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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法实用全典

書城自編碼: 327561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刑法
作者: 孔利民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9565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10-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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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覆盖刑法条文新旧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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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刑法实用全典公众号,获取*立法信息及案例信息
內容簡介:
【立体性】
不仅横向地收录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也纵向地收录了近二十年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实用性】
有针对性地把规范性文件都融入到具体的刑法法条中,并指明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施行时间及废止时间,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历史性】
包含刑法发条本身和罪名的历史演变,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明与定罪量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全面性】
包含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并附与刑法相关的宪法、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联合文件、答复、复函、记者会问答、会谈纪要等。
關於作者:
孔利民: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多年。
目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

第二条【刑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原则】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豁免】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无过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避险禁止】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第二十六条【主犯】

【犯罪集团】

【主犯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经济赔偿】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从业禁止】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

【禁止令】

【社区矫正】

【治安处罚】

第三十九条【管制的执行】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

【死刑、死缓的核准】

第四十九条【适用死刑的禁止】

第五十条【死缓的执行】

【死缓犯的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确定】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正当债务的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殊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坦白】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

【缓刑禁止令】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适用缓刑的禁止】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

【假释适用的禁止】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的义务】

第八十五条【假释的执行】

第八十六条【假释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

第八十八条【追诉时效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时效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刑法变通和补充规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

第九十二条【私人所有财产】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适用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里外勾结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节法条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条【本节单位犯的处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罪论处】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罪的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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