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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会计出纳税务财务分析岗位实战手册

書城自編碼: 281176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管理會計
作者: 索晓辉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816562
出版社: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632/93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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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不同水平的人的要求,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企业财务工作的四个方面。本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第一,通俗易懂:本书避免了教材式写法,每章都有本章导读。内容由浅入深,保证知识的专业性的同时,将财务知识讲解的清晰明白。
第二,图文结合:本书的会计部分在讲解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时,对涉及的帐页格式和凭证都进行了配图,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出来,便于无财务学习基础的人士理解。出纳部分对票据进行讲解时,也附图说明,避免了盲人摸象式的学习方式。
第三,内容最全: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多方面的的,财务部门的人员各司其职,互相联系又互不冲突。本书在进行财务知识讲解时,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分为会计、出纳、税务和财务分析四个部分进行讲解。每个部分都从最基础的理论讲起,逐步深入,确保本书内容的全面性。
第四,与时俱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处于趋同阶段,税法也处于不断成熟阶段。本书立足于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上,所有的内容及时更新,与时俱进。保证了内容的准则无误。
內容簡介:
基于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及财务人员更新知识储备的必要性,我们特此推出这本能够帮助人们掌握财务工作要领的通俗易懂的指南。考虑了财务工作的多样性,本书从会计、出纳、税务和财务分析四个方面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与总结,尽可能做到完善全面。
第一编:会计部分,有十四章内容,既有基础的会计理论,比如会计概念与职业前景、会计基础理论、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会计凭证等;也有会计确认计量的方法,本书针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企业会计计量方面的内容均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纂。
第二编:出纳部分,有八章内容,主要带领大家认识出纳工作及出纳工作的基本功,对货币资金、银行票据及外汇的管理,出纳差错与纠正及出纳的交接如何进行。
第三编:纳税部分,有十一章内容,分别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九大税种做了详细的分析,并对税收优惠、纳税申报及纳税双方法律责任进行了解释。全篇内容紧扣最新的税法规定,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第四编:财务分析部分,首先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解读,随后对财务分析方法、企业内控和财务预测的内容进行了梳理。
關於作者:
本书编委会

编委会秘书
索晓辉
编委
方文彬(会计学硕士,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邢铭强(会计学博士,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
汪华亮(法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姚 宇(会计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目錄
第一编 会计
第1章
初来乍到学会计会计与会计人员
1.1 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1.1.1
会计概念
1.1.2
会计的职能
1.1.3
会计的作用
1.2 会计职业前景
1.2.1
会计职业的特点
1.2.2
会计人员的职业选择
1.3 会计人员的必备素质
1.3.1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3.2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2章
会计之初印象会计基础理论
2.1 会计的基本假设
2.1.1
会计主体
2.1.2
持续经营
2.1.3
会计分期
2.1.4
货币计量
2.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会计要素
2.2.1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2.2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2.3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2.3.1
会计科目的概念
2.3.2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2.3.3
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
2.3.5
会计账户的概念
2.3.6
会计账户的基本结构
2.4记账法概述
2.4.1
复式记账法理论基础会计恒等式
2.4.2
复式记账法运用借贷记账法
2.4.3
运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
2.4.4
试算平衡
2.5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2.5.1
会计法
2.5.2
会计准则
第3章
会计平时做什么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
3.1 会计凭证的概念与种类
3.1.1
会计凭证的定义
3.1.2
会计凭证的作用
3.1.3
会计凭证的种类
3.1.4
会计凭证如何传递
3.1.5
会计凭证如何保管
3.2 原始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3.2.1
原始凭证的概念
3.2.2
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3.2.3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3.3 记账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3.3.1
记账凭证的概念
3.3.2
记账凭证的种类
3.3.3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3.3.4
记账凭证的审核
3.4 会计账簿的概念和种类
3.4.1
会计账簿的概念
3.4.2
会计账簿的种类
3.4.3
设置和登记账簿的作用
3.4.4
启用账簿的规则
3.4.5 登记账簿的规则
3.4.6
错账的更正规则
第4章
精打细算谈资金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
4.1 库存现全
4.1.1
现金的支付范围
4.1.2
现金的会计核算
4.2 银行存款
4.2.1
银行存款的账户设置
4.2.2
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
4.3.3
银行存款的对账
4.3 其他货币资金
4.3.1
科目与账户的设立
4.3.2
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
第5章
企业债权之一应收款项的核算
5.1 应收票据
5.1.1
应收票据概述
5.1.2
应收票据的核算
5.2 应收账款
5.2.1
应收账款概述
5.2.2
应收账款的计价
5.2.3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5.3 预付账款
5.3.1
采购中预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5.3.2
在建工程中预付账款的核算
5.4 其他应收款
5.4.1
其它应收款的内容
5.4.2
其它应收款的会计核算
5.4.3
其它应收款备用金的核算
5.5 应收款项减值
5.5.1
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5.5.2
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估算
5.5.3
应收款项减值的会计核算
第6章
会计核算存货项目
6.1 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6.1.1
存货的概念
6.1.2
存货的确认
6.1.3 存货的会计核算概述
6.2 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其运用
6.2.1
存货的初始计量
6.2.2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6.2.3
存货的期末计量
6.2.4
存货的其他计价方法
6.3 原材料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6.3.1
取得原材料时的会计核算
6.3.2
存货发出业务的核算
6.3.3 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相关业务的核算
6.4 其他存货资产的会计核算
6.4.1
包装物的核算
6.4.2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6.5
存货清查的会计核算
6.5.1
存货的盘存方法
6.5.2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核算
6.6 存货减值
6.6.1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6.6.2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第7章
会计核算固定资产
7.1 固定资产概述
7.1.1
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7.1.2
固定资产的确认
7.1.3
固定资产的分类
7.2 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1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2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3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4
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5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2.6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3 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的会计核算
7.3.1
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规定
7.3.2
折旧的计算方法
7.4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
7.4.1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7.4.2
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
7.5 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7.5.1
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7.5.2
固定资产出售的核算
7.5.3
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
7.5.4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核算
7.5.5
固定资产减值
7.5.6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第8章
