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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第2部)

書城自編碼: 291669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各部門經濟
作者: 叶兴庆
國際書號(ISBN): 9787517705796
出版社: 中国发展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11-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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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系列丛书,是中国农村经济研究*智库的智慧结晶,是打开中国农业经济领域的钥匙。从这里,才可以真正认识客观真实的中国农村经济问题。
內容簡介:
本书收集了近期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人员为主撰写的部分农村经济调查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部分:一是现代农业,如提出实施农业边际产能退出战略、构建以竞争力为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等新观点;二是乡村治理,如提出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等新主张;三是精准扶贫,如对扶贫面临的失能人口占比高、产业扶贫风险大等突出问题进行新思考;四是农村改革,如在建立内在激励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提出新思路;五是粮食安全,如通过改进预测方法、引入人口年龄和城乡结构变化等新因素,对我国粮食需求峰值作出新预测等;六是其他方面,通过对巴西、印度、日本等国的农业投资和贸易或者产业发展政策的调研,丰富了对我国农业发展战略调整的新认识。
關於作者:
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著有《中国边缘地带的经济增长》《现代化与农民进城》等学术著作。多次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文件,包括2004~2016年的13个中央1号文件。多次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农业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优秀调研成果奖。
目錄
目 录
第一部分现代农业十三五时期农业要做好四道减法题 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建立竞争力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 服务规模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为农业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力 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迫切需要改革 十三五时期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改革总体思路 互联网 是发展农村六次产业的有效途径:山东博兴的经验 发展农村电商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江西省于都县调查
第二部分乡村治理提高村民自治效果的实践探索与政策建议 浙江省完善村民自治的探索与思考 广东清远自治下移、服务上浮、治管分离的调查与思考 河南省新乡市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调查
第三部分精准扶贫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问题、挑战与建议 十三五做好扶贫工作的思考 进一步健全失能贫困人口的社会安全网 河北省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情况调查 陕西省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情况调查 贵州省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情况调查
第四部分农村改革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论 以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六盘水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调查赋予农民集体以土地发展权,建立征地拆迁长效增收模式 上海市吴泾镇改革案例调查第三方经营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与权能内涵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新解 嘉兴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探索及启示 从制度性排斥到制度性争夺 构建把流动人口留下来的激励机制十三五应以省内就近吸纳为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五部分粮食安全我国粮食需求峰值估算及应对策略 树立综合性粮食安全观 新疆小麦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成就辉煌挑战严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回顾和展望
第六部分其他系统谋划投资战略,深化与巴西、阿根廷农业合作 把握印度农业发展机遇,深化中印农业合作 深挖中泰农业合作潜力,完善我国农产品的全球供应链 日本六次产业发展的政策经验 国外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內容試閱
第1部分 现代农业
十三五时期农业要做好四道减法题叶兴庆十三五农业发展势必遭遇一系列严峻挑战,价格天花板、成本地板、补贴黄灯、生态红灯等等不一而足,高龄农民工返乡、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农业自给率下降、农民增收减速等等接踵而至。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考虑中国农业的中长期发展问题,确实需要冷静思考,需要稍微超脱一些。对中长期农业发展确实应该有一个顶层考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在我们这种资源禀赋下,农业真正要强,不光要做加法,还要善于做减法。要以退为进,做好四道减法题。一、减农业劳动力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部门就业,目前农业劳动力总量已不及农民工总量,农业劳动力约2.4亿人,农民工约2.7亿人,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农业就业人员占比仍高达30%左右(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专家估计为20%左右),农业增加值占比只有9.2%。这带来三大问题: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难以从根本上缩小。30%的劳动力只创造了9%的社会财富,农民收入不可能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是对应的,3∶1的收入差距,是3∶1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本质反映。二是农产品成本难以降下来。尽管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物质费用成本明显低于美国,但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比美国高得多,导致总成本大大超过美国。三是影响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发展经济学认为,劳动力资源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向高生产率的非农部门再配置,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据日本经济学家昌木青彦研究,农业劳动力占比下降到20%的临界点后转移速度会放缓。日本和韩国的农业部门就业比重分别于1970年和1990年下降到20%左右,此前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很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很高,过了这个临界点后,两国农业部门在总就业中的比重下降过程变得相当平缓、农业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下降。中国的情况更为特殊。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目前这种程度,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多为4050人员,上有老下有小,很难像年轻人那样向外转移。另一方面,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乡二元体制下,退出农村的成本和进入城镇的门槛都很高,已经转移出去的第一代农民工在逐步返乡。