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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支持性国家:家庭、政府与政治理想

書城自編碼: 386270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马克辛·艾希纳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4865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4-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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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政治学、法哲学角度论证了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作者认为,家庭在满足人们的依赖性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国家有相应的义务为家庭中的照顾性工作提供便利,或组织其他社会机构支持家庭完成这一基本任务。作者论证了国家支持家庭的理论基础及国家该如何支持家庭,就法律如何构建家庭与工作的相互关系,国家对家庭中的受抚养者的福利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又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国家支持与家庭隐私、家庭自治的关系等法律及政策制定中广泛争议的问题。
關於作者:
作者简介:
  马克辛·艾希纳,政治学理论博士,美国北卡罗纳大学格雷厄姆·凯南(Graham Kenan)杰出法学教授、美国法律研究所成员。曾就读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曾任《耶鲁法学杂志》编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助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助理。从事政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研究,特别关注性别、家庭、社会福利法与政策,以及家庭、工作场所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撰写法律评论文章多篇。
  译者简介:
  冉启玉,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家庭法及妇女儿童理论的教学与科研。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法治日报》、《政法论坛》、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等报纸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出版个人专著《人文主义视阈下的离婚法研究》《离婚扶养制度研究》及译著《永远的父母:家庭法中亲子关系的持续性》,参与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中、美、意学者合作)的撰写及《加拿大家庭法汇编》《澳大利亚家庭法》《澳大利亚继承概要》等图书的翻译。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重庆市教项目等课题多项。
目錄
引 言
 术语及方法论
第一章 当代政治理论及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国家关系
 一、当代家庭—国家关系政治理论:约翰·罗尔斯
  罗尔斯理论的特征:模糊对家庭的关注
  扭曲家庭—国家关系的家庭理论预设
 二、美国的家庭—国家关系立法:家庭和工作的冲突
  《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工作与家庭保护
  《家庭与医疗休假法》
  现有法律框架的结果
  家庭选择的代价
 结 语
第二章 支持性国家的理论证成
 一、反思当代自由理论的基本原则
  重新认识政治理论的主体,认识依赖关系的事实性
  重新认识重要的社会美德:在自由与平等基础上增加照顾性工作和促进人的发展
  重新思考国家的职能:从中立性国家到支持照顾工作和人的发展
 二、重新思考国家与家庭的关系:支持性国家
  家庭理论的构建
  家庭与国家关系的理论证成
 三、支持性国家与家庭隐私
  家庭隐私的重构
  支持性国家与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
 结 论
第三章 支持性国家与照顾者—被照顾者(纵向)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中国家责任的现有观念
  自治家庭与国家补充责任
  子女是公共之善
 二、父母子女及其他照顾者与被照顾者关系中支持性国家框架
  支持性国家与工作、家庭的相互关系
  改变老年人的居住方式
 结 语
第四章 支持性国家和成年人平辈关系
 一、国家在平辈关系方面职责的现有观念
  传统婚姻的支持论
  传统婚姻的反对论
 二、成年人关系中的支持性国家框架
  国家承认成年人间的亲密关系
  国家优待(某些)成人间亲密关系
 三、管理成人亲密关系的难题
  家庭伴侣关系还是婚姻关系?
