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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美国政经通史——实录美国模式200年:借鉴与扬弃

書城自編碼: 279019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世界史
作者: 高连奎
國際書號(ISBN): 9787216085618
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4-15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3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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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一部对当下中国最有借鉴意义的美利坚改革实录
他们曾经面对的,正是中国正在或者即将面对的
著名经济学者高连奎继《中国大形势》后再推新作
凤凰卫视评论员、主持人邱震海作序推荐
內容簡介:
几乎每个中国人对美国都有一种想一探究竟的愿望,不了解美国,就看不懂整个世界。
这是一部以大历史的写法描写美国200年政经变革过程的书。作者以改革和进步为主线梳理了美国200年来的发展史,不仅记录了以上这些宏大叙事中的动人细节,也以其他具体的事件为时代留下注脚。
看透了美国的发展脉络,也有益于我们了解身边这块土地上曾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与我们的命运休戚相关的大事知道它们如何发生,我们又该怎样面对
这都将对我们大有裨益。
關於作者:
高连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研究者,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在学术界以对中国与世界政经问题的精辟分析见长,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与世界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专家顾问,中国专家学者协会理事,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栏目嘉宾或评论员,已出版《中国大时局》《世界大时局》《反误导》等各类著作十余部,其中多部著作得到高层领导或其智囊机构直接重视。
目錄
◆ 目录
序一 思考中国问题的重要参照 邱震海
序二 改革中国 先看美国 高连奎
第一章 建制时代 001
第一节 在美利坚根本没有美德可言
:共和与美德、平等的讨论 002
第二节 对权力与自由的理解
:权力是否必然导致不自由? 009
第三节 民主与共和的评论
: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吗? 012
第四节 联邦制的确立:大国也可以建立共和 019
第五节 国父反对政党:两党制是如何形成的? 028
第六节 政党分赃,封官许愿
:政党分赃制的形成及约束 032
第七节 先有《独立宣言》后有美国国父 038
第二章 西进时代 071
第一节 西进之前一:北美殖民地的形成 072
第二节 西进之前二:五月花号,下船就成立政府 078
第三节 西进运动:领土扩张与拓荒精神的由来 085
第四节 西进之淘金热 088
第五节 西部大开发之牛仔精神 091
第三章 镀金时代 099
第一节 镀金时代及其哲学思想:
自由主义、达尔文主义与实用主义 100
第二节 镀金时代的铁路建设 102
第三节 工业革命与城市化 105
第四节 爱迪生与电气革命 107
第五节 五大湖与汽车业的兴起 109
第四章 进步时代 113
第一节 进步运动之前:镀金时代的巨大代价 114
第二节 自由主义观念的改变 117
第三节 老罗斯福与进步运动 124
第四节 中产阶级崛起与城市美化运动 132
第五节 新闻扒粪运动 136
第六节 市政改革运动 143
第五章 新政时代 147
第一节 大萧条之前:梅隆财团掌控下的美国 148
第二节 大萧条来临:美国大灾难 152
第三节 最差的总统胡佛 158
第四节 罗斯福新政:百日新政拯救国家 162
第五节 凯恩斯与罗斯福新政 169
