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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街头的狂欢:一部看透人类本性的'‘犀利’'之作

書城自編碼: 296254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人口/人類學
作者: 芭芭拉·艾伦瑞克 著,胡訢諄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50298613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04/250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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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芭芭拉艾伦瑞克继《我在底层的生活》后全新力作,揭开你我内心zui深的渴望――凑热闹!
一部看透人类本性的犀利之作,读来笑中带泪。芭芭拉艾伦瑞克的著作并不是单纯的学术书籍,从来都是和现实紧密相连的忠告和宣言,普通读者也能从中找到乐趣,毕竟我们都急切地盼望着可以经历一场放纵的快乐。
在这个拥挤的星球,我们需要更多无意义的活动,去体会我们存在当下的奇迹,并且好好庆祝一番。
內容簡介:
《街头的狂欢》是《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芭芭拉艾伦瑞克继《我在底层的生活》后全新力作,揭开你我内心*深的渴望――凑热闹!这是一部可以让人开怀大笑的书,在这个拥挤的星球,我们需要更多无意义的活动,去体会我们存在当下的奇迹,并且好好庆祝一番。芭芭拉艾伦瑞克的著作并不是单纯的学术书籍,从来都是和现实紧密相连的忠告和宣言,普通读者也能从中找到乐趣,毕竟我们都急切地盼望着可以经历一场放纵的快乐。我们生为社会性动物,天生便懂得分享喜悦,只要能尽情发挥,世界和平绝非空想。
關於作者:
芭芭拉艾伦瑞克(Barbara Ehrenreich),美国畅销书作家。
1941年生,洛克菲勒大学细胞生物学博士,女性主义者、民主社会主义者和政治活动家。专栏作家,作品常出现在《哈泼》《国家》《新共和》等重要刊物中。
她出身底层,父亲是矿工,前夫是卡车司机,因此特别关注美国底层社会的生活。至今已出版21本著作,代表作有《纽约时报》畅销榜作品《M型社会白领的新试炼》《街头的狂欢》《我在底层的生活》《失控的正向思考》等。
目錄
导论:来跳舞吧
第一章 狂欢的古老源头
第二章 文明与反弹
第三章 耶稣与狄俄尼索斯
第四章 从教堂到街坊:嘉年华的诞生
第五章 扼杀嘉年华:改革与镇压
第六章 清教主义与军事改革的注解
第七章 忧郁的爆发
第八章 枪对着鼓:帝国主义遇上狂热
第九章 法西斯集会
第十章 摇滚革命
第十一章 运动嘉年华
结论 复兴的可能
內容試閱
来跳舞吧
欧洲人大举展开侵略,探索他们眼中的新世界时,发现当地居民从事许多诡异又骇人的活动。虽然他们没有留下可信的资料,但传言纷纷,说有食人族,还有杀人献祭、肉刑、人体与脸部刺青以及明目张胆的性行为。同样让欧洲人起鸡皮疙瘩的,还有到处可见的狂热仪式:当地居民聚在一起唱歌、跳舞,唱诵到精疲力竭,甚至到更高的境界出神。不管欧洲人走到哪里,都能目睹这些触电般激动的仪式大洋洲的采集打猎者、波利尼西亚的火耕农、印度的乡下人,频率如此之高。对白人男性与少数女性而言,这些野蛮人的社会尽管有风俗上的差异,但各地的神话仪式之间仍有特殊的一致性。欧洲人对野蛮的印象,便是那些在荒郊野外、穿着奇装异服、身体绘上图案、围着营火打鼓又跳舞的人。
他们到底看见了什么?同一个仪式,从不同观察者的角度看起来也大不相同。库克船长(James Cook)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末抵达塔希提岛时,见到一群一群的女孩表演非常不入流的舞蹈,称为提莫罗蒂(Timorodee),唱着不入流的歌曲,加上不入流的动作同时,还能准确地跟上拍子。大约六十年后,小说家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发现同样的仪式,当时被称为罗力罗力(Lory-Lory),也许有些许变化,但依旧媚惑迷人:
不久后,扬起一阵奇异的吟唱声,他们轻柔地摆动身体,慢慢加快,持续好长一段时间。有好几次,他们胸前激烈地颤动,双颊发亮,完全沉醉在舞蹈的精神之中,显然无视四周的一切。但很快地,又平静下来,回到刚刚无精打采的样子,眼神飘忽,胡乱地唱着,倒在彼此的怀中。
和库克船长一样,达尔文(Charles Darwin)也对西澳Western Australia土著夜间举行的狂欢仪式(corroborree)感到反感。他写道:
跳舞进行时,他们或向两旁跑去,或成纵队在空地跑步,后头的跑步者轮番冲刺到队首。他们行进的时候,用力踏着地面,强力的步伐伴随低吼声,还敲打棍棒和长矛,摆出各种姿态,例如伸长手臂,全身蠕动。对我们而言,这一幕可说是极为粗鲁又野蛮,毫无意义。
但对人类学家鲍德温斯宾塞(Baldwin Spencer)和吉伦(Frank Gillen)来说,类似的原住民仪式反而非常引人注目,甚至令人着迷:烟雾弥漫、火炬闪耀。火花从天而降,洒向四面八方跳舞的人们。男人吼叫,形成一个非常疯狂又野性的场景,文字难以适切描述这一切。就是这段叙述,使伟大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提出集体欢腾(collective
effervescence)这个概念:仪式诱发的热情或狂喜,能够巩固社会关系。他还提出,集体欢腾是宗教的根本基础。
通过奴隶制度,欧裔的美洲人有机会近距离观察他们俘虏来的原住民,对于移居美洲的非洲人所举行的狂热仪式,他们也有着多种矛盾的反应。许多蓄奴的白人认为这些习俗嘈杂、粗鲁、不敬、放荡,并且采取激烈手段打压。十九世纪时,一名牙买加农场的主人发现他的奴隶旷职跑去跳姆哟舞[Myal Dance,可能是源于非洲阿赞德人Azande的一种入门仪式]。他描述他们跳的舞全是些奇形怪状的举动,从头到尾都在吟唱,有时像歌曲,有时像嗷叫。同样的,1845年,一名英格兰的旅客到了特立尼达(Trinidad),他语带厌恶地描述:
圣诞节前夕,似乎在宗教的掩护下,地狱的门被打开了每个黑人都在发酒疯,狂饮又狂叫在这恶心又放荡的纵情狂欢中,根本没人去睡觉乐手被一大群酒醉的男男女女围绕,那些女人都是最下层的阶级,所有人都在跳舞、尖叫、拍手,活像一群恶魔。这些都是受子夜弥撒的影响,这种弥撒最终都是如此的堕落。
但是,也有其他白人观察者被这种来自非洲庆典的怪异力量吸引。美国景观建筑师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十九世纪中期旅行到新奥尔良,观察黑人基督徒的礼拜,深深受到了吸引,呼喊、低吼以及惊人的尖叫声,众人进入不可思议的狂热状态,不知是出于狂喜还是狂悲,他发现自己的面容发热,双脚开始踏动,好像不知不觉被感染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一位名叫克林顿弗内斯(Clinton Furness)的旅行者到了南加州,当他看见非裔美洲人的宗教舞蹈绕圈呼喊(ring shout)时,也有相同的感受。
有几个男人,以奇怪的节奏左右踏步。一段旋律就这么产生了,几乎和牧师的吟诵没有关系,就这样在我眼前发生,并蔓延开来。我感到自己被巨大的灵体紧箍住,那是一个有意识的个体,一点一滴赋予群众活力,占据每一个心灵,包括我自己的我感到仿佛有一个清楚的旨意带领着我们。你也可以说这整个过程是暴民心理、群落作用,或看你自己怎么称呼。
总而言之,白人观察者认为黑人的狂热仪式恐怖又令人厌恶。怪诞(grotesque)这个词一再出现在欧洲人描述这些场合的文献中,惊骇(hideous)则是另一个词。十九世纪瑞典的传教士亨利朱诺德(Henri Junod)描述莫桑比克南部龙加族(Ba-Ronga)的鼓声是可怕的噪音和魔鬼的演奏。其他的天主教传教士,一听到非洲人仪式开始的鼓声,就觉得有义务要去阻止这恐怖的行为。到了二十世纪,鼓的声音已经足以把白人吓跑,仿佛它是从另一个世界来的,超乎人类的理解范围。1910年的小说《祭司王约翰》(Prester John)中,一个年轻的英国人到了南非,他说:我没听过这么诡异的声音,不像人类也不像动物,那个声音好像来自人类视觉与听觉都不可及的世界。人类学家汉布利(WDHambly)在他1926年关于部落舞蹈的著作导论中,请读者对于其研究对象发挥一点同理心:
同学们研究原始音乐与舞蹈时,需要培养对落后种族的宽容心态在热带丛林里,围着营火表演的音乐与舞蹈经常引起欧洲旅人的谴责与厌恶,因为他们只看到古怪和肉欲的那一面。
其实,我们很多时候干脆选择视而不见: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勇敢的昆虫学家伊芙林奇斯曼(Evelyn Cheeseman)徒步行经新几内亚,寻找新的昆虫品种。她经过许多当地居民的舞蹈场,却丝毫不感到好奇。到了某个村庄时,她和脚夫被请了出去,因为那天晚上有宴会和舞蹈,外地人不准围观。奇斯曼对她的计划受到阻挠感到有点生气,但她安慰自己:大家都知道,这个奇怪的村庄没什么好驻足欣赏的,这里的人都被叫来疯狂地崇拜魔鬼。