会计核算金融资产
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8.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8.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8.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8.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8.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8.3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8.3.1
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8.3.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8.4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8.4.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价
8.4.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8.4.3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8.4.4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和处置
第9章
会计核算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项目
9.1 无形资产概述
9.1.1
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9.1.2
无形资产的确认
9.1.3
无形资产的构成
9.2 无形资产项目的会计核算
9.2.1
无形资产的计价
9.2.2
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9.2.3
无形资产的摊销
9.2.4
无形资产注销与减值的核算
9.2.5
无形资产的批露
9.3 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核算
第10章
会计核算流动负债
10.1
负债的概念与分类
10.1.1
负债的概念
10.1.2
负债的确认条件
10.1.3
负债的分类
10.2
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10.2.1
取得短期借款的核算
10.2.2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10.2.3
偿还短期借款的核算
10.3
应付票据
10.3.1
应付票据的概念
10.3.2
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10.4
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
10.4.1
应付账款的概念
10.4.2
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10.5
应付职工薪酬
10.5.1
应付职工薪酬所核算的内容
10.5.2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10.6
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
10.6.1
应交增值税
10.6.2
应交消费税
10.6.3
应交营业税
10.6.4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6.5 应交教育费附加
第11章
会计核算非流动负债
11.1
长期借款
11.1.1
长期借款的概念
11.1.2
长期借款的会计核算
11.2
长期债券的会计核算
11.2.1
一般公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11.2.2
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
第12章
会计核算所有者权益
12.1
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及内容
12.1.1
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12.1.2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
12.2
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
12.2.1
取得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
12.1.2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12.3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核算
12.3.1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
12.3.2
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
12.3.3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
12.3.4
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会计处理
第13章
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项目
13.1
收入的内容及确认
13.1.1
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13.1.2
收入的分类
13.1.3
收入的确认原则
13.2 收入的核算
13.2.1
科目设置
13.2.2
一般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3.2.3
分期收款方式下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13.2.4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13.2.5
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13.2.6
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13.2.7
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13.3 产品成本的会计核算
13.3.1
产品成本的内容
13.3.2
进行产品成本核算的科目及一般程序
13.3.3
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3.3.4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13.4
期间费用的核算
13.4.1
管理费用
13.4.2
销售费用
13.4.3
财务费用
13.5
利润的核算
13.5.1
营业利润的核算
13.5.2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13.5.3
补贴收入的核算
13.5.4
利润的核算
13.6
所得税会计核算
13.6.1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13.6.1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3.7
利润分配
13.7.1
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
13.7.2
盈余公积的会计核算
第14章
公司的整体表现财务报告
14.1
财务报告概述
14.1.1
什么是财务报告
14.1.2
财务报表的作用
14.1.3
财务报表的分类
14.1.4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4.2
资产负债表
14.2.1
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14.2.2
资产负债表内容与结构
14.2.3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与格式
14.2.4
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14.2.5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4.2.6
资产负债表编制示例
14.3
利润表
14.3.1
利润表的概念和作用
14.3.2
利润表的格式及内容
14.3.3
利润表的编制填列说明
14.3.4
利润表编制示例
14.4
现金流量表
14.4.1
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14.4.2
现金流量及其分类
14.4.3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
14.4.4
现金流量表的填列说明
14.4.5
现金流量表编制示例
14.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5.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结构
14.5.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
14.5.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示例

第二篇
出纳
第15章
出纳工作基本功之了解出纳工作
15.1 认识出纳工作
15.1.1出纳的基本涵义
15.1.2出纳工作有哪些特点
15.1.3 出纳工作有哪些职能
15.1.4
出纳工作的内容
15.2
出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5.2.1
出纳人员有哪些职责
15.2.2
出纳人员有哪些权限
1.2.3
出纳于会计的关系
15.3
出纳工作的组织
15.3.1
出纳工作岗位的设置
15.3.2
出纳人员配备
15.3.3
出纳人员的内部分工
15.3.4
出纳工作的回避要求
15.3.5
出纳工作流程
第16章
出纳工作基本功之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
16.1
出纳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6.1.1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16.1.2
具有扎实的基本业务技能
16.1.3
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16.1.4
保证票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16.1.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6.2
出纳人员的掌握的基本技能
16.2.1
怎样点钞
16.2.2
怎样识别人民币的真假
16.2.3
残缺票币的挑剔和兑换
16.2.4
怎样进行规范的财务书写
16.2.5
如何保管好企业的票据与印鉴
第17章
出纳工作内容之现金管理
17.1现金出纳业务的办理
17.1.1
什么是现金
17.1.2
现金的提取
17.1.3
现金的支付
17.1.4
现金的送存
17.1.5
备用金管理
17.2
现金出纳凭证与现金账簿
17.2.1
什么是现金出纳凭证
17.2.2 现金出纳凭证的填制
17.2.3
现金出纳凭证的审核
17.2.4 现金出纳账簿
17.3
现金出纳业务的会计核算
17.3.1
什么是现金出纳核算
17.3.2
现金收入业务的会计核算
17.3.3
现金支付业务
17.3.4
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核算
17.4
库存现金的管理
17.4.1
现金管理的原则
17.4.2
现金管理的内容
17.4.3
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7.4.4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18章
出纳工作内容之银行存款管理
18.1
认识银行存款管理
18.1.1
什么是银行存款
18.1.2
银行存款管理有哪些内容
18.1.3
银行存款日记账
18.1.4
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18.2
银行账户的管理
18.2.1
银行账户的概念
18.2.2
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
18.2.3
银行账户的使用规定及处罚
18.2.4
银行账户类别
18.2.5
银行账户的变更
18.2.6
怎样办理印章 挂失
18.2.7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18.3
如何管理银行借款业务
18.3.1
申办贷款
18.3.2
企业借款程序
18.3.3
贷款证制度
18.3.4
如何核算银行存款
第19章
出纳工作内容之银行票据结算
19.1
票据结算基础知识
19.1.1.
