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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离婚财产分割索赔技巧以实战应用

書城自編碼: 300296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范圣忠 吴大长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819686
出版社: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08/15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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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当爱情不再,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往往就会选择离婚,而离婚问题千头万绪,首要面临的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有哪些技巧?
本书内容包括: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未办理好所有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该怎么应对?
◆离婚后,巨额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因对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如何获得赔偿?
专业律师帮你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牵涉的种种问题,让法律不再神秘,为你的财产保驾护航。
內容簡介:
离婚实务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本书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离婚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及标准和赔偿计算方法,为遭遇婚变的普通百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点迷津。本书主要讲述了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认定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和处理离婚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方法等,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能为需要的人士解疑答惑。
關於作者:
范圣忠
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历任宁德扬帆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福建扬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兼任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系寿宁县第十三届县人大代表,曾被授予宁德市优秀律师、温州市第三届十优律师、2011年荣获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
吴大长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级教官、二级警督、法学硕士。
目錄
第一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保护

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关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事实上,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想要知道答案,就要了解: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新婚姻法规定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怎么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做好婚前财产保护;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002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09
3.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013
4.如何做好婚前财产保护
017
5.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020
第二章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与分割处理方法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算清家底,如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等。为此,需要了解以下事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对;离婚夫妻的房产分割技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的问题;婚姻无效或撤销财产如何处理;彩礼与婚内赠与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协议离婚的财产争议处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的处理。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
024
2.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027
3.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的问题
029
4.如何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
033
5.夫妻离婚的房产分割技巧
036
6.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041
7.如何处理夫妻离婚债务
062
8.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对策略 065
9.如何处理婚姻无效或撤销财产的状况
073
10.如何处理彩礼与婚内赠与
076
1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082
第三章
离婚损害赔偿操作必知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在实务中要做的是:重视离婚案件受损害方赔偿问题;了解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了解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法律要件;明确影响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知道离婚损害赔偿额如何确定;离婚损害结果不同,赔偿的数额也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需要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离婚过错赔偿的程序是什么;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注意事项;审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当注意的问题;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方法。

1.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088
2.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法律要件
092
3.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需要的条件
095
4.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096
5.影响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099
6.离婚损害赔偿额如何确定
103
7.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方法
105
8.审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当注意的问题 108
9.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和程序
115
10.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注意事项 119
第四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赔偿标准及方法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功能。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上述功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本章对离婚损害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分别展开论述。

1.离婚损害赔偿应该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 122
2.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及赔偿方式 124
3.离婚损害赔偿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126
4.离婚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137
5.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139
6.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和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赔偿 143
第五章
离婚财产分割索赔案例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索赔有许多种情形,其中的离婚协议效力、夫妻财产协议效力、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婚前个人财产增值处理、未办理好所有权证房屋、婚姻过错赔偿协议效力等几种情形比较常见。这些情形对现实中的当事人来说极具现实意义,对司法实务来说在操作上也需要有不同的法律依据。本章列举了这些不同类型的代表案例,并对其进行法律解析,可以作为实践中的指导。

1.离婚协议效力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48
2.夫妻财产协议效力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51
3.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54
4.婚姻过错赔偿协议效力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58
5.婚前个人财产增值处理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60
6.未办理好所有权证房屋的代表案例与解析 163
第六章
法律对离婚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婚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文,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本章选录这些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展示,以便对本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更准确的理解,也方便在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实务中参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律规定及条文 168
2.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171
3.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173
4.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最新规定 182

后记 197
参考文献 198
內容試閱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与分割处理方法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算清家底,如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等。为此,需要了解以下事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对;离婚夫妻的房产分割技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的问题;婚姻无效或撤销财产如何处理;彩礼与婚内赠与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协议离婚的财产争议处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的处理。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
夫妻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及婚后共同使用的婚前个人财产,毫无疑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样,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对夫妻双方的利益及司法实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是指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以及生理特点上讲,一般离婚后的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第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多少年,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第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第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一般遵循上述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财产金额较大,则分割更为复杂,建议还是应寻求相关婚姻家庭律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时,对于结婚彩礼、房产、知识产权等特殊的夫妻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法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十大方法,并介绍实务中的三步走策略。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法
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十大方法,如表2-1所示。
表2-1离婚财产分割十大方法

序号

方法与实操要领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序号

方法与实操要领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三步走策略
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处理一个人的财产相比情况大有不同,因为这至少牵扯了两个人,而夫妻双方从建立婚姻到结束婚姻的过程中,两个人的财产不断增减、分合,财产数量早不同于当初。更为重要的是,在分割财产时有很多因素都需要考虑,比如,离婚时一方的过错,一方生产生活的需要,某项财产本身的特点等。所以,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思路应该分三步走:
第一步,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二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的,按协议处理;
第三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由这三步思路可知,分割离婚财产之前,先理清离婚时要处理的那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是归谁所有。确定财产归谁所有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或者是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前者指法律对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应归谁所有做出了规定,规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后者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约定为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归夫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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