据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2014年41~50岁的农民工为7200多万人、占26.4%,50岁以上农民工为4600多万人、占17.1%。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很难在城市安家落户。高龄农民工返乡,会使农业就业占比下降的过程变得更加平缓,对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极为不利。就业占比高、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是我国农业的软肋。十三五期间要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优先目标,放在突出位置。一要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长处,审慎界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边界。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仅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应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农地流转僵局中吸取教训。二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锁定成员边界的基础上,建立成员权益的有偿退出机制,防止地权进一步细碎化。三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使土地承载的生计保障功能逐步淡出,生产要素功能逐步彰显。四要准确把握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出发点,提高农业就业增收密度,但要处理好产业分工促进效率提高与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平衡。五要加大力度推进三个1亿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工业化城镇化向中西部地区、向县域转移,为目前农业中的4050人员和今后将要返乡的高龄农民工提供就地就近非农就业机会。二、减边际产能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的资源环境代价没有充分反映在农业生产成本中。如果把农业生产导致的资源透支、生态退化、环境破坏等外部成本内部化,部分农业产能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合理性。与边际土地类似,这类产能可称之为广义的边际产能。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课题组测算,按现在的治理思路,仅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地下水超采治理,预计减产粮食3919.5万吨(见表1)。要利用目前国际市场粮价低、国内库存压力大的机遇,把边际产能的退出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一要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2014年500万亩、2015年1000万亩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把剩下的6744万亩全部退完。二要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地下水超采地区治理进度,湖南和河北的试点范围可以更大些,北京已大幅度调减高耗水作物的种植,天津甚至河北也应该这样。三要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全国的目标是2020年零增长,东部地区应争取率先实现减量,提高科学施用水平,做到减量不减效。三、减比较劣势产品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2001~2014年,农产品出口从161亿美元增长到720亿美元,年均增长12.2%;农产品进口从118亿美元增长到1225亿美元,年均增长19.7%。总体而言,出口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劳动和资金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大豆、棉花、食糖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这种靠市场机制而非主观愿望形成的进出口结构符合我国资源禀赋特征。目前农产品价格倒挂问题非常严重,这既与石油价格下降、国外农业生产丰收导致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等短期因素有关,也与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步入快速上升通道等长期因素有关。面向未来,只要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快于主要农产品出口国,我国农产品成本的上涨速度就会快于这些国家,农产品价格倒挂的品种范围会越来越宽、价差幅度会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政策体系中,有些政策工具与这一客观趋势在逻辑上不能自洽,导致高产量、高收购、高库存。要尽快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的优先序的要求,用资源禀赋这个定位仪校正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在遵循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下,有些东西要保、要优先发展,但是有些东西不一定保、不一定要去追求。日本给人的印象是实行高度保护以维持最主要农产品高自给率,实际上大多数农产品的自给率非常低,这种有保有放的排序应能给我们以启发(见表2)。当前,首当其冲的是要对农产品托市性收购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在缺乏比较优势、国内生产成本大幅度高于进口到岸完税价格的情况下,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宗旨,应当是为当地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一个过渡期,在保护他们既得利益的同时,要让他们尽快面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建议重新界定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出发点,政策目标应该是促进国内外价格并轨(减轻库存压力和加工企业成本)、让市场决定农民种什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2014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实现了第一个目标,目前国内外棉花价格已完全并轨;但补贴与当期生产行为挂钩,没有实现第二个目标。应尽快调整补贴的发放办法,不宜长期与当期生产挂钩,可考虑以2014年补贴额为基数,2015年补100%,2016年补23,2017年补13,2018年不再补贴。在价补分离、市场定价的体制下,要接受和容忍棉花产能下降的客观趋势。广西的甘蔗迟早也要走这条路子。四、减黄箱支持与价格天花板已非常明显、形成了实质性约束不同,黄箱天花板总体而言还只是个概念。非特定产品黄箱支持空间还很大。需要注意的是,以价格支持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黄箱支持,部分产品已超过上限。面向未来,从农业政策可持续性、合规性的角度考虑,要对我国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行重新构造。要把黄箱支持空间尽可能留给必保的口粮、生鲜食品等敏感产品。做好这四道减法题,是农业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减掉不合时宜的增产观念、自给观念、安全观念。只有这个减法做好了,前面四个才可以做好。