第六节 对罗斯福、胡佛、凯恩斯的争议 180
第七节 美国证监会的成立及运作方式 183
第八节 萧条经济学与好莱坞的发展 187
第六章 黄金时代 193
第一节 二战与美国体系的形成 194
第二节 战后初期的麦卡锡主义时代:
法西斯在美国 198
第三节 艾森豪威尔的自由保守主义 205
第四节 伟大社会前传:杜鲁门与
肯尼迪的过渡 208
第五节 约翰逊的伟大社会建设 213
第六节 最伟大的贡献之一:《民权法案》出台 219
第七节 加尔布雷斯:
美国黄金年代最伟大的经济学家 226
第八节 卡特反贪污:《从政道德法》出台 243
第七章 新保守主义时代 257
第一节 滞胀的大背景与福特延误 258
第二节 大滞胀的真正原因:弗里德曼与滞胀 263
第三节 里根其人及其经济政策 267
第四节 巫毒经济学的滥觞 272
第八章 新变革时代 283
第一节 始于克林顿的探索与创新 284
第二节 值得称道的克林顿经济学 289
第三节 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挽救美国 294
第四节 奥巴马的探索与创新:
为美国未来谋篇布局 299
后记 美国历史:一场跨越200 年的政治实验 312
附件 318
后记
內容試閱
第一章 建制时代

一个国家的存亡兴衰,主要取决于制度,美国的国父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而制度又必须以价值为依托,因此美国建国初期不仅分配了权力,建立了制度,也进行了价值观的讨论。
后人认为美国建国的思路是基于几位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这是完全无历史依据的。其实,在广袤的历史经验面前,几个人的理论是渺小的,建国者们的想法主要是植根于对历史的广阔考察,而不是拘泥于任何人的一些支离破碎的想法。 

第一节 在美利坚根本没有美德可言:
共和与美德、平等的讨论
革命初期,政治精英从古代共和国的兴亡中得到一个重要的教训:共和国的覆灭并非由于外敌入侵,而是来自内部的衰败;当一国之民的恶习使其适合奴役之时,其自由必遭到完全剥夺。反对共和主义的人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认为在美国根本无法实行共和政体,其理由是,对公共福祉的无私信奉,完全摆脱私人利益,这种公共美德从来不是任何国家人民的特点,因而共和主义只是一个理想的原则,仅仅是热情想象的产物。
直到制宪时期,仍有不少人相信这一点。1785年,一位牧师在布道时强调,美国的繁荣面临几个严重的威胁,其中一个便是缺乏基于真正美德的真诚的爱国主义,美国人追求奢靡,开支铺张,对人们的精神都构成腐蚀。这对共和政体乃是致命的危害。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前夕,制宪者之一本杰明拉什对战时的爱国者和英雄们普遍流露出退隐之意感到极其遗憾,他认为这些人实际上没有权利自己决定退隐,因为在共和国中,每个人都是公共财产。
拥护新宪法的人认为,掌权者的美德是良好政府的保证,建立一个良好政府的最大奥秘,在于让好人来掌权;另一方面,如果人民没有美德,不勤劳和节俭,最好的政府体制也不能带来普遍的幸福。反对宪法的人也声称,政府不应当依靠一支军队来支撑它,必须有某种程度的美德,否则自由就不能生存。
这些共和观都是受古典共和的影响。美国建立的是共和国,但共和国只存在于古代,因此只能以古典共和为参照。古典共和主要强调公共利益至上,公共福祉高于个人的私利,设立政府也就是要维护公共福祉,追求全民最大幸福。
古典共和认为美德是决定共和命运的关键。比如孟德斯鸠就把共和社会的美德界定为爱祖国就是爱平等,这种爱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美国建国者一开始几乎全盘接受这种观念,把美德作为共和生死存亡的关键。他们相信,自由政府如果离了美德是无法站得住的,而这种美德就是对我们国家的热爱。
在独立战争期间,美国倡导对祖国的热爱而献身公共利益:让我们绷紧每一根神经来为我们的国家服务!让我们牺牲我们的安逸、我们的财富和我们的生命,这样才能拯救我们的国家。他们相信,公共美德可以超越一切私人考虑。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精英感到,把美德作为共和的基石可靠吗?他们发现,美国人并不具备这种美德。早在独立战争期间,美国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从各州的精神状态中得出了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在美利坚根本没有美德可言。他感叹道:偏见和私人利益十分强大,不是公共精神和公共福祉所能对付得了的。

