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4月出版新書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相守还是分离:婚姻热点问题法律指引

書城自編碼: 385139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刘亚娟,梅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544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35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修订版)
《 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与社会(修订版) 》

售價:NT$ 435.0
欧洲四千年
《 欧洲四千年 》

售價:NT$ 435.0
孙中山与海南(1905—1913)
《 孙中山与海南(1905—1913) 》

售價:NT$ 429.0
故宫雅趣:紫禁城皇室生活与君臣轶事
《 故宫雅趣:紫禁城皇室生活与君臣轶事 》

售價:NT$ 484.0
金钱、奇珍异品与造物术:荷兰黄金时代的科学与贸易
《 金钱、奇珍异品与造物术:荷兰黄金时代的科学与贸易 》

售價:NT$ 539.0
本该成为女王的姐妹:都铎王朝的一段悲剧
《 本该成为女王的姐妹:都铎王朝的一段悲剧 》

售價:NT$ 539.0
棺材船:爱尔兰大饥荒时期海上的生与死
《 棺材船:爱尔兰大饥荒时期海上的生与死 》

售價:NT$ 484.0
新左派政治经济学:一个局外人的看法(汉译名著本14)
《 新左派政治经济学:一个局外人的看法(汉译名著本14) 》

售價:NT$ 157.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684
《 证据辩护 》
+

NT$ 1322
《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第二版) 》
+

NT$ 510
《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
+

NT$ 353
《 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实务详解(升级修订版) 》
+

NT$ 408
《 实习律师指南(第三版) 》
+

NT$ 568
《 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 》
編輯推薦:
谨慎选择相守分离
  妥善处理子女抚养
  清晰划分财产归属
  一对律师伉俪的思索与实践
內容簡介:
本书从作者遇到的各种婚姻纠纷出发,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生活阅历和专业知识,不仅为深陷相守还是分离旋涡中的当事人提供思考的参照,也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和处理法律纠纷提供指引和借鉴。
  谈论如何离婚总会给人一种不良善的感觉。但是只有亲眼见过,才能体会到一段痛苦的婚姻会带给人怎样的绝望。婚姻的意义是什么?是一本结婚证和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还是有一个灵魂伴侣及能相互扶持的人?或者说生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是名义上的圆满还是内心的幸福?
關於作者:
刘亚娟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妇联主席、家族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家族争议解决部主任。同时兼任福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及该院家事案件专家调解员、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新闻网嘉宾点评律师等。
  刘律师大学毕业后先从警,后转而投身律师行业,执业十多年凭借敏感细腻的观察力和同理心以及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家事法律服务,多次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领军人才、律政巾帼等。其服务能力及服务态度受到众多当事人好评和称赞,且多次获得客户赠与的表彰锦旗。
  梅林
  系刘亚娟律师的丈夫。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硕士,曾在通信行业从事技术研发、管理等工作。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转行从事“人工智能 法律”创业,虽然最终创业未果,但其间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的检索、分析工作,阅读了上万篇案例,进行了多部法律的逻辑分析。结束创业后开始了律师执业生涯,擅长办理家事、合同、公司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利用自己在数据分析、法律检索等方面的特长和思维活跃、逻辑严密、思路清晰的特点,与刘亚娟律师合作,成功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家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目錄
第一章我国的婚姻制度与夫妻财产制度
第一节我国的婚姻制度
第二节无效和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第三节夫妻财产制度
第四节夫妻一方单独对外赠与行为
第五节实务分享
◇如何防范婚姻带来的风险
◇夫妻一方重婚期间购置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第二章离婚协议及其他婚姻相关协议
第一节离婚协议
第二节夫妻忠诚协议
第三节婚内财产约定
第四节实务分享
◇离婚协议约定卖房分钱,他们遇到了哪些问题?
第三章离婚案件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第一节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第三节涉外涉港离婚案件的管辖
第四节涉外涉港婚姻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涉港离婚案件之深圳法院管辖规定及司法实践
第六节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第七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第八节实务分享
◇离婚诉讼中,一方在香港特区法庭上作出的承诺在内地是否有效?
第四章离与不离,谁说了算
第一节离与不离的争论
第二节如何认定和理解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节分居
第四节家庭暴力
第五节赌博、吸毒等恶习
第六节双方的意愿
第七节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子女抚养问题
第一节该不该争抚养权
第二节抚养权的裁判规则
第三节抚养费的裁判规则
第四节探望权
第五节家庭教育令
第六节实务分享
◇为了孩子不再被“留守”,变更抚养权!
