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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数据下的美国法治人才培养研究

書城自編碼: 300034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作者: 李晓郛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48644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88/28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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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运用大量*数据,以法学教育和美国法律实践部门为视角,研究美国法治人才培养
內容簡介:
本书以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部门作为美国法治人才培养的两个主要切入点。一方面,系统阐述美国法学教育的机理和机制,包括法学教育管理体系、教学课程安排以及各类教学方法;另一方面,为能更加直观地介绍美国法治人才市场,本书尝试从另一个角度探寻美国法学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本书专门分章节叙述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基础的各种职业选择和路径,不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教学科研人员等国内较为常见的职业,还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等国内正在兴起的职业。本书以客观的视角,采用大量*的数据,对诸如美国律师资是否为美国法官任职的必要条件、高校教师终身制如何实施等问题进行解答和分析,以期消除国内对美国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些疑问。此外,本书穿插了中外学者对美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讨论,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以期引发读者对国内法治人才培养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思考。
本书系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FLIA)系列丛书第二册。FLIA是一家注册于美国哥伦比亚华盛顿特区、辐射全球13个国家或地区的非官方、无党派、独立的学术型、教育型和咨询型智库。本书也包括对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FLIA)系列丛书*册《美国法学院申请攻略》一些数据的更新,如美国律师资考试的*变化、美国各州律师资考试通过率。更多学术版和教育版系列丛书,敬请期待。
關於作者:
李晓郛男,安徽天长人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硕士。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曾任职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公开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等。独著《中美人民币汇率之争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美国国会历年法案为视角》(法律出版社),主编《美国法学院申请攻略》(知识产权出版社),合著《赢在自贸区2》(北京大学出版社),合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政策指引》(上海科普出版社)。
目錄
目录
第一篇美国法学教育
第一章美国法学教育概况
第一节美国法学教育管理体系
一、美国律师协会(ABA)
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
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
第二节美国法学院排名概况
第三节美国法学学位概况
第四节美国法学院学费概况
第五节国内法学院申请者的常春藤情结
第二章美国法学院教育方法及课堂内容
第一节美国法学院教材和教学模式
一、法学教材
(一)法学教材的类型
(二)法学教材的科目举要
(三)法学教材的获得方法
二、案例教学
(一)课前阅读
(二)课上互动
(三)课后任务
第二节美国法学院课程框架和课堂设计
一、课程框架
(一)课程学分配置
(二)教材的逻辑线路
二、课堂设计
(一)课时分配
(二)学习目标
第三节对美国法学教育的思考与借鉴
第二篇法学实践部门
第三章律师
第一节美国律师管理和资格考试
第二节美国律师分类和薪酬
(一)商标律师
(二)专利律师
(三)公司法务
(四)产权和托管方面的律师
(五)军事律师
(六)从事石油和天然气业务的律师
(七)深受公司依赖的国际交易律师
第三节美国国家法律顾问
第四章法院和法官
第一节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异同
第二节美国法官的任职和离职
第三节美国法官的办案量和薪酬
第五章检察机关和检察官
第一节美国检察机关历史和架构
第二节美国检察官职能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学科研人员
第一节美国法学院的聘任制度
第二节美国法学院的教职要求
第三节美国法学院教职制度的变化和反思
第三篇其他
第七章SSCI法学期刊
第一节SSCI法学期刊简况
第二节SSCI法学期刊论文发表经验谈
(一)选题与内容
(二)行文与格式
(三)投稿与审稿
第三节美国法学类期刊注释体系与方法
(一)判决
(二)宪法
(三)法律条款
(四)书籍
(五)期刊
(六)论文集
(七)报纸
(八)网络
(九)缩写规则
(十)简写规则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2016年FLIA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大事记
內容試閱
国内当前正处于全面迈进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方位地对这一历史时期的依法治国工作作出指导性安排,要求相关部门在机制方面进一步发挥创新作用,以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注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全文可参见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9c64387-25927606.html,访问日期:2016年11月9日。】在这个精神方针的引导下,总结过去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断探求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促进国内法学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不仅有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也是使法学教育能够更好地为实现依法治国目的服务的前提条件。毋庸置疑,完善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培养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根本原则,发展和提高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前行的前提之一。【注文:张文剑、刘琪、饶丹雪: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载《中国高校科技》2016年第9期。】
改革开放后,国内法学教育呈现快速发展势头:1977年,国内首批招收法学本科生的高校只有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郑州大学,【注文:有的新闻报告称1977年国内首批招收法学生的大学为北京大学、吉林大学、郑州大学和湖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均有1977级校友档案可寻。根据郑州大学法学院网站上的学院简介,郑州大学法学院溯源于1980年成立的郑州大学法律系,为文革后全国首批恢复法学教育和拥有1977级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等院校之一。具体信息可参见:http:www5.zzu.edu.cnnewlawsinglePageDirxyjj.html,访问日期:2016年11月15日。湖北财经学院后来演变成今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根据中南财经大学网站上的学校简介,1978年1月,学校经湖北省批准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因此,湖北财经学院在1977年招收法学本科生的说法存疑。具体信息可参见:http:www.zuel.edu.cnabout,访问日期:2016年11月15日。】而今天,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超过700所,法学专业在校生超过60万人。法律人才应当是高素质、精英式的人才,但目前国内法学人才教育存在与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不相符的严重问题。不论是教育部的统计,还是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注文:具体信息可参见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ycos.com.cn,访问日期:2016年10月29日。】其中的数据都显示从大学校门走出的毕业生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法学专业历来都是就业红牌专业。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本土化为国民带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如何进行法治人才培养,既需要因地制宜,也需要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定位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学教育属于专业教育,而非大学里的通识教育。二是法学教育不仅是专业教育,而且是专门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三是法学教育是大众化教育时代的精英教育,因为其肩负着培养法治人才的责任。【注文:黄进:如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载《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7期。】作为一种较为成功的法学教育典范,美国的法学实践教育一直为世界各国所借鉴和效仿。不同于德国以培养法官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美国以培养律师作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全面认识和比较他国的法学教育,对创新国内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目标、方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编委们多数具有美国留学访学的经验以及从事国内外法律工作的基础,本书以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部门作为美国法治人才培养的两个主要切入点:一方面,系统阐述美国法学教育的机理和机制,包括法学教育管理体系、教学课程安排以及各类教学方法;另一方面,为能更加直观地介绍美国法治人才市场,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探寻美国法学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本书专门分章节叙述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基础的各种职业选择和路径,不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教学科研人员等国内接触较多的职业,而且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等国内正在兴起的职业。为了尽量达到客观,同时消除国内对美国法治人才的一些疑问,例如律师资格是否作为美国法官任职的必要条件、高校教师终身制如何实施,本书大量采用最新数据进行回答和分析。本书还穿插中外学者对美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讨论,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以期引发广大读者对国内法治人才培养人本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思考。


