键是通过法学知识的传授培养一种能力,用能力来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于研究型人才,我们应训练其法学思维,启迪其独立研究和思考;对于应用型人才,我们也须培养其法律思维,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对于复合型人才,我们要培养其综合性应用思维,扩展其法律知识面。
  法学教育的载体和纽带在于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无论是学生的学习,还是教师的讲授,都依赖于课程的教材。传统的法学教材,植根于各学科基础理论,汇集各家观点,力求完整、全面地为读者介绍本学科的基本情况,归纳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诠释本学科的基本法律规范。但对于正在接受系统法学教育洗礼的本科生乃至硕士生等群体而言,存在一种“瓶颈”性的困境。因缺乏系统的法学知识,在各家学说与艰深理论面前,法学初学者往往会“望而却步”,期待一种通俗易懂的教材。事实上,法学是美妙而充满魅力的科学,如果有一本教材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阅读学习中,直观了解法学知识的初貌,培养学生对深入学习本学科法学理论的浓厚兴趣,逐步引导其对这门学科开展探索,这必将是法学初学者的一种幸事。
  此外,在信息化时代,法学初学者又须防范迷失于信息量过大而难以取舍、信息良莠不齐而缺乏甄别能力、知识的碎片化而难以形成法律思维等困境之中。事实上,法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载体的多样化、新型化也给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例如,如何为法学本科生的每门专业课选择正确、适量、重点突出、便于理解的教学素材,如何使教学素材的载体既小又大,即教材的页码少但有用信息量大;如何使教学素材的载体既简单又复合,即教材所载学科理论和法律知识的信息重点一目了然但功能多用,能够满足学科入门、理论体系的提炼、法律知识的串联、司法考试知识点等复合型功能需求。
  可喜的是,法律出版社计划出版一套“法学笔记系列”教材,这套教材由我国青年法学学者编写,突出教材的“笔记”特色。丛书编委均是具有长期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法学才俊。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与我交流时提及这套新型法学教材后,我开始关注这套教材的出版进展,也浏览了由他主编的本教材《环境法入门笔记》。我认为,这套教材的新意在于,将目标集中于引领法学初学者进入各个法学学科领域,使法学入门者能对各学科理论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其中重点,对各学科涉及的法律规定能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尝试应用,借助该套教材,激发读者深入研习法学的兴趣。同时,也有望这套教材能为初入讲堂的青年教师提供较为高效的“教学入门速成课”,甚至可能成为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从其他专业转而从事法律实践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供法学各学科法律实践的入门级“工具书”。
  作为从事教学工作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者,看到这套新型教材的问世,感到欣慰与欣喜——欣慰于青年教师们能够想读者之所想,想后辈之所想,想学生之所想;欣喜于青年教师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希望日后有更多青年学者加入本套教材的编写,为本套教材的完善提出真知灼见,在从事学术研究的同时不忘初心,致力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大元
  2016年12月25日
  如何学习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这门课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兼具法学、史学的特征,包含制度史与思想史两部分内容。中国拥有悠久的法制历史、丰富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律在世界诸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国法律史正是引导同学们系统总结我国历代法制经验,考其得失、思其成败,以史为鉴,以知兴替、展望未来的课程,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不过,学好这门课程并不容易:不但得面临庞杂的史料、琐碎的制度,辨识生僻的文字、拗口的名词,更要利用包括法学方法在内的各种研究方法分析考察千百年来的中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对于初学者而言,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要学好这门课程,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中国法律演进的脉络