对白人观察者而言,最不舒服的是冗长的舞蹈、歌唱或吟诵后,狂热仪式偶尔会达到高潮,部分或全体的参加者会进入出神的境界,我们现在称为意识改变的状态。神智不清的人可能会用奇怪的声音或语言说话,表现出对疼痛无感,将身体扭曲成不正常的样子,口吐白沫,产生幻觉,相信自己被神灵上身,最后不支倒地。[根据人类学家温森特克拉潘扎诺Vincent Crapanzano的说法,出神trance的定义为:部分或完全的解离状态,特征为自我认同、记忆、感官、思想等功能的改变。可能也包括丧失自主行为的控制力,并且同时出现错觉与幻觉。详见其著作,The Hamadsha, fn, p.195]
一位斐济群岛的传教士提到,出神状态是恐怖的景象,但那样的景象对旅行者来说又难以避免。人类学家艾丽卡布吉尼翁(Erika Bourguignon)在1963年的民族志研究中,发现在92%的受调小型社会中,宗教式的岀神状态是受到鼓励的,而且大多数都是通过集体的狂热仪式产生。二十世纪初期,德国学者康斯坦丁厄斯特赖希(T.K Oesterreich)提供了一段描述,说明一位白人到波利尼西亚后如何看待原始民族的岀神过程:
当神差不多要进入祭司的身体的时候,祭司猛地激动起来,直到癫狂,肌肉和四肢激烈地颤动,身体肿胀,神情凝重,表情扭曲,双眼睁大,眼里布满血丝。这时候他常会口吐白沫,在地上打滚。
在基督教中,还有类似献身与食人肉的仪式,但男女乱交对欧洲人来说是最难理解的。人类学家迈克陶西格(Michael Taussig)写道:对欧洲人而言,一个人能被上身,表示有不可思议的他者存在。当然那也可能只是一种野蛮仪式而已。许多狂野的仪式最后都会演变成附身状态,对欧洲人而言,那代表着原始文化最黑暗的核心人类自身以外的世界。
更糟的是,那个世界可能存在于人类的内在。在《黑暗之心》(Heart of Darkness)中,小说家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笔下的叙事者观察了非洲的宗教仪式,得出以下的感想:
那是超自然的景象,而且那些人其实他们也是人。呃,你知道的,最糟糕的是,你无法否认他们也是人。这种怀疑慢慢地浮现。他们扮相恐怖,不断呼号、跳跃、旋转;但真正令你害怕的是,他们拥有人性,就跟你一样。狂野、激情喧嚣的这群人,很久以前和你是一家人。一想到这些,没错,很恶心,令人倒胃。如果你够勇敢的话,你会对自己承认,其实你的内心微弱地呼应了那些糟糕又露骨的噪音。你难免怀疑,自己离创世的夜晚已经数千年,能够理解那些噪音的意义吗?为什么不可能?人的心智能力是无限的。
对欧洲人而言,要理解世界各地土著的狂欢庆典,只要掌握一点:既然这些奇怪的行为都是在原始文化中出现,而文明人又从不从事这些行为,因此这些行为必定是野蛮心智的不良产物。它本身比起文明心智较不稳定、幼稚,在一些不理性因素或自我暗示影响下,则脆弱且易受左右。在一些例子中,野蛮心智被描述为失去控制,缺乏纪律和节制,这也是十七世纪欧洲人认为的原始特质。换个角度想,野蛮人也许是受到巫医的强烈控制,成为暴民心理的受害者。美国政治学家弗雷德里克达文波特(Frederick Morgan Davenport)甚至从解剖学的角度解释原始部落的行为:他们只有单一的脊椎神经来处理感官系统接收的讯号,并将讯号转化成肌肉反应。完整的人脑才能产生文明的心智,能够评估所接收的讯息,并决定身体的反应。因此野蛮人才会对他们宗教仪式的音乐、景象如此难以抗拒。真是令人遗憾,毕竟迷信又冲动的黑人最不欠缺的就是情绪波动。
但如果欧洲人想一想,一定会发现,原住民之间如此普遍的集体狂欢,在欧洲也能找到相比拟的。例如十八世纪三十年代,法国的天主教传教士就听说过,巴黎的异端人士拜神时会抽搐,这种膜拜仪式的惯例就和那些野蛮人一样的狂野:
当一群人聚集,祷告越来越热烈、一起抵达宗教狂热的巅峰时,至少会有一些人陷入无法控制的状态,身体开始无法自主他们在地板上焦躁扭动,处于亢奋的状态,尖叫、咆哮、颤抖、抽搐兴奋且无秩序的动作,可能会持续数小时,并且蔓延开来,一些激动的膜拜动作像是催化剂一样,其他人受到挑动,开始以各种方式舞动身体。
后人为原始的狂欢行为编目时,发现这些诡异的野蛮仪式可与欧洲人的嘉年华比拟。厄斯特赖希观察到,在欧洲的嘉年华中,心智正常的人也会变装,也会饮酒过量、彻夜跳舞,颠覆一本正经的形象和基督教的规范。我们必须承认他写道,在某些情况下,文明人也会陷入高度的自我暗示情境。在某些精神中毒的案例中,许多人都是在年度庆典中受到感染(例如在慕尼黑、科隆等地)。有些人批评欧洲传统的节庆,并不时提出有利的论点,指出嘉年华时狂欢的欧洲人,他们的野蛮是如何反过来吓到被殖民地区的人。举例来说,1805年,瑞士巴塞尔圣经社(Basle Bible Society)发行了一本手册,名为《改信基督的霍屯督人与欧洲天主教徒嘉年华期间的对话》(Conversation of a Converted Hottentot with a European Christian
During Carnival Time),其中,霍屯督人的结论是,巴塞尔有一些当地居民是野蛮未改信的异教徒。另外,在十九世纪末一本手册中,一个改信基督的印度人接受访问时透露,巴塞尔疯狂的庆典让他想起异教徒的同乡从事的膜拜庆典和舞蹈。
欧洲人很快就在他们的社会底层找到类似异邦野蛮的情况。十八世纪以前,人类学家安斯托勒(Ann Stoler)写道:在英国社会底层、爱尔兰的农夫和原始的非洲人之间,都会发现同样不道德的生活。英格兰人觉得他们自己的低下阶级和美洲原住民相同:英国这里粗鲁的奴隶,就像那里的人一样。同样地,十九世纪中期,去过法国勃艮第的人也会和你分享他的见闻:想看野蛮人,根本不用跑到美国。在法国、英格兰、德国、西班牙,又是哪些人的嘉年华庆典扰乱了整个城市呢?十八、十九世纪之前,很可能是农夫和都市的穷人,而高尚的人在这段危险又放肆的期间则会尽可能待在室内。
因此,当欧洲殖民者看到集体狂欢的现象,心中就会充满敌意、厌恶与害怕。群众的狂欢是别人的事,是野蛮人和欧洲低下阶层的事。事实上,若你能随着群众的情绪与音乐节奏而自我迷失,就具备野蛮和他者的特征,表示出某种致命的心智衰弱。见识到狂热仪式后,欧洲人都吓坏了,他们可能完全不了解那些举行仪式的人(也经常破坏仪式的进行),也不了解当地人的神灵、传统、文化及世界观。相反地,欧洲人只知道(或有意地建构)自己的重要性:欧洲思想的精华(特别体现在西方的男性身上)与上层阶级的心智,使他们能够抗拒这极具感染力的节奏和鼓声,在自负和理性的高塔中保护自己,以抵挡这世界诱人的野性。

当科学遇见狂欢
随着社会科学的兴起,尤其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的人类学,西方人开始以貌似开明的态度看待非西方人的狂欢行为。野蛮、原始等字眼从民族志研究中除去,连带着人们渐渐也抛弃过去的想法,不再为那些人贴标签,也不认为他们生物上演化程度不足以成为人科人属的智人(Homo sapiens)。医学上找不到大脑的差异来说明他们的行为;殖民者必然也发现了,以前的野人可能是今天的店员、军人或仆人。西方人不得不承认,人类看起来像个平等的大家庭,传统文化中的狂欢行为并非源自野蛮的他者,而是存在于每个人内在的表达能力(不论是好或坏)。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人类学家开始思考,小型社会的这些仪式具有哪些功能,也就是说,这些仪式就某方面来看是理性的。人类是社会动物,仪式、庆典或其他活动可用来表达社会性,是一种增长情谊、联系社群的方式。功能论的人类学在二十世纪四十与五十年代达到高峰,过去看似怪异的原住民行为,现在可以看成社会机制,是为了促进团结,产生凝聚力。美国人也借由爱国或宗教的仪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原住民只不过采用了不同的方式。
但即便到了当代,就连最科学又富同情心的观察者,也倾向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非西方文化的狂热仪式。1973年,温森特克拉潘扎诺观察摩洛哥黑魅夏族(Hamadsha)展现兄弟情谊的狂热仪式后,他描述道:这个时候,鼓声开始让我觉得乏味。他还说:还有音乐,很刺耳那些发热、流汗,紧贴在一起的身体气味,真是令人窒息。
我们也可以想想,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在有名的仪式过程研究中,为何留下一段奇怪的空白。不同于其他二十世纪中期的人类学家,他发现集体狂欢是一种普世皆然的能力,也就是人们在展现所谓的共同体(communitas)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社群中,群众自然而然产生的爱与团结。在《仪式过程》(The Ritual Process)一书中,特纳承认一开始对仪式有偏见,也有点藐视震耳欲聋的鼓声。为了弥补这种忽视造成的错误,他对非洲中部的恩丹布部落(Ndembu)展开详细的研究,重点放在其拜神仪式艾索玛(Isoma)上。这项研究有三个部分,前两部分大量且详细地描述当地人如何使用象征物品,并完全以结构主义者的角度分析。拜神仪式的最后阶段为库-图姆布卡(Ku-tumbuka),也就是庆典舞蹈,大家以为那会是整个研究的高潮,特纳在第三部分却完全没提起,显然决定跳过它。[2003年,在博林格林州立大学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仪式与庆典的研讨会上,加纳的人类学家克列佛阿波Klevor Abo发表了一篇精彩的文章,内容是关于西非加纳东南部的安洛-耶威族Anlo-Ewe的哈格比嚓嚓Hogbetsotso节庆,重点在于庆典元素如何重现历史事件。他发表论文后,我问道,其中是否有任何舞蹈或音乐。他眼睛为之一亮,回答说那其实是他最喜欢的部分,于是他简短地示范了仪式中的舞蹈,这段舞蹈看起来似乎不足以纳入他正式的报告当中。]
