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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双节堂庸训

書城自編碼: 285014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文化传统文化
作者: 汪辉祖
國際書號(ISBN): 9787552803945
出版社: 天津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80/110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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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生活的艰辛,使汪辉祖过早地涉足人间事
,在生活的旋涡中搏击,对社会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人与人之间的真伪虚实深有体味。因此他对教育子女向上奔、如何在艰苦条件下立足,都有着独到的体会。
《双节堂庸训》中的内容多以现实为立足点,没有高高在上的空泛议论,因此更可以跨越时代,完全可作为现代人在追求人生幸福的参考读本。
內容簡介:
《双节堂庸训》立足于作者几十年的人生搏击,总结人世沧桑,糅合圣贤之道,以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内容去训导子孙如何适应社会,经受种种风浪、立身作人的方式、方法,囊括了修身律己、读书治学、 处事之道、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關於作者:
汪辉祖(1730年-1807年),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瓜沥原云英乡大义村人。清代乾、嘉时期的良吏。早年多次应试未中,随入幕僚为绍兴师爷。于乾隆四十年得中进士,五十二年为宁远知县,五十六年为道州牧。告官退养在城里苏家潭,享年78岁。家境贫困,父早亡,为养生母和继母,二十岁就开始幕僚(师爷)生活,他好学不惚,精明干炼,博览群书。
目錄
《双节堂庸训》自序1


卷一 述先
本系7
显祖考文林公轶事13
显祖妣沈太孺人轶事18
显考奉直公轶事19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22
显妣王太宜人轶事23
显生妣徐太宜人轶事28


卷二 律己
尽心32
人须实做33
人从本上做起34
做人先立志36
须耐困境38
常存退一步想38
时日不可虚度39
作事要认真40
作事要有恒40
事必期于有成41
要顾廉耻42
贵慎小节42
当爱名43
勿好胜44
财色两关尤当著力45
因果之说不可废45
不可责报于目前48
名过实者造物所忌48
不可妄与命争49
少年富贵须自爱50
处丰难于处约51
欲不可纵52
贫贱当励气节52
择稳处立脚53
居官当凛法纪54
宦归尤当避嫌54
守身55


卷三 治家
统于所尊则整齐57
孝以顺为先58
惟孝裕后59
继娶难为父60
事后母60
事鳏父寡母更宜曲体61
友难于孝62
冢子宜肩重任63
弟当敬事兄长64
齐家须从妇人起64
妇言不可听66
妇人不良咎在其夫67
女子当教以妇道67
佳子弟多由母贤68
教子弟须权其才质69
子弟勿使有私财69
谨财用出入70
财贵能用71
勿贪不义之利71
勿争虚体面72
俭与吝啬不同73
非俭不能惜福73
服用戒过奢75
俭非勤不可75
妇道尤以勤为要77
妇职不可不修77
妇不宜男当买妾79
置妾不当取其才色79
有子勿轻置妾80
勿使妾操家81
娶醮妇宜慎82
无子当立后83
勿以异姓乱宗84
无子可继宜依礼祔食86
不可求为人后87
祭先宜敬88
祭产宜豫89
值祭不宜论产90
宾宴宜洁90
勿淹葬91
疾病宜速治92
婚嫁宜量力93
相子择妇93
攀高亲无益94
缔姻宜取厚德之家95
奴婢宜督约95
奴婢不中用宜速遣96
奴婢疾病宜善遣97
婢女当养其廉耻97
乳媪不宜轻雇98
保全节操99
无志秉节者不可强101
酒最偾事101
戏具不宜蓄102
架上不可有淫书102
田宅交易须分明103
便宜产业不宜受104
契税不可漏105
勿欠额赋106
官项不宜借106
勿受来历不明之物107
勿贪重息出贷108
勿因息轻举债109
债宜速偿109
子孙多产宜分析110
析产宜酌留公项110
有室有家之男女宜为曲谅111
嫁女亦须体恤112
爱怜少子长孙之故113
勿营多藏114
宜量力赡族114
宜储书籍116
造宅不宜过丽116
长斋拜经宜戒118
女尼宜绝其往来119