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叶兴庆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薄弱环节是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短板是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这一短板,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竞争力不断下降,农民收入难以达到全社会平均水平,经济增长过早失去劳动力再配置的库兹涅茨效应即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向高生产率的城市部门转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见青木昌彦(2015)。。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条件,使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面临特殊的难题。十三五期间,应下决心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核心。一、劳动生产率低是我国农业的短板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就。2014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1%,农田有效灌溉率超过51%,农作物良种普及率超过95%,三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和玉米,下同。平均商品率超过86%。我国农业的良种化、水利化、机械化、商品化程度有很大提高,今日之农业远非传统农业可比。总体而言,我国已进入农业现代化实现阶段的中后期(见表1)。即便就农业劳动生产率而言,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机械化发展,也有明显提高。农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第一产业增加值(按不变价计算)与全部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的比率。的年均增长率在稳步提高(见图1)。由于亩用工量减少和亩产量提高,以实际用工量和产品产量衡量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更快。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1990~2013年,平均每个劳动工日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稻谷年均提高9.9%,小麦年均提高12.3%,玉米年均提高10.3%,大豆年均提高14.3%,棉花年均提高8.7%(见图2)。但与先行国家比较,我国农业不同领域的现代化进展差异较大,农作物单产接近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农业就业占比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则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呈现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畸形局面。据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农业现代化研究》,尽管我国水稻和小麦单产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玉米单产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值的47%、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美国的1%。这种局面无论对我国农业发展还是对整个经济增长而言,都是不利的。第一,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导致农产品价格缺乏国际竞争力。2001年加入WTO以来,由于农业劳动力价格起点低,尽管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我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仍具有国际竞争力。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迈过刘易斯拐点,尽管农业生产的用工量减少,但农民工工资开始明显上涨,带动农业劳动力价格上涨,进而推动农业生产的人工成本快速上涨。2008~2013年,全国三种粮食平均亩总成本年均增长12.78%,其中亩人工成本年均增长19.68%。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已全面高于进口农产品到岸税后价,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遭遇天花板制约。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下降有关,但更为深层的原因是国内农产品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已大大高于国外水平。2013年,我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每50公斤总成本比美国高40%~80%,其中人工成本比美国高6~20倍,土地成本比美国高10%~170%,物质与服务费用比美国低5%~55%(见表2)。生产成本高、特别是人工成本高是我国农产品价格竞争不过美国的主要原因。第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导致农民收入无法达到全社会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我国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之一。按国家统计局原口径计算,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7∶1。尽管调整统计口径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原口径计算的要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原口径计算的要高,但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2.75∶1国家统计局实行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按改革前口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9381元和9892元;按改革后口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844元和10489元。。这在全世界范围都是少见的。在工农产品价格已市场化、剪刀差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生产率差距大。2014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为29.5%根据现行统计口径,农村户籍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满6个月才计入农民工范畴,其他从事非农产业不满6个月、但从事农业也可能不满6个月的农村户籍劳动力计入了第一产业就业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虚胖、就业占比虚高。、增加值占比为9.2%,近310的劳动力只创造了近110的增加值,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的收入无法达到全社会平均水平。第三,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导致经济增长过早失去库兹涅茨效应。在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向高生产率的城市部门,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因素。据青木昌彦(2015)研究,在日本1955~1970年、韩国1970~199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库兹涅茨效应在人均GDP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就业占比分别于1970年和1990年下降到20%左右,过了这个临界点后,两国农业就业占比下降的过程变得相当平缓,库兹涅茨效应明显减弱,经济高速增长期随之结束。在我国1982年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大规模、快速度的库兹涅茨过程,即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样在人均GDP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将会明显放缓。这很有可能导致我国在农业就业占比还未下降到20%左右,就提前出现库兹涅茨效应减弱、经济高速增长期结束。二、对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难度要有充分估计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会逐步提高。从国外情况看,这个过程顺利与否,取决于土地制度、农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据对墨西哥土地制度改革的案例研究,1993年以前,农民从政府手中分配到的土地不能出售、出租和撂荒,要靠自己经营来维持土地产权,导致大量小农为守住土地而不得不留在农业,农业经营规模细小、劳动生产率低下;1993~2006年墨西哥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确权改革、为农户提供土地产权证,并允许土地自由交易,大量农民得以进城务工,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王绍达,2015)。从我国情况看,受地和人两方面特殊因素的牵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过程尤为艰难。从地的因素看,特殊的资源禀赋、产权制度和配置偏好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值的40%、巴西的13、美国的16,我国户均经营规模约为日本的14、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使种植业特别是粮棉油糖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的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农户平均承包,所有权不能买卖使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为界画地为牢、不能做大,承包权在集体成员中平均分配使地块进一步细碎化,经营权流转期限短使租地经营者缺乏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稳定预期。