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2023年0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破产管理人操作规程

書城自編碼: 374771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6428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4-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60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中国震撼
《 中国震撼 》

售價:NT$ 403.0
以讹传讹:错误信息如何传播
《 以讹传讹:错误信息如何传播 》

售價:NT$ 437.0
大学问·生活中的意义
《 大学问·生活中的意义 》

售價:NT$ 442.0
待客之道:7-Eleven如何把客户体验做到极致
《 待客之道:7-Eleven如何把客户体验做到极致 》

售價:NT$ 386.0
空腹力(诺贝尔奖得主研究成果!科学空腹,让身体脱胎换骨!)
《 空腹力(诺贝尔奖得主研究成果!科学空腹,让身体脱胎换骨!) 》

售價:NT$ 325.0
邓小平视察纪实
《 邓小平视察纪实 》

售價:NT$ 549.0
财商养成第一课
《 财商养成第一课 》

售價:NT$ 325.0
腐蚀工程手册(原著第三版)
《 腐蚀工程手册(原著第三版) 》

售價:NT$ 2229.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150
《 图解《反家庭暴力法》 》
+

NT$ 330
《 别让不懂法害了你:婚姻家庭篇 》
+

NT$ 398
《 交通事故纠纷损害赔偿手册 》
+

NT$ 324
《 消费维权全知道 最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用例解 》
+

NT$ 197
《 劳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全民普法) 》
+

NT$ 179
《 劳动合同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全民普法) 》
內容簡介:
本书共十章,内容基本涵盖管理人在破产法各个制度与程序中应扮演的角色,对管理人应做的工作进行了全景式描述。从管理人接案阅卷、组建工作团队开始,到接管破产财产、开展各种调查与清理,完成一系列程序直至结案,本书都有细致入微的工作指南与引导。
本书介绍的许多实务细节,丰富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内涵,开拓了管理人的办案思路。对于管理人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个人和机构而言,本书尤显其实操指引价值。
本书灌注了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二十余年办理企业破产案件毫无保留的实务经验,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各个具体环节中依法履职、排除操作障碍提供了极具实务性的规范指引。
關於作者: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现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律所负责人蔡体法为深圳办理破产业务的业界元老。破产团队是律所核心业务团队,团队负责人杨江苏、孙程旭具备较高的民商法理论水平及丰富的管理人工作经验,在业界拥有良好口碑和一定影响力。团队办理的破产案件达100余宗,典型案件包括深圳宗重整案〔国内宗房地产企业重整案)“深圳市旺海怡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深圳宗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上市公司重整案“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长沙宗房地产企业重整案“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已退市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案“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目錄
章 接案阅卷、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
一、 申报管理人选任
二、 接案
三、 联系申请人、债务人,了解案情,协助送达文书
第二章 前期准备工作
一、 刻章
二、 开户
三、 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 公告
第三章 接管
一、 联系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二、 接管计划
三、 接管笔录,调查询问
四、 接管印章证照
五、 接管财务资料
六、 接管行政、业务资料
七、 接管诉讼资料
八、 接管不动产
九、 接管机器设备
十、 接管其他财产
十一、 接管工作报告
十二、 营业事务接管、是否继续营业
第四章 权利登记审查
一、 债权申报要求及已知债权人通知工作
二、 债权登记
三、 债权审查原则和标准
四、 债权审查
五、 债权审查结论通知
六、 债权表编制
七、 债权登记与审查报告
八、 债权异议处理
九、 债权确认诉讼处理
十、 申请裁定债权表
十一、 临时表决权的确定
十二、 取回权审查
十三、 抵销权审查
第五章 职工安置和职工债权调查
一、 职工情况调查
二、 职工留守
三、 劳动合同解除
四、 职工债权的调查公示
五、 职工债权异议处理
六、 职工债权异议诉讼的处理
七、 职工代表的确定
第六章 财产调查
一、 申请“五查”
二、 调工商内档、查注册资本、查对外投资
三、 查不动产
四、 查银行账户
五、 查车辆
六、 查知识产权
七、 查证券
八、 查对外应收债权
九、 存货和其他固定资产调查
十、 互联网支付结算平台查询
十一、 财产追查(可撤销、个别清偿、无效、利用职权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
十二、 取回担保物