票据的概念与分类
19.1.2
票据关系
19.1.3
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力
19.1.4
票据代理与抗辩
19.1.5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19.1.6
票据的丧失
19.2
支票结算
19.2.1
支票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19.2.2
支票结算的规定和程序
19.2.3
各类支票的签发与办理
19.2.4
支票的挂失和退票
19.2.5
使用支票结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19.3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19.3.1
银行本票结算的概念与分类
19.3.2
银行本票结算规定与办理流程
19.3.3
银行本票的后续处理
19.4
汇兑结算方式
19.4.1
汇兑结算的概念
19.4.2
汇兑结算的规定与程序
19.4.3
汇兑结算应注意事项
19.4.4
同城汇兑结算
19.5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19.5.1
银行汇票结算的概念
19.5.2
银行汇票结算的规定与程序
19.5.3
银行汇票结算应注意事项
19.6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5.6.1
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
5.6.2
商业汇票结算的规定与程序
19.7
信用卡结算方式
19.7.1
信用卡结算的概念
19.7.2
信用卡的申领与使用
19.7.3
信用卡的结算程序
19.7.4
信用卡的透支、销户及挂失
第20章
出纳工作内容之外汇管理
20.1
外汇知识入门
20.1.1.
外汇的概念
20.1.2
汇率的概念
20.2
外汇业务的处理
20.2.1
处理外汇业务的原则
20.2.2
如何开设外汇账户
20.2.3
外汇账户的撤销
20.3
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
20.3.1
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概述
20.3.2
外汇统账制的核算程序
20.3.3
外汇核算账户设置
20.3.4
外币兑换的会计核算
20.3.5
外币借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20.3.6
会计期末外汇账户余额的调整
20.3.7
接受外币资本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21章
出纳工作的保障出纳查错与纠错
21.1
出纳工作的常见错弊
21.1.1错款和失款
21.1.2
收、付款差错的产生原因
21.1.3记账凭证中常见错弊
21.1.4账簿中的常见错弊
21.1.5应收账款中的错弊
21.1.6出纳工作最易出错的几个阶段
21.1.7什么是会计舞弊
21.2
如何纠错
21.2.1如何防范差错
21.2.2查错的方法
21.2.3纠错的方法
21.2.4如何查证会计舞弊
21.2.5 如何检查账簿
21.2.6 如何查证应收账款舞弊
第22章
出纳工作的延续出纳交接
22.1
出纳工作的交接
22.1.1
什么是出纳工作交接
22.1.2
需要进行出纳工作交接的几种情况
22.1.3
出纳工作交接的内容
22.1.4
出纳工作交接的作用
22.2
出纳工作交接的程序
22.2.1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22.2.2 出纳工作的正式交接
22.2.3
交接结束
22.2.4
出纳交接应注意的事项
22.2.5
出纳交接的相关责任
22.2.6
工作移交表
第三篇 纳税
第23章
税法基础知识
23.1
税收与税法
23.1.1
什么是税收?
23.1.2
什么是税法?
23.1.3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23.2
税收的构成要素
23.2.1
什么是税收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分别是什么?
23.2.2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23.2.3
什么是课税对象?
23.2.4
什么是计税依据?
23.2.5
什么是税目?
23.2.6
什么是税率?
23.2.7
什么是纳税环节?
23.2.8
什么是纳税期限?
23.2.9
什么是纳税地点?
23.2.10
什么是减税免税
23.3
我国现行各税种简介
23.3.1
我国现行各税种简介
23.3.2
流转税简介
23.3.3
所得税简介
第24章
增值税
24.1
认识增值税
24.1.1
增值税的概念
24.1.2
增值税的特点
24.1.3
什么是增值税的增值额
24.2
纳税人
24.2.1
什么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24.2.2
为什么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4.2.3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4.2.4
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24.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24.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4.3.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4.3.2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24.3.3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有哪些?
24.3.4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24.3.5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24.3.6
什么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24.3.7
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
24.3.8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和收入
24.4
增值税的税率
24.4.1
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24.4.2
增值税税率的特别规定
24.5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24.5.1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24.5.2
销项税额的计算
24.5.3
销项税额的确定
24.5.4
进项税额的计算
24.5.5
进项税额的确定
24.6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24.6.1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4.6.2
含税销售额怎样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24.7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4.7.1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24.7.2
关税完税价格的含义
24.8
特殊情况下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4.8.1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4.8.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4.8.3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4.8.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24.8.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24.8.6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24.9
如何享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优惠待遇
24.9.1
可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24.10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计算
24.10.1
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24.10.2
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
24.10.3
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24.10.4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退税率
24.10.5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24.1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24.11.1
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2
哪些纳税人可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4.11.3
哪些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24.11.4
哪种情况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24.11.5
哪种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4.11.6
怎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7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的规定
24.11.8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24.11.9
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4.11.10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2
增值税如何缴纳申报
24.12.1
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4.12.2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4.12.3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24.12.4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24.12.5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24.12.6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第25章
消费税
25.1
认识消费税
25.1.1
消费税的含义
25.1.2
消费税的特点
25.2
消费税的纳税人
25.3
消费税的税目
25.3.1
哪些消费品属于应纳税消费品
25.3.2
消费税的税目
25.4
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
25.4.1
什么是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5.4.2
消费税具体的纳税环节
25.5
税率
25.5.1
消费税的税率的一般规定
25.5.2
兼营情况下,如何确定税率
25.6
消费税的计算
25.6.1
消费税计算的方法
25.6.2
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25.6.3
定额税率情况下的计税依据
25.6.4
销售额的确定
25.6.5 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25.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25.7.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5.7.2
委托加工条件下应纳消费税的代收代缴
25.7.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5.7.4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25.8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5.8.1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25.8.2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5.9
消费税的退(免)政策及退(免)税额的计算
25.9.1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规定
25.9.2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
25.9.3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税率的确定
25.9.4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25.10
消费税的缴纳
25.10.1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5.10.2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25.10.3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25.10.4
报缴税款的方法
25.10.5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表
第26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6.1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26.1.1营改增的历史沿革
26.1.2营改增的征税范围
26.1.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6.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6.2.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6.2.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6.3营改增税率与征收率
26.3.1增值税税率
26.3.2零税率
26.3.3征收率
26.4应纳税额的计算
26.4.1营改增的计税方法
26.4.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6.4.3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26.4.4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26.5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6.5.1兼营行为
26.5.1混合销售行为
26.6税收优惠
26.6.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6.6.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
