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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阿云案背后的大宋文明(著名作家高洪雷全新历史新作)

書城自編碼: 387219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文學纪实文学
作者: 高洪雷
國際書號(ISBN): 9787020178223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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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人之生死,见大宋之气象
微观“另一半宋史”
內容簡介:
“阿云案”又被称作“阿云之狱”,这起小小的案件,竟牵动了诸如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富弼、文彦博、唐介等众多名臣的关注,还惹得宋神宗连下四诏,争论了十几年。即便是今天,“阿云之狱”也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司马光和王安石孰是孰非?“阿云之狱”是法律之争还是政治斗争?国家制定法律应该重刑还是宽刑?本书借用微观史学的研究方法,从小事件入手重述历史,讲宋朝的司法制度、权利制度、婚姻制度、女性地位,力图阐述宋代文明中包含的法治文明及其局限,从一个小切口折射了一部宋朝大历史。
關於作者:
高洪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民族史学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中国自然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擅长历史类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创作,作品被译成十几种文字出版,曾获徐迟报告文学奖、丰子恺散文奖等多个奖项。作品有《另一半中国史》《大写西域》《另一种文明》《楼兰啊楼兰》《中华民族的故事》《名人故事》《丝绸之路:从蓬莱到罗马》《我们的祖先:中华姓氏的故事》。
目錄
序言 / 马伯庸
引子
章 案发
第二章 她招了
第三章 案件移交
第四章 进士出身的知州
第五章 恩荫
第六章 大宋官员是“法盲”吗?
第七章 看他怎么判
第八章 判决被推翻
第九章 宋神宗“神”吗?
第十章 虚君实相
第十一章 许遵不服
第十二章 所谓的“妄”
第十三章 执掌大理寺
第十四章 言者无罪
第十五章 台谏的污点——乌台诗案
第十六章 宋朝不杀士大夫
第十七章 两制议法
第十八章 第二次大辩论
第十九章 钻进圈套
第二十章 皇帝服输
第二十一章 二府议法
第二十二章 东方文艺复兴
第二十三章 一锤定音
第二十四章 赶出朝廷
第二十五章 台谏官能随便换吗?
第二十六章 前赴后继
第二十七章 君子之争
第二十八章 十七年后
第二十九章 乾隆的御批
后记

附录
宋史·许遵传 / 脱脱等
文献通考·刑考 / 马端临
司马光关于阿云案的上疏 / 司马光
御史弹劾宰相书 / 刘述、刘琦、钱顗
与王介甫书 / 司马光
答司马谏议书 / 王安石
內容試閱
序 言
文\\马伯庸
1975年,考古人员在湖北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包括了两封书信。作者是秦国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两兄弟,分别叫做黑夫和惊。黑夫和惊外出参军打仗,他们在战争间隙分别给大哥衷写了一封书信,问候家人,捎去平安。
他们参与的那一场战争,是秦统一六国之战中的灭楚之战。这场战争规模巨大,厮杀惨烈。先是秦将李信率军二十万高歌猛进,结果被楚将项燕打了个埋伏,损失惨重。秦始皇亲自请出了老将王翦,率军六十万,这才击败项燕,彻底灭亡楚国。
不难想象,黑夫和惊两个普通小卒,在战场之上经历了怎样的惊涛骇浪。很遗憾的是,史书上留下记载的,是秦始皇与楚王的庙算心思,是李信、王翦、项燕等大将的攻伐谋略——至于这两兄弟的命运,浓缩到了“二十万”和“六十万”这两个冷冰冰的数字里。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牵挂与恐惧,并没有人记得。如果不是机缘巧合,让考古人员看到这两封中国现存古老的平民书信,他们便会像其他无数战场亡魂一样,湮灭于历史长河,彻底被遗忘。
纵观中国历史,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帝王将相们的精彩生活,他们的生平与活动占据了史书的绝大部分篇章。像黑夫和惊这样的平民百姓,则极少被史家所关心。煌煌二十五史,也只有司马迁肯把视角放下来,想起来为刺客与游侠做几篇列传,这就是极限了。
这本写宋代的书,视角别出心裁,把视角放在了一个普通的登州平民女子阿云身上。以一场算不上曲折的凶杀案子作主线,牵扯进了包括宋神宗、司马光和王安石在内的大半帝国精英,生动地展现出了北宋的法律与政治生态。我以为此书为难得之处,在于其并非秉持惯常的上层视角,而是以一个升斗小民的命运为核心,爬梳史料,抉微扼要,凝之则为阿云一人之生死,散之则见大宋之气象,以小见大,自下而上,可谓深得“微观史学”之精髓。

