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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首次发布于199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本次为首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总烃和甲烷,相应修改标准名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首次发布于199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本次为首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总烃和甲烷,相应修改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相关内容见《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
修改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增加了总烃的定义;
标准气由甲烷、丙烷混合气更改为甲烷;
分析用色谱柱增加了毛细管色谱柱;
完善了样品采集和处理方式,修改了气袋材质;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删除了单点校准、附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实施之曰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仪征市环境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j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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