  鼓励双亲家庭或多父母家庭
 结 论
第五章 支持性国家、家庭隐私与子女
 一、家庭隐私与儿童福利制度
  现行的儿童福利制度
  支持性国家与儿童福利
 二、家庭隐私与儿童的利益
  家庭与儿童权利
  家庭与青少年
  未成年人与堕胎
 三、家庭、国家与儿童的养育
  公民美德
  自 治
 结 论
索 引
后 记
內容試閱
总序:民商法学研究的时代使命
  时至今日,虽然理论界对民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看法,但对其在促进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创造力的激发乃至社会经济的振导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几乎没有人能够否认。一方面,缘于其调整内容的广博性、调整方式的人本性、调整范围的全覆盖性和规制目的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则得益于其所承载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历史使命的厚重性和在强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进立法理念。通过研读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具有时代引领意义的重要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通常是伴随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重构、社会政策的改变和社会观念的变革应运而生的。因此,民商法律制度的设计通常并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制度进化和规则演变,更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环境的优化和社会意识的嬗变。我国也不例外。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但将现代中国社会深深打上了法治烙印,而且极大激发了法律对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冲动,从而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发挥到极致。时至今日,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而不断拓展其作用深度和广度的民商事立法,无论是对中国民众国民性格的塑造、行为模式的固化,还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驱动力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越来越显著的影响。以平等和自治为核心的民商法律制度不但成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最重要法律手段,而且成为社会主体行为选择的首要凭依因素;以公平和效益为主旨的民商法律思维已深深嵌入人们的思维逻辑链条中,成为人们臧否立法和司法活动的主要标尺;以良善、诚信、忠实为先导的民法文化不但发挥启佑民智之功效,而且已逐步内化为一种社会习惯和社会生活方式。作为民商法制度根基的平等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贯彻,进而在主体立法上采取差别性待遇的做法还比较普遍。在民商事司法领域中,由于未对价值取向各异的不同审判类型进行必要的审判理念区分,从而导致审判活动既无法满足以自然人为代表的普通民事主体对公平理念的强烈渴求,也无法有效实现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追求效益的行为动机。在法律意识层面上,民商法的私法属性和权利法属性并未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民商法所体现的一些基本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也没有随着民商事立法的繁荣而获得广泛的尊重和支持。造成这种广大民众对民商法价值认同感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民商法是直接介入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形态塑造和规则设计的法律制度,因此,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有意或无意地将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作用定位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淡化了作为民商法精神内核的人本主义思想和人文主义理念。不仅如此,民商法的非理性繁荣还助长了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包罗万象的法律规则试图将调整的触角延伸至公民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实际上,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约束人类非理性行为的必要羁绊而存在的,任何类型的强制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主体的行为及与此相连接的社会关系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作用结果来看,肇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但极大解放了受到压抑的生产力,而且充分激活了潜藏在人类内心深处追求财富的欲望,使人们从普遍的羞于言利转变成了攫取财富。中国社会第一次感受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强大影响力和导引力。正是基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强力介入,不但彻底改变了利益的获取和分配方式,任何主体的正当经济利益诉求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固化、疏导和界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加,使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是基于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我们在短短的40多年时间里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从而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奠定了必要的法律硬件基础。任何国家的法治现代化都不能通过简单地对外国法律制度的借鉴而完成,成熟的法律制度除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外,还必须加强对本国法治资源的挖掘和对法治适用环境的建设和改造。为此,我们不但要重视对民商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构造,而且更应加强对民商法基本理念、基本作用、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的研究和认识,更准确地定位民商法在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只有以先进理念作支撑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发挥其对社会关系的精准调整作用。