卷四 应世
勿欺120
处事宜小心121
大节不可迁就122
宁吃亏122
勿图占便宜123
勿任性123
遇横逆尤当忍耐124
让人有益处125
断不可启讼126
勿斗争126
言语宜慎127
小人不可忤128
嫉恶不宜太甚128
善恶不可不分129
勿苛人所短130
勿过刚131
遇事宜排解131
勿预人讼事132
勿轻作居间132
势力不可恃133
信不可失134
勿傍人门户134
勿贪受赠遗135
贫贱勿取厌亲友135
富贵勿薄视姻邻136
须予人可近137
失意人当礼遇138
保全善类139
敬官长139
勿交结官长140
睦邻有道141
受恩不可不报142
索债毋太急142
贷亲不如贷友143
宜量友力144
讳贫伪贫皆不必144
受怜受忌皆不可145
与人共事不可不慎145
勿破人机关146
知受侮方能成人147
老成人不可忽148
先友宜敬事149
故人子宜念150
不必议论二氏150


卷五 蕃后
裕后有本153
济美不易154
教当始于孩提155
宜令知物力艰难155
宜令习劳156
宜令知用财之道156
宜令勿游手好闲158
宜杜华奢之渐159
父严不如母严159
蒙师宜择160
不宜受先生称字161
读书以有用为贵162
读书求于己有益163
须学为端人164
作文字不可有名士气165
文字勿涉刺诽167
勿作秽亵词169
文章关福泽170
读古人文取法宜慎170
勿轻为人作诗文序171
勿记录时事172
浮薄子弟不可交173
勿轻换帖称兄弟174
择友有道175
业儒亦治生之术175
读书胜于谋利176
勿慕读书虚名177
勿任子弟匿瑕作伪178
不宜轻令子弟附学180
授徒勿误人子弟181
力田勿欠人租息186
艺事无不可习187
幕道不可轻学188
习医宜慎190
勿妄言相墓术192
作事须专193
临财须清白194
勿自是195
勿自矜195
当明知止知足之义196
言动当念先人197
门阀不可恃198
干蛊大难200
须作子孙榜样202
不可道他人先世短处203
为后人留余地204
穷达皆以操行为上205
得志当思种德206
人当于世有用207
恶与过不同208
清议不可犯209
宜知盈虚消长之理209
听言不可不察210
宜常念忠恕之道211
圣贤实可学而至212
人在自为213
不孝者不祥214
善恶不在大216
双节赠言不可不读218
申嫡庶之辨219
传世名系222


卷六 述师 述友
童子试223
乡试224
会试227
受业230
亡友237


后记255


《双节堂庸训》自序1

卷一 述先
本系7
显祖考文林公轶事13
显祖妣沈太孺人轶事18
显考奉直公轶事19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22
显妣王太宜人轶事23
显生妣徐太宜人轶事28

卷二 律己
尽心32
人须实做33
人从本上做起34
做人先立志36
须耐困境38
常存退一步想38
时日不可虚度39
作事要认真40
作事要有恒40
事必期于有成41
要顾廉耻42
贵慎小节42
当爱名43
勿好胜44
财色两关尤当著力45
因果之说不可废45
不可责报于目前48
名过实者造物所忌48
不可妄与命争49
少年富贵须自爱50
处丰难于处约51
欲不可纵52
贫贱当励气节52
择稳处立脚53
居官当凛法纪54
宦归尤当避嫌54
守身55

卷三 治家
统于所尊则整齐57
孝以顺为先58
惟孝裕后59
继娶难为父60
事后母60
事鳏父寡母更宜曲体61
友难于孝62
冢子宜肩重任63
弟当敬事兄长64
齐家须从妇人起64
妇言不可听66
妇人不良咎在其夫67
女子当教以妇道67
佳子弟多由母贤68
教子弟须权其才质69
子弟勿使有私财69
谨财用出入70
财贵能用71
勿贪不义之利71
勿争虚体面72
俭与吝啬不同73
非俭不能惜福73
服用戒过奢75
俭非勤不可75
妇道尤以勤为要77
妇职不可不修77
妇不宜男当买妾79
置妾不当取其才色79
有子勿轻置妾80
勿使妾操家81
娶醮妇宜慎82
无子当立后83
勿以异姓乱宗84
无子可继宜依礼祔食86
不可求为人后87
祭先宜敬88
祭产宜豫89
值祭不宜论产90
宾宴宜洁90
勿淹葬91
疾病宜速治92
婚嫁宜量力93
相子择妇93
攀高亲无益94
缔姻宜取厚德之家95
奴婢宜督约95
奴婢不中用宜速遣96
奴婢疾病宜善遣97
婢女当养其廉耻97
乳媪不宜轻雇98
保全节操99
无志秉节者不可强101
酒最偾事101
戏具不宜蓄102
架上不可有淫书102
田宅交易须分明103
便宜产业不宜受104
契税不可漏105
勿欠额赋106
官项不宜借106
勿受来历不明之物107
勿贪重息出贷108
勿因息轻举债109
债宜速偿109
子孙多产宜分析110
析产宜酌留公项110
有室有家之男女宜为曲谅111
嫁女亦须体恤112
爱怜少子长孙之故113
勿营多藏114
宜量力赡族114
宜储书籍116
造宅不宜过丽116
长斋拜经宜戒118
女尼宜绝其往来119