在1787年的费城,这种社会状况得到了制宪者们的认可。制宪者之一埃尔布里奇格里说:在战争开始时,我们拥有超过罗马的美德。在我看来,现在正好相反。我们的土地和股票买卖者比地球上任何地方都多。另一位制宪者梅森在抨击当时奢靡的风气时,则提议制宪会议任命一个委员会,起草一份《联合协议》,以建议、影响和榜样来鼓励节约、俭朴和使用本土制造品。这个协议得到会议的一致赞同。
既然面对的是一群没有美德的国民,那是否还将美德作为共和的支柱呢?这自然就成了一个疑问。这时有人指出,孟德斯鸠虽然把美德作为共和的基石,但这种美德从来也不可能在人类存在;事实上,支配每一个行动的是利益。孟德斯鸠因此遭到了广泛批评。
制宪者们认为,对一个依据理性构建的政体,美德就不是必要的;在一个民主的共和国,自由与法律高度复杂化,奢华是可以相容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缺乏美德、没有平等、财富丰裕、生活奢华的社会,也可以建立真正的共和。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也抱有这种主张。他指出,人类在整体上是邪恶的,他们可能受到情感的支配;假定人类高尚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我们的性情是野心和利益,明智的政府必须利用这些情感,使它们服从于公共福祉。
另一位制宪者诺亚韦伯斯特在为新宪法辩护时,更是毫不留情地斩断了美德与共和的联系,他提出必须把共和建立在一种全新的基础上。他认为,财产乃是权力的基础,只有把美德换成财产或自由持有的土地,孟德斯鸠的体系才是正确的;如果人性不变,美德就绝对不是、也绝对不会是政府的固定而永久的原则和支持。
他相信,只要人民拥有财产,他们就拥有权力,权力将会发挥作用;在他的观念中,问题的症结不是美国人是否具备美德,而是共和政体根本不需要以美德为基础,而是要用财产取代美德,为美国的新共和找到合理的支撑。后来这种观点得到了普遍的赞同,而一旦美德与共和政体的关联被切断,也就等于敲响了古典共和主义的丧钟,标志着这种财产共和主义时代来临了。在这种新政治制度下,谁能掌握公共权力,不再依赖这个人的道德高低,而是依赖于他掌握财产的多少。这一原则一直影响到美国现在。

财产权与选举权的讨论
既然财产是共和的基础,是权力的来源,那么什么财产才算数呢?革命时期的美国人大多认为,土地是最可靠的财产,土地所有者才是共和的有力支柱。在他们看来,一支豪华商船队可毁于风向的改变,大城市会遭受掠夺和被炸弹破坏,只有土地是不沉的,是不怕烧的,因此,一群拥有巨大土地利益的人民,是不可战胜的。他们看到,虽然美国人民分成专业人员、商业人员和土地所有者三个阶层,但后者永远是制度中的统治动力,其他阶层必须依赖他们;唯有占有和耕种土地的人与这个国家的真正利益息息相关,他们构成人民的主体,乃是政府一切权威的依托。即便是反对新宪法的人也承认,处于中产阶层的自耕农才是自由政府的保障;主要由自耕农组成的代表机构,乃是自由的最好保障。而这些争论其实是在对代表资格讨价还价。
在制宪会议上,讨论到选举权资格时,有人主张把投票资格限定为土地所有者:只有自由持有土地的人,才能拥有选举权,因为他们是自由的最佳卫士;将这一权利限定给他们,乃是一种必要手段来防止那些没有财产、也没有原则的大众的危险影响;尽管他们也预见到,不用多久,这个国家就会充斥从雇主那里得到面包的技工和制造业者,但他们还是坚持认为这些没有土地的技工和制造业者,不可能成为自由的可靠而忠实的卫士,绝不是抵御贵族制的坚不可摧的屏障。
但是,现实是:不以土地为主要财产的其他阶层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一社会现实引起了一些制宪代表的关注,他们敏锐地意识到,一个完全依赖自耕农的政府,是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的。但另一些代表担心,如果只有土地所有者这一单一标准,将会把大量人口排斥在选举的大门之外,这不符合美国社会的现实。
他们发出了一连串的反问:每个纳税的人难道不应当投票选举那些将要决定征收和处置他的钱财的代表吗?那些富裕商人和制造业者,难道不应当允许他们对征税拥有发言权吗?除了土地难道就没有其他形式的财产来证明业主拥有共同利益吗?除了财产难道就没有其他东西表明一种永久的热爱吗?
