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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党纪处分的体系性研究

書城自編碼: 354913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童德华,王一冰,史艺婕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12684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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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必备读物
解读更全面、更细致、更深入
內容簡介:
本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体系性解读:原理上结合党的政策,目标上侧重原理介绍,同时重视案例分析。本书共分为十章,分别介绍了党纪处分体系研究的缘由、党纪处分的制度依据、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种类、违纪构成、共同违纪、纪律处分的裁量、纪律处分裁量制度、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其他程序性的相关规定和违纪行为的种类。
關於作者:
童德华,1971年出生,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从事刑法现代化研究工作,已出版个人专著7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项目4个,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王一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察文化与法治陈列室讲解员。
史艺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察文化与法治陈列室讲解员。
目錄
第一章党纪处分体系研究的缘由
第一节党纪处分的含义及性质 002
第二节《党纪处分条例》的历史发展 019
第三节《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的意义与变化 021
第二章党纪处分的制度依据
第一节党纪处分的制度依据 026
第二节党纪解释 027
第三章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与种类
第一节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 032
第二节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042
第三节非纪律处分的处理方式 047
第四章违纪构成
第一节违纪构成的概述 052
第二节违纪的客体要件 056
第三节违纪的客观方面要件 060
第四节违纪的主体要件 087
第五节违纪的主观方面要件 095
第五章共同违纪
第一节共同违纪概述 106
第二节共同违纪的构成 108
第三节共同违纪形态 126
第四节共同违纪的责任划分 135
第五节集体违纪的责任划分 143
第六章纪律处分的裁量
第一节纪律处分裁量概述 148
第二节纪律处分裁量原则 150
第三节纪律处分裁量情节 153
第七章纪律处分裁量制度
第一节累次违纪与违纪错漏 164
第二节主动交代 166
第三节坦白 169
第四节立功 170
第五节合并处分 172
第六节想象竞合和条款竞合 175
第八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
第一节对涉罪党员和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 180
第二节对被依法留置、逮捕党员的处理 182
第三节对犯罪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与犯罪受到刑罚处罚的党员的纪律处分183
第九章其他程序性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的处理 190
第二节对死亡党员的违纪处理 191
第三节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和经济损失的计算 193
第四节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期限和手续 195
第十章违纪行为的种类
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00
第二节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266
第三节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296
第四节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341
第五节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55
第六节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377
內容試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法规。《党纪处分条例》不仅需要科学、系统的制定,而且需要严格的执行。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和不同性质的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党纪处分条例》中纪律规范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这就可能造成各地实践中的差异,如果差异过于明显,将有损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也有损中国共产党治党、管党的效能。
近年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法学为主要学科开展一流学科建设,我们也组织团队着力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与基本理论,将监察法治作为一个主要研究领域,同时将监察学作为新文科的重要突破口。我们团队先行开展了监察刑事法治的教育和理论研究,并向学校申请资助探索监察人才的培养机制。我们认为,现代监察与古代监察的最大不同是它坚持法治化的发展路径,所以我们在弘扬我国监察文化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监察法治化研究和宣传。应该说,我们的判断基本上符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方针政策。
必须注意到,《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具有十分密切的法缘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作为我国主要的党内法规,重在严肃党内纪律,对违犯党纪的行为进行党内处理,进而有助于预防犯罪。由此可见,它和《刑法》一样可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应该说,在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方面,党内法规应该作为主要的渊源受到重视。此外,《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具有形式上的相同之处,即规范的内容通过文字表现出来,在实践中都涉及对条例规范文字含义的解释。必须承认,刑法学积累了解释学的大量宝贵经验,运用刑法解释原理与方法,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理解纪律规范,更好地适用纪律规范。最后,我在再次研究《党纪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发现《党纪处分条例》与《刑法》的体系、结构十分相似,逻辑结构均极为严密。这种发现促使我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可以运用刑法原理和理论分析《党纪处分条例》。
刑法法理对于完善党内法规有借鉴意义。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纪行为,多数条文所规制的行为也是明确具体的,这值得肯定。但从客观上看,党纪处分所指向的一些行为还较为抽象,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标准不容易把握,容易走样,从而导致处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如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过于强烈的主观评价色彩,缺乏操作的有效性和明确性。所以在必要时,我们需要结合刑法中的行为学说,确定处分的范围和对象。
刑法法理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内法规也有借鉴意义。
第一,养成构成理论的分析意识和能力。有关工作人员在运用《党纪处分条例》时要有违纪的构成意识,即违纪处分前要对违纪行为有一个基本的体系性认识。根据没有行为就没有责任,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责任的训条,违纪行为必须是若干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统一体。哪些要素可成为构成要素,依赖于条例的规定。我们需要从条例中抽象出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素,并将其作为工作目标和适用处分的前提。这种建立于构成要件理论之上的分析方式,有助于党务工作者运用理性方法作好处分决定,摆脱长期以来仅仅依赖于非连续性的经验和习惯的做法。特别要指出的是,缺乏违纪构成意识,面对是否有违纪事实的判断时就无从下手,工作目标不明确,也不可能养成良好的证据意识,难以收集到有效证据。
第二,更深入地把握违纪和其他行为之间的界限。例如,违法的本质是刑法上的重要问题,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重要内容。在理论上存在所谓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理论争议。在笔者看来,结果无价值重视的是对行为结果的消极预防,它对应的法律后果是报应性刑罚,而行为无价值重视的是对行为结果的积极预防,它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一般预防性刑罚。进一步看,前者不重视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态度,无论其态度如何,只要结果不发生,就无须对其作否定性评价;后者重视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态度,只要其不遵从法律规范,就足以对其进行否定性评价。可以说,行为无价值论对于我们分析违纪是有很大帮助的。众所周知,在我国,政府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相当多的领导干部是党员。所以,党纪处分不仅有助于规范党员言行,而且有利于防止政府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
第三,有助于运用共同犯罪原理合理处理窝案、串案。如行为人与其他人共同违纪,可借鉴共同犯罪理论区分首从,确定教唆者的责任。关键是如何在党纪处分的实践中运用的问题。
第四,运用其他相关理论指导类似问题的处理。如行为人在处分前存在多种违纪的如何合并处分,或者在处分后不久又再次违纪的应如何处分,这些问题完全可以根据刑法法理中的数罪并罚原理和累犯处理原理进行合理化操作。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过:因为,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这段表述为我们指明了一个事实,即《党纪处分条例》也需要不断进行科学化的完善。一方面,我们应该将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加以系统化、理论化的总结和提炼;另一方面,理论唯有与实践结合,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得到证明。就后者而言,运用刑法法理指导党纪处分实践,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
基于了上述考虑,我们遴选了两名一直从事法治宣传监察和研究的研究生,共同写作了《党纪处分的体系性研究》。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原理上结合党的政策,目标上既要侧重原理介绍,又要重视案例分析。我们希望这本书对于探索《党纪处分条例》的完善与适用能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书由童德华确定写作大纲,具体分工如下:
童德华:序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王一冰:第四章至第九章;
史艺婕:第十章。
全书写作以两名研究生出力最多,书稿写成后,由童德华进行了统稿和校对。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全书是一个尝试性的工作,其中不当之处敬请谅解和批判。

童德华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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