卷四 应世
勿欺120
处事宜小心121
大节不可迁就122
宁吃亏122
勿图占便宜123
勿任性123
遇横逆尤当忍耐124
让人有益处125
断不可启讼126
勿斗争126
言语宜慎127
小人不可忤128
嫉恶不宜太甚128
善恶不可不分129
勿苛人所短130
勿过刚131
遇事宜排解131
勿预人讼事132
勿轻作居间132
势力不可恃133
信不可失134
勿傍人门户134
勿贪受赠遗135
贫贱勿取厌亲友135
富贵勿薄视姻邻136
须予人可近137
失意人当礼遇138
保全善类139
敬官长139
勿交结官长140
睦邻有道141
受恩不可不报142
索债毋太急142
贷亲不如贷友143
宜量友力144
讳贫伪贫皆不必144
受怜受忌皆不可145
与人共事不可不慎145
勿破人机关146
知受侮方能成人147
老成人不可忽148
先友宜敬事149
故人子宜念150
不必议论二氏150

卷五 蕃后
裕后有本153
济美不易154
教当始于孩提155
宜令知物力艰难155
宜令习劳156
宜令知用财之道156
宜令勿游手好闲158
宜杜华奢之渐159
父严不如母严159
蒙师宜择160
不宜受先生称字161
读书以有用为贵162
读书求于己有益163
须学为端人164
作文字不可有名士气165
文字勿涉刺诽167
勿作秽亵词169
文章关福泽170
读古人文取法宜慎170
勿轻为人作诗文序171
勿记录时事172
浮薄子弟不可交173
勿轻换帖称兄弟174
择友有道175
业儒亦治生之术175
读书胜于谋利176
勿慕读书虚名177
勿任子弟匿瑕作伪178
不宜轻令子弟附学180
授徒勿误人子弟181
力田勿欠人租息186
艺事无不可习187
幕道不可轻学188
习医宜慎190
勿妄言相墓术192
作事须专193
临财须清白194
勿自是195
勿自矜195
当明知止知足之义196
言动当念先人197
门阀不可恃198
干蛊大难200
须作子孙榜样202
不可道他人先世短处203
为后人留余地204
穷达皆以操行为上205
得志当思种德206
人当于世有用207
恶与过不同208
清议不可犯209
宜知盈虚消长之理209
听言不可不察210
宜常念忠恕之道211
圣贤实可学而至212
人在自为213
不孝者不祥214
善恶不在大216
双节赠言不可不读218
申嫡庶之辨219
传世名系222