以色列、荷兰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下,没有粮食自给率的包袱,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农产品价格竞争力很强。但我国由于对粮食自给率有特殊要求,大量土地资源配置于缺乏比较优势的粮食生产,使按价值量计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也难以提高(楼继伟,2015)。从人的因素看,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城镇化路径不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大量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青壮年劳动力未能实现市民化,家中的老人、妇女、儿童不得不留在农村生活,家中的高龄劳动力、辅助劳动力不得不留在农业中谋生,甚至部分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农忙季节不得不回家务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由于不能市民化,第一代农民工开始返乡。据国家统计局监测结果,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从2010年的12.9%上升到2014年的17.1%。据此推算,2014年50岁以上农民工已达4685万人。这些人户籍仍在农村,今后落户城镇的可能性较小。据典型调查,部分返乡的高龄农民工不得不继续从事农业。这种劳动力转移轨迹,使我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为复杂的体制难题。三、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急不得,也等不得。应吸取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固守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土改成果,丧失促进农用地流转与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最佳时机的教训,根据农民就业和收入结构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户籍、土地等制度安排,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的短板。(一)以新型城镇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永久定居城镇、彻底离开农村,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地关系由于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公共服务覆盖不足、就业不稳定,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实现市民化。2亿多人处于游移不定的就业和生活状态,既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城镇产业工人素质,也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与集中。推进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消除落户城镇的隐形障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现有人口规模提出了差异化的放开落户限制的要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制度门槛大大降低。但各种隐形障碍依然存在,落户大门开而未放。实行积分制的地方,应降低积分标准,取消落户指标控制。二是加快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公共服务。禁止新出台任何与户籍挂钩的城市公共服务政策。对已经与户籍挂钩的各种公共服务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从易到难排出脱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加快实施人钱挂钩和人地挂钩。为调动城市政府开放户籍、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的积极性,应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的操作办法。(二)以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用地流转与集中,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步伐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后,承包到户的农用地实行有偿流转在政策上是许可的。但30多年过去了,农用地的流转与集中并不顺利,副业化农业、兼业化农户占主导地位的格局没有根本改观。这固然与城镇化政策有关,与农村土地制度也有密切关系。尽管承包期从15年延长到30年,并作出了长久不变的政治承诺,但在集体所有、成员承包的体制下,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需要以在村来证明其成员身份和维持其成员权,农业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很低但仍要留守部分家庭成员务农,住房长期空置但仍要保留宅基地和住房。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有望打破这一僵局。需要强调的是,农用地的各项权能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分配,应有利于农用地的流转与集中,而不能成为新的桎梏。应适当扩大集体所有权在占有、使用、处分方面的权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合作、反租倒包、委托流转、土地整治、水利建设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应鼓励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承包权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全家已在城镇稳定生活的承包户有偿退出承包权。在所有权和承包权不能买卖的情形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唯一途径是经营权流转,对与承包权分离、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的经营权应予以充分保护,以稳定经营者预期,调动其增加农业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三)以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劳动力劳动时间的均衡利用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农业劳动力如果全年只从事第一产业、特别是种植业,劳动时间的有效利用率就非常低。对这些就业不充分、又难以完全从农业中脱身的劳动力,要想办法让他们在农闲时间有事可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提高农业劳动力就业充分程度的出路之一。关键要在融合上下工夫,以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为融合的平台,以第一产业为融合的起点,以把二三产业的就业和增值空间留给农民为融合的根本出发点。对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户或合作社而言,生产经营范围既包括农业也包括非农产业,产业边界不清晰导致政策适用困难。建议本着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原则,将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视作农业,在用地、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适用扶持农业的政策。参考文献[1]青木昌彦.从比较经济学视角探究中国经济新常态.新金融评论,2015(2)[2]蒋和平,黄德林.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定量综合评价.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27(2)[3]楼继伟.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http:www.sem.tsinghua.edu.cnportalwebsem?__c=fa1&u=xyywcn69292.htm,2015-05-02[4]王绍达.土地确权的经济后果:来自墨西哥土改的经验,http:cnpolitics.org201506mexico,2015-06-15
