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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

書城自編碼: 371614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余香成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6140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2-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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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系以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保险诉讼部以及作者十余年的保险诉讼司法实践经验为基础总结提炼而成。本书对车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深度剖析,并从理赔诉讼角度阐释车险条款争议并提供行之有效的条款修订及承保建议,旨在为全国保险律师(尤其是车险律师)及保险公司法务、理赔人员提供基础、全面的车险诉讼业务指导,亦可作为保险行业车险产品开发部门及保险公司业务承保部门的参考资料。
關於作者:
余香成
  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兼保险诉讼部负责人,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供职于某大型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任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现为多家财产保险公司法律顾问。自2005年至今近二十年间一直专注于保险诉讼及保险理赔研究,办理保险诉讼、仲裁案件数千余起,具有相当丰富的保险理赔司法实践经验。曾在《商法研究》《保险业法制年度报告》《中国保险报》《宁波保险》《泉州保险》等报刊上发表多篇保险实务类文章。主要著作有:《车险诉讼流程与应诉指引》(编著)、《保险人伤理赔实务》(参编)。
目錄
前 言
上篇 车险诉讼流程指引
章 机动车保险诉讼理念
 节 摒弃“十打九输”的错误观念
 第二节 保险诉讼“没有对错”论
 第三节 保险诉讼切忌“思维定式”论
 第四节 保险诉讼“以点带面”论
 第五节 保险诉讼“角色定位”论
 第六节 树立正确的保险诉讼价值观
第二章 车险诉讼流程要点指引
 节 总则
 第二节 庭审前准备
 第三节 开庭前准备
 第四节 庭审诉讼要点
 第五节 庭后工作
 第六节 案件执行与上诉
 第七节 案件归档
 第八节 仲裁案件应诉要点
 第九节 附则
第三章 车险诉讼流程结案规范
 节 总则
 第二节 结案材料收集要求
 第三节 结案报告规范制作
 第四节 核定清单规范制作
 第五节 其他结案注意事项
 第六节 附则
第四章 车险诉讼调解标准规范
 节 总则
 第二节 调解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调解的具体标准
 第四节 误调责任的追究
 第五节 附则
 第六节 城乡一体化地区一览表
第五章 车险诉讼流程易错防范提示
 节 总则
 第二节 答辩易错提示
 第三节 庭审易错提示
 第四节 结案易错提示
 第五节 其他易错提示
 第六节 附则
第六章 保险疑难案件处理规则
 节 总则
 第二节 案件处理流程
 第三节 集体讨论制度
 第四节 合作共赢制度
 第五节 案例分析制度
 第六节 附则
下篇 车险诉讼法律实务
车险诉讼操作规范与应诉指引
章 总则——应诉基本要求
第二章 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法律法规解读
 节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与项目范围
 第二节 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三节 因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四节 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五节 鉴定费与诉讼费的保险赔偿
 第六节 交通肇事刑事犯罪赔偿项目
 第七节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第三章 保险赔偿与责任免除——车险条款解读
 节 交强险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节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重点条款解读
 第三节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重点条款解读
 第四节 不计免赔率险/免赔率特约条款重点解读
 第五节 机动车损失险重点条款解读
 第六节 附加险重点条款解读
 第七节 释义条款重点解读
 第八节 免责事项说明书重点解读
 第九节 特种车示范条款重点解读
 第十节 摩托车、拖拉机示范条款重点解读
 第十一节 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条款重点解读
 第十二节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重点解读
第四章 应诉技巧
 节 举证期限的争取
 第二节 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 鉴定/评估与重新鉴定
 第四节 几种常用的质证意见归纳
第五章 保险仲裁与诉讼——保险合同纠纷应诉指引
 节 保险纠纷案由解析
 第二节 诉讼主体资格审查
 第三节 法院管辖异议审查
 第四节 保险纠纷举证规则
 第五节 保险抗辩应诉准备
第六章 几种典型拒赔案件的应诉对策
 节 拒赔案件的举证规则
 第二节 无证驾驶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三节 酒后驾车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四节 肇事逃逸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五节 无名死者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六节 未保交强险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七节 驾驶人顶包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八节 网约车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九节 损伤参与度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十节 增驾实习期驾驶牵引车案件的处理
 第十一节 交强险即时生效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节 第三者身份转化拒赔案件的处理
 第十三节 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节 2014版示范条款拒赔案件的处理
 附 则
第七章 常用免责条款对比与答辩文书模板
 节 2014版商业三者险常用免责条款对比