十三、 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第七章 委托审计评估
一、 申请确定审计机构、审计委托合同签订
二、 审计资料准备、审计机构沟通
三、 审计报告初稿的审查
四、 接收审计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五、 申请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合同签订
六、 评估资料准备,评估机构沟通
七、 评估报告初稿的审查
八、 接收评估报告,提交法院,通知关系人
九、 对审计评估发现的异常事项的处理
第八章 未结案件清理
一、 申请中止审理、中止执行
二、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三、 案件查询、阅卷、调查案情
四、 应诉
五、 起诉
六、 管辖异议、申请移送
七、 申请执行
第九章 合同清理
一、 分类清理合同
二、 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三、 同意相对人继续履行要求
四、 继续履行的担保
五、 请示法院,解除合同
第十章 次债权人会议
一、 债权人会议工作方案
二、 会议通知
三、 会议资料准备
四、 推荐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
五、 表决事项的提前告知
六、 会议现场秩序维护
七、 工作报告
八、 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
九、 债权登记和审查报告
十、 核查债权表
十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十二、 表决结果统计
十三、 管理人报酬方案
十四、 接受询问
十五、 会后报告
十六、 资料归档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和处置
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
二、 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性保全措施
三、 不动产管理
四、 动产管理
五、 专利、商标等财产性权利的管理
六、 财产网络拍卖
七、 辅拍机构的聘请
八、 首次流拍后继续拍卖或变卖
九、 特殊财产处置
十、 易损易腐物品处置
十一、 债权人会议决议特殊方式变价
第十二章 财产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二、 分配方案的表决
三、 申请裁定分配方案
四、 分配支付
五、 分配公告
六、 分配报告
七、 补充分配
第十三章 重整
一、 预重整
二、 引导关系人申请重整
三、 对重整申请提出意见
四、 协助法院召开听证会
五、 参与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六、 协助发布重整公告
七、 重整投资人招募
八、 投资协议的签订
九、 制定或监督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十、 重整计划草案征求意见
十一、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二、 协助法院组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十三、 协调债权人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十四、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十五、 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十六、 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办法
十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十八、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情况报告
十九、 监督措施
二十、 监督报告
二十一、 协助执行重整计划
二十二、 重整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四章 和解
一、 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
二、 指导债务人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三、 针对和解向法院出具意见
四、 针对和解协议草案征求债权人意见
五、 协助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 协助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
七、 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八、 协助执行和解协议,办理清偿
九、 和解不成功,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五章 结案
一、 清算工作报告
二、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 破产人税务、工商登记注销
四、 注销管理人账户
五、 向破产人股东移交接管到的材料
六、 缴销破产人印章
七、 缴销管理人印章
八、 提交终止执行职务报告
九、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十、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申请结案
第十六章 其他
一、 破产费用的处理
二、 共益债务的处理
三、 债务人或债权人违反《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行为的应对
四、 涉刑事问题的处理
五、 卷宗归档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节录)
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节录)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后记
內容試閱