◇某公司高管称股票亏损欠债千万元,请求降低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于儿童节生效,父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六章房屋保卫战
第一节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思路
第二节商品房分割时如何处理剩余的按揭贷款
第三节婚前按揭购房婚内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第四节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第五节婚前共同购房
第六节“假离婚”购房
第七节小产权房的分割
第八节夫妻之间赠与房产
第九节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的房产
第十节出售婚前购买的房产所得用于婚内购房
第十一节用居住权解决家事争端
第十二节实务分享
◇涉及深圳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权属不明等违法建筑的解决之道
◇一纸上诉状扭转乾坤:被赶出家门的母女终夺回房产
◇公司人才公寓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假离婚”购房发生争议,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男女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能否被撤销?房产未过户能否对抗债权人?
◇《民法典》实施前,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居住权”应如何理解?
第七章股权类资产的分割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份额
第三节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股票等资产
第五节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或收益
第六节股权分割的僵局
第八章其他财产分割
第一节股票期权的分割
第二节数字货币的分割
第三节保险的分割
第四节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
第五节离职补偿金
第六节实务分享
◇离婚时限购城市的车辆车牌怎么分割?
第九章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节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第二节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举债
第三节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第四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第五节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第六节其他情形
第七节对赌协议
第十章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执行异议程序
第一节执行异议程序
第二节执行异议的结果与条件
第三节执行权益与异议权益的对抗
第四节参考案例介绍
第十一章与婚姻有关的继承问题
第一节共同遗嘱的效力
第二节继承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析出
第十二章同居关系
第一节同居财产关系
第二节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第三节亲子鉴定
第十三章离婚的程序
第一节协议离婚
第二节诉讼离婚
第三节实务分享
◇离婚诉讼举证指引
◇如何从交易流水中发掘线索?
◇律师如何参与家事调解
◇夫妻一方因疫情影响不便回国,远程视频调解离婚解客户之愁
后记:我与盈科的故事——破茧成蝶,朝着梦想的方向飞翔
內容試閱
前言
  作为常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我经常要面对当事人离还是不离的纠结。从传统习俗的角度,劝人离婚是要背负很大的心理压力的,但是有时候看见当事人那么痛苦,我真心觉得离婚可能是一种解脱,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中国有一句俗话,“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所以谈论如何离婚总会给人一种不良善的感觉。但是只有亲眼见过,才能体会到一段痛苦的婚姻会带给人怎样的绝望。婚姻的意义是什么?是一本结婚证和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还是有一个灵魂伴侣及能相互扶持的人?或者说生活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是名义上的圆满还是内心的幸福?
  曾经在一本书上看过这样一句话,“离婚是痛事,离婚是幸事,每个人都不希望有离婚的经历,但每一个人都有经历的可能”。此话讲得极有道理。
  的确,我们每个人谁也不能肯定、更不敢保证自己的婚姻就是一辈子的,哪怕是曾经满心欢喜、相互欣赏的两个人,也可能随着时代的变化、世事的变迁而发生改变。当然,也许一方没变,而另一方却变了,从而导致两个人之间的矛盾也变得越来越多,关爱越来越少,两颗心的距离也越来越远。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接受过太多离婚咨询,也曾代理了太多的离婚案件,亲眼所见不少曾经的恩爱夫妻如今反目成仇,当然也有不少从一开始婚姻就不幸福的,如今更是相互指责对方的不是,再或者编造谎言、颠倒黑白,转移财产、制造债务,把数年前的旧账、新账一笔笔地翻来倒去等,那种撕心裂肺的痛不是常人能体会的。这也是为何不少当事人极想早日摆脱痛苦的婚姻,却又迟迟难以下定决心的原因,那是因为害怕啊,害怕去面对这些,更害怕面对这种撕心裂肺的痛!尤其是对于一些有了孩子、又涉及一些财产分割或家庭关系复杂的夫妻来讲,左右进退都为难,复杂的情感因素又夹杂着财产利益,剪不断、理还乱!人往往在这个时候就变得特别迷茫、特别脆弱,都希望有人能切实站在自己的角度帮自己一把,为自己指明方向或告诉自己该怎么办。
  很多人都说,因为感情不顺,所以把重心寄托在事业上,因此事业会发展得更好,但实际上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情理顺了,让自己的心情舒畅了、安稳了,才能有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之中。因此,有些时候,不是你想不想面对或害不害怕面对的问题,而是必须要面对!人其实往往比自己想象得要坚强,更何况时间真的能抚平一切,包括伤痛。
  说到最后,其实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物质需求和情感需求。我们每个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都不容易,只是希望,两个人在一起时就尽量好好相互珍惜、相互关爱,有些过去的矛盾就让它过去吧,而没有必要放在心底里反复去想,遇事不钻牛角尖,否则既摧残了自己,又折磨了他人。所以,如果两个人处于矛盾初期,我通常建议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先别急,慢慢来,给自己一点时间、给对方一点时间,找出矛盾的根源,相互改进、彼此包容,退一步海阔天空,过了这一关,或许会柳暗花明、峰回路转。
  不过,如果万一有一天两个人实在没有办法走下去了,也希望彼此能够理性面对、好好分离。