建立竞争力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叶兴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核心任务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现代化作为四化同步的短板,同样也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课题。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深刻反思增产导向的现行农业政策框架,在十三五时期加快建立竞争力导向的农业政策体系。一、我国农业发展面临需求增长与比较优势消退的双重压力30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政策思路是非常清晰的,发展成就也是非常明显的。以粮食产量为例,1978年为30477万吨,2014年为60710万吨,几乎翻一番。尤其是2004年以来,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为43070万吨,与之相比,2014年的粮食产量多出了17640万吨。这11年间,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了1亿多人,耕地面积减少了1亿多亩,粮食产量却增加了1亿多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的农业政策,是非常有效果的。所以,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是非常自豪地讲,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我国所达到的粮食安全状况也是不错的。据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全球粮食安全报告》,以包括食品价格承受力、食品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3方面27个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的指数衡量,中国在107个国家中位居第42位,是为数不多的粮食安全水平大幅超越其社会富裕程度的国家之一。虽然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但展望未来,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消费峰值还没有到来。2014年,我国人均GDP仅7000多美元,城镇化水平仅54.77%。我国仍处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从城镇化中期向城镇化成熟期迈进的关键阶段,食物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将持续进行。我国的粮食、动物性产品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供给保障?这是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之所以有这个担心,是基于三个因素决定的未来前景不容乐观。第一是人口增长。2014年末全国人口总量是13.68亿人。对我国未来人口峰值究竟是多少,学术界有很多预测。有的研究报告认为是14亿人,有的研究报告认为是15亿人。无论哪种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总量都是会增长的。增加一个人就是增加一张要吃饭的嘴。人口增长是影响未来粮食需求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二是城镇化。研究表明,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对食物消费有明显影响。农村人口的食物消费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异,城市居民直接消费的口粮要少一些,但消费的肉蛋奶等动物性产品要多一些,总体上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会放大对粮食的需求。第三是收入水平。目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膳食结构还在变化。根据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经验,人均GDP到2万美元的时候,膳食结构才能够基本稳定下来。在此之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后对动物性产品的需求都会增长。而动物性产品是粮食转化过来的,随收入水平提高而产生的膳食结构变化会增加对粮食的总需求。从上述三个因素来看,未来我国粮食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问题在于,我国农业比较优势已开始减退,未来我们能不能满足全社会对粮食不断增长的需求?2004年以来,虽然我国农业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对谷物、油料、动物产品的进口都在增长,农产品贸易已连续11年出现赤字,且赤字规模在逐步扩大。可以说,今后农产品贸易赤字是一个常态。这种格局对我国未来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会带来很多挑战。我们最关心的当然是谷物,尤其是谷物当中的三大品种。长期以来,我国稻谷、小麦、玉米是紧平衡,多数年份还能够有少量的净出口。但是,2011年以来,我国三大谷物品种连续4年出现净进口;稻谷,以前有少量净出口,近年来开始出现净进口;小麦,因为有结构性问题,我国缺少强筋小麦,历来要进口一些,最近几年仍然是净进口;玉米,以前我国曾经是出口国,最近4年也开始净进口了,而且玉米的替代品高粱、DDGS(玉米酒糟蛋白)的进口大幅度增长。从畜产品贸易看,以前我国出口少量猪肉、禽肉,进口一些羊毛、皮革,总体上有少量贸易顺差。但是,最近几年我国畜产品贸易逆差快速扩大。在2008年三聚氰氨事件以后,中国人在全世界抢购奶粉。这两年牛羊肉进口增长也很快。最近几年中国企业收购境外猪肉、奶粉等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案例明显增多。企业家的逻辑是,中国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后,很难再继续快速地发展畜牧业以满足国内不断扩大的畜产品需求,加强境外并购、提高资源掌控能力势在必行。农产品贸易出现赤字与价格倒挂有关。国内外价格比较有多种方法,但国内批发市场价格与进口农产品交易价格的比较,最能准确反映国内农业生产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国际市场离岸价格,加了运费、保险、进口增值税、关税、港杂费等以后的到岸税后价格,才是实际可以在我国市场上交易的价格。到岸税后价格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按关税配额内的低关税计算,一个是按关税配额外的高关税计算。从我们最关心的稻谷、小麦、玉米等敏感产品看,按配额以内1%的低关税计算,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价格优势。最近这两年,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在下降,而国内市场价格受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支撑在提高,从而出现了价格倒挂。有些人认为,这种价格倒挂是暂时现象,当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后就会消失。我们认为,从我国这种自然禀赋和发展阶段来看,未来我国农产品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和物质费用,只会上升不会下降,从长远看我国农业确实没有比较优势,价格倒挂将是常态。二、现行农业政策不足以应对未来农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尽管2004年以来的十一连增证明了现行农业政策很有效果,但面对农业发展已经和将要遭遇的严峻挑战,必须对现行农业政策框架进行深刻反思。我国现行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基本上是从2004年开始建立的。2004年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发展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拐点性年份。从这一年开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刘易斯拐点,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开始持续性上升。从农业本身看,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出现了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和农产品贸易十一连赤,出台了21世纪以来聚焦三农的连续11个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样一套农业政策,跟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开始形成的农业政策极为类似。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小规模农业也没有比较优势了。