特纳的理论广受各方赞誉,他赋予集体狂欢(包括那些自发与不受控制的行为)在人类学上的合法地位。但事实上,他赋予的是边缘、次要的地位。对特纳而言,文化的核心是结构,本质上就是阶级与社会规则。狂热仪式的功能是,借由集体的兴奋情绪和庆典活动,让整个社会结构能暂时松动,使其不至于过度僵化或不安,不过这些活动不能维持太久,仅能偶尔为之。在特纳的理论中,共同体的狂喜必须是阈限(liminal)或边缘的,否则社会崩解将随之发生,暴政随即来临。因此,他惹恼了六十年代中期美国的嬉皮同胞,他描述道:嬉皮士使用增强感觉的药物、摇滚乐、五彩灯光建立彼此之间完全的交流。此外,嬉皮士们还想象这种自发性的共同感所带来的狂喜可以发展成一种常态。对特纳来说,这种伊甸园的想象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他提醒读者,我们应该把重心放在食物、饮水、衣服等基本需求上。(特纳显然没注意到,许多嬉皮士下田耕作、自给自足,或从事其他有建设性的工作。)他又说,人与人之间保持距离与神秘感也是好事,这一点呼应了传统西方文化对个人主义的偏爱。
其他人类学家转向以心理学解释这种非西方人的纵情仪式。欧洲和美国的旅行者之前看见的是野蛮行为,现在看见的是心理疾病,甚至是营养方面的问题。克拉潘扎诺怀疑黑魅夏族的狂喜可能是缺乏钙质所致。最常出现的诊断是歇斯底里,这个词一开始是用来描述十九世纪末维也纳中上层阶级女性的神经病症,但现在毫不费力地用在海地的村民、斯里兰卡的农夫或任何不符合理性分析的行为上。知名的民族志学者阿尔弗雷德梅特沃(Alfred Mtraux)研究过海地传统的伏都教(Vodou),他认为附身初期很明显具有精神病症状,与临床上歇斯底里的主要特征完全一致。另外,有位人类学家在其1981年出版的著作中谈到,有关斯里兰卡女性的狂喜活动,他判断纯粹从临床的观点来看,当中许多女性就是歇斯底里发作。
基本上,心理学界还没准备好要担起人类学家丢给他们的责任。新科学希望提出普世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的情绪与性格,但这些理论的研究基础,都来自西方有钱都市人身上常见的强迫症、恐惧症、抽搐等神经衰弱症状,这些心理失调和那些乡土的原始人似乎对应不上。心理学不只是在文化观点上狭隘,在病理研究上也大举排除对愉悦情绪的探究,包括从喜悦增长为亢奋的过程,那是许多乡土仪式与庆典的特征。心理学家谈需求和动力,指出人类不会自由且坚决地追求愉悦,相反地,我们是被近似痛苦的感觉所驱动。直到今天,许多论点指出,痛苦依旧是心理学全神贯注的议题。该领域的期刊过去三十年发表了45 000篇关于抑郁症的文章,但只有400篇关于喜悦。
有种愉悦的类型,从弗洛伊德以来,心理学家都极感兴趣,那就是性的愉悦。如果原住民庆典和狂热仪式总是以性爱活动为高潮(不管是公开或私下进行),心理学家也许就更能接受。音乐、兴奋、身体紧密接触,便可理解为催情剂,让人们抛下平日的束缚。事实上许多西方人干脆这样解释他们观察到的仪式,把其当成下流、淫乱的活动,只是为了进行性行为而已。
有些狂热仪式确实包含性行为,不过通常都是象征性的动作,或比较低调,只是在结束的时候,成双成对消失在夜色中。在西澳土著的夜间仪式中,男人和女人会特地演出性交,平常这可是禁忌,因为同部落的男女性交是乱伦行为。但即使是那种情况,性交也只是部分仪式,绝不是整体的高潮。相反地,人们举办狂欢仪式时,是怀着崇敬的态度,依严谨的流程进行的,参加的男性女性则是各个年龄都有,它所提供的功能以宗教来形容比较恰当。参与者在狂热仪式中所寻求的自我迷失,并非来自和另一人的肉体上的结合,而是与团体精神上的相融。
性交的极乐通常发生于配偶、两两一组的团体,但原住民集体的狂热仪式通常有三十人或更多的参加者。感谢心理学家以及西方文化长久以来的心理学传统,不管是稍纵即逝的性吸引力、无私的大爱甚至毁灭性的占有,我们都有丰富的语言可以描述人与人之间的种种感情。然而,我们却无法理解与描述,数十人在同一时间对彼此的爱是什么,而这就是狂热仪式中所出现的爱。涂尔干提出的集体欢腾,以及特纳共同体的概念,各自说明了在团体中将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爱。假使同性之间的吸引是不敢说出口的爱,那么将群众紧扣在一起的爱也无以名状。共同体和集体欢腾描述了整个社群兴奋时的特色与感觉;这种难以言喻的爱、力量或需求,能够引领个人寻求融入团体的极乐。
西方心理学的元老弗洛伊德不打算或不愿意在这个话题上多谈,这令人怀疑他是否真正见识或经历过集体狂欢。举例来说,他知道欧洲有嘉年华的传统,但却用自己的阶级偏见看待此事。在一封致未婚妻玛莎贝尔奈斯(Martha Bernays)的信中,他附和她,认为德国小镇万茨贝克(Wandsbek)市集里,那些饮酒作乐的低下阶级令人厌恶又没水平,尤其比不上中产阶级的兴趣,如和所爱的人依偎谈心或阅读一本书。他在论文集中也提到,他认为团体或一群人(他用这个词)中,凝聚人们的情绪没有任何涵养可言。如同人类学家查尔斯林霍尔姆(Charles Lindholm)所说,弗洛伊德沉迷在两个人之间辽阔又醉人的自我迷失中,至于团体,他还是强调当中充满罪恶、焦虑以及受到压抑的侵略性。弗洛伊德认为,人在群众里得到的,是有机会对领导者臣服,领导者则通常是巫医或煽动者,扮演俄狄浦斯情节中大父的角色。
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人类的亲密关系里只有一种爱存在于两者间的情色的爱。这是他在《文明与缺憾》(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一书提出的问题:文明与性欲两者相反之处在于,性欲之爱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第三者是没必要,甚至会干扰这种关系。而文明建立在一大群两两的关系上。不幸的是,从文明的角度,弗洛伊德无法想象凝聚一大群人的爱。他说,爱欲可将人两两结合,但他不想再更进一步讨论。因此,团体的兴奋感,不过是来自于个人与团体领袖间两者的爱,即使在狂热团体或原始仪式中,往往根本就没有领袖或核心人物。
然而,西方心理学也无法从更哲学、更深刻的角度来理解集体狂喜的现象。从定义上来看,心理学便是着重于个人的问题,其治疗方法亦在协助自我抵抗不理性或受压抑的情绪。但是自我本身是一个狭隘的概念,在二十世纪初的剑桥或维也纳,这个概念非常具有意义,但在十九世纪遥远的欧洲殖民地区可不是如此。如同民族志学者朗克图特舍亚利(Luh Ketut Suryani)与戈登詹森(Gordon Jensen)研究巴厘岛的狂热仪式时所观察到的:在西方的自我观感与思想中,个体对自我的控制是重要且珍贵的,但这不是巴厘岛人会强调的特质,他们的生命主要受到自己家庭、祖先与超自然的掌控。
西方思想界崇尚自我,除了会使人迷失自我的浪漫爱情以外,其他的都只能是病理上的,而这也是现代心理学倾向的分类方式。《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IV)对心理失常的标准精神病指引中有一项自我感丧失症(depersonalization
disorder),包括被抽离的感觉,仿佛从外观察自己的心理历程或身体。林霍尔姆评论道,针对集体狂热,心理学家所使用的理论架构具有强烈的价值判断。预设了自我迷失的欲望必定是反社会与退化的本我所驱策的结果。那些手足舞蹈、兴高采烈进行狂热仪式的人们,认为自己在与神灵交流、建立社群凝聚力或进行某种治疗行为。但在西方心理学家的眼中,那些只是他们发病的症状罢了。
有人可能会希望社会学家能提供一些洞见来解释集体狂喜现象,毕竟他们的专长是研究群体问题。可惜的是,心理学家只看见疾病和非理性,而社会学近几十年来的发展则是走到另一个极端,把团体行为诠释成纯理性且自利的行为,只是满足参加者的利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学者发表大量的文章讨论群众行为,但几乎只谈一些枯燥的议题,例如团体的结构召集的模式、其意识形态与矛盾、号召群众的机制、既定社会脉络中团体的维持与演进等。因此,根据林霍尔姆的看法,我们无从得知参加狂喜团体的兴奋感为何。社会学家约翰洛夫兰德(John Lofland)与一般社会学界的观点不同,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对同侪学者大声疾呼:现在还有人想要认真讨论狂喜的群众、社会传染、狂热、宗教的歇斯底里、激情与热情、狂乱起舞这些议题吗?