  中国自古成文法发达,遗存至今的律令条文汗牛充栋,榜文告示、判牍案例数不胜数,诸家法律思想更是争奇斗艳。初学者若一头冲进浩瀚的史料海洋,必有暗无天日、不见星辰之感。这就要求我们从宏观角度把握中国法律演进的脉络,辨别那些数不清的故制遗规处于中国历代法制发展坐标中的具体方位,思考它们究竟起了怎样的历史作用;了解各时代涌现出来的法律思想,其背景、实质与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实际上,中国法律演进的脉络是相当清晰的,不难建构出中国法律演进的大体框架。我们可以把中国法律的演进过程分为三大阶段:先秦时期、秦至清末改制、清末改制至今。我们依次来看这三大阶段的特征:
  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的草创时期,此时期的特点是丰富多元:习惯法、成文法各有一席之地。由于中央集权尚未建立,所以法律也不统一,中央王朝和各邦国、各族群都有自己的法度习俗,立法、司法被各种贵族与机构所把持。此时法律思想也异彩纷呈,特别是在百家争鸣的东周时代,形形色色的法哲学、法理念争奇斗艳,盛极一时。此时期之法律演变乱中有序:“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后世主流法观念已出现;法律形式也越来越朝着成文法的方向发展。至战国中后期,条文严谨的秦律模式已呼之欲出。
  秦至清末改制的两千余年,是中央集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帝制时代”。此时期法史演进的特点是成文法占据主导地位,重要法典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其中包括《唐律疏议》这样立法水平极高、辐射东亚、影响深远的“法典之王”。如我们以隋唐为界限,又可将此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从商鞅变法到南北朝,在这个阶段,庞杂的成文法条渐趋系统化、法典化;从隋唐到清末,这个阶段历经了中国法典传入东亚各国,中华法系形成、繁盛,终走向衰亡的过程。清末改制使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彻底转型。
  清末改制至今,是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走得十分艰辛,既取得过令人瞩目的立法成就,也经历了严重破坏法制的重大挫折。直到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法制建设才得以继续发展,走上正常的轨道。
  在中国法制数千年的演进中,有不少重要线索贯穿始终。如法典演变的线索:从《法经》六篇到秦汉律、魏晋律,至《唐律》十二篇,再至明清律七篇,篇数有差,其中蕴藏着立法理念的变迁;如刑罚制度的演变:从上古的五刑到中古的五刑,再到当今刑法中的五种主刑,种类相同,背后却发生过无数次激烈的思想论争。如能理出这些线索,体会古今之变中的三味所在,将对中国法律史学习大有裨益。
  二、掌握中国法律史中的“关键词”
  中国法律史中有不少提纲挈领的“关键词”,它们是了解传统法律文化的钥匙。如果掌握了这些“关键词”的意蕴,学习中国法律史就会变得游刃有余。
  首先是那些“以数为纪”的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将重要的同类概念用数字归纳起来,不但表明数量多少,还能总括事物端绪。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要概念,很多都可纳入“以数为纪”的范畴。
  比如“五刑”“五礼”,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制中两个重要领域“刑”与“礼”的基本内容。再如“十恶”“八议”,将古代法律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和享有法律特权的八类社会成员囊括其中。又如“九族”“五服”,将亲属等级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得清楚明了。其他诸如刑法中的“六杀”“六赃”、结婚中的“六礼”、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司法中的“五听”“三刺”等均是如此。古人用“以数为纪”的思维方式抽象归纳法律概念,以简驭繁,读来朗朗上口,令人印象深刻且易于记诵,为我们学习传统法制提供了便利。
  其次是作为特定称谓的关键词。比如,律、令、科、比、格、式、典、敕、例等法律形式的名称,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要做到可识记、能辨析。再如“明德慎罚”“德主刑辅”“亲亲得相首匿”“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等贯穿数千年古代法制的法律原则名称,包含着古人对社会、人性与秩序的深刻理解,内涵丰富,时至今日仍为重要的法学命题,需要认真研读思索。
  后是作为重要制度与重要法律事件的关键词。比如秦代的城旦舂、隶臣妾,汉代的录囚、春秋决狱,宋代的务限、鞫谳分司,明代的充军、廷杖,清代的秋审,近现代的五权宪法、三三制等,几乎每个历史时期都有若干重要的制度出现,这些制度既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又与历史传承息息相关,自然也要作为法史“关键词”来掌握。重要的法律事件同样构成中国法律史的“关键词”,如“铸刑书”“礼法之争”等关键词,是具有法制发展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名称。深入分析这些关键词,对理解法律演变的动力、价值、影响而言,无疑具有重要帮助。
  三、多阅读,多发问,多思考