在如何应对上,有三种思路:一是促进农民全方位合作,通过合作社在产前和产后环节的规模化服务克服单家独户的规模不经济;二是建立以价格支持为核心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既实施国内价格干预,又实施边境保护;三是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总的来说,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在合作社方面做得很好,在支持保护方面做得有些过头,非常遗憾的是在农地流转和集中方面没有做好,其结果就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不断下降。2004年以来,我国也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业比较优势下降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在促进农民合作方面下过一些工夫,农民合作社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产前和产后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进展,特别是市场化的小麦收割机跨区作业举世瞩目。在农地流转和集中问题上,政策立场比较纠结,政策举措也比较慎重,尽管最近这两年步伐快了一些,但总体而言做得不是很够。在农业支持保护方面,下的工夫最大,采取的举措最多,引发的争议也最激烈。现在需要反思的是,过去10多年努力构建起来的这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其软肋在哪里?弊病在哪里?我认为有两点最为突出。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已严重偏离当时政策的出发点,而且难以为继。2004年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出发点是,正常情况下由市场定价,只有在非正常情况下,国家才对短缺的重点品种在重点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市场定价应该是一个常态,国家按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应该是非常态。实际上,现在倒过来了,过去的这10年,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变成常态,国家不启动最低收购价、不启动临时收储才是非常态。这意味着最低收购价已经高于市场均衡价,必须用高于市场均衡价的价格把农民的产品收到国家库里。这么做的结果,是加剧了价格倒挂和库存积压。二是主要补贴政策也已严重偏离最初的出发点,开始触及黄箱天花板。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已演变为以承包权为依据的普惠式收入补贴,对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帮助不大。虽然黄箱天花板对我国农业的约束还不是一个现实问题,非特定产品的黄箱补贴空间还很大,但部分产品包括价格支持在内的黄箱补贴空间所剩无几、未来操作空间明显收窄。三、从增产导向转向竞争力导向十三五期间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农业政策体系?我认为,要促进农业政策从增产导向转向竞争力导向。也就是说,要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重构农业政策体系。关于提高农业竞争力问题,实际上中央也已意识到了。2007年中央1号文件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主题,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2015年中央1号文件也强调要注重提高农业竞争力。应该说农业竞争力问题已开始得到重视,下一步要围绕提高竞争力重新构造我国农业政策体系。下面简要谈谈初步想法。第一,农业经营方式问题。我认为应把促进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下一步农业政策体系的核心目标。2014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罕见地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给出了一个量化概念,即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要给予重点扶持。这是我们目前所追求的比较理想的一种经营格局。我国平均承包面积是7亩多,达到10~15倍这个目标,也就是80~120亩。在全世界范围,这仍是小规模。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意味着10~15户的农地交给1户农民种,其他90%以上的农民要离开农地,这是一个很长过程。所以,培育和扶持新型主体应该有一个优先序。我认为农户间自发流转基础上形成的十户变一户应该排第一顺位,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流转或返租倒包基础上培育的家庭农场应该排第二顺位,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该排第三顺位,再后面是专业大户和工商企业。这5种新型经营主体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空间。但是,从政策支持的角度还是要有一个优先序列。第二,结构调整问题。这是2015年中央1号文件的亮点,包括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推动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等。通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小规模农业的必由之路。第三,农产品价格问题。2014年和2015年国家对新疆棉花和东北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我认为,实行以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为核心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检验成功与否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这个产品的国内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是不是并轨了?如果并轨了,说明目标价格补贴改革的第一个出发点达到了。第二个标准是,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农民的农业资源配置是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达到了,是由市场决定农民种植行为,那么第二个目标也实现了。非常遗憾,我个人评价,2014年实行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第一个目标达到了,第二个目标没有达到,因为补贴要与农民当年的棉花种植面积或交售量挂钩,农民生产这个环节仍然没有实现市场化。下一步,要考虑怎么达到第二个目标。第四,农业补贴问题。财政部和农业部刚刚作出决定,对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跟地力保护挂钩。总的方向应予肯定。但我认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很容易被当成黄箱政策,对新补贴政策名称应仔细推敲和斟酌,使之更像一个绿箱政策。当然,是黄箱还是绿箱政策,要看一下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否与当期生产或贸易挂钩。面向未来,应把握好提高黄箱支持空间利用率的节奏,并向敏感产品倾斜;提高黄箱与绿箱支持政策的协同性,充分发挥支持保护政策的效力。第五,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问题。这其实是为我们国家大幅度或者放开手脚调结构、转方式争取空间。中央提出的新粮食安全战略中把适度进口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虽然这是原则性要求,但对完善农业政策,特别是完善财政支持农业政策,会从中得到很多启发。财政支持农业政策要跟国家战略结合起来。自给水平要求高、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就是财政支持的重点,自给水平要求不高、非敏感产品就不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培育真正的国际大粮商,对未来中国具有战略意义,这方面财政政策也应积极作为。