狂喜的技艺
本书的任务在于严正探讨群体的狂喜现象。在刻意安排下,人们在喜悦与兴奋的过程中形成群体,但它所产生的狂喜现象经常被忽略,而且难以传达。然而,并非所有非理性的群体行为都在讨论的范围,恐慌、流行、一头热以及暴民行动等都不包括在内。私刑或暴动对参加者也可能产生剧烈的兴奋与愉悦感,但这里要谈的群体活动,是欧洲人在原始社会中目睹并且与欧洲嘉年华传统呼应的庆典。这些活动不是欧洲人以为和想象的歇斯底里大爆发,也不是暂时解放禁忌、抒发一下的场合。那些西方人看来野蛮又粗鲁的行为,其实是经过用心规划、安排,一直以来都符合文化规范与社会期待的。
举例来说,后来西方人从较公允的角度研究原始的仪式后,才发现这些仪式和庆典在时序上不是随机的。随着季节不同或是在特定日期,人们才举办这些活动。有些是年轻人发起的,有些是婚礼、丧礼或加冕仪式,换句话说,都是期盼了数周、数月,悉心计划的。餐点要特地预先准备,服装与面具都经过设计,还要彩排歌舞。这些都是团队合作的成果,过程还得条理分明、仔细规划。
此外,即使在狂喜活动的高潮,群众的行为依旧遵循文化规范,不同性别、年龄所扮演的角色各有不同,甚至最疯狂的一刻出神,也是在特定流程后产生。某些节庆的桥段只是用来娱乐或世俗意味较浓,这些桥段中不允许或不会出现出神状态。另外,像一些西非的宗教仪式或库恩(Kung)治疗仪式,出神境界常被视为灵性状态的象征,需要严守纪律、聚精会神才能达到。民族志学者跟在殖民者后头,亦步亦趋地观察后,才了解每一个狂热仪式都归属于各自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力与智性的结晶,并赋予参加者不同的意义。
尽管细节与表现方式不同,从古至今也有些变化,但世界各地的狂热仪式和庆典还是有些共通处或共同的元素。特纳观察到,每一种仪式、庆典、节庆都会搭配特别的服装、音乐、舞蹈、食物、饮料等,经常有面具、身体彩绘、头饰、器具和神龛。在这些狂热仪式与庆典中,同样的元素舞蹈、音乐、饮食、改变心智的药物、各种形式的服装与装扮(如脸部与身体彩绘),似乎都普遍存在。[另一位人类学家认为:庆典的元素都具有强烈的对比,以此来表达极端的体验身体成为一个客体,用来展现自己的穿着、装扮、面具不用说,唱歌、跳舞和其他玩乐也是庆典的一部分,这些举动是为了将自我延伸到庆典当中。这些举动都是在强调人的活力,要将生命发挥到最圆满的状态,这也是庆典的核心所在。详见Roger D. Abraham, in Turner,ed.,
Celebration: Studied in Festivities and Ritual, 1982, pp167-168。或者如研究剧场的历史学家谢克纳Richard Schechner所言:唱歌、跳舞、戴面具、扮装,扮演其他人、动物或神明或被他们附身;演戏、讲故事、重述打猎的过程彩排、寻找特殊的时间地点来表演这些活动就是人类存在的一部分。详见Y. Garfinkel, Dancing at the Dawn of Agriculture, p.40]
还有一些元素不一定普世皆同,但也很常见,它们会特别出现在冗长又精心安排的场合,包括列队、展现神圣器物的宗教仪式、运动或其他竞赛、戏剧表演,还有带着嘲讽意味的喜剧。但无论如何,核心元素都是跳舞、设宴、身体和脸部的装饰艺术。
达尔文目睹原住民的仪式后,却找不出意义所在,毕竟对外地人来说,要了解那些仪式确实是不容易。人们援用相同的活动跳舞、设宴、变装等等,达到不同目的。有些仪式可以看得出宗教性,人们希望神灵能因此现身。其他的仪式则具有医疗功能(例如库恩仪式),从参加者的角度来看,不管神灵在不在,都有功效。但如果我们套用西方文化对宗教、治疗、娱乐的分别,有些仪式看起来好像只是娱乐。人类学家倾向认为,他们能区分仪式和庆典,前者较具宗教和治疗的功能,而庆典是指非宗教、具娱乐性或为孩童举办的。也就是说,仪式和庆典分属宗教和娱乐,但这种区别对参加者而言不见得有意义。一名美国佐治亚州的奴隶回忆道,其他奴隶描述他们的礼拜或活动聚会时,我喜欢找老耶,就像我喜欢派对一样(请原谅我引用的文献把方言翻译得有点轻浮)。
在本书里,我会尽可能探讨人类学对仪式与庆典的区分,但重点还是在它本身的现象集体的活动,如跳舞、宴会等等,以及引发的感受。无论是何种目的的仪式与神灵接触、庆祝婚礼、战前的整备,人们都多次举办,以达到群体的欢愉,甚至是亢奋或狂喜的状态。然而,为什么我们只选择这些活动来达到目的?我们在下一章会回答这个问题,但现在,最简单的答案是,这些是有用的活动。经过数千年的实验,人类发现了狂喜的技艺。[历史学家米尔恰伊利亚德Mircea Eliade研究巫术后发明这个词。]
本书的写作动机,是源于一种失落的感觉:如果狂热仪式和庆典曾经如此风行,为何今日却所剩无几?如果狂喜的技艺代表人类重要的文化传承,为什么我们将其遗忘了?我将爬梳远古至今日源远流长的狂热仪式,从历史的角度切入这些问题。每个人多少都意识到,过去几世纪以来,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社群的衰退,许多社会学家都曾深入研究这个趋势。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更强的欢愉感,比社群这个词所隐含的都还要有力,它不仅能唤起人们的信任感,还能形成小镇般的交际圈。除了社群之外,狂喜的愉悦失去了,以前常以舞蹈、音乐等等呈现的仪式也失去了,这些都值得我们关切与哀悼。
这种失落的感受对我个人有特别的意义。就理论上而言,这本书的基础建立在我上一本著作《血的仪式:战争狂热的起源与历史》(Blood Rites: Origins and History of the Passions of War)上。在该书中,我探讨了人类集体欢腾的黑暗面,透过献身与战争的形式呈现。当我进一步探讨较不具破坏性的庆典时(也就是本书关切的主题),我想起一些跟情感面有关的议题,几十年前在摇滚演唱会上、非正式的派对里,还有一切特意安排的聚会。我想读者对本书许多的内容也会产生共鸣,不管是宗教的或娱乐的,而且会很想和我一样提问:如果我们拥有集体狂喜的能力,为什么现在不用了呢?