宪法起草人麦迪逊虽然也担心没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人容易成为富豪和野心家的工具,但他反对用土地财产作为担任公职的标准,因为每个阶层的利益和权利都要在公共议事会中得到恰当的代表和了解;既然美国公民分成土地所有者、商业人员和制造业专业人员三个阶层,就应当充分考虑后两个阶层的利益。
在批准宪法的辩论中也有人强调,美国社会存在三个不同的阶层,而不同的阶层具有不同的偏好;为了照顾各个阶层的利益,使公民平静安宁,就应当建立以混合为特征的政府,使不同的阶层都成为政府的基础。

财产对不平等的影响
按财产来定代表资格或选举权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财产的不同意味着不平等,但共和必须以平等为前提,这是一条基本原则。马基亚维利就曾经指出,如果想在绅士众多的地方建立共和国是不可能成功的,除非铲除绅士;而在平等盛行的地方,也不能建立王国或君主国,除非放弃平等,培养出一大批事实上而非名义上的绅士。
在人民心中,平等具有多种含义,既指身份权利的平等,也包含财产的平等。对于身份平等和政治平等是不存在争议的,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美国是最适合共和的地方,因为美国全部是自由民,没有其他等级。然而,财产平等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革命时期有些人认为,美国社会最大的优势就是财富相对平等。比如制宪者查尔斯平克尼在制宪会议上发言说:合众国的人民或与任何其他国家的居民相比,他们中间的财富差别很小,等级的差别更小。但这里的财产平等,并不是指每个人都占有等额的财产,而是强调多数人都拥有一定的财产,赤贫的人比较少。
但是,当时美国经济不平等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独立以后,财富日趋集中,当时有个叫罗伯特莫里斯的人在费城开办了美国第一家银行,他被当成了财富集中的象征。反银行的代表人物威廉芬德利指出,这个银行与我们的法律、我们的习惯和我们的方式都大相径庭;共和主义的精髓是财富和权力的平等,个人所拥有的巨额财产,在自由之邦总是有其影响力和危险性的。而与此同时,下层民众境况更加恶化,不平等的现象加剧。不少人担心,这种社会现实会对共和产生危害。因此,当时的美国也出现了各种重新分配财产的主张和措施,比如有人呼吁采取税收救济,以缓解下层人民的困苦。他们认为:如果人民不存在财产平等,就不可能使人民政府持续下去;如果居民不是地主就是佃农,这种财产不平等必然给共和政体带来很大的危险。
这种严峻的社会现实,给制宪者们又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一个经济不平等的社会,能否建立共和政体?这一问题最终在汉密尔顿那里得到了解决。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谈到,世界上并不存在财产的平等,财产的不平等是社会重大而根本的区别。因此,他主张立法机构要分成两院,以便使经济上不平等的不同阶层都能在政府中得到代表。梅森在会上多次提议,要对参议员规定财产资格,因为参议院旨在保障财产的权力。古维诺尔莫里斯明确提出,立法机构设立第二院的目的,就是制约第一院轻率、多变和过分的举措;而要实现这一目的,除了能力和美德外,第二院的成员还必须有利益和财产的差异,必须有巨大的个人财产,有贵族精神和独立性。
麦迪逊也认为,虽然美国人没有世袭的等级差别,没有极端的贫富差别,但不能认为他们是一个同质的群体;随着人口的增加,靠艰辛劳动的生活者的比重也会上升,其人数将会超过那些没有贫困感的人;而根据平等投票权的法则,权力就会倾斜到前者手中。如何在共和原则上防止这种危险呢?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富于智慧和美德的第二院,以应付这种紧急事态。
显然,这些制宪者已经彻底放弃了共和国必须遵循的社会平等、特别是经济平等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建立一种新的共和政体,非但不必以财产平等为基础,反而要借助财产的不平等来促成不同利益的相互制约,从而维持政治稳定。在这种条件下,个人聚集财富,就不再是共和政体的威胁,而是为共和理念所欢迎的积极后果。这样财产不平等的问题就通过两院制得到了解决。
从此,困扰美国建国者的美德和平等两大问题都彻底得到了解决,前一个问题是用财产来代替美德,而后一个问题则是用不同财富群体的互相制约来替代对财产平等的依赖。

第二节 对权力与自由的理解:
权力是否必然导致不自由?