服务规模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叶兴庆在各方面高度关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有机会跟山东省供销社的同志一起就服务规模化与农业现代化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进行探讨,非常有意义。实地考察了郓城、汶上、高密供销社系统的农业服务中心,深受启发。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一、中国农业现代化处在重要的节点上,需要认真地汲取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在相同节点上应对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采取措施的经验和教训在前面的讨论中,很多专家对我国农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正在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谈了很深刻的认识。我也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确实到了一个新的阶段。2015年上半年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些研究。根据我们构建的一个很简单的指标体系推算,某些方面我国农业现代化已进入了实现阶段的中后期。例如,201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是9.2%,农业占就业的比重是29.5%,农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是56%,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是61%,农业的中间消耗率是40.7%。用这些指标衡量,我国现在确实已进入了农业现代化实现阶段的中后期。不少人认为我国要实现四化同步,农业现代化是短版,是薄弱环节。这种说法有道理。但对这个话要一分为二地看。在有些方面,我认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并不比工业化、城镇化差多少。但农业现代化也有它的短版,其中最突出的是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这是中国农业的最大软肋。这个短板带来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我国农业竞争力急剧下降。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人工、土地成本不断上升。目前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出现倒挂,国内价格超过了国际价格。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争取到了对7个敏感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边境保护措施,配额内征收低关税、配额外征收高关税。但这个保护措施的防火墙作用在逐步减弱。从2013年开始到现在两年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在内,按配额内1%的低关税进口的到岸税后价已低于国内批发价格。按配额外65%的关税计算,玉米在2014年的某些时段和2015年4月15日之后的两个月时间段内,进口到岸税后价格也已低于国内批发价格。对2013年以来的价格倒挂问题,应当进行深入分析。这其中当然有短期因素的作用,如石油价格下降,美国对玉米的能源化利用和巴西对甘蔗的能源化利用下降,国际海运费也在下降,加上汇率变化,共同推动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除了这些因素的影响外,更重要的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长期趋势。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继续推进,农业生产的人工和土地成本还会长期持续上升。我国这种资源禀赋,决定了农产品价格就是要比国际市场贵。二是农民增收很难。我国农业创造了9.2%的GDP,但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9.5%。算大账,3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GDP才相当于全社会1个劳动力创造的财富。劳动生产率的倍差与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基本接近,并不是偶然的。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先要缩小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三是影响经济增长潜力。在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部门转向高生产率的城市部门,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因素。据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研究,在日本1955~1970年、韩国1970~199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库兹涅茨效应(即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人均GDP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就业占比分别于1970年和1990年下降到20%左右,过了这个临界点后,两国农业就业占比下降的过程变得相当平缓,库兹涅茨效应明显减弱,经济高速增长期随之结束。在我国1982年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大规模、快速度的库兹涅茨过程,即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样在人均GDP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将会明显放缓。这很有可能导致我国在农业就业占比还未下降到20%左右,就提前出现库兹涅茨效应减弱、经济高速增长期结束。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导致的这三个问题,有我国的特殊性,如城乡二元体制。但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也曾遇到过。他们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当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工业化初期,他们的农业也是可以的,农产品还可以出口创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他们的农业竞争力、农产品自给率快速下降。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是怎么应对的?无非是以下三种应对办法。第一是实行很高的支持保护。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农业的支持保护水平很高,包括财政性支付性补贴,也包括价格支持。通过很高的支持保护,应对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挑战。但通过高水平支持保护,也使他们的农产品比国际市场贵很多。第二是合作化,就是农协、农会。通过合作的途径来解决小规模农业竞争力下降的问题,来解决小规模农业在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包括共同作业、共同营销等。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农协、农会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发展,与很多因素有关,应对工业化进程中小农遭遇的重重困境是很重要的动机和出发点。第三是以土地制度变革促进农地流转与集中。我认为这是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做得不太好的方面。20世纪50年代他们实行土改以后,建立起小块土地私有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后来为了继续保护农民利益,强调土地制度不能动,对土地的买卖、租赁严加限制。最近10多年认识在变,土地制度也有一些微调,主要是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对法人农业更加包容。最近安倍政府的三支箭中,就包括改革农协、促进土地流转等措施,寄希望于以此提高日本农业竞争力。我觉得,我们在学习他们的应对之策。在农业支持保护方面,我们已经学习了10多年,从2004年开始已经在步这个后尘。学习了10多年以后,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包括我们的农产品托市政策、农业补贴政策,都需要改革。棉花、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食糖和油菜籽调整临储办法,都是改革农产品拖市政策的重要举措。2015年开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进行改革试点。在合作化方面,20世纪50年代也搞了,但走了另外一条道路,现在又想回头学习走合作社的道路。现在全国农民合作社虽然说有100多万家,但按照张晓山老师的判断,大概13正常运作、13半死不活、13名存实亡。我们看到的很多合作社,只留下了合作社3个字,除了这个真是与合作没什么关系。在土地制度改革、农地流转与集中方面,虽然理论界、实践中都有争论,但我认为我们的认识比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更早一些,实践探索也比他们更丰富多彩一些。总之,对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应对小农遭遇的困境的历史经验要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要吸取过分重视支持保护、忽视提高农业自身竞争力的教训,通过各种方式克服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在十三五时期,应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两个重要支点和两个主要抓手。