26.6.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26.6.4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26.7征收管理
26.7.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6.7.2纳税期限
26.7.3纳税地点
26.7.4营改增的征收机关
26.7.5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第27章
三大税种的小跟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7.1
认识城市维护建设税
27.1.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含义
27.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27.2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27.2.1
征税范围
27.2.2
纳税人
27.3
税率
27.3.1
税率的基本规定
27.3.2
税率适用中的特殊情况
27.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27.4.1
计税依据
27.4.2
税收减免
27.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27.5
征收管理
27.5.1
纳税地点
27.5.2
违章 处理
27.5.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
27.6
教育费附加
27.6.1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27.6.2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27.6.3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27.6.4
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减免
27.6.5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27.6.5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表
第28章
企业所得税
28.1
认识企业所得税
28.1.1
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28.1.2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28.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28.2.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8.2.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8.2.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8.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8.3.1
收入总额
28.3.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8.3.3
扣除原则和范围
28.3.4
不得扣除的项目
28.3.5
亏损弥补
28.4
资产的税务处理
28.4.1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8.4.2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28.4.3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28.4.4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28.4.5
存货的税务处理
28.4.6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28.4.7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28.5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28.5.1
企业重组的定义
28.5.2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28.5.3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28.6
应纳税额的计算
28.6.1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8.6.2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28.6.3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8.7
税收优惠
28.7.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税收优惠
28.7.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税收优惠
28.7.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的税收优惠
28.7.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28.7.5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28.7.6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28.7.7
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28.7.8
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
28.7.9
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28.7.10
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28.7.11
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
28.7.12
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28.7.13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
28.7.14
其他税收优惠
28.8
征收管理
28.8.1
纳税地点
28.8.2
纳税期限
28.8.3
纳税申报
28.8.4
纳税申报表的格式
第29章
个人所得税
29.1
认识个人所得税
29.1.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29.1.2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9.2
征税对象
29.2.1
工资、薪金所得
29.2.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9.2.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9.2.4
劳务报酬所得
29.2.5
稿酬所得
29.2.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9.2.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9.2.8
财产租赁所得
29.2.9
财产转让所得
29.2.10
偶然所得
29.2.11
其他所得
29.3
纳税人
29.3.1
关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29.3.2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29.3.3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29.3.4
所得来源的确定
29.3.5
扣缴义务人
29.4
税率
29.5
应纳税额的计算
29.5.1
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29.5.2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4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5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6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9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10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11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29.5.12
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29.5.13
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29.5.14
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29.6
减免税优惠
29.6.1
免税项目
29.6.2
减税项目
29.6.3
暂免征税项目
29.6.4
税收减免的审批
29.7
申报和缴纳
29.7.1
源泉扣缴情况下的申报和缴纳
29.7.2
自行申报情况如何纳税
29.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9.8.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29.8.3
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9.8.4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29.8.5
税收优惠
29.8.6
征收管理
29.8.7
代扣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第30章
房产税
30.1
认识房产税
30.1.1
房产税的概念
30.1.2
房产税的特点
30.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
30.2.1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0.2.2
房产税的纳税人
30.3
房产税的计算
30.3.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0.3.2
房产税的税率
30.3.3
减免税优惠
30.4
房产税的申报缴纳
30.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0.4.2
纳税期限
30.4.3
纳税申报
30.4.4
纳税地点
30.4.5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第31章
印花税
31.1
印花税的纳税人
31.1.1
印花税的含义
31.1.2
印花税的特点
31.1.3
印花税票
31.2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31.2.1
经济合同
31.2.2
产权转移书据
31.2.3
营业账簿
31.2.4
权利、许可证照
31.2.5
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1.3
印花税的纳税人
31.4
印花税的计算
31.4.1
印花税的征收方法
31.4.2
印花税的税率
31.4.3
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31.4.4
印花税的计算
31.5
印花税的缴纳
31.5.1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31.5.2
责任和义务
31.5.3
印花税的违章 处理
31.5.4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
31.5.5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
31.5.6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表
第32章
车船税
32.1 车船税基本知识
32.1.1
车船税的概念
32.1.2
车船税的特点
32.2
车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额
32.2.1
纳税义务人
32.2.2
征税范围
32.2.3
税目与税率
32.3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2.3.1
计税依据
32.3.2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2.4
减免税优惠
32.4.1
法定减免
32.4.2
特定减免
32.5
申报和缴纳
32.5.1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32.5.2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32.5.3
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32.5.4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33章
税收征收管理
33.1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33.1.1
什么是税收征收管理
33.1.2
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
33.1.3
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
33.2
税务登记
33.2.1
什么是税务登记
33.2.2
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
33.2.3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3.2.4
纳税人怎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3.2.5
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时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3.2.6
纳税人怎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3.2.7
纳税人发生哪些情况时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3.2.8
纳税人怎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3.2.9
如何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33.2.10
税务登记证有哪些用途
33.2.11
税务登记证需要审验吗,如何让审验?
33.3
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管理
33.3.1
账簿设立
33.3.2
记账核算
33.3.3
账簿保管
33.3.4
税收证明管理
33.3.5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33.3.6
如何进行发票管理
33.4
纳税申报管理
33.4.1
什么是纳税申报,需要申报那些材料
33.4.2
纳税申报的方式
33.4.3
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3.4.4
纳税人怎样进行纳税申报?
33.4.5
纳税人怎样办理延期申报?
33.5
税务检查
33.5.1
什么是税务检查?
