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2023年0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新增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配套测试

書城自編碼: 281086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司法考试
作者: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490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188/33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10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高性能储能器件电解质:设计、制备与应用
《 高性能储能器件电解质:设计、制备与应用 》

售價:NT$ 493.0
四时如意 国风纹样线描涂色集
《 四时如意 国风纹样线描涂色集 》

售價:NT$ 279.0
活下去才是硬道理:华为的36条生存法则 一本书读懂任正非和华为的心法、做法、战法、阵法、活法,许小年、刘亚东、穆瑞澜、水皮倾情荐读
《 活下去才是硬道理:华为的36条生存法则 一本书读懂任正非和华为的心法、做法、战法、阵法、活法,许小年、刘亚东、穆瑞澜、水皮倾情荐读 》

售價:NT$ 437.0
森林:保护6万种树木的家
《 森林:保护6万种树木的家 》

售價:NT$ 403.0
数字经济:“数字中国”顶层规划与实践路径
《 数字经济:“数字中国”顶层规划与实践路径 》

售價:NT$ 386.0
算者生存:商业分析的方法与实践
《 算者生存:商业分析的方法与实践 》

售價:NT$ 447.0
共享现实:是什么让我们成为人类
《 共享现实:是什么让我们成为人类 》

售價:NT$ 717.0
女佣异闻:乙一出道25周年纪念短篇集
《 女佣异闻:乙一出道25周年纪念短篇集 》

售價:NT$ 279.0

建議一齊購買:

編輯推薦:
法律法规增减对照 昭示大纲变动
29件新增或修改法律法规精要解析 解密命题走向
刑九、刑诉法解释、物权法解释一等司考真题全新演绎 引领思路重塑
內容簡介:
2016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B册新增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配套测,紧扣司法考试大纲,浓缩知识精华。通过法律法规增减对照,昭示大纲变动;通过对新增法律法规精要解析,解密命题走向;通过对司考真题全新演绎,引领思路重塑。
關於作者: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负责司法考试用书出版的部门,成立多年来成功出版飞跃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多个品种,以因为专业、所以卓越为宗旨,深得考生信赖。
目錄
目录
第一部分2016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律法规增减对照表
2016年与2015年对照第二部分2016国家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
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5年9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2016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1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6年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5月5日
第三部分真题新解配套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內容試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1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ACD
【详解】对于同一犯罪,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相同的,而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只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因此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存在差别,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伪造货币罪未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因此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仍应按照刑法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D的说法是正确的。
2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答案】AB
【详解】依照《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金额为2000万元。因此A、B是正确的。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刑法》第199条,即删除了集资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的相关规定。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64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CD
【详解】《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法条的表述可以看出,成立故意犯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牟利的目的,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认为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说法是对的,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则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非不成立犯罪,这也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之所在。因此正确选项应该为C、D选项。
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答案】ACD
【详解】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幼女卖淫,同时有容留、介绍卖淫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A选项认为只定引诱、容留卖淫罪的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239条第2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条文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属于盗窃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能再以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而不论被私放的在押人员出去之后干什么,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5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D
【详解】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的,请托人不构成行贿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行为人虽然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如果行为人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因此选项B错误。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90条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对于单位受贿罪,刑法没有作出类似于第388条的规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6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D
【详解】根据原《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过程中出现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行为所导致的,都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只有A项中被绑架人没有死亡,所以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绑架罪的绝对死刑条款
,将《刑法》第293条第2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该规定,由于绑架人存在杀害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导致被绑架人的重伤、死亡结果的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没有实施上述行为,也没有出现上述结果,则不可能被判处死刑。D项中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因为绳子捆绑太紧导致的,绑架人不存在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行为,因此,不应当被判处死刑;A项中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被绑架人残疾,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要看伤情。如果构成重伤,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是如果只构成轻伤,则不会被判处死刑;B、C都是绑架人将被害人杀害,所以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