  此外,无论两个人在一起或不在一起,无论两个人是夫妻还是路人,都要学会把自己经营好、打理好,人总是要朝前看,日子也总要过下去,也许走过这一段泥泞路,就会遇到新的风景!
  也有很多人以孩子的名义坚持着名存实亡的婚姻,但是这样真的对孩子好吗?
  很多夫妻两人之间已经早早地就离婚达成了一致,也不再修复两人的关系,但是出于为孩子考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坚持不离婚,每天阳奉阴违地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绕不开的痛,但是一段没有爱、只有伤害的婚姻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可能比离异更大。作为成年人应该更多地从孩子的视角去考虑,尽量减少因夫妻离异而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首先,我们要把孩子看作独立的个体,深刻理解孩子的需求和感受。这句话对很多父母来讲,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就我接触的案件而言,实际上很多父母都无法做到,很多人往往只会站在自己角度考虑:我只想和孩子在一起,我离不开孩子。可是,我们有没有真正思考过孩子的感受?
  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我也曾经观察过我的两个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举两个小例子,比如,女儿八岁多时,因为(搬新家)转学而舍不得原学校的老师和同学,故在新课堂上听到《送别》这首歌便触景生情、偷偷哭泣——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女儿能够与我交心谈心,向我倾诉这些,而女儿曾经的闺蜜好友更是在作文中写道:“好久不见,你过得好吗?过了快半年,但我还是没有把你忘记。想起你和我玩时,我就很想回到那个时候……”——在这里,特别感谢女儿曾经的语文老师与我分享了这份感动!再如,我儿子一岁多时,每次我和他爸爸下班回家时,儿子都会先扑到他爸爸的怀里,有一次,我先下班回家了,儿子还对我“叽里呱啦”一通,尽管听不懂他说啥,但能感觉到他在问啥,当我问他是不是说爸爸怎么没回家,他连连点头。从这两个小例子可以看出,即便是一岁多正在牙牙学语的孩子,都有他自己的感受。作为父母,我相信只要细心观察,没有人会比我们更了解自己孩子的感受,而在特殊时期关键时刻,我们必须要理性、客观地从孩子的这些感受中提炼出一些东西。比如,通过我对我儿子的观察,儿子显然对他爸爸的依恋感更强,更喜欢与他爸爸待在一起,所以,我偶尔与我老公开玩笑:“如果万一哪天离婚,我不会和你争儿子的抚养权。”其实无论孩子与父母哪一方更亲近一些,我们都没有必要为孩子争风吃醋,重要的是孩子过得快乐,而我们努力做好自己即可。因此,万一出现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定要结合孩子的性格特征、感受等因素。
  其次,无论孩子跟随哪一方抚养,请一定要记住:无论你对自己的前妻或前夫有多么憎恨和讨厌,都不要迁怒于孩子,因为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后,作为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要让孩子能够随时找到你,定期探望孩子及与孩子建立亲子关系,这既是你的权利同时也是你的义务。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更不得限制另一方的探望权(有时在法庭上诚恳表达会保障对方的探望权其实会给法官带来更好的印象)。如此,孩子方能很快理解并能适应父母分离的状况。
  最后,很多人有一种误区,认为只要自己经济能力更强、教育背景更高,便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经济能力强、教育背景好的确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但是法庭上,法官绝不会仅以这两点来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同时,我建议更多地考虑自己是否能抽出合理时间、精力来陪伴孩子,对于单亲家庭,对孩子的陪伴尤其重要,包括陪同孩子一起与其他小伙伴们玩耍。
  此外,作为父母,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也很重要,始终要相信:自己好,孩子才会好。如果为人父母,总是愁眉苦脸、充满负能量,请相信我的忠告: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培养一个健全人格的孩子的。我多年以前曾经代理一起案件,在其中接触一个女孩子,她本来年轻、漂亮且又聪明,自身条件相当不错,但偏偏对待感情并不慎重,了解其家庭情况之后,发现女孩的父母在其很小的时候便离婚了,女孩随母生活,母亲整天愁眉苦脸、怨天尤人,给女孩的心理也带来了极大的阴影,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女孩的价值观。因此,结合该事例,即便父母双方离婚,也切记让自己坚强起来、乐观起来,而事实上,我们代理的多起案例中,双方离婚后,各自重新找到幸福的也不少。
  总而言之,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须为了孩子而勉强维持婚姻,因为这样的家庭环境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家庭功能的完整性比结构的完整性更为重要(这也是英国心理学家鲁道夫·谢弗在他的著作《儿童心理学》一书中的观点),考虑孩子抚养权时务必结合孩子的情况,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尽可能降低对孩子的影响,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定期探望小孩,同孩子建立亲子关系。直接抚养的一方则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在缺少一名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保持家庭的功能性。
  以上内容虽为个人观点,但亦为本人在工作中的感悟及对生活的观察,供大家参考。尽管作为一名已执业13年以上的老律师,但我仍始终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因为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它掺杂太多因素,法律的、情感的、社会的、心理的等,我们永远需要秉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在该领域里努力耕耘。有时,我会想,家事律师的使命是什么?我自己的概括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结合司法实践及自身的社会阅历、工作经验及其他综合知识和能力等力求帮助客户和平解决问题、走出困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在办案之余,本书之所以能成稿,需要特别感谢我的先生梅林律师的参与,以及团队小伙伴们的帮助和协助,没有他们,就没有本书的出版。同时也感谢每一位信任我们、委托我们的当事人,是他们让我们丰富了工作阅历。当然,我们也感谢每一位读者,希望我们共同能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亚娟
  2023年2月5日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