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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新编报关实务

書城自編碼: 289704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蒋晓梅、李爽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445333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8-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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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新编报关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目前,市场上出版发行的报关方面的教材种类较多,但大多数教材只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和理论解释,缺乏实务操作的具体步骤,而且内容陈旧,很多已经被废止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及时更新,远离海关实际业务监管要求。
內容簡介:
《新编报关实务》是根据我国进出口业务发展的现状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改革的具体措施,按照报关工作实际业务的基本要求与流程编写的。全书共分10章,详细介绍了进出口不同种类商品的报关程序与海关监管要求,内容包括报关制度、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与进出口报关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特殊货物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税费计算和报关单填制。
本书增加了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信用管理的改革、区域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的报关程序、汇总征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货物等最新海关监管制度与措施,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操作,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与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国际物流等专业课程的本科教材,也可以作为高职、中专学生及报关员的培训用书,对在涉外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目錄
目录



第 1 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
1.1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1
1.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管理机构 2
1.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2
1.1.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失效、变更和撤销 3
1.2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3
1.2.1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4
1.2.2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6
1.2.3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10
1.3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11
1.3.1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11
1.3.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12
1.3.3直通放行 14
1.3.4关检合作三个一模式 15
1.4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16
1.4.1反倾销措施 16
1.4.2反补贴措施 18
1.4.3保障措施 20
1.5进出口收付汇管理制度 21
1.5.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21
1.5.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22
第 2 章我国进出口报关制度 28
2.1海关 28
2.1.1海关的含义与发展历史 28
2.1.2海关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30
2.1.3海关的性质与特征 31
2.1.4海关的任务 33
2.1.5海关的权力 34
2.2报关单位与报关员 38
2.2.1报关单位 38
2.2.2报关员 45
2.3进出口报关制度概述 49
2.3.1报关的含义 49
2.3.2报关的分类 49
2.3.3报关的作用和意义 51
2.3.4报关的主要内容 53
2.3.5报关业务的基本技能 57
第 3 章我国与进出口报关相关的法律法规 62
3.1海关统计的法律法规 62
3.1.1海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概述 62
3.1.2海关统计的范围 64
3.1.3海关统计项目 65
3.1.4《海关统计条例》赋予海关统计的权利与义务 65
3.2海关稽查的法律法规 66
3.2.1海关稽查的法律法规概述 66
3.2.2海关稽查的基本程序 68
3.2.3海关对稽查问题的处理 68
3.2.4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 69
3.3海关事务担保的法律法规 69
3.3.1海关事务担保概述 69
3.3.2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70
3.3.3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72
3.3.4海关事务担保的基本程序 72
3.3.5海关担保事务的法律责任 73
3.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 74
3.4.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概述 74
3.4.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环节 75
3.4.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责任 77
3.5海关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77
3.5.1海关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77
3.5.2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77
3.5.3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80
3.5.4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83
3.5.5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84
第 4 章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90
4.1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90
4.1.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90
4.1.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91
4.1.3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91
4.1.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时的随附单证 92
4.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94
4.2.1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含义 94
4.2.2配合海关查验 102
4.2.3征收缴纳税费 107
4.2.4海关放行 107
4.2.5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108
4.3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后续作业 110
4.3.1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110
4.3.2申领货物进口证明书 111
4.3.3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报关单修改或撤销 112
4.3.4担保销案 114
4.3.5报关单证的存档 115
第 5 章保税货物的报关 120
5.1保税货物概述 120
5.1.1保税货物的含义 120
5.1.2保税货物的特征 120
5.1.3保税货物的分类 121
5.1.4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122
5.1.5保税货物的基本报关程序 122
5.2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123
5.2.1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124
5.2.2保税加工的基本作业流程 129
5.2.3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131
5.3仓储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138
5.3.1仓储保税货物的含义 138
5.3.2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 139
5.3.3保税物流中心A型货物的报关 141
5.3.4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的通关程序 143
5.4区域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143
5.4.1区域保税货物的含义 143
5.4.2保税区货物的报关 143
5.4.3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通关 144
5.4.4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的通关 146