  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风雨沧桑,遗留下了庞大的法律文化财富。若要像《论语·子张》里所说的那样,领略法史的“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同时又能识其精华、弃其糟粕,使法史智慧成为构筑自己法律学养大厦的基石,那就不能仅止于课堂听讲或教材记诵。做广泛的相关阅读,培养问题意识,多发问、多思考,尝试自己动手动脑解决疑问,方能真正从此学问中获益。
  本书是引领初学者进入法史领域的入门教材,在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广泛研读其他相关论著。研读可以循序渐进地展开,如想对古代法律的精神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阅读瞿同祖先生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如感到对某些法史问题难以理解,可以查阅杨一凡教授主编的多卷本《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如想了解遗存至今的历代法制史料状况,可以翻阅张伯元教授著的《法律文献学》。如感到必须亲自查阅诸子著作、秦汉简牍、唐代文书、明清契约、近现代司法档案等原始资料后才能解开心中的疑问,那就更好了,说明此时已逐步进入研究状态了。
  在广泛阅读的同时,还要牢记“尽信书不如无书”。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法史论著,包括中国法律史的教材,都只是作者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思考的产物。新资料会不断涌现,研究也会不断深入,没有任何论著、任何论断是必然正确的。我们通过阅读来增长知识,更要通过阅读来增长智慧。我们要学习思考钻研的方法,而不是机械记忆书中的某些结论。这就要求在阅读时始终怀有问题意识,多发问、多思考,如此才是真正的学习。
  我们可以对书中的材料提出疑问,看是否有更多的材料能佐证或颠覆作者的观点;我们也可以对书中的论点提出疑问,看作者是否论之成理。随着大量新材料的发现,我们对传统法制的认识不断更新。比如,大量秦代法律简牍、档案的出现,使我们看到了秦法酷烈背后的另一面,而秦律六篇的旧说也变得不那么牢固了。再如,大量新视角的引入,使我们对某些法史现象的理解也变得丰富多元——怎样看待法律的继承问题?亲属相隐是否破坏法制的元凶?诸如此类提问,学术界今日之回答在深度和广度上已大大超越往昔,这正是多发问、多思考的结果。多发问,看似无问题处可能隐藏着大问题;多思考,有价值的新观点可能由此而产生。问与思都是没有止境的。中国法律史(包括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独立的学科,从晚清出现,发展至今已逾百年,法史学术百年间的进步,正是从质疑、论证、再质疑、再论证的过程中得来的,而法史研习者的成长之道与此并无不同。中国法律史是非常有意思的学科,融历代法制之经验、教训、思想、观念于一体,“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希望本书对阅读者有所助益。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中国法律史入门笔记》,是根据2018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国法律史”教学而撰写的教材著作。“中国法律史”是有机融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史比较”等内容后出现的新课程,本教材在编纂过程中,力图做到体系完备、重点突出、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以帮助初学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准确掌握课程的核心要点为目标。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本教材涵盖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及的所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教材中均用“★”标出,对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习者而言,这无疑提供了便利。
  本书由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担任主编,王捷教授担任副主编。各章节分工如下:
  、二章   王沛教授(华东政法大学)
  第三、四章  王捷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黄海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五、六章  姚远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邬勖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
  第七、八章  刘晓林教授(吉林大学)
  第九、十章  王帅一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十一、十二章陈煜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第十三章陈迪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
  第十四章于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龚汝富教授、洪佳期副教授、邱唐副研究员、史志强副研究员参加了本次修订。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