引 子
文\\高洪雷
早在学生时代,我就对宋朝颇有微词。在我以往的认知里,宋朝几乎就是局促、黑暗、软弱、屈辱的代名词。说它局促,是因为它蜗居在长城以内,国土面积时也仅有460万平方公里;说它黑暗,是因为朝廷为了与金国达成和议,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了爱国将领岳飞;说它软弱,是因为它一直活在辽、金、夏、元的阴影里,不得不以铜钱和丝绸买和平;说它屈辱,是因为徽、钦二帝被金国俘虏,皇室残余不得不退避江南。
直到我读到了一个杀人案。是这个案件背后的一系列操作,彻底颠覆了我对宋朝的印象,终促使我把“文明”的帽子戴到这个王朝头上。并由此感悟到,军事实力,并非一个国家文明与否的首要标准,文化才是;国土面积,并非一个国家强盛与否的主要标志,经济才是;皇帝威望,并非一个国家规范与否的衡量标准,法治才是。
这个案件,我给它取名“阿云案”。

第三章 案件移交
其实,知县根本没有权力审判她。
在宋朝,县一级不设法院,由知县兼管司法。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宋朝的知县只有判决民事诉讼和杖刑以下轻微刑案的权限,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州一级判决,而阿云触犯的是恶逆罪和谋杀罪,因此知县无权对阿云作出判决。
按照程序,案子被移送登州知府。宋代州的长官,叫权知军州事,意思是“暂时代理该州厢军和民政事务”,简称知州,由皇帝任命的文官担任,以防止以往由武将兼任地方官所造成的拥兵自重甚至藩镇割据,三年一轮换。副长官叫通判州事,简称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与知州联署办公,还负有监督知州的职权,是兼行政、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因此号称监州。
朝廷对知州的考核,主要内容是:断狱要公正,盗案要减少,农桑水利要发展,纳税人不闹事,户口要增加,赈灾要及时,贫民要救济。其中断狱为首要职责。因此,知州都兼任本地首席法官。
但接受案卷的,并不是知州,而是州里的司法机构。
州级司法机构,是宋朝司法制度辉煌的一个章节,也是古代审判制度的一大创新,堪称中国司法制度的“神来之笔”。何出此言,请听我细细道来。
宋太祖赵匡胤开国以后,从制度构建的角度考虑,有两种选择:一是推倒晚唐—五代乱糟糟的政体,另起炉灶,设计出一套崭新的模式;二是承袭既有的政体,萧规曹随,换汤不换药。如果是前者,需要智慧,也需要时间,但国家治理等不及;假如是后者,既有政体乃乱世之物,难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于是,他选择了第三条道路,那就是沿用前朝的制度框架,进行渐进式改造。其中对“马步院”的改造,就是渐进式改造的一个漂亮动作。
在唐朝的司法体制里,各州郡设有州院,掌管一州的司法。后来藩镇专权,私设马步院。马步院,是在马步军中设置的法庭、监狱一类的军法机构。这种半军事半司法机构成立后,不仅架空了原来的州院,而且滥用酷刑,动辄杀人,马步院体制堪称五代时期黑暗的制度之一。
大宋建国后,对各州的马步院进行了改造,废除了以马步院牙校为判官断狱的惯例,改马步院为司寇院(后来改为司理院),由新及第进士、九经、五经及其选人中资序相当的官员,出任司寇参军——后来改名司理参军,职责定位是审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保留了原来的司法参军,职责调整为检索疑犯适用的法律条文。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鞫谳分司”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案件的审理(鞫)和判决(谳)相分离,各有分工,独立运作。这一点,类似英美法系中陪审团负责确认被告是否有罪,法官根据法律对罪犯量刑,“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
具体运作方式是:
道程序:审讯。由司理参军管理的鞫司,负责推勘被告的犯罪事实,叫“事实审”。鞫司人员包括左右推官、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录事参军。当推勘官审清了案情,有了证人证言、物证、法医检验报告,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被告人服罪画押,他们的工作就结束了。至于犯人触犯什么法,依法该判什么刑,鞫司是不用管,也不能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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