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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国(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362929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胡锦光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5440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05-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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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融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高屋建瓴,突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主题,深入贯彻新时代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的重大要求,紧紧围绕我国现行《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强烈的时代精神以及2018年新的发展,重点阐述了我国现行《宪法》的性质、新时代依宪治国的重要性、新时代的宪法发展等论题;言简意赅,主旨突出,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宪法意识,提升人们对我国现行《宪法》时代精神的认识,促进宪法实施。
關於作者:
胡锦光
  1960年1月生,安徽徽州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姆·沃尔顿食品法教席教授,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宣部马工程《宪法学》(第二版)首席专家、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国家药品监管局法律顾问、国家教育部法律顾问、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
  代表性学术成果:《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行政处罚研究》、《违宪审查论》、《合宪性审查》、《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国》、《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中国宪法》(合著)、《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年度系列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
  主要获奖: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获“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宣讲奖”“宝钢优秀教师奖”201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2018年获“北京市师德先锋”称号;202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教学标兵”称号等。
目錄
讲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
一、宪法是什么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是法
(三)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依据
(四)宪法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五)宪法是人权保障书
(六)宪法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一)《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三、现行《宪法》的结构和基本内容
四、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五、现行《宪法》的发展
(一)宪法为什么需要发展
(二)宪法是如何发展的
六、现行《宪法》的发展回顾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二讲新时代依宪治国的重要性
一、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核心作用
(一)宪法在规则之治中的核心作用
(二)宪法在良法之治中的核心作用
二、宪法在新时代治国理政逻辑结构中的重要性
三、宪法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性
四、宪法在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性
五、宪法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的重要性
六、宪法在调整多元利益关系中的重要性
七、宪法在完成新时代中心任务中的重要性
(一)在现有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发展经济
(二)如何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水平
八、宪法在制度优化和权利救济中的重要性
第三讲新时代的宪法发展
一、2018年宪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二、2018年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
内涵
(三)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四)关于宪法宣誓制度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关于国家主席制度
(八)关于扩大地方立法权
(九)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
(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第四讲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意义
一、宪法与领导干部的权力
(一)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二)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三)限制国家权力
二、领导干部是实施宪法的“关键少数”
(一)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二)宪法实施的主体和基本方式
(三)宪法实施的基本功能
(四)宪法实施的条件
(五)宪法适用与法律适用的关系
三、与行使国家权力有关的若干宪法原理
(一)人权原理
(二)政府行政权力界限原理
(三)平等原理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
二、宪法宣誓誓词(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內容試閱
前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至今召开了三次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就全面依法治国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意味着党对法治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党对法治的领导进入新的阶段。会议的重要成果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度结合,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定位和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工作,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新中国几代领导人探索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取得法治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断加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观点、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历史实践中形成、完善的。早在2018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次会议上,就已经形成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要内容包括十点:,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第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第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与时俱进、持续创新发展的过程。相较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详见前言第二部分内容)更加精辟丰富。,在表述上去掉了之前的“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第二,增加了“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增加了“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比如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虽然不再单独表述,但辩证法的运用实际上已经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加的“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法治不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增加的“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表明,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参与国际治理需要法治,“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离不开法治。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广泛、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1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博大精深,体系完备严谨,价值融贯一致,是在深刻洞察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规律、社会主义政党长期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演进规律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对中国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与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这些意义进行揭示和说明,是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前提。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首先有巨大的历史意义,我们需要在大历史观的视野下,从不同的历史层次来深刻洞察,才能更好理解提出它的背景与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回答的集大成之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这个判断是高度符合历史的,可以说,在我们党建党、治国的历史过程中,探索法治建设的规律一直不曾停止,也是重要的实践内容。1931年,我们党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时候,就在江西瑞金颁布并实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在苏区执政、建立红色政权的国体、政体、民众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中国共产党人为代表建立起来的民主统一战线通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同志领导制定宪法,并亲自起草宪法,“五四”《宪法》是中国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指导方针。此后,我们对“五四”《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终形成了“八二”《宪法》。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对于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日渐深入、体系化,1997年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后写入《宪法》的第5条。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历史上来看,党中央和中央领导人都是高度重视法治的,党的领导人关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的论述和指示也很多。但是,提出体系化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在总结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集大成的思考结晶,提炼出中国法治建设根本的规律,进而形成一个指导思想的,在历史上还是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我们党执政历史中,次把有关法治建设规律的观点、命题、理论上升为具有标识性概念与体系性框架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上次原创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为什么要依法执政,如何依法执政”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法治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与建设属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是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的产物。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很多社会主义政党并没有很好地回答一党执政条件下为什么要法治,以及如何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这些问题。