除了平等,自由也是古典共和的核心思想。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西塞罗、马基亚维利和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美国的建国者也非常注重自由,并且明确提出了自由共和制的理念,而且相信共和制是最有利于自由的政体。
但问题是,共和政府也需要权力才能有效运行,而权力又被视为自由的天敌,那共和政府的权力是否必然危害到自由呢?

对自由、美德、权力的讨论
热爱自由是美国的特征。美国人自己也宣称,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中,自由都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得到这样透彻的了解;或者说,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将自由看得这么有价值。不过,自由并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观念。
自由是否必须要以美德来维持?权力是否必然成为自由的天敌?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自由需要美德来维护,这是古典共和主义的遗训,也是不少建国精英的信条。他们觉得,自由而无美德对我们不会是一件好事;一旦人民中的大多数变得腐败了,那他们就活该而且必然戴上奴役的枷锁;当自由人的精神在人心中消失了,自由对于他们就成了一种诅咒。麦迪逊也许不完全反对这种观点,但在他看来,自由的最大厄运并不是美德的丧失,他认为,自由不仅可能因滥用权力而受到威胁,也可能因滥用自由而受到威胁;关于后者的例子和关于前者的例子一样多,而且最让合众国担忧的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这一系列的逻辑就是人民需要自由,而自由又以美德为基础,而拥有美德的基础是不出现人民的腐败,而人民的腐败主要源于自由的滥用,因此必须用权力禁止对自由的滥用。而当时滥用自由权力的主要是众议院,因此麦迪逊提出必须设立参议院以抑制各州众议院所表现出来的滥用自由的倾向。可见,对于立宪时期的共和主义者来说,确立秩序比扩大自由具有更加迫切的意义。
新宪法的拥护者提出,自由与放纵是截然不同的;虽然自由多年来是我们的偶像,但放纵是一种耻辱;它应当被抛弃,绝不能再阻挡正义的前进步伐。他们宣称,新政府必须具备足够的权力来增进人民的幸福,保护他们的人身,保障他们的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自由有赖于政府的保护,法律、秩序和合法的权威乃是自由存在的必要条件。宪法的拥护者指责说,一些无法无天之徒误导人们相信一个有力量的政府与自由是不相容的,其实只是因为这个政府与他们的愿望和恶习不相容。
按照革命初期一些人的想法,只有那些拥有宪政制约的人们,才是自由的人民;自由有赖于人民的自律和自治,但到了制宪时期,一种更明确的维护自由的思路呈现出来了:如果其政府不能保护他们,一个国家的人民就不能长久地保持自由。这种自由观昭示了后来 自由主义的一个重大转向:权力不再被简单地视为自由的威胁,相反,必要的权力成了自由的保障,而这正是积极自由观的体现。
至此,古典共和主义的主要价值观念,在美国都遇到了挑战和质疑,有的退出了中心位置,有的受到了改造,还有的干脆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新的价值观念,比如用财权代替美德,用代表不同阶级的两院制代替平等协商,用权力约束自由而保证美德的实现,而建立在这些新价值观念之上的政体,自然就是一种新型政体,是一种美式的现代共和政体。
建政方案的确立
当价值观定了下来,如何建政自然也就有了方案。这里的建政主要是政府和两院的关系。美国的建政方案最终在《伦道夫方案》中形成了雏形。这个方案主旨在于建立一个国家性政府:立法机构基于比例代表制;采用两院制,第一院成员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第二院成员由第一院从各州议会的提名中选出,两院都有权利提出议案;这一方案的特点是采纳了比例代表制的理念,设计了功能不同而相互制约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并采用了相对否决权和司法独立的体制。
多数建国精英认为,两院制分别代表人民的不同属性,体现不同利益的影响或原则。汉密尔顿甚至认为,一个任职终身的上院,对于抑制民主精神惊人的暴烈和动荡、保障政府的稳定性和永久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并不违背共和主义的原则。
麦迪逊虽然不赞成参议员任职终身,但他相信,任期六年决不会成为自由的威胁,而是其最佳的卫士之一;这种参议院能匡正人民政府的虚弱,从而防止政体突然转向。由此可见,设立参议院的主张旨在抑制民主的影响,在政府和民众之间铺设一个隔离层,使掌权者能够独立而理性地处理政府事务。其实抑制民主一直是建国精英们考虑的头号问题,这也成为日后美国民主进程不快的原因。
制宪会议后来又对《伦道夫方案》进行了修改:把参议院建立在各州平等表决权的基础上,设立任期四年并可不断连任的单一行政首脑。在最终的宪法文本中,两院制和行政权的设置,加上分权和制衡体制的采用,实现了对共和政体的重大改进,从而形成了一种具有精英政治色彩的复合共和政体。