第一章美国法学教育概况

美国高等院校就性质而言可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院校是指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建立的学校;私立院校则是由个人及私人团体(如教会或者企业等)资助建立的学校。美国大学一般都设董事会,这是高校的法定代表机构。换句话说,在法律意义上,董事会就是高校,两者具有同等含义。除了那些被称为州的机构的公立高校之外,高校和政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隶属关系。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就遇到了一个有关契约的高校案件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Dartmouth College v.Woodward,17 U.S. 518)。这是合众国历史上第一桩关于高等教育的诉讼案,以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为代表的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契约神圣原则,而且使得美国私立大学发展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该案的判决导致美国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的分离,确保了私立院校的自治权,并促进了院校间的竞争以及整个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注文:作为常春藤盟校之一的达特茅斯学院成立于1769年,那时北美洲还是英国的殖民地,由英国总督向学院颁发经国王乔治三世签字的特许状(Charter)。根据这一特许状,学院建立用于募捐的信托基金,设立管理学院的董事会,它有权补充董事缺额,选任院长。学院所在的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的这项法律修改了达特茅斯学院原来的特许状,把学院转为公立大学,由州长威廉普卢默(William Plumer)和州政府选派的监事会管理。普卢默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州政府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来管理大学,他还批评原来学院自行决定连选连任的体制是贵族专制,违背美国人珍视的民主和自由的原则。此案从州法院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由马歇尔大法官撰写的判词把案件分成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达特茅斯学院的特许状能否看成是联邦宪法所要保护的契约?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第二个问题是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构成毁约行为?尽管在此之前的弗莱彻诉培克(Fletcher v.Peck)一案中,马歇尔已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10款(保护契约条款,Contract Clause)宣布个人的财产属于不可被任何法律剥夺的既定权利(vested right)之一,但在该案中,马歇尔把这一条款进一步延伸到法人。既然辩护人韦伯斯特以达特茅斯学院拥有免于州立法干涉的宪法契约权利为由,马歇尔遂着重分析契约条款和达特茅斯学院法律地位的关系。他认为,学院的特许状就是一份契约,特许状所确立的学院是一个私人团体而非像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所认定的那样是一家公共机构。也因为这个案件的结果,达特茅斯学院一直未更名为达特茅斯大学。】
一般而言,不论是公立高校,还是私立高校,政府都没有权力强迫高校董事会执行它的决策,董事会的权力主要由法律、章程等进行调节。董事会还是美国各类高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高校治理体系的核心。董事会的主要责任包括任命校长、支持校长、监督校长、坚持清晰的高校使命、坚持长期规划、评估教育项目、确保良好的管理、保护高校独立、在高校与社区之间建立联系、充当上诉法院、评估董事会绩效等。任命、支持和监督校长(在必要的时候也包括解聘校长)是美国高校董事会的首要治理责任,其次是确保高校财政良好运转。
虽然董事会对高校所有事务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但它并非事必躬亲、独揽高校治理大权。美国高校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治理而不是管理。董事会不会直接参与高校的日常管理,而是将行政权力授予以校长为首的管理层,将学术权力授予教师,从而确保高校具有清晰的治理结构,实现共同治理。【注文:王绽蕊: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作用大,载《科学时报》2007年6月19日,第2版。】
不同于国内公立大学的办学机制,美国法学教育随同其联邦制结构,不设立官办的国立法学院,由各州自行安排和管理。目前,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认证了全美204所能够颁发J.D.的法学教育机构和美国陆军法官学院(U.S.Army Judge Advocate Generals School)。【注文:有四所机构是ABA临时认证的:(1)Concord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2)Indiana
Tech Law School;(3)Lincoln Memorial University Duncan School of Law;(4)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School of LawDartmouth。具体信息可见ABAApproved Law Schools,ABA网站:http:www.americanbar.orggroupslegal_educationresourcesaba_approved_law_schools.html,访问日期:2016年10月29日。】
法学院大部分设于大学之内,也有少部分属于独立的法学院,比如纽约市中心的布鲁克林法学院(Brooklyn Law School)。法学院也分公立和私立,公立大学收费相对便宜一些不少学校对本州学生的学费减半,私立大学则一视同仁。公立大学中来自本州的学生比例高一些,私立大学来自外州的学生比例高一些,不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有一定比例的海外留学生。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多数国家所不同的地方。【注文:丁相顺:美国的法学教育,载《光明日报》2012年6月2日,第5版。】 美国没有设置法学学士学位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注文:李晓郛主编:《美国法学院申请攻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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