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2023年0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百年大生企业号信:清光绪三十三—三十四年(全二册)

書城自編碼: 327511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图书馆学/档案学
作者: 南通市档案馆 编,张謇研究中心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01362080
出版社: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10-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8640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金庸评传
《 金庸评传 》

售價:NT$ 941.0
西方哲学史
《 西方哲学史 》

售價:NT$ 498.0
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指数(2022)
《 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指数(2022) 》

售價:NT$ 325.0
希腊神话和仪式中的结构与历史
《 希腊神话和仪式中的结构与历史 》

售價:NT$ 437.0
世界花纹与图案大典
《 世界花纹与图案大典 》

售價:NT$ 1669.0
周制与秦制
《 周制与秦制 》

售價:NT$ 717.0
花路
《 花路 》

售價:NT$ 493.0
万亿指数
《 万亿指数 》

售價:NT$ 493.0

編輯推薦:
1.这是对大生企业号信的首次整理出版;
2.图文结合,既有影印的档案原件,又有对档案的识读释文,便于利用。
內容簡介:
《百年大生企业号信》,对南通市档案馆藏大生企业与大生驻沪事务所往来号信档案进行了系统整理。这些档案尘封在南通市档案馆已经半个多世纪,因所记内容琐碎庞杂,且多为毛笔行草,较难辨认,一直以来未被开发利用。这是首次整理出版公开,对研究近代著名企业大生企业及近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这些档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的经济史、社会史、政治史,对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乃至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手资料。本辑所刊号信,是1907年至1908年间,大生纱厂(又称正厂一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简称沪所沪账房)的信函。这些号信属南通市档案馆B401大生沪事务所全宗,具体包括:1907年三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号至第二百三十五号);1908年二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号至*百八十号)。
關於作者:
南通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内容丰富,史料珍贵。至2007年底,馆藏档案610个全宗,411038卷、52632件,馆藏资料28684册。这些档案、资料全面记载了南通地区社会发展的历程。馆藏档案,资料内容丰富,价值珍贵。馆藏中有清雍正九年的《潭度黄氏族谱》、乾隆十一年(1747年)的地契;有明、清时期编纂的反映南通政治、经济、风土人情等的历史资料;有辛亥革命以后的民国档案、资料;有中国共产党建立后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南通地区(市)档案、资料;有清末状元、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杰出代表张謇档案以及张謇创建的大生企业集团档案以及建国前后南通历史上的名人档案等等。馆藏资料由内部资料、期刊、报纸、图书等组成。