第一章 狂欢的古老源头

回到一万年前,你会发现人类为了生存,每天都必须疲于奔命地劳动:打猎、采集食物、制造武器和衣物、尝试耕种。但如果你在某个月光高照的夜晚或季节交替的时分回到过去,也许还会发现他们正在做一些没必要又浪费体力的事:列队或围成一圈跳舞,有时戴着面具,服装看起来经过设计,也常挥舞树枝。通常,男女都会跳舞,分别在两队或两个圈内。他们的脸或身体可能会涂上赭色之类的颜色,考古学家据此猜测人类定居的地方布满那种颜色的矿石。这幅景象,换句话说,也许和十九世纪欧洲人所见到土著的野蛮仪式,不会相差太大。
史前时代的非洲、印度、大洋洲、意大利、土耳其、以色列、伊朗和埃及,这些地方均有岩石艺术,上头描绘有手舞足蹈的人。因此我们可推论出,不管我们遥远的祖先还做了什么其他的事,他们似乎找到很多时间从事休闲活动,也就是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所谓阈限的或边缘的活动。
欢庆的舞蹈是史前时代艺术家常描绘的主题。以色列考古学家约瑟夫加芬克尔(Yosef Garfinkel)认为跳舞的场景是最常见的,几乎是新石器时代和红铜时代唯一用来描述人际互动的主题。这种跳舞的仪式源于何时仍然未知,但有证据指出,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或石器时代。近期在英格兰发现的一处考古遗址中,洞穴天花板上的绘图是女性舞者列队跳着康加舞,旁边还有动物的图画,像是野牛(bison)和山羊(ibex)。这两种动物后来被证实一万年前已在英格兰绝迹。在有文字之前,甚至过着定居的生活之前,人们就已开始跳舞,并且认为跳舞的重要性足以记录在石头上。
了解史前时代的舞蹈仪式并不容易,也无从知道那种兴奋感为何。那些图案风格独特,许多加芬克尔整理出来的图案只是一些线条和轮廓,几乎没有脸部表情或任何像是表情的描绘,就连辨别哪些是舞者,也要费一番功夫。四肢的位置必须有别于一般活动才看得出是舞者,例如:双手举高、牵手围成一圈、抬腿或跳跃。即使是如此原始、平面的图案,我们仍可以看出,当中有一些元素一直延续到近代并成为传统,例如面具和服装。有些男性人物戴着动物造型或抽象图案的面具,在考古学家看来,有些舞者穿的衣服则像是扮装,例如豹皮。画中人物最清楚的动作应该是在表现欢乐,有些人物长发舞动,仿佛他们正在快速移动,随着一阵漫长的鼓声摇头晃脑。
明显地,舞蹈仪式对史前时代的人而言并非是在浪费体力。他们花时间设计面具与服装,不计后果把热量消耗在跳舞上。他们宁愿花时间记录跳舞的场面,而不是其他团体活动。人类学家特纳将舞蹈视为非常态的偶尔、边缘或阈限的活动,这只能说明他是以现今工业时代的思维,怀着产品导向的心态来看待舞蹈,以史前时代的情况来说,这似乎不尽合理。那些人当然过得辛苦,常常受到食物短缺、疾病、野兽的威胁等。但是跳舞的仪式是他们生活的中心,能满足他们对狂热的渴望。也许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各个面向都轻松多了,而且工作的义务大于一切,所以才会想问为什么。
人类学家普遍同意跳舞有演化上的功能,它鼓励我们不要局限于自己亲戚的小圈子,使我们能进到更大的群体中。原始人生活在荒野,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大团体的优点很明显:能保护自己不受掠食者侵略。原始人和大多数的动物(比方说羚羊)不同,他们能够形成集体防御:包围侵略的掠食者,拿树枝威胁,或至少敲打出可怕的声音吓跑敌人。对远古的人类来说,威胁不只是其他掠食的动物(大型猫科),还有现在已经绝种的其他原始人种,或者躲起来准备突袭自己的同类。就人类的情况来说,防御的工具包括火、石头、尖锐的树枝等,但防御的第一步,就是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团体。
英国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写了一本畅销书《哈拉与抓虱的语言》(此为繁体版译名,英文书名:Grooming,
Gossip, and the Evolution of Language),他在书中提到,一个旧石器时代团体的适当人数大约为一百五十人。他仔细研究了交谈(包括讲八卦)的功能后,认为那能帮助人们聚集成约一百五十人的团体。抓虱也一样,互相挑出对方毛发里的小虫、灰尘,对其他原始人有同样的功能。虽然他的书名没提到跳舞,但书中有提到,跳舞将这些过去的人类团体聚集起来。邓巴认为,交谈的问题在于,无法完全满足情感的层面:
我们学习辩论和推理的能力,同时需要更原始的情感机制来凝聚大的团体需要较深层且充满感情的活动来超越冰冷的推理和辩论。看来我们需要利用音乐和身体接触来达成。
事实上,他认为舞蹈仪式比交谈重要舞蹈能让人表现当下内在的需求,并提供人们形而上或宗教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现已发现上百个史前时代跳舞的图像,但石头上却没有任何线条图案是有关聊天的。
邓巴认为团体的舞蹈,尤其是列队和围成圈,能够打破隔阂与凝聚社群。特纳从二十世纪原住民仪式中也发现,团体舞蹈能够团结共同体中的成员。除了他们两人的发现,有趣的是,希腊文中的法律(nomos)一词,也带有音乐旋律的意思。通过舞蹈,将身体投入在音乐之中,就是将自己融入在社群里,而且比起享有共同的神话或习俗,这种融入的程度更深。随着音乐和唱诵动作,团体中竞争对手和派系能以没杀伤力的舞蹈一较高下,或者一笑泯恩仇。如同神经科学家说的:跳舞是用来形成团体的生物科技。(如果能知道舞蹈仪式发挥作用至少需要多少人,应该会很有趣,但我找不到这方面的著作。)
因此对于团体和团体中的个人而言,借由舞蹈聚在一起,在演化上比起几个人的小团体较有优势:较易形成团体,以防御侵入地盘或有威胁性的动物或人类。其他物种还做不到这一点。鸟类有它们的曲子,萤火虫能组合它们的光芒,大猩猩有时会聚在一起挥舞手臂。虽然动物行为学家称这些为嘉年华,但我们从没发现有任何动物能创造音乐,并随着旋律起舞(也可能它们隐瞒这个天赋不让人类知道)。人类本身就有这种天赋,能够交流对彼此的爱,这是弗洛伊德难以想象的:这种爱,或说是凝聚力,把大于两人世界的团体结合起来。
当然,舞蹈只能在以下情况将人们拉近:第一,活动目的是为了创造欢愉;第二,提供小团体无法达到的欢愉。在史前时代,仪式中的舞者对自己所参与的活动有不同的认知,可能是为了修补分裂的关系,或是为下一次与敌人交战而准备。无论如何,他们也在从事自己喜欢的事,因而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中,舞蹈庆典的参与者陷入狂热,足以证实他们的庆典充满愉悦。现代的西方人则是参加舞会或其他动感的活动,包括摇滚演唱会、锐舞派对或各种夜店的活动。如同历史学家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H. McNeill)在他的著作《与时俱进》(Keeping
Together in Time)中指出,简单的团体活动就能产生深深的、甚至兴奋的满足感,例如列队前进或吟唱。他谈到自己年轻时在二战中服役训练的过程:
操练时,漫长的团体行动所唤起的情感,用文字很难描述。回想起来,那是一种良好的感觉,充满全身;更确切地说,那是一种奇怪的感觉,整个人放大了、膨胀起来,变得比生命更巨大。这一切都得感谢这样的团体仪式。
事实上,我们喜欢有节奏的音乐,光看着别人跳舞就会兴奋,很难克制自己不要加入。有些西方人观察土著或奴隶的仪式时,发现跳舞是会传染的;人们能察觉到强烈的欲望,想跟着其他人一起舞动。这样的刺激可能是听觉的或视觉的,或来自人体内肌肉对节奏的反应。某位精神科医生研究过,跳舞能够刺激大脑皮质,继而于人类身上制造强烈的快感以及难以言喻的体验。
人类同时一起舞动时,为什么身体会有如此大的反馈?我们在性行为中能获得愉悦的反馈,这很容易理解:个体若无法从事性行为或与异性性交,则无法繁衍后代。当大自然要我们做某事,像是吃饭和性交,它就会和善地提醒我们的脑袋,让那件事情变得愉快。假如团体的动态活动确实能促成人类的集体防卫,那么能从这种活动中感到愉悦的个体,就比较能在天择过程中存活下来。换句话说,演化必须让脑神经系统更紧密地连接:控制动作的中枢神经、回报他人动作的视觉中枢,以及边缘系统的愉悦区。节奏律动的快感也能帮助我们克服面对掠食者的恐惧,就像在历史上的关键时刻,行进音乐能鼓舞士气。