 第二节 2020版商业三者险常用免责条款对比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答辩(2014版)
 第四节 答辩要点注解及个案保险抗辩注意事项(2014版)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答辩(2020版)
附 录
附录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
附录二: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
內容試閱
序 一

  法律的“原理”是实践
  “原理”是近几年比较火的一个词,把这个词“带火”的主要是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他指出:“我相信有一种很好的思考架构,就是性原理,我们能够真正地去思考一些基础的真理,并且从中去论证,而不是类推。我们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类推地思考问题,也就是模仿别人做的事情并加以微幅更改。但当你想要做一些新的东西时,必须要运用性原理来思考。”“性原理”这个名词听起来足够新鲜和“哲学”,但这个名词早是由2300年前的先哲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学》一书中谈及事物的原因时提出来的:“很明显的,世界上肯定要有一个原理,事物不能有无数的原因,原因也不可能有无数的种类。”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原理”,我重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我基本的领悟是原理就是让我们建立起一种独立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像“科学家一样”去认识事物的本质、源头和方向。任一思想或学科均有其本质和源头,唯有参透事物的本质和源头,才能像剥洋葱一样层层拨开事物的表象看清里面的真相和本质,并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的“原理”是实践。这是我阅读余香成律师的大作《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过程中形成的认识。法律是行为之学、实践之学。实践是为法律“验明正身”的标准。著名法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四宝先生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真谛是实践。”我深以为然。受余香成律师之邀,为他新作《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作序,得以先读书稿,而窥其丰富之内容,实甚感荣幸。余香成律师2005年南昌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和诉讼工作,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读博期间开始保险法有关的研究和学习。我埋头苦读“纸上的保险法”,余香成律师读的则是“活的保险法”--法律实践之学。终,我成了大学讲坛保险法知识的传播者,余香成则成了保险法律的实践家--十余年专注于保险诉讼及保险理赔研究的专业律师,在保险法律服务领域创出自己的一片蓝海。专精一业,方显匠心永恒。凡成大事者,秘器无不是专注某一领域、行业而攻而修,广积深挖,矢志不渝,由此方能渐入堂奥,窥其精要。《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一书就是余香成律师钻研磨砺保险法律服务领域16年心血的凝聚和智慧的结晶。我认为,余香成律师的《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以下简称本书)一书的思考框架契合了“原理”:直接从保险的基本原理出发,追问车险实务一线问题,层层深入挖掘、思考保险行为的本质和真相。
  览遍全书,我认为,本书对车险诉讼解决进行了比较大胆的探索与创新。从保险诉讼理念的观察,到保险实务前沿案例的研析;从对保险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解析,到对车险条款的法理解读;从车险诉讼程序规范,到车险诉讼实体处理。本书均体现了一个生动多彩的车险实务场景与对保险法律规范的分析框架。这使本书成为一本具有示范价值的车险诉讼解决教科书。
  以下谈几点关于本书的读后突出印象:
  ,法理剖析与诉讼实务深度融贯。本书源于余香成的保险律师团队十余年的保险诉讼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换言之,本书是从实践中来的。例如,本书的开篇章节提出的五大保险诉讼理念即是对作者多年保险诉讼实践经验的提炼。一般的法律实务类书籍,或偏重于机械堆叠大量实务案例而失之于法理深度与灵性,或法理与实务“两张皮”缺乏融合度和可操作性。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将保险法理诠释和车险诉讼实务讲解穿插、有机地融合,使法理解剖言之有据,同时实务解读有理可循,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总体上,本书取得了保险法理论与车险诉讼实务内容的两兼顾、高融贯度与平衡。
  第二,聚焦车险条款深度解读。保险合同,条款为要。在很大程度上说,打官司就是打条款。本书是目前国内图书市场上少有的一本针对车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深度剖析的专业指导书籍,对于普通民众及相关保险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车险条款均大有裨益。本书从理赔诉讼角度阐释车险条款争议并提供解决路径,对法官裁决车险案件、律师代理车险诉讼、车险行业相关产品研发、高校师生或教或习保险法,均有事半功倍之益。
  并且,本书附录部分还收录了现行车险市场正在使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五个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这省却了读者查找车险条款不便之烦恼。
  第三,体例创新特色鲜明活泼。本书以条文规范的形式简明扼要地呈现全书内容,独特的写作体例与特色元素让人耳目一新。本书采用的条文规范的书写体例可以让保险诉讼法律人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地处理好车险诉讼案件,进而促进从事保险诉讼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同时书中大量嵌入形象而生动的实用法律文书、情景化案例、条款对比图表与答辩模板等,使本书规范感和生动活泼感并现。这些图表、案例等或用以表述不同概念间的区分与联系,或用以展现代表性的实务观点分歧及理由,或用以梳理前文陈述的内容,或用以揭示后文内容所遵循的逻辑框架,凸显了本书鲜明活泼可读性强的一面。
  这是一本拿起来就能用的保险诉讼实务教科书。唯薪火相传,协力同心,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之树才会更加繁茂。“看似寻常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愿余香成律师的倾力之作,能裨益于我国保险诉讼的水平与质量、保险立法之完善、保险业经营行为之规范化。亦期待余香成律师为我国保险法律服务研究之繁荣再谱写新的篇章。
  是为序!