张謇研究中心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宗旨为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张謇的理论和实践及其和近代南通经济发展的关系,探讨南通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干事会会长曹从坡,副会长茅家琦、顾纪瑞。专兼职研究人员分别来自南京大学历史研究所、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编辑出版了《南通纺织史图录》《南通近代土布史》《张謇存稿》《大生系统企业史》等有影响的论著。
目錄
一九〇七年
第元号(正月初七日) 三
第二号(正月初九日) 五
第三号(正月初十日) 七
第四号(正月十二日) 九
第五号(正月十四日) 一一
第六号(正月十五日) 一三
第七号(正月十八日) 一五
第八号(正月十九日) 一七
第九号(正月二十日) 一九
第十号(正月廿二日) 二一
第十一号(正月廿六日) 二三
第十二号(二月初一日) 二五
第十三号(二月初二日) 二七
第十四号(二月初三日) 二九
第十五号(二月初四日) 三一
第十六号(二月初五日) 三三
第十七号(二月初七日) 三五
第十八号(二月初九日) 三七
第十九号(二月十一日) 三九
第二十号(二月十二日) 四一
第二十一号(二月十四日) 四三
第二十二号(二月十五日) 四五
第二十三号(二月十六日) 四七
第二十四号(二月十七日) 四九
第二十五号(二月十九日) 五一
第二十六号(二月廿一日) 五三
第二十七号(二月廿二日) 五五
第二十八号(二月廿三日) 五七
第二十八号(重号)(二月廿五日) 五九
第二十九号(二月廿六日) 六一
第三十号(二月廿八日) 六三
第三十一号(二月廿九日) 六五
第三十二号(二月卅日) 六七
第三十三号(三月初一日) 六九
附张詧致林兰荪函一 七一
附张詧致林兰荪函二 七二
附张詧致林兰荪函三 七四
第三十四号(三月二日) 七五
第三十五号(三月初三日) 七七
第三十六号(三月初五日) 七九
第三十七号(三月初六日) 八一
第三十八号(三月初七日) 八三
第三十九号(三月初八日) 八五
第四十号(三月初十日) 八七
第四十一号(三月十二日) 八九
第四十二号(三月十三日) 九一
第四十三号(三月十四日) 九三
第四十四号(三月十五日) 九五
第四十五号(三月十六日) 九七
第四十六号(三月十七日) 九九
第四十七号(三月十九日) 一〇一
第四十八号(三月廿日) 一〇三
第四十九号(三月廿一日) 一〇五
第五十号(三月廿二日) 一〇七
第五十一号(三月廿三日) 一〇九
第五十二号(三月廿六日) 一一一
第五十三号(三月廿七日) 一一三
第五十四号(三月廿九日) 一一五
第五十五号(四月初一日) 一一七
第五十六号(四月初三日) 一一九
第五十七号(四月初四日) 一二一
第五十八号(四月初五日) 一二三
第五十九号(四月初六日) 一二五
第六十号(四月初七日) 一二七
第六十一号(四月初八日) 一二九
第六十二号(四月初九日) 一三一
第六十三号(四月十一日) 一三三
第六十四号(四月十二日) 一三五
第六十五号(四月十三日) 一三七
第六十六号(四月十四日) 一三九
第六十七号(四月十五日) 一四一
第六十八号(四月十六日) 一四三
第六十九号(四月十七日) 一四五
第七十号(四月十九日) 一四七
第七十一号(四月廿一日) 一四九
第七十二号(四月廿三日) 一五一
第七十三号(四月廿五日) 一五三
第七十四号(四月廿六日) 一五五
第七十五号(四月廿七日) 一五七
第七十六号(四月廿九日) 一五九
第七十七号(四月卅日) 一六一
第七十八号(五月初二日) 一六三
第七十九号(五月初三日) 一六五
第八十号(五月初六日) 一六七
第八十一号(五月初七日) 一六九
第八十二号 一七一
第八十三号(五月十二日) 一七三
第八十四号(五月十三日) 一七五
第八十五号(五月十六日) 一七七
第八十六号(五月十九日) 一七九
第八十七号(五月廿日) 一八一
第八十八号(五月廿三日) 一八三
第八十九号(五月廿五日) 一八五
第九十号(五月廿七日) 一八七
附张詧致林兰荪函 一八八
第九十一号(五月廿八日) 一八九
第九十二号(六月初一日) 一九一
第九十三号(六月初二日) 一九三
第九十四号(六月初四日) 一九五
第九十五号(六月初五日) 一九七
第九十六号(六月初八日) 一九九
第九十七号(六月初九日) 二〇一
第九十八号(六月十一日) 二〇三
第九十九号(六月十二日) 二〇五
第一百号(六月十三日) 二〇七
第一百零一号(六月十五日) 二〇九
第一百零二号(六月十六日) 二一一
第一百零三号(六月十七日) 二一三
第一百零四号(六月十八日) 二一五
第一百零五号(六月十九日) 二一七
第一百零六号(六月廿二日) 二一九
第一百零七号(六月廿三日) 二二一
第一百零八号(六月廿五日) 二二三
第一百零九号(六月廿六日) 二二五
第一百十号(六月廿九日) 二二七
第一百十一号(六月卅日) 二二九
第一百十二号(七月初一日) 二三一
第一百十三号(七月初二日) 二三三
第一百十四号(七月初三日) 二三五
第一百十五号(七月初四日) 二三七
附厂账房致沪所函 二三九
附张謇致林兰荪函 二四〇
附张謇致大生纱厂股东通函 二四一
附张詧致林兰荪函 二四二
第一百十六号(七月初六日) 二四三
第一百十七号(七月初七日) 二四五
第一百十八号(七月初八日) 二四七
第一百十九号(七月初九日) 二四九
第一百二十号(七月初十日) 二五一
第一百二十一号(七月十一日) 二五三
第一百二十二号(七月十三日) 二五五
第一百二十三号(七月十五日) 二五七
第一百二十四号(七月十七日) 二五九
第一百二十五号(七月十八日) 二六一
第一百二十六号(七月廿日) 二六三
第一百二十七号(七月廿五日) 二六五
第一百二十八号(七月廿九日) 二六七
第一百二十九号(八月初一日) 二六九
第一百三十号(八月四日) 二七一
第一百三十一号(张同寿致林兰荪函)
(八月初五日) 二七三
第一百三十二号(八月七日) 二七五
第一百三十三号(八月九日) 二七七
第一百三十四号(八月初十日) 二七九
第一百三十五号(八月十一日) 二八一
第一百三十六号(八月十三日) 二八三
第一百三十七号(八月十五日) 二八五
第一百三十八号(八月十六日) 二八七
第一百三十九号(八月十八日) 二八九
第一百四十号(八月十九日) 二九一
附通州大生纱厂广告 二九三
第一百四十一号(八月廿一日) 二九五
第一百四十二号(八月廿二日) 二九七
第一百四十三号(八月廿三日) 二九九
第一百四十四号(八月廿三日) 三〇一
附张詧致林兰荪、鹤兄函 三〇三
附营口电文 三〇四
第一百四十五号 三〇五
第一百四十六号 三〇七
第一百四十七号(八月廿七日) 三〇九
第一百四十八号(八月廿八日) 三一一
第一百四十九号(八月廿九日) 三一三
第一百五十号(九月初一日) 三一五
第一百五十一号(九月初三日) 三一七
一百五十二号(九月四日)
內容試閱
号信,或称作号讯,是一种冠以序号的信件。在交通、通信不发达的年代,信件易遭遗失,采用号信的方式,就能够及时发现信件是否递达。同时,这种编号的信件,也方便日后的查阅。号信一般用于对象固定且经常联系的双方,各自独立编号,通常以一年为断,第二年重新编号。