33.5.2
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
33.6
涉税双方的法律责任
33.6.1
法律责任的含义
33.6.2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33.6.3
纳税人的欠税行为及处罚
33.6.4
偷税行为及处罚
33.6.5
抗税行为及处罚
33.6.6
行贿行为及处罚
33.6.7
骗税行为及处罚
33.6.8
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四篇 财务分析
第34章
了解一个企业从报表开始报表入门
34.1揭开神秘面纱财务报告的含义和内容
34.1.1财务报告的含义
34.1.2财务报告的内容
34.2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34.3
财务报表的分类
34.4
谁在关注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
34.5
财务报表的作用
第35章
聚焦总体状况资产负债表的阅读与分析
35.1
资产负债表概述
35.1.1
资产负债表含义
35.1.2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35.1.3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35.1.4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35.2
资产项目解读
35.2.1
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35.2.2
流动资产
35.2.3
非流动资产
35.3
负债项目解读
35.4 所有者权益项目解读
35.5 资产负债总体分析
35.6 资产负债表的局限性
第36章
获利是一种生存力利润表的解读与分析
36.1
利润表概述
36.1.1
利润表的含义
36.1.2
利润表的格式
36.1.3
利润表的作用
36.2
利润表的内容
36.2.1
收入类项目
36.2.2成本费用类项目
36.2.3
利润
36.3
利润表总体分析
36.3.1
盈利能力分析
36.3.2
盈利结构分析
36.3.3
企业利润质量分析
36.3.4
利润质量恶化的特征
36.4
利润表的局限性
第37章
现金为王现金流量表的解读与分析
37.1
现金流量表概述
37.1.1
现金流量表的含义
37.1.2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37.1.3
现金流量表的意义
37.2
现金流量表项目解读
37.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2.2
现金流量
37.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3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分析
37.4
现金流量表综合分析
37.5现金流量表的缺陷
第38章
弄清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龙去脉
38.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概述
38.1.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
38.1.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构
38.1.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38.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分析
38.2.1
横向项目分析
38.2.2
纵向项目分析
38.3
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看利润分配
38.4
影响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因素
38.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缺陷
第39章
不可轻视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39.1
会计报表附注概述
39.1.1.
会计报表附注的含义
39.1.2
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
39.2
分析会计报表附注寻找调查分析重点
39.2.1
分析的程序
39.2.2
关注会计报表附注分析提供的线索
39.3
相关项目的解读
39.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分析
39.3.2
或有事项的分析
39.3.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析
39.3.4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分析
39.3.5
其他重要事项分析
39.4
会计表附注信息披露的现存问题
第40章
授人以渔财务报表的基本分析方法
40.1
报表分析的内容
40.2
报表分析方法分类
40.3
财务分析的作用
40.4
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
40.5
财务分析的局限
40.6
改进财务分析的措施
第41章
洞悉企业能力财务比率分析
41.1
财务比率分析概述
41.2
偿债能力分析
41.2.1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41.2.2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41.3
营运能力分析
41.3.1
全部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41.3.2
流动资产营运能力
41.3.3
固定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41.4
获利能力分析
41.5
成长能力分析
第42章
如何体现整体情况财务综合分析
42.1
财务比率综合评分法
42.2 杜邦分析法
42.2.2 杜邦分析法体系
42.2.3
杜邦分析法案例
42.2.4
杜邦分析法缺陷及改进
42.3
雷达图法
42.3.1
雷达图法的内涵
42.3.2
雷达图法改进
第43章
借你一双慧眼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的识别
43.1
利润操纵的概述
43.1.1
利润操纵的定义
43.1.2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
43.1.3
利润操纵的危害
43.2
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手法
43.2.1
应收账款舞弊
43.2.2
其他应收款舞弊
43.2.3
金融工具的核算
43.2.4
长期股权投资
43.2.5
在建工程
43.2.6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的滥用
43.2.7
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43.2.8
资产重组
43.2.9
关联交易
43.3
防止利润操纵的方法
第44章
为财务安全建立防火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44.1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知识
44.1.1
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及分类
44.1.2
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44.1.3
内部控制制度的结构
44.2
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
44.2.1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44.2.2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44.2.3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44.2.4
仓储管理内部控制
44.2.5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44.2.6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
44.2.7
筹资管理内部控制
44.2.8
投资管理内部控制
44.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4.3.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
44.3.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流程
44.3.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45章
高瞻远瞩,统筹规划财务预测与企业预算
45.1
财务预测
45.1.1
认识财务预测
45.1.2
财务预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步骤
45.1.3
财务预测的主要方法
45.2
企业财务预算
45.2.1
企业财务预算的基本要求
45.2.2
全面预算体系
45.2.3
财务预算的编制
45.2.4
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预算的编制
內容試閱
第6章会计核算存货项目
本章导读
企业为了生产、或者销售的需要,经常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如生产需要的原材料、包装物,或者是准备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这些统称为存货。存货是企业中种类最多,流转最为复杂的一类资产。
在本章的学习中我们将解决以下的问题:
(1)什么是存货,包括哪些类别?
(2)如何对存货进行计价,包括哪些方法?
(3)取得原材料时的会计核算?
(4)原材料发出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5)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相关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6)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7)存货的盘存方法包括哪些?