  于海纯
  2021年5月19日

  序 二

  业精于勤,行备于周
  又逢“五一”。17年前,2004年的“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我国交通安全形势逐年好转,车险投保率逐年上升。
  始料未及的是,机动车保险纠纷诉讼也随之大量增加,成为机动车保险挥之不去的痛点。
  一、为诉所累的机动车保险
  目前,机动车保险中,经由诉讼判决的赔款占到车险人伤赔款的20%~40%,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都为诉所累,车险诉讼成为保险界、法律界共同的热点话题。
  大量发生的诉讼,对保险经营产生多重影响:一是赔付标准失律,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分项赔偿、城农标准、医保标准、免责事项、免赔损失等,几乎都有司法案例去打破;二是赔付成本失控,在大量诉讼的推动下,交强险赔付率节节攀升,部分省份交强险全行业赔付率长期在100%以上,陷入行业性亏损;三是工作节奏失序,大量案件的正常理赔流程被司法审判流程取代,工作十分被动,工作计划与安排陷入混乱状态,顾此失彼,忙碌无序;四是人员配置失衡,大量诉讼迫使保险公司在各级分支机构配备相当数量的法务诉讼人员,给内部岗位设置、人力调配、薪酬支出、工作配合都带来更大的挑战,很多时候不得不紧缩一线查勘定损等直接服务人力,使人力的配置失衡。
  大量发生的诉讼,也给社会生态带来多种影响:一是“黄牛”横行,案件大量诉讼,理赔标准失律,代理车险索赔成为有利可图的发财门道,大量索赔“黄牛”混迹其中,上下其手,欺瞒造假,车险生态越发混乱。二是鉴定乱象,因保险索赔做鉴定,用鉴定结果做保险索赔,成了司法鉴定主要的业务循环,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司法鉴定机构接踵而至,野蛮生长,这些鉴定机构与索赔“黄牛”相互勾连,互推“案源”,以虚高鉴定引诱当事人,乱象丛生。三是司法诉累,在“黄牛”的推动下,鉴定的乱象中,诉讼成为绕开严格的理赔程序,借道获益的索赔捷径,直接使法院系统陷入海量诉讼而难以自拔。据了解,涉及机动车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多年来牢牢占据法院大案件类型的位置,有的甚至高达民事案件的15%以上,很多法院因为案件审理量的巨大压力,法官员额制等司法改革面临巨大困难。四是受害人再受害,更为根本的是,大量的诉讼并没有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有效的保护,相反,在“黄牛”介入下,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大量被“黄牛”侵蚀,人身损害索赔权成为“黄牛”的交易标的,事故受害人成为“黄牛”的牟利工具,有时还要承受威胁、恐吓等精神打击,继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害之后,在后续索赔中权益再次遭受侵害。
  陷于诉累的机动车保险,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且不可避免地制度性反噬投保人和受害人,反噬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公共利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解决方法。
  二、车险诉讼的未解之结
  车险诉讼中,国家、社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都为之付出巨大的精力和沉重的代价,换来的却是“黄牛”的横行,鉴定的乱象,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的诉累,事故受害人的再受害。试问,原因何在?如何破解?