我们至今尚未理解这种愉悦感的神经传导过程。最近刚好有个有趣的臆测,人类是高度的模仿动物,比猴子或其他的灵长类更甚。很多父母都很讶异,小婴儿能以笑容回应笑容,当父母伸出舌头时,他们也会跟着伸出舌头。婴儿是如何将伸出舌头的影像转换成肌肉的动作,自己也把舌头伸出来呢?镜像神经元的发现也许可以解答。个体观察到某个行为(例如父母伸出舌头),以及执行该行为时,神经元都会有反应。换句话说,观察与执行同一个行为是紧密相连的。我们看到一个舞者,神经系统就不自觉地开始运作,这便是为什么我们会跟着跳进舞池。神经科学家马赛尔金斯波兰尼(Marcel Kinsbourne)提到:
观察到的行为促使观察者从事一样的行为,观察者因而成为参与者鼓的旋律声淹没了个人的评断,引发观察者转而回到原始的状态。引用沃尔特弗利曼(Walter JFreeman)的话:跳舞是跟着节奏律动,并吸引其他人做一致的动作。舞者的一致性、互动、轮流表演,都像是回到最初状态。和其他人在相同的旋律里一起作乐行进、唱诵、跳舞能引发非理性的、亲密的归属感,还有相同的心理状态。
尽管如此,要强调一点,舞蹈并不如金斯波兰尼诠释的,认为其仅仅是一种返璞归真的手段,好把个人融入团体中。这是西方人普遍的偏见。如同我在导论指出的,现存传统社会的舞者,经常呕心沥血为舞蹈作曲,为了完美的舞步与动作不断练习,并且设计服装和身上的装饰品。他们在舞蹈当中体验浑然忘我的状态,或与团体交融,也为自己的技巧和才华寻求发光的机会。他们舞艺精湛的原因,非常有可能是演化生物学家所谓的性选择。另外,跳舞的时候装扮得好看,男性发出低沉的声音、女性展现凹凸有致的身材,也都是性选择的结果。跳舞和作曲的能力不限于单一性别,我们常被这方面能力优越的人所吸引,因此他们在繁衍上较有优势。
事实上,季节性的大型仪式和庆典可能肩负着繁衍的功能,提供机会让个人在家族外寻找伴侣。好几百人总是在历法中规定的时间,从不同部落和小团体前来参加。从这个需求来看,音乐和舞蹈的才华也是个人的资产。在近代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这样的可能性,其研究对象是未婚的肯尼亚桑布鲁族(Samburu)男子:
这些奇怪的男人年纪介于男孩与成年男性之间,也就是处于尴尬又漫长的青春期。他们沮丧的时候就跳舞,激动地摇晃身体,跳到出神。当一群年轻男性在女孩子面前被对手的舞艺比下去时,就会出现这种情绪性的场面。
被比下去是一种警讯,代表我族无法继续繁衍下去。从演化的角度来看,女孩们可能在无意识中会认为,你们这群人比较没有能力组成团体防御。
不过,谈到演化,我还是无法不谈我对音乐和舞蹈所评估的适应值(adaptive value)。邓巴和其他人强调,音乐和舞蹈的主要功能是大量聚集人群,但它们应该曾在团体防御上扮演过更重要的角色。如同今日在野外的灵长类,早期的人类需要聚集在一起面对掠食动物。大家紧紧靠在一起,踏步、吼叫,挥舞树枝和棍棒。到我们这个时代,人们还是常建议登山者,在野外遇到熊的时候,要用类似的方法驱赶它,比如拿着树枝挥舞来夸大自己的身高。同样的道理,早期的人类和原始人应该也学会了在侵略动物面前,一起踏步和挥动树枝。就我理论上的推断,侵略动物也许会被这个集合起来的动作欺骗,以为他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动物,而不是一群既脆弱又无力的人。人们一起挥舞树枝和踏步时,也许还齐声吟唱或喊叫,动物看到了,很容易认为只有眼前一个人,或只有一个神经系统在作用。对掠食者来说,最好等一会儿,去抓一个落单的人,也好过去和一个看起来六米高、发出巨大声音,又有很多只脚的怪兽对决。(这是可以用实验来证实的假说。饥饿的掠食动物,像是狮子和猎豹,可能会遇到很多人类小团体,有些安静地站着,有些虽然是移动的,但杂乱无章,有的则是一起行动。为了安全考量,实验者可架设肉眼看不见的电网,保护人类实验者不被动物攻击。希望有人敢去做这个实验,我很期待它的结果。)
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集体狩猎中,猎物可能会被人类团体逼到猎网、死路或崖边。很多野生动物被史前人类捕捉,像是美洲野牛或原牛(Aurochs),它们本身也是很凶猛的,需要很多勇气去捕捉它们。集体狩猎的时候,整个团体,包括男人、女人、小孩,都站出来,吼叫、踏步,也挥舞树枝和火把,一同追捕成群的猎物。人类学的证据指出,这样的狩猎模式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甚至早于一小群人围捕单只猎物。[10]如同集体防御对抗掠食动物,众人一致的动作也增强了团体的威力,使团体看起来像一个巨大的对手。
在岩画上,各式各样史前舞蹈的特征,正符合这个假说。史前时代舞蹈的图案常有很高的头饰,让头看起来像是很大的面具,而且常是动物面貌的形状,人们也高举双手挥舞树枝。由此推测,舞蹈仪式应源于重演击退动物的场景,为了下一次迎战对手凝聚向心力,并教导年轻人如何繁衍与生存。
随着时间推移,集体狩猎式微,来自野生动物的威胁也减少了,人类胜利的喜悦却依旧能通过仪式重现。借由节奏,人们就知道要做同一组动作,以展现集体的力量,威吓想捕捉的动物,或吓跑前来侵略的动物。落单的话,人类是很脆弱无能的动物,但经由旋律群聚在一起,并利用棍棒和面具壮大声势,众人会觉得自己变得和其他非人类的野兽一样有威胁性,或至少在外表上就很可怕。当我们谈到超越实际经验的感受,觉得某部分比我自己还要巨大,可能就是我们无意识地想起古时候曾假扮成多头的怪物。

狂喜之神
离开臆测的史前景象后,我们进入信史时代。大约五千年前,人类开始留下文字记录和大量的艺术作品,这些更确实的材料,让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人类文化。我们从这些文字记录和艺术品中得知,舞蹈仪式一直延续到文明初期,也就是农业、城市、社会阶级兴起,以及开始书写的时期。在古代两河流域、希腊、印度以及巴勒斯坦的考古遗迹中发现的器皿和壁画上,人们描绘列队或绕圈的舞者。在远古中国,乡村的男女分别列队跳舞,进入信史时代后,狂喜仪式也出现了。法国历史学家葛兰言(Marcel Granet)是汉学家,他写道:
冬季的庆典充满戏剧化的场面,参加者常常显得异常兴奋。即使在孔子时代,这些参加的人都像发狂一样(觉得被圣灵上身)陶鼓声带动舞蹈,直到狂热的境界,酒精更助长气氛。降魔者(巫师的一种)则穿着动物的毛皮,模仿动物跳舞。
在古代近东区,《旧约圣经》清楚指出,古希伯来人坚持传统,很享受他们的庆典舞蹈,通常也会饮酒设宴。例如《出埃及记》中,女先知米里暗手持铃鼓,所有女人也拿着铃鼓随着她跳舞。当以色列军队战胜非利士人返乡时,妇女们从以色列各城里出来、欢欢喜喜、打鼓击磬、歌唱跳舞、迎接扫罗王。(《撒母耳记上》,第十八章第六节)我们不确定,当时官方准许的舞蹈和仪式是否够热闹,足以成为狂欢派对。某位历史学家的看法是以色列的先知不懂得纵情作乐,投入热情的狂欢仪式,而是保持冷静,有时候如瘫痪般,只等着看见、听见神的话语。但如同加芬克尔所观察的,希伯来文中bag一字同时有庆典与围成一圈的意思,表示许多犹太传统庆典的原始形态就是围成圈跳舞。
毫无疑问地,希伯来人有集体狂欢的传统,但很少得到官方的允许。事实上,我们只能从反对狂欢的人那里得知相关讯息,也就是耶和华的信徒所写的《旧约圣经》。书中记载,以色列地区土生土长的迦南人有传统的多神信仰,膜拜两河流域中心的神灵,例如暴风之神巴力(Baal)和女神阿娜特(Anat)、亚舍拉(Asherah),这些信仰的特色应该就是集体狂欢仪式,只是我们不清楚活动的目的。经文里头直接或间接提到,这些仪式含有偶像崇拜、饮酒无度、放纵性欲等行为,可能还有活人献祭。比如说,亚撒王的祖母是太后,她崇拜女神,所以亚撒王贬了她,说她不是一个伟大的女人,她造了可怕的偶像亚舍拉。虽然无法得知这些严厉的控诉是否属实,但一代又一代,有些事从未中断,威吓着耶和华的信徒。摩西宣布,仅能崇拜唯一的神耶和华,数个世纪后,仍有先知大声疾呼,要人们放弃老旧的迷信。但希伯来人继续堕落,有证据指出,直到公元前五世纪,还有人在举行被禁止的拜神仪式。