(8)存货盘盈、盘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9)存货期末计价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6.1存货的概念和确认
6.1.1存货的概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同其他的资产相比较,存货具有以下的特点:
(1)存货是有形资产。存货都具有实物形态,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既要以货币提供价值指标,又要反映实物数量。
(2)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所以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存货周转速度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存货周转天数。
(3)存货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存货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存货陈旧过时,或因保管不善而毁损,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4)存货的实物流动与价值流动存在着不一致。存货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一次性转移,并随着销售的实现一次得到补偿,但价值流动与实物流动并不一致。
6.1.2存货的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第4条的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会计实务中,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处地点,都应视为存货。即所有在库、在耗、在用、在途的存货均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按其经济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原材料;(2)在产品;(3)半成品;(4)产成品;(5)商品;(6)包装物;(7)委托代销商品;(8)低值易耗品。
6.1.3存货的会计核算概述
存货也属于资产的一个类别,用于核算存货的科目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一般通过借记表示存货的增加,贷记表示存货的减少。在存货的会计核算中,主要需要解决以下的关键问题:
(1)取得存货时,如何确定存货的价值;
(2)发出存货时,如何确定存货的成本;
(3)会计期末时,如何对存货的成本进行调整。
关于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可以分为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登记、分摊、并按期结转,期末将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成本调整为与实际成本一致的一种计价方法。
实际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其实际成本确定,故也称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在实际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同一项目的存货的单价或单位成本往往不同,要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就要选择一定的计价方法。常见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

6.2 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其运用
处于不同环节的存货具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存货取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的期末计量。在学习存货的计价方法时,一定要清楚的区分存货所处的环节,存货的取得方式。
6.2.1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构成。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但是,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6.2.2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批分次生产或者外购所形成的,即使是同一种存货,由于购入或生产的时间,条件不同,单位成本往往不同。当发出存货时,如何确定每一笔发出存货的成本,就是需要会计部门解决的一个问题。
如果存货发出时能够正确区分它入库时的成本,那么以入库成本作为出库成本,这种方法称为个别计价法。但大多数存货发出时无法确认其入库的具体批次和相应的成本,必须选择一定的计价方法,对存货出库和入库的流转过程进行适当的假设,以便确定存货出库市的成本。以下是确认发出存货成本的几种方法,我们结合几个简单的例子,对这些方法进行介绍。
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进货时,按存货的实际成本进行分类核算,发出存货时,只记录发货数量,期末时以本期所有进货和本期期初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乘以发货数量作为存货的发出成本。
公式1:本期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 本期各批进货的实际金额)(期初结存数量 本期各批收货数量)
公式2: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公式3:期末存货的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发货时都以最近一次进货时计算的平均成本作为发出存货的平均成本。计算公式是:
公式1:本次进货后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进货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数量 本次进货的实际数量)
公式2: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公式3:本次发货后库存存货的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6.2.3存货的期末计量
因为存货的入库价值以购入或制造时的历史成本为基础,随着以上存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原来的价值已不能正确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因此,存货在会计期末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法确定期末库存存货的价值。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概念。
成本是指存货购入或生产时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的净额反映。它是谨慎性原则在存货会计上的具体运用,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
2.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几种情况。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6.2.4存货的其他计价方法
1.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成本差异科目,增加存货时,记录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发出存货时并不记录本科目,只是在期末时,将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在本期实际发出存货和本期期末库存商品之间进行分摊,将这两者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成本差异的分摊结转数额,可以按本月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以材料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1: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 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 100%
公式2: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本月发出成本的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2.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指在增加存货时按照它的实际成本记录,发出存货时,按照上一会计期间的毛利率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方法。本方法常见于商品流通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1: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公式2: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公式3:销售(发出存货)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率)
公式4: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3.零售价法。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商业零售企业。其计算步骤和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记录,以便计算所有存货(也就是可供销售的存货)的成本总额和售价总额;
第二,本期销货只按售价记录,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额中减去本期已经销售的存货的售价总额,计算出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
第三,计算存货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即成本率,公式为: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 本期购货售价)100%
第四,计算期末存货成本,公式为: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总额成本率
第五,计算本期销售成本,公式为: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6.3 原材料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6.3.1取得原材料时的会计核算
存货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我们先介绍按照实际成本法,原材料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从下一部分,再介绍计划成本法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1)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3)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购入原材料的会计核算举例。
6.3.2存货发出业务的核算
1.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企业应当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6.3.3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相关业务的核算
1.计划成本法概述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订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下同)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要求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如果企业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2.计划成本法的核算程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前提是制订每一品种规格存货的计划成本,存货计划成本的组成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有关的税金等。存货的计划成本一般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财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制订的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的核算程序是:
①企业应先制订各种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各种存货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②平时收到存货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③平时领用、发出的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2)计划成本法下取得存货的核算。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的原材料先要通过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3.计划成本下发出存货的核算。
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其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物资明细分类账和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的记录,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后确定。
6.4 其他存货资产的会计核算
6.4.1包装物的核算
企业发出包装物的核算,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1)领用包装物。
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2)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营业费用中,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其销售收入,相应也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因此,应于商品出售时,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3)出租、出借包装物。
企业多余或闲置未用的包装物可以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或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等科目核算。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6.4.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常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以下的三种:
(1)一次摊销法。这种方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成本一次全部摊入成本或费用。它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或易损坏的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采用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费用负担不够均衡,且会出现账外财产。
(2)分次摊销法。这种方法是指从领用开始起,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和预计使用期限,将其成本分次计入成本或费用中去。它适用于价值较高、一次领用数量较多或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这种方法有利于成本或费用的合理负担,但核算工作量较大。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降等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成本的50%,在报废时摊销另外的50%。它适用于各期领用与报废数额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分期平均摊销法需要确定摊销期限,降等摊销法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
资产的摊销过程是资产转化为费用的过程。低值易耗品虽然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一定很大,但它们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资产。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会出现不同的摊销费用,因而对本期的资产状况、利润水平都会带来一定影响。存货减少会产生如下结果:摊销金额大,管理费用增加;存货增加会产生如下结果:摊销金额小,管理费用减少。
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6.5
存货清查的会计核算
6.5.1 存货的盘存方法
企业存货的数量需要通过盘存来确定,常用的存货数量盘存方法主要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两种。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记入各有关存货科目,倒轧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有关存货科目只记借方,不记贷方,每一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数量,据以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然后计算出当期耗用或销货成本,记入有关存货科目的贷方。这一方法用于工业企业,称为以存计耗或盘存计耗;用于商品流通企业,称为以存计销或盘存计销。
以存计耗和以存计销以下列存货的基本等式为依据:
期初存货 本期购货=本期耗用或销货 期末存货
用历史成本计价,则上述公式可以改写为:
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期除存货成本 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成本和本期购货成本这两项数字都不难从账上取得,待通过实地盘存,确定期末存货成本,则本期销货成本即可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通过会计账簿资料,就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在没有发生丢失和被盗的情况下,存货账户的余额应当与实际库存相符。采用永续盘存制,并不排除对存货的实物盘点,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每年至少应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具体盘点次数视企业内部控制要求而定。
6.5.2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进行存货的日常收发及保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可能造成存货实际结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不符,有时会因非常事项而造成存货毁损。为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发生存货盘盈(实际结存数量大于账面结存数量)、盘亏(实际结存数量小于账面结存数量)及毁损(非常性事项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实一致。
1.存货盘盈的处理方法
发生存货盘盈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做出处理:在批准处理以前,一般先根据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调整存货账面记录,以使账实一致,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项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盘盈的存货查明原因后,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中,对于无法确定具体原因的,一般应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和毁损。
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在批准处理以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盘亏和毁损时,一般按盘亏和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大多按盘亏、毁损的数量和该存货的期初结存单价计算确定)冲减存货的账面记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的存货科目。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价值应包括其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进项税两部分,发生非正常毁损(如自然灾害、被盗窃及管理不善造成大量霉烂变质等)时,应按非正常损失的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存货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应负担的进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查明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后,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其中,属于定额内合理盘亏,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剩余净损失,经批准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
6.6存货减值
6.6.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6.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贷方登记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接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第7章会计核算固定资产
本章导读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和效益,因此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至关重要。
在本章的学习中我们将解决以下的问题:
(1)什么是固定资产,如何进行分类?