本书所刊号信,是百年大生企业号信第一阶段整理成果之一部分。第一阶段整理的号信,是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至宣统三年(1911)间,大生纱厂(又称正厂一厂)致大生驻沪事务所(简称沪所沪账房),以及大生驻沪事务所致纱厂、分销处、学校等单位的信函。这些号信属南通市档案馆B401 大生沪事务所全宗,共有档案九卷,具体包括:1907 年三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第二百三十五号);1908 年二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第一百八十号);1909 年二卷,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从第元号至第一百八十七号);1911 年二卷,除了大生纱厂致驻沪事务所号信(存第二册,从第一百零一号至第一百七十九号),另一卷为大生驻沪事务所致纱厂、分销处、复新面粉厂、通州师范学校等单位的信函三十余件,原件虽未编号,但因其内容反映了当时沪所与南通的联络关系,颇有价值,故一并收入。1910 年号信南通市档案馆无存。

大生纱厂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先驱张謇(1853-1926)事业的起点。自1895 年张謇在家乡南通筹办大生纱厂开始,经过一批人的艰苦创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除由纱厂衍生出的其他工厂外,还扩展到交通、农垦、金融、贸易等方面,形成了一个以大生纱厂为核心的颇具规模的资本集团,为中国早期民族工业的形成、发展闯出一条全新的道路。张謇在发展实业的基础上,倡导并赞助教育和慈善事业,规划城市建设,使得南通一度引风气之先,成为全国瞩目的模范县。

大生纱厂筹创初期,为便于招募资金及与上海有关机构联络,1896 年大生纱厂设立上海公所,暂寓上海福州路广丰洋行内。1897 年,公所由广丰洋行迁至新北门外天主堂街,称沪账房。1907 年,改称大生驻沪事务所。初期的沪所在办理筹资及联络之事外,还担负着采办物料、购运原料及提供来沪人员食宿等任务,此后更增加了置办布机、开盘批售布匹、收款付货等业务。最繁盛时,上海银钱业有百余家钱庄向沪所提供信贷,而大生各企业则凭此信贷全面扩张,当时大生所属大小企业单位达数十个,沪所营业范围扩展到国内外通都大邑。1922 年后,大生集团纺织与农垦业经营陷入危机,以至债台高筑,沪所苦苦周旋,勉力支撑。1936 年,大生驻沪事务所更名为大生总管理处。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大生纺织公司,成立大生纺织公司临时管理委员会,办理接收大生总管理处。1946 年,大生总管理处更名为大生上海联合事务所。1951 年,又更名为大生第一、三纺织公司上海联合事务所。1953 年,该所登报宣布撤销。

在沪所存在的半个世纪里,号信制度一直保持着,并且做到随时录存。尤为庆幸的是,除了早几年缺失外,这些号信絶大多数都保存下来了。据初步统计,现存南通市档案馆的号信,总计达数百卷,时间最早为 1907 年的《光绪三十三年大生正厂来信》,最迟约在 1953 年。通过这批号信,不仅可以看到沪所及相关通信单位的具体业务活动,更可以看到大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还能看到当时的政治动向和社会面貌,以及市场与物价变化的信息。号信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活动,但有不少附言,反映了大生企业领导层的活动与行踪,这对还原一些历史细节极为有助。张謇的三兄张詧(1851-1939)作为张謇的主要助手,参与了大生企业的具体管理,沪所的负责人林兰荪、吴寄尘、徐静仁等人,对大生企业的发展影响颇多,这些都能通过号信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由此而言,这批号信无论是对近代民族工业的宏观研究,还是对某些具体问题的探讨,都是重要的第一手材料,相信会得到研究者的重视。

正因为有重要的研究价值,2016 年开始,南通市档案馆与张謇研究中心决定连手整理出版这些号信。整理拟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清代的五年(1907-1911),其次是民国元年至张謇去世的民国十五年(1912-1926),最后为余下的全部(1927-1953)。现在第一阶段的整理已告完成,拟按时间顺序排列,用原件影印加释文的形式陆续出版。号信的整理,听取了一些专家的意见,采用繁体字释文并加以标点,希望尽量与原件接近。对于原件上的异体字或俗字,如甯、蹔、欵、坿、帋、悮、詧、銕、祇等,除人名等专名外,一般都统一为规范字。一些民间代用字,如解款的解写作介,货币单位元或代以符号〇,整理时一般改作正字。一些明显的笔误,也都作了改正,并在信末加按予以说明。原文有疑问或有误者,也在信末加按指出,提醒读者注意。号信中有大量计数使用的草码字及单位,为方便读者阅读使用,整理时径译成相应的数字。原文中小字夹注的部分,置于( )内;拟补字用[ ]标注;错讹字改正,用〔〕表示;原件缺损或未能辨识的字,以□相代,一□一字,缺字数不明者以表示。

由于号信抄写多有潦草之处,整理者虽然费心辨读,但终究难免失误,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二〇一七年九月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