卷六 述师 述友
童子试223
乡试224
会试227
受业230
亡友237

后记255
內容試閱
述先
本系
我汪氏系出唐越国公华第七子爽后[1]。爽传十二世曰道安,迁婺源[2]。又五世曰惟谨,迁庆元之鄞[3],今宁波府鄞县也[4]。惟谨生元吉。元吉生永渐。永渐生思信。思信长子大伦公在鄞[5],娶夫人高氏,生存中;宋嘉定十年[6],高夫人卒,继娶夫人为萧山大义邨刘氏女[7],因家大义[8]。而存中所生二子,之衎迁临川[9],之琭迁宣城[10]。亦无居鄞者。
大义邨汪氏,以迁萧始祖大伦公为第一世。公字叔彝,号冰谷,夫人刘氏,葬本里花原[11]花原者,以树木棉得名[12]子一。述,字天锡,夫人冯氏,子三。长演,字宗三,夫人赵氏,并葬花原[13];岁以清明前二日墓祭[14],子二。长溥,字克洪,夫人杨氏;葬本里西睦桥,子五。三涣,字巨渊,夫人王氏,葬本县航坞山,子二。长游,字龟沼,号一斋,葬本里中巷南园,旅殁黔中[15]相传殁时,与山阴贾人同厝[16],比迁柩[17],二棺毁,椟骨以归[18],两家秤骨分葬[19],时号秤骨府君[20]故夫人徐氏,遗命不同穴[21],别葬航坞山,皆以清明前一日祭,子二。长椿,字春龄,号养拙,夫人朱氏,子二。次璋,字廷章,号居易,夫人钟氏,并葬航坞山,以清明日祭,子四。次缵,字克承,号逸庵,行彤三[22],夫人陈氏,子三。次范,字居贤,号乐遂,夫人徐氏,并葬航坞山,以清明后一日祭,子三。长天秩,字宗礼,号锐庵,行练二,夫人沈氏,葬航坞山,以清明后二日祭支下男妇俱集[23];自此以下各祖,皆依次墓祭,集男妇如礼子四。次栋,字克隆,号成轩,行宏八,夫人傅氏,葬本里前司东陂[24]相传墓师登航坞山择兆域[25],脱头巾置石上,为过鸟所衔,越数日[26],相地至此。前巾在焉,遂定为吉壤[27],旧号头巾地。余年十五,侍祭墓下,曰:是天所葬也,不宜以头巾名。乃称天葬地云子三。次时忠,字靖共,号秋庄,夫人沈氏、王氏、赵氏,沈夫人葬航坞山,王、赵两夫人合祔前司东陂,子三。三应元,字世魁,号惺台,行明五十九,夫人朱氏,葬本里砚湖滩,子四。季玉华公[28],讳造[29],行信八为辉祖高祖考[30]夫人陈氏、继夫人陈氏,葬山阴县夏履桥徐阔坞,子三。第三为曾祖考孚夏公[31],讳必正,行仁七十一,夫人沈氏,葬前司西陂,子三。第三为显祖考毅庵公[32],讳之瀚,字朝宗,行三,敕赠文林郎[33],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34],夫人沈氏,敕赠孺人[35],葬砚湖滩,子二。长为显考皆木公[36],讳楷,字南有,行十三,河南卫辉府淇县典史[37],敕赠文林郎,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诰赠奉直大夫[38],夫人方氏,敕赠孺人,诰赠宜人[39],夫人王氏,簉室徐氏[40],旌表双节[41],建坊本里聚奎桥北岸[42],并敕赠孺人,诰赠宜人,合葬山阴县清和里秀山,子一。
辉祖,字焕曾,一字龙庄,罢官归又以归庐为号[43]。为冰谷公十九世孙。乾隆戊子科举人[44],乙未科进士[45]。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调长沙善化县知县[46],未任署永州府道州知州[47]。告病解官。诰封奉直大夫[48]。娶王氏,诰赠宜人,生子一:继坊,字元可,行三,乾隆丙午举人[49],拣选知县[50],今就职直隶州州同[51],加二级[52]。继娶曹氏,诰封宜人,生子二:继培,字因可,行九,县学生;继壕,字深可,行十一,国子监生[53]。妾杨氏,生子二:继墉,字勤可,行四;
继垿,字序可,行六。
继坊娶朱氏,今二子[54]:世钟、世铭。继墉娶娄氏,今一子:世镐。继垿娶王氏。继培娶陈氏,今一子:世钰。继壕聘来氏。