  大学作为现代文明的发祥地和社会知识的集散地,既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也是现代文明特别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相对其他类型的院校而言,法科院校基于其独特的创设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创新社会法治理念、提供法律制度有效供给、推进国家现代法治文明建设方面无疑负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一所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院校,创设于新中国百废待兴之时,繁荣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期,不但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曲折历程,而且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责任和智慧。其民商法学作为传统的优势学科之一,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了以民本天下为情怀、以商达经纬为志向、以知行合一为目标、以振兴国家为责任的学术精神和专业特色。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学科奠基人金平教授、杨怀英教授等老一辈开宗学者秉持学术报国之宏愿,开拓奋进、殚精竭虑,历经筚路蓝缕之磨难,披荆斩棘之艰辛,初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之学林。20世纪80年代之后,沐浴改革开放之春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迎来第一次鼎盛时代,金平教授和杨怀英教授作为全国民商法领域中的重要领军人物,以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人格魅力,团结和凝聚了包括邓大榜、聂天贶、黄名述、李开国、柯瑞清、邓宏碧、张和光、赵勇山、叶清勋、赵泽隆、谭向北、程正宗、陈志学等30余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年骨干教师;以王卫国、禄正平、伍载阳、刘晓星、张玉敏、尹田、吴卫国、赵万一等为代表的一批年轻学者开始在国内学术舞台上崭露头角。西南政法大学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国内名副其实的民商法教学与研究重要阵地。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在李开国、张玉敏、赵万一、陈苇、谭启平等学术带头人的带领下,本学科全体同仁励精图治、拼搏进取、内外双修,不但使学科师资规模达到创纪录的120余人,而且在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改善,教学科研水平也不断上升到一个新台阶。我们坚信,在国内外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本学科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民商法作为一个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性学科,并非产生于书斋中的理论推演,而应来源并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本学科一直以关注民生、强调民本为己任,秉持造福苍生,心系天下的情怀,努力将自己的研究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中国民法典“活化石”之称的金平教授不但全程参与了第一次至第三次《民法典(草案)》的拟定,而且其所提出的许多富有创见性的观点,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直接影响了《民法典》的制定。具有中国婚姻法“女神”之称的杨怀英教授不仅参与了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而且始终关心中国家庭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花甲之年仍亲自带队,到当时条件十分艰苦的云南西双版纳和德宏两大民族自治州长途奔波数千里,开展长达数月的田野调查,出版了具有填补空白性质的《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的研究》。这个优秀传统一直传承至今。陈苇教授在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时,以“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保障”为视角,先后组织1000多名学生深入农村考察并形成了数十万字的调研报告。在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后不久,以本学科刘俊、谭启平、刘云生等教授为主的12位法学专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制定重大自然灾害处置特别法令并草拟了一部近万字的《重大自然灾害处置特别法令(建议稿)》。在具有世纪工程之称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本学科不仅有数十人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的条文拟定及其相关的立法调研论证活动,而且在《民法典》颁布之后的第一时间内成立了规模庞大的《民法典》宣讲团,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农村,向广大社会公众宣讲《民法典》的伟大意义,充分体现了学者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国际、国内民商法学科的迅速发展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国际上,无论是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还是源于海洋经济需要而产生的英美法系,都正朝着更深、更广、更前沿的方向延伸与发展,民商法学理论日益博大精深,法学流派呈现多元化趋势;民商法学研究更加注重与法律实践的契合,注重对司法领域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的审视和研究;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民商法学日益走向相互渗透与融合,同时又更加注重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呈现国际化与民族化共同繁荣的趋势;法学理论方面,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在国内,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民商法学研究更加深入与务实。一方面,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如何借鉴人类精神遗产,借鉴外国合理的法律制度与精神,成为摆在中国民商法学面前的重大课题之一;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向民商法学提出了挑战,如何立足中国的法律实践,利用世界各国的经验,发扬我国优良传统风俗,应对未来经济、政治、文化的重大转折,也是中国民商法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为了总结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在过去40多年中取得的成绩,饮水思源,时刻铭记老一辈民法学者对本学科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我们曾与法律出版社联袂于2009年编辑出版了5卷本的“西政民商法学阶梯”丛书和20卷本的“西南民商学人文库”和多卷本的“民商经典译丛”。为了发挥本学科在民商法基础理论特别是民法哲学方面的研究优势,我们先后编辑出版了两辑共13本“民法哲学”丛书。为了扩大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我们曾与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台湾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倾力打造了“华中·元照西政民商法学术文库”和“华中·元照中青年法律科学文库”。