有的国家因为没有回答好这个问题,政党下台,国家解体,人亡政息;还有一些国家因为没有结合自己的国情、党情探索法治建设道路,导致社会主义事业受挫,终离开了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只有中国共产党不但坚定选择法治道路,而且探索出一条与我们国情、党情相适应,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与水平的康庄大道,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对这样一段历史道路的规律与原理的根本提炼、揭示,它成功回答和解决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进行法治建设的大问题,正确、深刻地处理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得非常多,也非常深刻,它的核心观点在于反对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理解和比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组成部分,而党的领导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由此,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回答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性课题,成功论证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新时代以后,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成就和经验的总结提炼与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做成了很多前人想做、但没有做成的事情。比如,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平安感明显提升;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等等。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成就的经验总结、规律提升和内容的升华,是国家重大法治建设与改革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但是来自实践、指引实践的行动指南,它本身也自成思想体系,具有极强的理论原创性和学理深刻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完整的思想构成性,是对法治观点、命题、理论层次的超越。能称为“思想”的事物必须有特定完整的构成要件,否则就只能停留在观点、命题、理论的层次。观点(view-point)是我们对个别事物的判断及理由,它是具体的,零碎的,也不一定是原创的。如果从一个具体观点里抽象出一般性的主张,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就可能形成一个命题(thesis)。命题是观点的一般化,而若干命题合成为一个互相支持与证明的整体说明某一个事物,这就成为理论(theory)。如果若干个理论彼此配合,逻辑一致,价值相连,能够形成一个更丰富、更综合的体系,并具有超越具体观点、命题、理论的原创性,这就成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法治理论,更不是某一个方面的法治命题或观点,这就标志着在学理上它已经满足构成思想的全部要件,具有了重大原创性。原来我们有很多关于法治建设的观点、命题和理论,但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这些观点、命题、理论整合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它满足了作为“思想”的五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重大原创性。观点、命题不一定有原创性,可以借鉴前人的理由来表达我们对相似或相同事物的看法。理论具有了一定原创性,但不是一种体系意义上的原创,可能只是停留在具体表达和论证或方法使用上的原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体系性的重大原创性,例如,提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就是有机贯通党的领导与党的国家治理领域、总体概括党在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原理,促进党建与治国通过法律形成互相支持的强大制度合力。“党建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这就是重大原创,是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以条块分割、过分强调专业化,从而也带来部门利益的理性官僚制理论的极大超越。二是体系严密性。能够成为思想的理论一定在逻辑上具有体系性,它一定是若干理论,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排列有序、整合形成的一个体系,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断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形成了很多有关法治建设的观点和理论,但均未形成一个整体。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述,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及全过程,涉及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等重大关系,贯通了历史与现实,统筹了国内与国际,具有全面性、整体性,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整体。三是问题深刻性。思想一定要以问题为导向,是对特定时代根本问题的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针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进行的系统性回答。这个根本问题就是“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其基本逻辑是首先解决为什么,然后解决怎么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就是沿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而逐步深入展开并终体系化。四是指导有效性。思想既能指导理论,也能指导实践。很多时候,具体观点是没有指导性的,只是就事论事;很多理论也有局限性,只能回答一时一地的困惑。但是,思想是超越时空的,既可以总结过去,也可以应对当下,还可以引领未来,这就是思想必须具有的指导有效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对依法治国过去历史经验的总结,也包含对当下重大战略机遇期、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法治实践的根本指导,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成勾勒了法治中国的基本蓝图与路径,具有极强的指导有效性。五是集成全面性。思想具有来源或根据的集成特性。观点是具体的,理论也有可能是单薄的,但能够形成思想的,它一定是若干理论的集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经验的集大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很多具体观点合理吸收了中国古人的治国思想,例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他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强调“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借鉴了外国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飞跃与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基本原理的继承和发展、创新、升华。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一般原理保持着高度一致,体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有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律学说的重大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主要形成于19世纪中叶,主张无产阶级要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法律主要是阶级镇压的工具,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法的阶级性,但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里又对法的人民性、法的公共治理功能,作出了深刻阐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质上是强调要“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需要”为中心,这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方向。全面依法治国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服务人民,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成效的根本判断标准。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律原理一脉相承,又在深刻洞察中国国情的条件下继往开来,成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升华。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贡献了有益于人类文明的成果。从清末修律开始,我们的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研究,在概念、术语、原则、原理、思维等方面都有比较强的西方依赖,但它们都未能有效解决中国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要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原创性地回答了法治的一般规律问题,为21世纪人类社会法治文明贡献了大量原创性的观点,创新了很多法治理念。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思想,充分论证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宪法的原则,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和组构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在治国理政上,我国的这些制度和原则相比较资本主义的代议政治、选举民主、分权原理等具有更好的治理效能。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贯通指导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重要实践意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遵循和根本指南。这个思想体系是对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回答,也有一个随着实践需要和变化而发展的清晰脉络。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实践问题和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梳理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演变脉络和实践逻辑。2015年期《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文主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强调法治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本保障作用,并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篇文章里面,习近平总书记次系统论证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它的基本政治方向,这是回答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前提问题,只有依法治国的正当性和方向得以明确,具体实践才有根本遵循。此后,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进一步延伸到“如何依法治国”这个实践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提出了以“十个坚持”为代表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详细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主要工作和基本抓手,深度聚焦依法治国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全面抗疫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越是抗疫防疫吃紧的时候,越要强调法治的轨道和底线”,进一步回答如何在非常状态或应对突发事件情况下坚持法治的问题。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脉络看,它始终围绕政治方向、基本框架、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如何应对非常状态等重大实践问题层层递进,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成就,具有巨大的实践总结意义。这么多年的法治建设,我们有经验、有挫折;也有成就和智慧,需要有体系性的思想来梳理、总结、提升形成理论、思想,从而更好指导实践的发展。比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就是对过去我们法治建设缺乏系统思维、单边推进的重大调整。一些传统观点认为,法治国家建设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以为只要政府守法,国家的法治状态就实现了。然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要共同推进。改革开放40多年了,我们需要检验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人民群众在权利意识增长的同时是否也有较强的规则意识?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不是只规定权利,同时还规定义务和责任。没有规则意识就不会遇事找法,也不会养成要求政府依法办事的习惯,从而反过来制约法治政府建设。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实际上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成就的系统总结与回答。