二、山东供销社系统以服务规模化促进农业现代化之所以成功的内在逻辑山东供销社系统创造的土地托管以服务规模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我是从2013年《人民日报》新闻报道知道的。后来汪洋副总理经常提到,特别是汶上县的土地托管。对山东供销社系统以服务规模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大家已经从很多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读。这两天我一直在思考的是,山东供销社系统创造的以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什么会成功,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效果?它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我想从反问的角度,试图解析它为什么会成功。第一问:为什么是现在而不是20年前?1989年之前,我国农业政策由原中央农研室主导。1993年春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后,由其主导我国农业政策制定。在这两个时期之间,我国农业政策一度由国务院研究室主导。那个时期,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层次,重点是建立包括国家在农村基层的经济技术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在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当时社会上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批评声音很多,特别是一些人认为分的层次建立起来了,统的层次没了,必须重建统的层次。当时不少人对统的理解是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制定的关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文件,把统拓展为社会化服务。这是一个质的变化,把统的主体大大拓展了。此后20多年来,中央一直在倡导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地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四川崇州的共营制等。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太理想。山东供销社系统近年来创造的土地托管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件事情如果在20年前就推进,能取得现在这样的效果吗?不会!这里的经济逻辑是,劳动力供需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业外包的经济临界点到来了。当农户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没有足够高时,他是不会愿意把部分作业环节外包出去、委托出去的。是自己做合算还是请人做合算,他要算账。自己做,劳动强度要增加,休闲时间要减少;如果是外出务工的话,农忙时回来参加农业生产,打工的收入要减少,来回的路费要增加。这都是自己做的成本。自己做的收益是,农业生产的经营收益全部归自己。以前一些地方搞统的时候,如生产队的统一灌溉、统一农机作业、统一植保,都是以加重农民负担为代价的。那时候农民负担确实很重,还要交税。农民现在愿意把部分或全部作业环节交给别人,愿意为此而付费,肯定也要算账。就是说,请人完成可能代价更低,综合收益更高。这是现在农户愿意把部分作业外包出的最根本原因。第二问:为什么服务对象既包括普通的小农户,也包括家庭农场、大户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郓城张营供销社的材料讲到,发展农业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培育重点服务对象,组织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观摩。一些地方土地托管的服务面积中,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面积占23。这给我一个启发:我们不是要解决农业规模经营问题吗?家庭农场、大户甚至合作社不是我们追求的规模经营的成果吗?为什么他们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社会化服务?我理解,这背后的经济逻辑是,供销社系统的农业服务中心,以5~6公里为半径、5万~6万亩为服务范围,能够在部分作业领域更有效地捕获规模经济。我们在现场考察的时候看到,每个农业服务中心都有一个智能配肥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足以支撑这样一台机器的运转。仓储烘干、统防统治、机械深耕等作业,也是农业服务中心的规模优势所在。农业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服务外包市场上竞争过其他主体,就是因为有了更大的规模。第三问:为什么这件事情是供销社在做,而不是其他组织在做?或者,为什么供销社做成功了,其他组织没做成功?这中间又有什么奥秘,背后有什么经济逻辑?我认为,可能有五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供销社的成功。一是供销社系统在投入品采购方面有优势。供销社原来就从事农资采购,有这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以更大的规模采购,在市场上有更大的谈判能力,能拿到更大的折扣率,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化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集中采购、降低成本,但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不上供销社系统的谈判能力。二是供销社系统在技术服务方面有人才。长期以来,供销社为了推进技物结合,开办过庄稼医院等技术服务,储备了一些农业技术人才。现在以农业服务中心的形式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是有人才基础的。三是供销社系统在经营管理上有干部基础。长期以来供销社系统培养了不少管理人才,县和乡镇两级是有很多经营管理人才的。只不过后来流通体制变革了,受到很大冲击,这些人才没有得到很好利用。但因为老底子还在,有干部做基础支撑,所以现在做事情就比其他系统有优势。四是供销社系统在争取政策方面有组织基础。从上至下的推动力量很强。每一个农业服务中心的投资中都有财政项目资金,这说明供销社系统有强大的争取政策的能力。如果没有这个做基础,农业服务中心这个模式很难搞起来。五是供销社系统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创新。从每一个农业服务中心的展板上可以看到,农业服务中心的产权关系非常清晰,通过产权纽带,与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背后都联系着上百、几百个农户,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进来,就能够大面积提供土地托管服务。如果由农业服务中心与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一对一地进行土地托管交易,成本高、效率低,很难开展业务。三、几点建议第一,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到底是什么关系。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短板是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如何通过农业经营体系变革解决这个问题是农业政策的焦点和核心之一。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都很重要,各有优势,也各有适用条件。土地流转需要很长的过程,取决于城镇化的进展。土地托管在现阶段有很强的普适性,但也有局限性,突出的是没有解决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托管与城镇化、农民离开农村这两者怎么耦合,怎么匹配,需要深入研究。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现在是土地托管,如果今后条件成熟了,比如说农民能够在城市里面稳下来,能够稳定地在城市工作、生活,能不能从土地托管发展为土地收储?农业服务中心有没有可能变为法国农村土地收储机构那样,将自愿离开农村的农户的承包地收储起来,经过整理后变成适度规模的田块。第二,从政策层面需要研究的两个现实问题。农业服务中心的用地,应该可以纳入农用地管理范畴,应该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沟通。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的归属,也需要明确相关政策。第三,对农业服务中心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性问题要做更深入的分析。特别是要做成本收益分析。在成本方面,有哪些特殊因素,如政府投资、土地划拨等,特殊性会影响到普适性。在收益方面,有哪些阶段性因素,现阶段有利可图,今后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还能产生收益,阶段性影响到持久性。可对若干个农业服务中心做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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