英国的破产法有上千年历史,它对后世各国破产法的影响不可低估。
就学术角度而言,英国人对管理人制度理解得深刻,从其对管理人的称谓上可见一斑。首先,英国人把破产程序分为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在不同的破产程序中,对处理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士,即我们中文所称“管理人”,有不同的称谓:在个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被称为trustee in bankruptcy,即破产托管人。公司破产程序又分为清算程序与非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管理人被称为liquidator,即清算人。而在非清算程序的三个程序中,接管程序中的管理人被称为receiver,即接管人;公司自愿安排计划中的管理人被称为supervisor,即监督人;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则被称为administrator,即管理人。其实,这些管理人定位基本都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相关,但基于不同的程序,破产财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职责、法律责任等亦有所区别。这显示了英国人破产思维的复杂性、宽容性与多元性。
美国承继了英国破产法的框架,但对管理人制度的理解则与他们对英国破产法的理解一样,全源于个人破产。如破产法一词,美国用的就是Bankruptcy Law,这在英国破产法(Insolvency Law)中特指个人破产法。美国人对不同程序中的管理人不做区分,全称为trustee。trustee这个词在英文中内涵丰富,一般把其译为信托人或托管人,指有信誉、值得信赖,能够托付办事的人。美国人把破产程序中管理处置各种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士一律称为托管人,凸显美国人把复杂问题简明清晰化的能力,也显示了其更重视托付人声誉机制的破产思维。
管理人制度发展到今天,无论如何称谓,对其要求更为精准与严格。理想层面上,管理人除了破产法上规定的法定职责外,还应扮演三大角色:,他是财产信托人,首要职责是把破产债务人的“资产池”看管好,不受任何损害;第二,他是企业家,要去经营债务人财产,多数情况下,要面临经营出售转让交易重大决策的挑战;第三,他是协调者,要周旋于债权人、企业员工、战略投资者、供应商、客户、政府监管部门与各种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实际上,要做到以上诸点是困难的,因为破产管理人在每个破产程序的每个环节都有许多认知盲点与操作障碍。因此,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提升管理人对角色的认知能力与认知水平;另一方面,有必要针对管理人的实务操作给出一些规则指南。
2006年,中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市场化、法治化的管理人制度在中国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破产法,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担任。可以说,中国破产法借鉴了英美等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经验,在制度上给予管理人管理破产事务与破产程序操盘手的核心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取代了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被长期诟病的清算组制度。从一个侧面来看,这不仅标志着破产立法从政策性方向向市场化方向的转变,而且为破产实务构建了一个新市场,为社会中介机构带来了新的专业增长点与执业挑战。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管理人行业得到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共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131家,机构管理人5060家,个人管理人703人。
执业市场初步构建起来,需要管理人处置的破产案件也在快速增长。但管理人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除了在管理人地位性质、选任方式、履职保障、管理人自治、法律责任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外,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管理人的能力素质不适应现在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一些管理人并不熟悉破产法;有的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漏报、错报企业信息;有的管理人频繁更换经办人员或者将业务转包;更多的是一些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各个具体环节不知如何依法履职。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编著的《破产管理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一书出版得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对解决管理人在破产实务操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很有指引性。细读此书,感觉它做到了四个契合:
其一,契合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全书共十六章,基本涵盖了管理人在破产法各个制度与程序中应扮演的角色;强调管理人在破产事务处置中的中心地位;强调管理人要遵循破产法的立法宗旨,遵循法律文本,遵循司法解释,遵循司法指导性文件精神,依法履职;强调管理人在破产法实施各环节的作用,对管理人应做的工作进行了全景式描述。
其二,契合破产事务管理规律。破产事务是对偿付能力出问题的债务人采取清算或救助举措的事务,需要管理人具有精深的专业理解、精巧的顶层设计组织与精细的工作作风。《规程》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破产实践,从管理人接案阅卷、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到接管破产财产、各种调查与合同清理,再到各种程序与结案,都有细致入微的工作指南与引导,强调法律的专业性、效率性与公平公正性,反映了破产事务管理这种特别领域事务管理的规律。
其三,契合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规程》中讨论的许多实务细节,从《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实际出发,丰富其适用内涵,探讨了破产实操中难点与痛点问题的解决之道,为管理人提供了办案思路和技巧。由于近年来破产实践有许多创新,管理人自然成为这些创新业务的“弄潮儿”。《规程》也注意到这种新趋势,如书中有关管理人参与预重整的工作规程,虽然我本人并不同意在预重整阶段由法院任命管理人,但并不反对管理人作为专业人士接受债务人或债权人委托,提前介入预重整程序。《规程》中有关管理人从预重整案件管理人调查职责到制定或协助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的指引,我是赞成的。
其四,契合破产事务常识与重视人性。管理人不是工作机器,也不能只见法律不见人。破产管理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强且工艺复杂的艺术;管理人的所有工作要尊重常识,要用心用情。基于此,《规程》强调管理人工作的基础性与人性化的一面,例如,在其第四章强调了权利登记审查制度的重要性。第五章职工安置和职工债权调查部分“职工情况调查”提出: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此,管理人在履行过程中, 应把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专人处理。管理人接案后,接管的同时调查债务人的职工情况,了解债务人是否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时,应要求债务人相关人员向管理人提供与职工利益相关的资料。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很有特色、很有闯劲的律师事务所,在破产业务方面很有想法,也很有前瞻性。2020年11月11日,我曾受邀在该所20周年庆典上做过有关破产专题的演讲。值此《规程》出版之际,特写下以上文字予以祝贺。
是为序。
李曙光
2021年11月11日于京蓟门法大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