  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对法律实践的引领作用,我们决定集合校内外各种资源,推出既能综合反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科研实力,又能广纳群贤、有效荟集国内外最新民商法学研究成果,并能对中国法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的大型系列丛书——“民商法经典文库”。本文库分为民法哲学、经典译著、学术研究、前沿争鸣、名家讲坛、教育研究、经典案例及年度十大有影响力案例、研究随笔9个系列。同时,我们也真诚邀请国内外贤儒同仁不吝赐稿,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相信,在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共同帮助下,本文库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是为序。
  赵万一
  2012年11月6日于西南政法大学
  2021年7月6日修订于西南政法大学
  致 谢
  虽然我反对以“举全村之力”这样的陈词滥调作为本书的开头(只是部分地反对),但事实上,太多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本书酝酿已久,我要感谢太多的人一路上给予我的帮助。
  在早期阶段,是一些学者鼓励我完成该项目的研究,他们是凯瑟琳·艾布拉姆斯(Kathryn Abrams)、迈克尔·林内什(Michael Lienesch)、木村弘治(Hiroshi Motomura)、伊丽莎白·斯科特(Elizabeth Scott)、玛丽(莫莉)·尚利(Mary “Molly” Shanley)及托马斯·斯普拉格斯(Thomas Spragens)。我非常感激他们给我的鼓励及建议。汤姆(Tom)多次慷慨地花费吃午餐的时间与我共同讨论自由主义理论,使我受益匪浅。正是迈克(Mike)的鼓励,才使本书更严谨、更完善地展现在大家面前。
  其他学者及同事在关键时刻给我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偶尔也会在关键时刻提供批评意见),他们是克里·艾布拉姆斯(Kerry Abrams)、简·艾肯(Jane Aiken)、 凯瑟琳·巴特利特(Katharine Bartlett)、苏珊·比克福德(Susan Bickford)、柯蒂斯·布里奇曼(Curtis Bridgeman)、娜奥米·卡恩(Naomi Cahn)、琼·卡蓬(June Carbone)、詹妮弗·柯林斯(Jennifer Collins)、帕梅拉·科诺菲尔(Pamela Conover)、艾德丽安·戴维斯(Adrienne Davis)、乔安娜·格罗斯曼(Joanna Grossman)、梅丽莎·雅各比(Melissa Jacoby)、 玛格丽特·约翰逊(Margaret Johnson)、艾莉西雅·凯利(Alicia Kelly)、约瑟夫·肯尼迪(Joseph Kennedy)、 迈克尔·克拉曼(Michael Klarman)、 刘浩宁(Holning Lau)、史蒂文·伦纳德(Steven Leonard)、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l)、 琳达·麦克莱恩(Linda Mcclain)、埃瑞克·穆勒(Eric Muller)、吉恩·尼科尔(Gene Nichol)、安吉拉·昂瓦奇·威利(Angela Onwuachi-Willig)、齐吉·里夫-费西(Ziggy Rifkind-fish)、玛丽亚·萨瓦斯塔·肯尼迪(Maria Savasta-kennedy)、卡莉莎·肖登(Carisa Showden)、贾娜·辛格(Jana Singer)、马克·韦斯伯德(Mark Weisburd)以及黛博拉·魏斯曼(Deborah Weissman)。此外,非常感谢玛莎·费恩曼(Martha Fineman)和托马斯·斯普拉格斯(Thomas Spragens),如果没有玛莎对依赖理论的研究及托马斯对公民自由主义的研究,本书就不可能完成。
  三位优秀的同事及朋友——克莱尔·亨廷顿(Clare Huntington)、莫莉·斯坦利(Molly Shanley)及杰弗里·斯宾纳·哈列夫(Jeffrey Spinner-halev)读完了本书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对此我终身感激。此外,多年前,我有幸在研究生院与丹尼斯·鲍尔斯(Denise Powers)结为朋友,在本书稿提交牛津大学出版社之前,她运用自己非凡的编辑技能完成了这份手稿的编辑。我的主编——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大卫·迈克布莱德(David Mcbride),用其智慧、风度和耐心指导我完成了本书的出版。
  在北卡罗来纳大学,我要感谢法律图书馆的馆员们,尤其是吉姆·舍伍德(Jim Sherwood)和朱莉·金姆布罗(Julie Kimbrough)的出色研究。我还要感谢多年来的研究助理,特别是卡梅隆·康提萨诺(Cameron Contizano)、凯特琳·克利坦(Caitlin Cullitan)、杰里·道利斯(Jerry Dowless)、克里斯汀·芬内克(Kristen Formanek)、布莱克·霍夫曼(Blake Huffman)、兰·凯提斯(Lan Keitith)、莫莉·梅纳德(Molly Maynard)、卡罗琳·普拉特(Carolyn Pratt)、丹·罗斯(Dan Rose)和安吉·斯潘(Angie Spong)。我要特别感谢莫莉(Molly)和安吉(Angie)帮助此书最终得以成文。此外,非常感谢金·普莱斯(Kim Price)和米卡·好运(Mika Chance)帮助我打印了手稿。我也很感谢米勒公共事务中心、卡罗来纳妇女中心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一路以来的资金资助及奖学金。
  最后,很幸运我来自一个大家庭,在我完成本书的漫长过程中,我的家人都非常耐心,并支持我完成了本书的写作(直到本书快完成的时候,才有人对我可能永远完不成本书稿发出揶揄之声)。感谢维姬(Vicky)和亚瑟·艾希纳(Arthur Eichner)、珍妮(Jane)和亚当·斯坦因(Adam Stein)、 琼·艾希纳(June Eichner)和巴里·埃尔曼(Barry Elman)、费思(Faith)和杰夫·阿德勒(Jeff Adler)、格尔达·斯坦因(Gerda Stein)和罗伯托·奎尔西亚(Roberto Quercia)、乔希(Josh)和安娜·斯坦因(Anna Stein)、 罗伯特·艾希纳(Robert Eichner)、阿普里尔·特利兹(April Terlizzi)以及他们的孩子们对我的陪伴。本书要献给汉娜(Hannah)、阿伯(Abe)、伊莱·斯坦因·艾希纳(Eli Stein Eichner)及埃里克·斯坦因(Eric Stein),感谢他们一遍又一遍地教会我家庭所能带来的快乐,以及家庭在赋予人类生命意义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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