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2023年0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

書城自編碼: 285069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王彪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402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76/352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74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大英帝国的兴衰:全景式俯瞰英国千年历史沧桑剧变,回首日不落帝国的初升、辉煌与没落
《 大英帝国的兴衰:全景式俯瞰英国千年历史沧桑剧变,回首日不落帝国的初升、辉煌与没落 》

售價:NT$ 549.0
意大利文艺复兴新艺术史
《 意大利文艺复兴新艺术史 》

售價:NT$ 4474.0
2023年《咬文嚼字》合订本(精)
《 2023年《咬文嚼字》合订本(精) 》

售價:NT$ 437.0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方法论手册
《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方法论手册 》

售價:NT$ 1501.0
变革时代的公司契约:法律能否与时俱进?
《 变革时代的公司契约:法律能否与时俱进? 》

售價:NT$ 437.0
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基本格局及典型形态研究
《 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基本格局及典型形态研究 》

售價:NT$ 386.0
写意兰竹树石课徒稿
《 写意兰竹树石课徒稿 》

售價:NT$ 515.0
不较真的心理智慧
《 不较真的心理智慧 》

售價:NT$ 279.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864
《 德国刑法教科书(套装上、下册) 》
+

NT$ 396
《 共犯理论的展开 》
+

NT$ 274
《 民事证据法 》
+

NT$ 706
《 刑事法评论:刑法的工具论 》
+

NT$ 468
《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 》
+

NT$ 660
《 故意与错误论研究 》
內容簡介:
本书是在同名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作者在分析梳理主观要件证明困难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就克服困难的常规方法和特殊方法进行了系统考察,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明知、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故意(意志因素)和犯罪过失的证明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对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现实路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进行了严谨的论证。整体来看,全书围绕主观要件证明困难及其克服的主题,层层递进地展开分析,思路清晰,说理透彻,资料翔实,行文通畅,而且几乎每一章都有一定的独到见解,可以说是一部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难题进行创造性研究之后形成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關於作者:
王彪,男,1984年1月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2005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英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201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曾先后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研究室副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审判长;曾先后借调至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工作。2015年5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2011年以来,在《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以及《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50余篇,其中有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有6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部级研究项目等课题数项。获得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第6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博士奖学金以及第8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一等奖等奖项十余项。博士论文被评为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第3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目錄
绪论:问题与方法
一、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的研究必要性
二、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现状述评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刑事证明困难的产生及其常规解决办法
第一节从证据资格的角度审视证明困难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二、英美法的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
三、我国证据材料作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四、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从证明原理的角度审视证明困难的产生
一、认真对待刑事证明
二、刑事证明的基本问题
三、刑事证明的双重结构
第三节从证据的角度寻求解决证明困难的途径
一、提升侦查机关的证据获取条件与能力
二、激励型取供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第四节从证明的角度探寻解决证明困难的方法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二、事实推定在刑事证明中的运用
小结
第二章犯罪主观要件及其证明困难的特殊性
第一节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与犯罪过失概说
一、刑事法中的希望与放任
二、刑事法中的犯罪过失
第二节刑事法中的主观明知概说
一、刑法中明知的内容
二、刑法中明知的程度
第三节刑事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概说
一、刑法中的目的犯
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节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性
一、犯罪主观要件的复杂性与难证性
二、无罪推定与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
小结
第三章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理论学说
一、解决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具体方案
二、反思解决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方案
第二节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主观明知认定的相关规定逐条评析
二、关于非法占有目的之相关规定逐条评析
三、制定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的动因
第三节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实践探索
一、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方法
二、实践中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三、实践中犯罪主观要件认定呈现的特征
小结
第四章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方法
第一节通过证明对象变更的方法克服证明困难
一、阶梯型罪名体系的运用
二、严格责任的运用
三、法律拟制的运用
第二节通过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克服证明困难
一、刑事推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二、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节通过证据标准降低的方法克服证明困难
一、口供补强规则的例外
二、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
第四节通过证明思维调整的方法克服证明困难
一、以刑制罪思维的运用
二、类型化思维的运用
第五节特殊方法克服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限度
一、特殊方法的总体置评
二、立法的缺失与司法的混乱
三、中国法语境下特殊方法的运用限度
小结
第五章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与证明困难的克服
第一节传统刑事证明模式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刑事证明模式及其特点
二、传统刑事证明模式面临的困境
第二节刑事证明的情理推断模式及其运用条件
一、情理推断模式及其特点
二、情理推断模式的配套条件
第三节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障碍与现实对策
一、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障碍
二、克服转型障碍的现实对策
小结
结语:回顾与展望
一、本书的研究结论
二、本书的研究不足
三、将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內容試閱