5.5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的报关程序 148
5.5.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的含义 148
5.5.2企业开展区间结转业务的条件 148
5.5.3区间企业结转的收发货及运输管理制度 149
5.5.4区间企业结转货物的报关手续 150
第 6 章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154
6.1减免税货物概述 154
6.1.1减免税货物的类型 155
6.1.2减免税申办手续管理 160
6.2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162
6.2.1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162
6.2.2减免税申请人 162
6.2.3征免税证明的使用管理 163
6.2.4减免税货物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163
6.2.5减免税申请人对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的汇报 164
6.2.6减免税货物的转让额度 164
6.2.7减免税货物的转让手续 164
6.2.8减免税货物的移作他用手续 165
6.2.9减免税货物的抵押 165
6.2.10减免税货物使用地点的变更 166
6.2.11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 166
6.2.12减免税货物的退运或出口 167
6.2.13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的规定 167
6.2.14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的规定 167
6.3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168
6.3.1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168
6.3.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 169
第 7 章特殊货物及物品的进出口报关 176
7.1进出境快件、邮递物品及跨境电子商务的报关 176
7.1.1进出境快件的报关 176
7.1.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179
7.1.3跨境电子商务的报关 182
7.2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85
7.2.1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185
7.2.2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187
7.2.3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报关 189
7.2.4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191
7.3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93
7.3.1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 193
7.3.2国际租赁货物的报关 195
7.3.3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 196
7.3.4出料加工货物的报关 197
7.3.5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 198
7.3.6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的报关 199
7.3.7溢卸、误卸、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的报关 201
7.3.8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报关 202
第 8 章进出口商品归类 209
8.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概述 209
8.1.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209
8.1.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总体结构和编排规律 211
8.1.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主要特点 212
8.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商品归类总规则 213
8.2.1规则一 213
8.2.2规则二 214
8.2.3规则三 215
8.2.4规则四 217
8.2.5规则五 217
8.2.6规则六 218
8.3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19
8.3.1目录概况 220
8.3.2各类的结构特点、商品范围及归类注意事项 221
8.4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238
8.4.1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 238
8.4.2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要求 239
8.4.3海关预归类制度 240
8.4.4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 241
第 9 章进出口税费 246
9.1进出口税费概述 246
9.1.1关税 246
9.1.2进口环节代征税 249
9.1.3船舶吨税 251
9.1.4滞纳金 253
9.2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54
9.2.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54
9.2.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262
9.2.3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263
9.3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及税率适用 264
9.3.1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64
9.3.2税率适用 269
9.4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271
9.4.1进口关税的计算 271
9.4.2出口关税的计算 275
9.4.3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计算 276
9.4.4滞纳金的计算 278
9.5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减免及退补 279
9.5.1进出口税费的缴纳 279
9.5.2进出口税费的减免 281
9.5.3进出口税费的退补 283
9.6出口退税措施 284
9.6.1出口退税的含义 284
9.6.2出口退税的条件 284
9.6.3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措施 285
第10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292
10.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292
10.1.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 293
10.1.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分类 293
10.1.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构成 294
10.1.4进出口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295
10.1.5填写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296
10.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96
10.2.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296
10.2.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各栏目的填报 313
10.3报关单填制技巧及实务 319
10.3.1报关单填制技巧 319
10.3.2报关单填制实务 322
参考文献 335
內容試閱
1.3.3 直通放行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1. 进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申请实施进口直通的收货人,其检验检疫信用等级须达到B级或以上,并提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评估审核后,方可办理进口直通业务。对在口岸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通关后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经总局电子通关单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同时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以及报检及放行等信息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对在目的地报关的进口货物,报检人选择直通放行的,直接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经总局电子通关单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同时,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将通关单电子数据、报检及放行等信息发送至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关单备注栏应加注直通放行货物字样并注明集装箱号。对于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监管。集装箱加施封识的,应将加施封识的信息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报检人应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验检疫。对已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应当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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