(2)取得固定资产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3)什么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4)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哪些计算方法?
(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6)怎样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如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7)固定资产清查时,对出现的盘盈和盘亏情况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7.1固定资产概述
7.1.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l)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像商品一样为了对外出售。这一特征是固定资产区别于商品等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第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限较长,使用寿命一般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一特征表明企业固定资产的收益期超过一年,能在一年以上的时间里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7.1.2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7.1.3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
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之间,以及生产经营用各类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和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促使企业合理地配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用。
2.综合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l)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各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实际工作中,企业大多采用综合分类的方法作为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7.2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产,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的几种:
(1)购入固定资产;
(2)建造固定资产;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4)企业接受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
(5)以实物资产换入的固定资产;
(6)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不同的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在会计核算上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总的原则是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讲解。
7.2.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有些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有些则需要安装后才能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能采用现购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赊购结算方式。企业应根据以后各期依次类推。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安装费,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安装工程可以采用自营安装方式,也可以采用出包安装方式。采用自营安装方式,安装费包括安装工程耗用的材料、人工以及其他支出;采用出包安装方式,安装费为向承租单位支付的安装价款。不论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固定资产的全部安装工程成本(包括固定资产买价以及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费)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运杂费和安装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工程完工后,根据其全部安装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7.2.2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企业为了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而由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其建造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1.自营工程
企业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1)购入工程物资的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或专用设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应借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专用设备"科目,按预付价款,贷记"工程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的核算
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应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3)基建工程相关费用的核算
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以及基建工程应负担的税金,应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毁损与报废的核算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舶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
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基建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自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款项的核算
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交付需安装的设备的核算
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或安装等)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核算
发包的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7.2.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应根据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未来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根据确定的价值扣除未来应交纳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7.2.4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按双方协商确认的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果固定资产的价值大于投资方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其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2.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7.2.6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计价:
(1)未发生补价。
在未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换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2)发生补价。
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换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的补价计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有关科目。
在收取补价的情况下,换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确认的损益,减去收取的补价计价,借记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确认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损益的确认方法,与前述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的方法相同。确认的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7.3固定资产折旧业务的会计核算
7.3.1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规定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9条规定的除外。上述事项在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总之,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9条规定的除外。
3.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7.3.2
折旧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在各个会计期间使用程度比较均衡的固定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1: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公式2: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A公司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为30000元,预计清理费为1200元,而预计残值为3000元。使用年限为4年。那么用平均年限法怎么算折旧额呢?
年折旧额=[30000(30001200)]/4=(300001800)=7050(元)
月折旧额=705012=587.50(元)
那计算出的折旧额又怎么记账呢?我们先要知道,折旧额是在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而累计折旧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也就是说,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便是固定资产还剩多少没提折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净值)。会计上的核算是这样的,每期提折旧时,在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记账。
像上面的例子,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因为那是生产用的,所以每期的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587.50
贷:累计折旧 587.5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作业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完成的总的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和平均年限法都是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都属直线法。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公式2: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在会计实务中,工作量法广泛应用于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第二种,按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第三种按台班计算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按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个会计期间的期初账面净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在计算折旧率时通常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不考虑预计残值时,
公式1: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公式2: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由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确定折旧率时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因素,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点,由于每年的折旧额是递减的,因而可能出现某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所提折旧额小于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额。当这一情况在某一折旧年度出现时,应换为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点,各年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能小于预计净残值。避免这一现象的方法是,在可能出现此现象的那一年转换为直线法,即:将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其差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均摊销。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采用简化的办法,在固定资产预计耐用年限到期前两年转换成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
年数总和法的各年折旧率,是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作分子,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之和作分母。假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 2 3 n=n(n 1)2。计算公式为:
公式1: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公式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公式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7.4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修理和改扩建等支出。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之后,为保证这些资产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日常的维护修理,隔一段时间还有进行大规模的修理或者改造,由于这些支出都是在固定资产入账后发生的支出,统称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与改扩建支出。
7.4.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原则
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一般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加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出部分应计入当期费用。
(3)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在实务中往往交织在一起,不能明确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此时,企业应按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判断,将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以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经营租人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4.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概念。
为维护固定资产的现有工作状态或用于固定资产性能恢复的支出,确认为修理支出。其相应的计量原则是把这些修理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具有周期性的大修理支出,若预计数额较大时可以在大修理间隔期内采用预提的方式。
固定资产修理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其使用价值。按每次修理的零部件的复杂系数分类,可以分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两类。日常修理也称为中小修理,一般是指每次修理零部件的复杂系数之和在规定的复杂系数以下的修理;大修理一般是指每次修理的零部件的复杂系数之和在规定的复杂系数以上的修理。不同的固定资产对划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的复杂系数的规定有所不同。
2.固定资产修理的特点。
日常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小,成本支出少,修理次数多,间隔时间短。但需要指出的是,日常修理的间隔时间短,不一定意味着其受益期限短,这是因为日常修理的范围小,这次修理这一部分,下次修理另一部分,每次修理零部件不一定是同一零部件,对于某一零部件来说,修理后的受益期也可能较长。
大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大,成本支出多,修理次数少,间隔时间长。但是也需要指出,大修理的成本支出多,是指某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成本支出相对每次日常修理成本支出而言较多,其支出数额在企业全部成本费用中的比重则不一定较大。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虽然各有特点,但界限的划分则比较困难。因为有些固定资产并未标明各个零部件的复杂系数;有些虽标明了复杂系数,但各个零部件的修理程度又不一致。此外,固定资产修理间隔时间长短与受益期限的关系不很明确,成本支出数额多少又是相对而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往往一并核算,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方法一般有直接摊销法、分期摊销法、短期预提法和长期预提法。