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与重大战略机遇期,面对空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与国内当下的新发展理念、发展格局和发展阶段,我们做好现阶段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进入一个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同时要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在这样一个非常复杂,既有机遇又有风险,还面临复杂国际形势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法治建设没有一套适应新形势的思想武器,没有对当下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与重点领域的思考总结,就无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中的创新理念,就必须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创新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建立在法律提供的稳定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在法律维护的稳定交易秩序和预期的基础上。这就需要新的法治思想来解决传统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远景目标的征途上拥有强大法治保障的思想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时明确指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这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不仅仅服务于当下“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而是要解决“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之后我们如何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治国理政的问题,怎么不断增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怎么让法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在要素,我们都需要一个指引未来的、管总的体系性思想来明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可以为中华民族长期稳定、繁荣奠定制度基础的强大思想资源。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及其重大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工作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都有体现,有的是专门论述,有的融合在其他讲话之中。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实施《宪法》作出系统论述。2014年,党中央决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已3次就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宪法》的意义、作用作了深刻阐述,并对《宪法》实施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商讨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包含了丰富的宪法内容。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就宪法问题提出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地凝聚了实施宪法的共识;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强调宪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实现了《宪法》在新时代的与时俱进;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也讲到了宪法法律问题;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十一个坚持”,其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涉及《宪法》的重大政治原则和重大问题作出深刻论述。除此之外,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人大党组年度工作汇报、审议人大党组相关法律案的请示,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还就宪法法律相关问题发表讲话。这些重要讲话和指示,涵盖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点、地位作用等各方面和《宪法》的修改、实施、监督、宣传等各环节,有许多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实践。这些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其他论述要求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引领新时代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以下从七个方面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一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根本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二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我国《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也要求,各国家机关都要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三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这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四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独特优势,这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在《宪法》中都有体现、都有要求。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五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制度和重要原则。这就表明,在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有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七是深刻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实施,同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密切相关。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综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有以下三点需要着重把握: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在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一致的。其中,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不动摇,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灵魂,也是《宪法》的基本政治原则。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些重大政治原则和理念,坚定不移,毫不动摇,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工作之中,通过法治保障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丰富的宪法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和总遵循,产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又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有力指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宪法,才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成效。我们要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作用。
  第三,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向着《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持续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宪法保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实施,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正确方向,不断推动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二)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全面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切实尊崇《宪法》、全面实施《宪法》,抓住《宪法》实施的关键环节,解决影响实施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宪法》,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首先必须要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认识。要全面系统地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体系构成、基本内涵和制度意义,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重要思想和观点的理论研究,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强化国际法学科建设,构建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特征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对我国的宪法历史、宪法文化、宪法精神、宪法思想予以阐明,厚植全社会尊崇宪法的思想理论土壤。
  第二,必须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权威,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内容、功效决定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有一些人借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宪政”质疑、挑战党的领导和我国政治制度。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一定要明辨是非、旗帜鲜明。我们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依据的是我国《宪法》,而绝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我国《宪法》序言和总纲第5条对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作了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确保《宪法》权威得到尊重和维护。
  第三,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实施《宪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党的执政活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等工作,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都是从不同角度落实《宪法》要求、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具体化,通过执法、司法、守法落到实处。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很多立法任务。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抓紧研究完善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好适应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件立法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一府一委两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制定完善与法律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确保宪法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有效执行。
  第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法治统一,首先是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统一于《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社会对《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纠正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人大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说到底也是推动和保证《宪法》的实施。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确保权力依法行使、责任落到实处。各国家机关出台文件、制定政策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为准绳,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第五,加强宪法制度和实践宣传。要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讲清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解读好《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好宪法宣誓,推动各级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大全面普法力度,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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