注释
[
1 ] 唐越国公华:即汪华。唐绩溪(今安徽绩溪县)人。少时以勇侠闻名。初保隋,后降唐。授职总管歙、宣、杭、睦、饶、婺六州军事并任歙州刺史。封越国公。
爽后:汪爽的后代。
[
2 ] 婺源: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置县,治所即今江西婺源县西北清华。
[
3 ] 庆元之鄞:庆元府的鄞县。
庆元:南宋绍熙五年(1194年)升明州置府,治所在鄞县即今浙江宁波市。
[
4 ] 宁波府: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以明州府改名,治所在鄞县即今浙江宁波市。1912年裁撤。
[
5 ] 公:对人的尊称。此为对祖辈的称谓。
[
6 ] 宋:此指南宋。
嘉定:宋宁宗赵扩年号。1208~1224年。
[
7 ] 萧山:唐天宝元年(742年)由永兴县改萧山县。治所即今浙江萧山市。
[
8 ] 因家大义:家,家庭所在地,此为安家;大义,指大义邨。因家大义,因此在大义邨安家落户。
[
9 ] 之衎(k3n):汪存中与刘氏女所生长子。
临川:县名。隋开皇九年(589年)由临汝县改名,治所在今江西临川县西。唐宝应元年(762年)徙治今临川市。
[10] 宣城:县名。隋大业初年改宛陵县置,治所即今安徽宣城县。
[11] 里: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位。
[12] 树:种植。 木棉:亦称攀枝花英雄树。落叶大乔木,高可达四十米。
[13] 祔(f):合葬。此指汪演与其夫人赵氏合葬于花原。
[14] 岁:每岁,每年。
墓祭:在墓前进行祭祀;扫墓。
[15] 黔中:贵州省别称。
[16] 山阴:秦置县,治所即今浙江绍兴县。后时废时置。1912年与会稽县合并为绍兴县。
贾(g^)人:商人,生意人。
厝(cu):把棺柩停放待葬或浅埋以待改葬。
[17] 柩:装有尸体的棺材。
[18] 椟(d%):形体较小如木匣的棺材。
[19] 秤骨:用称重量的工具称量遗骨。 分葬:分别埋葬。
[20] 府君:汉魏以来对人的敬称。
[21] 遗命:临终前留下的话。
同穴:同穴而葬,即合葬。
[22] 行(h1ng):排行,班辈。
[23] 支:一本旁出或一源分流。此指汪天秩以下各辈子孙。
[24] 东陂(b8i):东山坡。
[25] 墓师:相(xi3ng)择墓地的术师。
兆域:墓地四旁沟界。此指墓穴所在地。
[26] 越:超过,过。
[27] 吉壤:适于下葬的吉祥地,风水好的坟地。
[28] 季:第四子。
[29] 讳(hu#):旧对帝王将相或尊长的名字避开而不直称。
此用于对死者需称名时前加讳字以示尊敬。
[30] 辉祖:本书作者(汪辉祖)以名自称。
高祖考:已经去世的祖父的祖父,即曾祖父的父亲。
[31] 曾祖考:祖父的父亲。
[32] 显祖考:本为对祖先的敬称,此专指其祖父。
[33] 敕(ch#)赠:即救命。清代封赠六品以下官职的命令。 文林郎:文散官名称,清代文职正七品曰文林郎。
[34] 永州府:明洪武初改永州路为府,治所在今湖南陵零县。1913年废。
宁运县:北宋乾德三年(965年)改延喜县置,治所即今湖南宁远县。
[35] 孺人:命妇的封号。明、清时七品官妻封赠孺人。
[36] 显考:对去世父亲的美称。
[37] 卫辉府: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卫辉路置,治所在汲县即今河南汲县。1913年废置。
淇县:明洪武初改淇州置县,治所即今河南淇县。1954年废,并入汤阴县。1962年复置,治所在朝歌镇。
典史:官名。元代开始设置,为知县属官。清制,由典史掌管缉捕和狱囚。
[38] 诰赠:清制,五品以上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及妻受帝王的普遍封赏,已死者受封称诰赠。
奉直大夫:文官官阶名。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以右朝议大夫改置。元、明、清皆为从五品阶官。
[39] 宜人:命妇封号之一。明、清时以宜人封赠五品官的母亲和妻子。
[40] 簉(z3o)室:妾,通房丫头。
[41] 旌(j#ng)表:表彰。汉代以来,各王朝都有对义夫、节妇、孝子、顺孙进行旌表的传统,常以官府立牌坊、赐匾额的方式进行,倡导、宣传礼教。
[42] 建坊:建立牌坊。
[43] 归庐:在家所住的简陋房屋。
[44] 乾隆戊子:即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这一年的干支纪年为戊子。 科:科举制取士的年份。
举人:一种出身规格。明、清时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
[45] 乙未:即乾隆四十年,1775年。
进士:清制,举人经会试考中的人才为贡士,贡士经殿试赐出身的人称进士,为入仕资格的首选。
[46] 调(di3o):调任,提拔任用官吏(虽同为知县,但县有大小、轻重之别)。
善化县:北宋元符元年(1098年)分长沙、湘潭二县置县,治所即今长沙市。
[47] 署:署理,代理,暂任。按清朝制度,遇上官因公暂出,委衔职相当的人代为办事。
道州:明洪武九年(1376年)复道州府为道州,治所在弘道县即今湖南道县。1913年废为县。
知州:州的地方长官,掌一州之政令,散州(非直隶之州)知州为从五品。
[48] 诰封:官吏受封。清代因袭明制,京官满一考、外官满一考而成绩突出者给予诰封。
[49] 乾隆丙午:乾隆五十一年,即1786年。
[50] 拣选:选择。清制,满、蒙族人的专职官位,须由吏部拣选熟悉满、蒙习俗的人题补。
[51] 直隶州:明、清时行政区域名称。省之下有府、州。州又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别。散州属于府;直隶州直属布政司。
州同:清代直隶州知州的佐官,官秩为从六品。
[52] 加二级:官吏提升两个品秩。
[53] 国子监:即国学,有的朝代称国子学、国子寺、太学。古代的最高学府。明、清设国子监为教育管理机关,兼具国学性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学部,国子监遂废。 生:学生。
[54] 今二子:现在有两个儿子。因继坊与朱氏正在盛年,还可再生子,故说今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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