(1)直接摊销法。直接摊销法是指将实际发生的修理成本支出,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这种方法适用于修理成本支出数额较小或数额虽大但各月支出较均衡的企业。
采用直接摊销法,应将实际发生的修理成本支出,按用途进行分配,按发生的修理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生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是指对于某月个别数额较大或很大的修理成本支出,在本月和以后各月分期摊销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修理成本支出基本均衡但某项数额较大或很大的修理成本支出,其他修理成本支出仍采用直接摊销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部修理成本支出均采用直接摊销法,将会使该月成本费用剧增,使各月修理成本的负担不够均衡。
采用分期摊销法,应确定个别数额较大或很大的修理成本支出的摊销期限。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修理成本支出,可以在1年以内分期摊销,借记待摊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数额很大的修理成本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修理成本时,应按用途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3)短期预提法。短期预提法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月预提修理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修理成本支出。
7.4.2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的概念。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扩大固定资产规模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性能而发生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确认为改扩建支出:
(1)使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延长。
(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加。
(3)使产品质量提高。
(4)使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
对于固定资产改扩建的计量问题,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其差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由于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已发生变动,应对其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率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特点。
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是指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的改良和扩充。固定资产改良(即改建)是指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如以自动装置代替非自动装置等。固定资产扩充(即扩建)是指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而采取的措施,如房屋增加楼层等。由于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可以使固定资产的质量有所提高,或在实物量上有所增加,因而其原值也会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改扩建后,有些会延长使用年限从而增加生产能力;有些则仅仅会提高产品质量或增加生产能力而不延长使用年限。
3.固定资产改扩建的核算。
企业在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期间,由于停止使用,工期又比较长,因而应在改扩建之前,将其原值及累计折旧注销,将其净值转作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支出的核算与在建工程支出的核算方法相同,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原有部件,其残值计价回收时,应冲减改扩建工程支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完工后,应将改扩建工程的全部成本转为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应对改扩建后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进行调整。
7.5 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7.5.1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资产可能用坏、过时,或因为某些其他原因而对企业不再有用。通常企业用出售或交换的方式来处置固定资产。如果资产不能够被出售或交换,那么资产就直接报废。无论采用哪种处置方法,企业都应将折旧提至处置日,以确保资产最后的账面价值准确。
对处置已提足折旧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借记相关的累计折旧账户。假定一台价值为6000元的机器设备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刚刚提完,估计净残值为0,则该机器的累计折旧额为6000元。如果该资产不能被出售或交换,则记录其处置的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6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6000
如果资产在提足折旧之前报废,公司要记录等于其账面价值的损失。假定某商场的货架价值4000元,在提足折旧之前就报废。其累计折旧为3000元,账面价值为1000元。处置这些商场货架的分录如下:
借:累计折旧 3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商场货架损失 1000
贷:固定资产商场货架 4000
以上例子涉及两个问题:
1.固定资产处置的确定。
固定资产退出现有工作状态而进入处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以分为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两类。
主动退出是为了满足企业的某种需要而把固定资产主动转让出去,一般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和交换其他资产等。
被动退出就是通常意义上讲的清理,它又可分为几种情况:
(1)由于技术过时等原因,固定资产不再适用而被变卖。
(2)因火灾、自然灾害、法庭判决等原因,固定资产必须退出现有的工作状态。
(3)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到期,折旧也已计提完毕,不能再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而退出现有的工作状态。
2.固定资产处置的计量。
固定资产处置的计量,指的是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及有关损益的处理问题。固定资产处置时,应及时地转销其账面价值。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损益,应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1)变卖。变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及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与其残值收入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报废。报废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及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与其残值收入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入账;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递延投资损益。
(4)对外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应计入当期损益。
(5)因交换而转出的固定资产,交换双方议定的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非正常清理。如火灾、自然灾害、法庭判决等原因而使固定资产进入非正常清理时,所取得的保险及其他赔款收入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5.2固定资产出售的核算
当卖出一项固定资产时,在卖价与净值之间有时会发生差额,也就是说,有可能卖价高于未提折旧的部分,也可能卖价低于未提折旧的部分。如果卖价低于净值,应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卖价高于净值,应作为收益,列入营业外收入。
7.5.3 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
固定资产由于有形损耗、无形损耗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继续再用,这时就应该报废。固定资产在报废时,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还可能有一些卖废品的收入,这就是净残值。如果一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收入估计准确的话,在报废时,这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刚好等于实际净残值。但在实际中,大都会有偏差,这个差额就是固定资产在报废时的损失或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都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就是把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的额,也就是还未提折旧的那部分,即净值以及清理费都记入该账户借方,卖价记入该账户贷方,这么一轧差,借方多说明了亏损,贷方多说明了收益。
固定资产若由于非正常原因报废所产生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
企业应在期末(年末)时,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账户,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7.5.4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核算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企业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一般来说,每年至少应在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平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作为调整固定资产账簿的依据。
企业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审批之前,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之后,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为此,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对于尚未审批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处理。如果审批数与处理数不一致,再进行调整。
1.固定资产的盘盈。
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经查明是否确属企业所有,应确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并为其重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批准处理之前,应根据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
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根据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7.5.5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7.5.6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一同处置的一组资产。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这里所指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待售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等。

第8章会计核算金融资产
本章导读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企业进行金融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机会将越来越多。新《企业会计准则》非常重视对金融投资业务的规范,按照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还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的外延接近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这类金融资产的外延接近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在本章中,我们将重点解决以下的问题:
(1)什么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什么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3)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4)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8.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以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作为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的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时,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比如,某企业集团对所辖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或分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集中管理以总体控制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采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每日均以公允价值对该组合进行评价以及时调整组合来应对相关财务风险。该企业集团管理层对该组合的管理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指定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8.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咨询公司、代理机构、券商等的手续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及内部管理成本等。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企业在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8.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8.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1.基本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些类似,例如,均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也有一些不同。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另外,以下几点需要特别说明: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极少出现),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已超过企业会计准则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2.相关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提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可提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可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可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庆收未收利息,借记可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可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可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1=具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5)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8.3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8.3.1
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次,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据此,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4.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某公司在2007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北风险关寸或维掛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北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8.3.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前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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