通常大家都认为,古希腊人最具理性、最能代表西方文化,但反倒是他们留下清楚的证据,让我们了解那些危险的、会造成社会分裂的狂热仪式。不管是狂欢、随性,或是高尚的跳舞,在古希腊社会中,都是重要又核心的活动。年轻男子或女子各自结群、或混在一起行进或绕圈,享受跳舞的乐趣。人们固定举行庆典,偶有特殊事件,如战争胜利、拜神,甚至只是为了好玩,也会大肆庆祝。神话中,忒休斯(Theseus)带着他从米诺陶(Minotaur)救出来的年轻男女,围成圈,跳着鹤舞,模仿这种快步涉水的鸟。从荷马描述的英雄时代,我们可以得知,希腊的年轻人在各种场合跳舞婚礼、收成,或只是发泄他们青春的精力。希腊人认为跳舞(choreia)一词,必定源于喜悦(chara)。阿喀琉斯盾牌上的图案不是什么可怕的敌人,而是军队里思乡的同袍看了必定认为是希腊精髓的东西:
年轻人在跳舞,还有未婚女性在求爱,彼此的手搭在对方的手腕上他们灵巧的双脚,轻盈地绕着圈跑着不久,他们列队,面对彼此,周围都是成群的围观者,一起开心地跳舞。一旁,圣洁的乐手弹奏着七弦琴,场中有两个人飞舞着,带领着大家的舞步。
舞蹈也是希腊艺术常见的主题。工匠常用跳舞的图案来增添器皿的光彩,希腊古典时期最棒的戏剧也是充满合唱、舞蹈的音乐剧。事实上,悲剧(tragedy)一词是延伸自公羊和歌曲这两个词。最初,合唱团是由穿着羊皮的男士组成,模仿半人半山羊的森林之神萨梯(Satyr),萨梯会跳舞来娱乐他的主人酒神狄俄尼索斯。
现在我们只能猜想,古希腊的宗教信仰是跳舞教,后来欧洲人游历世界所遇到的野蛮人中,也常出现这些仪式。如同作家阿道司赫胥黎(Aldous Huxley)所观察的:比起其他活动,舞蹈仪式所提供的宗教体验似乎更令人满足、更有说服力人类使用肌肉的时候,最容易感知神的旨意。
古典学家莉莲劳勒尔(Lillian Lawler)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著作中提到,狂热舞蹈毫无疑问是希腊的主要传统之一。以女神阿尔忒弥斯(Artemis)的信仰为例:阿尔忒弥斯是繁衍与狩猎之神,在希腊南部阿尔忒弥斯神殿中,科学家发现了定音鼓。根据劳勒尔的看法,这个乐器,有助于带动狂热气氛。在斯巴达,人们祭祀阿尔忒弥斯时,跳起舞来特别狂野。但我们不知道这是宗教的缘故,还是当中隐含的性诱惑。祭典里女人和女孩只穿着露肩的袍衣,跟性感睡衣没什么两样。
在古代的西方世界,狂热仪式崇拜的神明各式各样:希腊有阿尔忒弥斯、德墨忒尔(Demeter);在罗马,有来自埃及的伊西斯(Isis),以及大地之母西布莉[Cybele,在小亚细亚一带则称为玛格那玛特Magna Mater],在波斯则有密特拉(Mithras)。有个希腊神明,祭祀他时一定得有狂欢仪式,不能省略。若不顾他的要求,人们将经历比死亡或肉体折磨更可怕的命运。抗命的人会被逼疯,然后杀了自己的小孩。这个神明是狂欢与恐惧的根源狄俄尼索斯,在罗马被称为巴克斯(Bacchus)。他掌管世间的庄园和葡萄酒,在灵性上的职责是统辖晚会(orgeia),字面的意思是,晚上在森林举办的仪式,从纵酒狂欢(orgy)一词衍生而来,膜拜他的人会跳舞跳到出神。希腊人如此需要信仰众神,便是告诉我们,在他们的世界中,体验狂热非常重要。他们的众神包括了爱之神、战争之神、农业之神、金工之神、狩猎之神,他们需要这些具有人身人脸的众神明,给予他们狂喜的感受。
比起当时其他的神,狄俄尼索斯对人一视平等,非常平易近人,不管是有权有势的人或是穷人,都可以加入教团(Thiasus)。尼采想象他的祭拜仪式是:奴隶以自由之身前来。人与人之间,一道道僵硬、仇视的藩篱都粉碎了,社会已存的、统治者竖起的高墙都会倒下。欧洲古典学者之中,尼采特别强调古希腊戏剧源于狄俄尼索斯。尼采发现,高尚的希腊艺术背后的灵感来源是如此疯狂、热情,就理论上他大胆推测,器皿表面上画的不只是不朽的对称图案,还有狂野的舞蹈。尼采认为,神明想要的很简单,只是想借着舞蹈的律动,从个人存在的恐惧中,解放人的灵魂,与神秘的太一融为一体。
女人与狄俄尼索斯最为相应,与女信徒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男性也会膜拜他,比如乡村庆祝酿酒收成,或是为了表达对神的敬意而畅饮狂欢等。只不过在当时禁止女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希腊城邦,狄俄尼索斯对女人特别有吸引力。当男人谋划战争或研究哲学时,女性的活动多半被约束在家庭中。男孩在襁褓中,还无法感受参与公共事务的乐趣与挑战时,被称为活在黑暗当中。在希腊的许多城市,女人喝酒甚至是不被允许的。
女信徒祭拜狄俄尼索斯,最恶名昭彰的是冬季舞蹈的庆典,在现代人的眼里,那就像女人暴动、胡乱演出的话剧一样。从神话的观点来看,这些女性是被神召唤,才放下她们的纺纱,抛弃她们的小孩,跑出家门到山上去,披着小鹿皮,发狂地跳舞。这些酒神的女信徒,在狄俄尼索斯的祭祀仪式中,披头散发、挥舞着酒神杖(thyrsus,上头以松果装饰),穿越森林,呼叫着神的名字或大喊着呦咿,最后到达希腊人所谓迎接神灵进入体内[enthousiasmos,编按:即热情enthusiasm的字源]的状态,也就是我们现代许多文化中常出现的附身现象。这不是神话里才有的场景,在某些时节与地点,官方会允许人民举办冬季庆典,例如每两年在寒冬中举办一次。公元二世纪的希腊作家保塞尼亚斯(Pausanias)叙述过,曾有一群女信徒登上八千英尺高的帕纳塞斯山(Parnassus),简直和了不起的运动员一样,而且是在冬天。希腊历史家普鲁塔克(Plutarch)也描述了一群女性祭祀者被暴风雪困住,必须派遣救援的故事。
对狄俄尼索斯的崇拜无种族界线。根据考古学家阿瑟埃文斯(Arthur Evans)的研究,和狄俄尼索斯相似的祭神仪式遍布方圆五千英里,从葡萄牙,经过北非到印度,神的名字也大有不同,包括巴克霍思(Bakkhos)、潘(Pan)、希德鲁(Eleuthereus)、米诺陶(Minotaur)、萨巴兹乌斯(Sabazios)、伊努(Innus)、法乌努斯(Faunus)、普里阿普斯(Priapus)、利贝尔(Liber)、阿蒙(Ammon)、奥斯(Osris)、湿婆(Shiva)、科尔努诺斯(Cerenunnus)。我们还可以加上伊特鲁里亚文化(Etruscan)对狄俄尼索斯的称呼:法福朗司(Fufluns)。意大利作家罗贝托卡拉索(Roberto Calasso)将印度史诗翻译得很好,他描述印度的湿婆神:这个陌生人,这个偷走女人的小偷,这个规范和制度的敌人,这个喜欢死人骨灰的游民,贱民中的贱民把他的话当圣旨,这个有时看来疯狂,又带点猥亵,把头发留得跟女人一样长的人。根据公元前四世纪住在印度的希腊人记载,湿婆神和狄俄尼索斯一样,也和酒有关,他的祭典在种葡萄的山区特别盛行。
在印度,克里希纳(Krishna)也对女人施展了狄俄尼索斯的魔法,尤其是对牧牛女,他从森林里,用长笛声吸引她们,她们离开家、丈夫和家人,在夜里向他奔去。受到克里希纳的启发,十六世纪印度宗教领袖柴坦亚(Caitanya)的追随者包括洗衣妇、低下阶级,甚至是被排除于阶级外的女人。根据特纳的记录,她们狂欢、唱歌、跳舞,好像疯了一样。特纳接着评论,狄俄尼索斯和克里希纳的信徒都很狂热,很难不去联想彼此的共同之处。的确,古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永恒少年》(Puer Aeternus,主角便是狄俄尼索斯)中,狄俄尼索斯来自被遥远的恒河所环绕的黑暗印度。其他学者则是将狄俄尼索斯的信仰起源定位在史前时代的希腊,也就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文化。他经常被描绘成有角的神或半人半兽,这表示他可能是古希腊诸神之一,而不是后来从印度引进的神。