根据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任何一个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要件,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此外,有些犯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者动机。犯罪主观要件对定罪量刑活动均具有重要影响。在现代社会,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地位无人质疑,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如何能够准确认定不同犯罪的主观心理要素。犯罪主观要件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其难以证明,刑事诉讼证明的高要求则加剧了这种困难。犯罪主观要件对于认定犯罪而言必不可少,但犯罪主观要件本质上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其存在证明上的困难,且这种证明困难有其特殊性。因此,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及其克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的思路是简要论述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在此基础上探讨克服证明困难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通过对特殊方法的研究发现,特殊方法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实体立法问题,受无罪推定原则的制约,特殊方法的运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运用空间有限。因此,加强对一般方法的研究,在弄清刑事证明一般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来克服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除绪论和结语外,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绪论部分论述了对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进行系统研究的必要性,对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述评,并简要介绍了本书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结语部分主要是对本书的研究进行回顾并对将来的研究进行展望。
第一章主要论述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产生及其常规解决办法。具体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从证据资格的角度审视证明困难的产生及其克服;另一部分从证明原理的角度审理证明困难的产生及其克服。现代证据裁判原则不仅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还对证据资格和证明方法均作了严格的要求。原本有限的证据材料,要受到重重考验方能成为定案的根据,事实证明的需要与证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变得愈发尖锐。由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特殊性,在对取供手段进行严格限制后,行为人供述这一证据的获取变得更加困难,事实证明需要与证明资源有限的矛盾变得愈发明显,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进一步加剧。从证据的角度解决证明困难,最根本的办法只有一个,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尽可能多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是增强侦查机关的证据获取能力并适度改变传统的取供机制。
刑事证明存在双重结构,刑事证明微观层面上的逻辑结构决定了通过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具有可错性的特征。从刑事证明的宏观结构来看,无罪推定原则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和较高的证明标准则意味着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困难重重。犯罪主观要件作为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对其进行证明的错误可能性和困难性更是不言而喻,在被告人拒供或假供的情形下,通过有限的证据材料排除合理怀疑地推断出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可能会面临严峻的困难。从证明的微观角度来看,只能在理清诉讼证明的内在逻辑规律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运用证据克服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
第二章主要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概述犯罪主观要件以及从刑事证明的角度论述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性。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表现为希望和放任,希望是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内容;放任是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放任的意志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希望和放任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意志因素方面的不同。间接故意的下线是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具体表现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认识因素,间接故意是有所认识,有认识过失则表现为最终并无认识。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均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补充。犯罪过失的心理要素是没有预见,犯罪过失的伦理要素是能够预见,犯罪过失的规范要素是应当预见。
明知是犯罪主观方面中的认识要素,是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的判断起点。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包括对行为性质以及行为方式等说明行为特征的事实、物质性结果和危险状态等说明行为结果的事实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知。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作为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至于是何种法律,则不限于刑法。犯罪故意中的明知,不管是刑法总则中的明知,还是分则中的明知,都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某种事实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
非法占有目的不以意图改变财物的所有权为必要条件,仅是指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刑法原则,辨认控制能力、罪过以及目的必须存在于行为时。
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行为人行为时的内心状态作为证明对象有一定的特殊性,内在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外人无法直接观察,最有效的认知手段是行为人的供述,但由于拒供和假供的存在,这种最直接的认知方法存在困难。在传统刑事证明模式下,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在无罪推定原则下,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方法运用空间有限。
第三章属于实证研究,其中第一节是知识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分析,主要是对学界提出的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方法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研究,发现理论学说存在如下问题:不区分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降低了刑事证明标准以及混淆了事实推定与间接证据证明的关系。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对刑事证明的研究不够;二是印证证明模式的影响;三是相关术语在源头上出现了错误的运用。
第二节是规范型实证研究,即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针对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规定进行类型化分析。经过分析,发现上述有关规定中只有一个条文的规定属于严格责任,两个条文的规定是刑事拟制,三个条文与刑事推定有关,其他的规定要么是间接证据证明的方法,要么是事实推定 其他间接证据的方法,要么属于定罪规格,本质上都属于证明力规则,是一种提示性规定。制定上述规定的动因如下:犯罪主观要件存在证明困难、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受若干术语翻译错误的影响、证明力规则的需求以及证明责任观念不强。
第三节是经验型实证考察,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考察,发现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间接证据证明;二是事实推定与其他间接证据的结合;三是事实推定的结合;四是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五是审辩交易。另外,司法实践中,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存在两个倾向:一是毒品犯罪明知认定存在过于谨慎的倾向;二是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存在客观归罪的倾向。
第四章主要论述克服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特殊方法。刑事证明的宏观结构较为固定,证明对象一般是构成要件事实,证明责任一般由控方承担,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一般为内心确信或排除合理怀疑。为了克服犯罪证明的困难,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允许对刑事证明的宏观结构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式有以下四种:第一,变更证明对象,包括阶梯型罪名体系、严格责任和法律拟制的运用。第二,分配证明责任,包括刑事推定的运用和被告人直接承担证明责任。第三,降低证据标准,包括口供补强规则的例外和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第四,调整证明思维,包括以刑制罪思维和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变更证明对象是以立法手段对证明对象进行的调整,通过减少、变换甚至废除某些犯罪要件,使一些犯罪的证明变得容易,分配证明责任需要立法的明确规定,降低证据标准则不具有正当性,而调整证明思维本质上属于刑法解释问题。因此,从总体上来说,特殊方法的运用空间有限。在中国刑事司法语境下,设立刑事推定或者为被告人分配证明责任时需要格外慎重。
第五章主要从刑事证明模式转型的角度讨论犯罪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克服。传统刑事证明模式可以称为印证证明模式,就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而言,印证证明模式对口供的需求较为强烈。取供困境的初步形成以及司法公开的强化,意味着印证证明模式需要向情理推断模式转型。情理推断模式与印证证明模式相比,重视环境证据的运用,强调案件事实认定主体内心确信的个体差异,承认案件事实认定具有可错性的特征。情理推断模式的运用,一方面有助于承认排除合理怀疑或者内心确信等主观性证明标准的运用;另一方面由于环境证据的运用事实上增加了在案的证据,以上两方面的结合有助于证明困难的克服。情理推断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诸多配套条件,在现阶段,由于配套条件的不完善,刑事证明模式的转型将会面临诸多障碍。目前,可以考虑将法官素养的提升和裁判文书说理的加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