  车险诉讼的生态,大体是司法主导,“黄牛”利动,索赔方盲动,理赔方被动,监管方懒得动。诉讼大量发生,保险各方当事人受困受害,中介参与者大获其利,其状可悲,其因繁杂,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保险失之于弱。保险之弱,在于法律地位弱,行业势能弱,公司实力弱,人才积淀弱。保险法中关于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之义务,近于无限不能义务,关于保险条款不利解释之规定,近于无限不利解释,致使保险公司法律地位弱;财产保险对国家经济支配力弱,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在车险索赔涉及的人伤医疗、司法鉴定、汽车产销、汽车维修等上下游产业链中,保险业话语权弱,行业势能弱,这是客观现实;财险公司盈利能力弱,长期没有盈余积累,行业性承保亏损持续,国内几乎没有财险公司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公司实力积弱;实力弱,能力弱,人才积累必弱,财险公司大量分支机构很难有能力引入、培养真正有专业能力的法律人才,面对散发多发的诉讼,以不专业之人才,不充分之准备,疲于应付者多,精于钻研者稀。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在车险诉讼中赢得该赢之诉,越诉越不利、越不利越被诉,车险诉讼自然也就越发多了。
  二是司法失之于宽。司法对于保险案件,受理失之于宽泛,审查失之于宽松,究责失之于宽纵。只要起诉就受理,很多没有经过正常的理赔程序,没有提交过完整的证据材料进行正常保险索赔的案件,直接诉到法院,都被受理,诉讼被置于争议产生之前,不争而诉,是为受理宽泛;在赔偿标准认定上片面保护索赔方的所谓“弱者”,在法律适用上无限扩张保险公司的所谓法定责任,在证据采信上无限放任索赔方提供虚假、不实证据,而对保险公司举证责任苛责求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经严格审核即片面采信,尤其是对保险合同赔偿限额、分项限额、限制性赔偿标准轻率否定,造成索赔方获得保险合同外的利益,是为审查失之于宽松;对于“黄牛”代理、买断诉讼、提供虚据、胡搅耍赖等不法行为,不查其假,不究其责,不追其源,造成“谁假谁获利,谁闹谁有理”。保险诉讼中“黄牛”作假、鉴定虚高等行为无须担责,肆无忌惮,是为究责失之于宽纵。作为车险诉讼生态中的核心主导方,司法倾向中的宽,表面上追求了个案正义,实质上偏废了制度正义,很大程度上制造了“黄牛”索赔只有获利机会而无损失可能的局面,故诉讼高发多发,也就是自然的了。
  三是“黄牛”牟之于利。“黄牛”为利,利从何来?保险之弱与司法之宽相结合,便是“黄牛”牟利的巨大空间。提供虚假材料,窜掇虚高鉴定,突破合同赔偿标准,是“黄牛”获利的基本套路。有了这个空间,“黄牛”自然会想方设法诱使受害人将案件交由其办理,甚至买断受害人的案件索赔权,从中获取差价。如此一来,利益与机会多有,责任与风险全无,自然会多诉滥诉缠诉。
  四是受害人昧于其识。在车险诉讼中,大量起诉的并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车主,而是交通事故中被车所伤的受害人,他们大多没有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往往因知识、能力、认知水平的限制,既缺乏正确的认识,也难以采取有效的行动,因而容易为“黄牛”所动,被“黄牛”利诱,后受“黄牛”胁持,成为“黄牛”的诉讼工具。
  总体来说,破解车险诉讼的不良生态,一是保险须强其能力,二是司法应严其关口,三是对“黄牛”限其获利,四是助受害人启其智识。其中,保险公司强其能力是入口,司法严其关口是关键,“黄牛”限其获利是要害,受害人启其智识则是长期基础。
  三、车险诉讼的案头书解
  从事车险理赔多年,受困车险诉讼多年,我一直在寻求一本可以为保险公司强其能力的车险诉讼案头书。
  按照我的设想,这本书需要对车险诉讼生态有深切认知,对法院审理车险案件的倾向有深入的了解,能进行正向的积极引导;对保险公司法务人员、理赔人员处理车险案件、准备车险诉讼要有实战性的指导,工具性的指引;对保险公司聘请的车险诉讼代理律师,要有参考价值,有借鉴意义;对保险公司管理外聘律师,要有启发性,有可引用性。甚至,对于想要通过诉讼获取保险赔款的受害人,应有较好的指引、参照作用,帮助其建立全面而正确的索赔预期。
  很欣慰,有心人余香成律师的大作《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恰可作为车险诉讼的案头书、工具书,帮助保险公司面对车险诉讼,强其能力,精其认识,用其工具,善得其果。
  四、作者的勤奋与著作的周详
  本书作者多年来在保险公司从事理赔法务工作,后又在律师事务所专事保险诉讼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保险法律实践经验。
  作者极度的勤奋,为不断地深入问题本质注入了源源动力。作者每于案件处理之时,必反复思考探索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寻求法律之义、应对之策;每于车险政策变化之即,必反复对照形势变化与方案内容,分析变化之势、应变之法;每与业内人士沟通交流,必反复切磋专业知识与办案方法,求取百家之长、应用之方。本书之成,乃是作者因运动伤脚,行走不便,利用养伤间歇的30余天时间,书写、整理,将积20年保险诉讼的专业之功,一体吐出,盘丝积珠而得,这也是作者极度勤奋的一个侧证。
  本书相当之周详,从车险诉讼的理念、诉讼的流程、诉讼的实务标准,到诉讼的处理技巧、易错提示、各项赔偿的费用内容、各种管理的工具模板,都有周详细述,对于车险诉讼甚至理赔中常用的各种表格、标准、司法解释、监管答复等,都在案例、事例中做了具体的列示,可为保险公司、保险律师、保险实务工作者、保险诉讼的审理法官、仲裁员提供很好的参照。
  业精于勤,行备于周。愿作者的勤奋,本书的周详,给本书的读者、用者带来真切的收获,为车险诉讼生态的改善,提供有效的助力。
  万雪平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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