希腊女祭司对狄俄尼索斯的疯狂崇拜与脱序行为,似乎不是来自一般女性对于生育的渴求。古典学者多德(ERDodds)不认为这种信仰的终极目标是生育,因为这个仪式两年举办一次,而非每年都有。此外,象征多产的仪式通常会在春天生机盎然的田野举行,酒神祭典则是在冬季山顶的不毛之地举行,再说祭典上也毫无任何与性交有关的仪式。远古的器皿绘画上,女性祭拜者的图案旁边通常是好色的萨梯或缠绕的蛇。关于女信徒的疯狂行为,最有名的文字记录,是来自希腊诗人欧里庇得斯(Euripides)的剧作《酒神的伴侣》(The Bacchae)。根据书中描述,性或狂饮并未出现在祭典中,明白地反驳了一般人的偏见。反而是淫欲熏心的彭透斯王(King Pentheus)目睹并记下女祭司神秘的仪式。他在那里看见睡着的女人,她们完全倒趴在地上,但姿态庄重,不像人家说的酩酊大醉,或沉溺在长笛声中,也没有人在美丽的树林中做爱。
其实在祭典中让我们最惊讶的是女祭司的粗暴举动,当年欧里庇得斯看了也是震惊万分。据说在祭典的高潮时,女祭司会捕捉树林里的动物,将它们生吞活剥。希腊文中甚至有相对应的词:把活的动物剥开是sparagmos,用手把骨头扒下然后生吃肉是omophagia。受害的动物体积小的像蛇,但也有鹿、熊、狼等。在神话和小说里,甚至还有人。在《酒神的伴侣》中,狂欢的人错把她们的国王当成狮子,将他分尸。
不同于我们对希腊人的印象,他们似乎不排斥这样对待动物,还常用动物献祭。女祭司的行为会如此吓人,一部分的原因是我们对女性柔弱的刻板印象。人们都说女祭司是徒手杀掉猎物,但根据艺术史家莉莲乔伊斯(Lillian Joyce)的研究,在一个装软膏用的容器(pyxis)上,则有另一种方式。容器上画着两个披头散发的女祭司,悬空吊起一头鹿,让它的肚子外露,头无力地垂下。这个受害者马上就要被解体了。接着女祭司拿出刀,之后这个粗暴的场景更加血腥,看起来就像传统上男人会做的事情。
显然这些牺牲的动物不是自愿被捕的,到山里祭拜狄俄尼索斯的女人也会打猎。学者莉莲波提法克斯(Lillian Portefaix)认为,女祭司的粗暴举动可能是要重现古代集体打猎的场景。在金属武器发明、男性独占打猎技术之前,人类(不分男女)追赶到猎物后,手上有什么器物,都会顺手拿来宰杀猎物,甚至当场吃掉。若我的理论为真,那么舞蹈仪式的起源,便是人类集体打猎和面对动物时的举动,女祭司的粗暴举动就很容易理解了。酒神祭典其实是最原始的嘉年华:跳舞、狂欢、大鱼大肉、扮装,这些都可追溯到人类集体面对动物的那一刻。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点,在神话中,狄俄尼索斯化身为猎人匝格瑞俄斯(Zagreus)。他的信徒重演史前集体狩猎时,两性的分工方式完全不同于往后的历史。从器皿上的图案看来,女信徒美丽又娇媚,长发飘逸,有时露出胸部让小鹿吸吮。但她同时也是个猎人,拥有男性的体力,在蛮力上不让男性专美于前。从这方面看来,狄俄尼索斯的祭典是反转身份的仪式,在罗马农神节(Saturnalia)、欧洲嘉年华,以及许多其他文化的庆典中都可见。在这些庆典中,次要的族群(例如女性)便暂居社会领导者的地位。农神节的时候,主人也得伺候他们的奴隶;嘉年华时,农夫可以模仿国王;而狄俄尼索斯的祭祀中,女人可以打猎。
这个神明究竟有什么能耐,可以让伟大的人和可怜的人都陶醉,又胆敢挑战男人对女人的优越地位?现代学者经常对狄俄尼索斯产生这样的疑惑与反感,欧洲旅人在遥远的岛屿上所见到的仪式居然这么野蛮。古典学家菲利普维拉考特(Philip Vellacott)在1954年为《酒神的伴侣》一书所写的导论提到,这不是一个正经的人会崇拜的神。研究希腊宗教与神话的沃尔特奥托(Walter Otto)在他关于狄俄尼索斯的书中也大声疾呼:这是一个疯狂的神!他本性中有一部分一定是神经病!他们体验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这些人一定被强迫灌输了某些恐怖的想法。
事实上,这个神是美丽的,是男又是女,所以吸引了男人和女人。欧里庇得斯描述他长鬈发从两颊滑下,极为撩人,某些地区的狄俄尼索斯祭典也能见到跨性别的变装者。虽然他偶尔和一些女性有来往,例如克里特岛的公主阿里阿德涅(Ariadne),但人们通常说他对性不感兴趣。器皿绘画上,从没见他掉入萨梯的性爱诡计。他可能会跳舞、饮酒,但从没见他和女性伴侣成双成对。
身为少数有特殊追随者的希腊之神,狄俄尼索斯和人类有着特别的关系。人类可以借由跳舞来召唤他,他也会在人类狂热之际附身在他们身上。换句话说,他很难与他的祭祀活动分开,这也可以说明,他为何会对那些拒绝加入庆典的人生气,因为狄俄尼索斯没有这些庆典就不算完全存在。其他的神会要求举行牲礼,让信徒表现诚意或是赎罪,但此举不是这个神本身的特色。相反地,崇拜狄俄尼索斯不是另有目的(祈求丰收或战争胜利),而是为了庆典本身的欢乐。他不只要求举办庆典、煽动人们狂欢,依照涂尔干的说法,他本身就是那个狂喜的感觉,这种感觉正可以说明宗教体验与日常生活有何不同。
所以从合理性来看,人们是以祭典的种种特性,来赋予酒神人格化的特质,而不是通过其他活动。至于他不涉入性交,这正能说明,希腊人认为集体狂喜的本质并不是性欲,这也和后来欧洲人的想象不同。此外,女人若跑去参加性爱庆典,丈夫很少可以视而不见。但这个神出了名的对性不感兴趣,也相对确保这些女人在山顶上的贞洁。他时而出现的粗暴形象,可能也透露了希腊人对崇拜酒神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从男性精英的角度来说,次要族群(在这个例子中就是女人)集体狂欢,这等于是在威胁整个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透过酒神粗暴的形象,女人就能合理提出要求去参加庆典,毕竟拒绝参加的人会遭受最疯狂与残暴的惩罚。我们可以合理猜测,人们创造这个神,是为了间接传承以前的祭祀仪式。
如果真是如此,狄俄尼索斯的祭典可能源于远古文化一些非宗教的活动。(但前提是我们能区别当中宗教与非宗教的面向。)多德猜测,自发性的集体歇斯底里发作时,宗教仪式就产生了。确实如此,古希腊神话中也有一些疯狂的舞蹈,但与狄俄尼索斯或其他神明都无关。劳勒尔认为,狂热的舞蹈浪潮席卷了整个史前希腊的迈锡尼文化,这与泰利安(Tiryns)的三位公主有关。她们要结婚的时候,三人居然都发疯了:她们跑出门外,狂乱地在城里到处跳舞,唱着奇怪的歌,还撕破自己的衣服。三人就这样停不下来一直跳。所以,在狄俄尼索斯的祭祀出现之前,就有人如此自动自发地疯狂起来。但一定有什么启动她们,告诉她们要怎么表演。一个人不自主地发疯还能理解,但是,什么样的信号能同时呼唤上百个女人走出家门呢?谁创造了那些音乐,还提醒大家带酒呢?(前提是她们真的喝了酒。但根据欧里庇得斯的描述,她们没有。学界的共识是,男信徒祭祀狄俄尼索斯时会随性喝酒,女信徒在仪式中则不需要任何化学催化。详见M. Roth, ed, Drunk the Night Before: An Anatomy of Intoxication, pp41-42.)
也许我们能从历史中找到祭祀狄俄尼索斯的单一源头。古典学者瓦尔特伯克特(Walter Burkert)提到,在古希腊,甚至更早以前,就已有周游四处的传道者,他们魅力非凡,旅行是一站又一站,扮演着治疗者、祭司或先知的角色。早在公元前十五世纪,就有男祭司(orpheotelestae)在希腊四处旅行,为人治病,也包括心理疾病,疗法就是在病人身边跳舞,最常见的就是绕着病人转圈跳舞。狄俄尼索斯就是类似这样的旅行者,来到底比斯传教。欧里庇得斯的时代过了两百年后,四处流浪传教的魔法师把狄俄尼索斯的信仰传到罗马。身兼治疗者,旅行传道者所用的方法就是让生病的人加入狂热的舞蹈仪式,这对心身疾病或其他心理疾病的患者可能有效。这表示他既是乐师、舞者,也是传教士。他一出现,就会敲着鼓通知大家,女人也受到吸引走出家门。有趣的是,正是这些疯狂的活动,治愈了疯狂的人。
这些巡回的乐手和狂热仪式的祭司可能也是狄俄尼索斯的雏形。有位学者写道,神明很多方面和我们当今的走唱艺人相同,有能力引导听众,使其歇斯底里:流行乐团男主唱的特色是狂暴的嗓音、肢体动作和言语,但他们不具有传统的阳刚形象,也不是阴柔。对于既有的社会秩序,他可能是个危害,但对崇拜他的年轻人来说可不是,尤其是年轻女性。一头长发、潜在的粗暴形象以及诱人狂欢的能力,狄俄尼索斯就是史上第一位摇滚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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