第三节 民主与共和的评论:
美国是个民主国家吗?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不是民主制国家,美国宪法里面也没有民主两个字。
美国先贤们密商三个月,费尽心机创建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制度,其目的就是共和,而非民主。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宣称,他们致力于构建的是共和政体,却从未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这是为什么呢?在当时的上流社会里,民主这个词充满暴力色彩。所以制宪会议代表中有很多人对民主没有好感,而且大多都大声挞伐民主的罪孽,他们制定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限制民主。正如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也痛心疾首地承认,我们都遭受过民主带来的迫害和不公正。
制宪会议主要的活跃分子之一汉密尔顿指出,对群众的要求让步,这是因为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蛮横估计不足,民主是一种疾病,它给分裂分子、敌对势力、邪教集团、野心家们执政、夺权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民主不自杀掉的;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美国《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美国宪法之父、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代表指出,民主是由欺骗、动乱和争斗组成的,通常在暴乱中短命,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人们之所以谴责民主,原因就在这里。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费雪说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的燃烧物的火山,其必将喷发并造成毁灭。民主的已知倾向是将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当成权利来泛滥。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以独裁为归宿。
格里代表更是炮轰民主: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马萨诸塞州的经历证明,一些人精心炮制出各种虚假报告,到处传播,老百姓每天都被误导去做些最作孽的事,说些最作孽的话,这些虚假报告又无人可以当场揭穿。一个主要的罪过,是说要对政府雇员实施正当程序,仿佛把公仆都饿死才是民主的极致
代表中最倾向民主的乔治梅森代表也承认,我们过去是太民主了。
在今天的人看来,民主与共和的意思都差不多,但是在制宪会议期间,代表们却非常在意两者之间的不同。为何美国的国父们会如此强调民主与共和的区别?这是因为,在当时,依照《民主邦联条约》建立起来的高度民主的邦联政体已经接近崩溃的边缘,各种动乱势力都打着民主旗号来发动动乱。
美国开国元勋们因此对民主深恶痛绝,以至于《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反而明确宣示美国是共和政体。据载,历时三个月的美国立宪大会结束时,一位女士当众问富兰克林:博士,你们为我们设立的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富兰克林毫不迟疑地答道:是共和制。
其实民主和共和两个词分别来自于希腊语(democracy)和拉丁语(republic),民主是指古希腊的那种直接民主制,共和指的是罗马的政治制度,主要是指贵族和君主分享权力。
其实直到现在,美国人也非常清楚,他们的政体是共和政体而非民主政体。1961年9月17日的宪法日,美国约翰罗伯特协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发表了题为共和与民主的讲演。他的名言是:这是共和,不是民主。让我们保持共和政体的方向!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和玛丽警醒民众:无论何时,何地,何人,立宪大会都没有官方声称美国是民主政体。
美国国父们对民主的芥蒂,不仅表现在语言上,更表现在对权力的设计与分配上:最先表现在对总统权力的加强上,其目的就是使行政首脑获得主导地位。美国总统的权力设置是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为原型的,就权力的集中程度而言,美国国父们非常坦率地承认,美国总统 与英国国王有类似之处,他也同样类似于土耳其皇帝、鞑靼可汗。
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有行政权、军权、联邦法官任命权、大赦权、立法复决权。这样的权力设置,赋予总统有效压制议会内的反对势力的权力,使总统在美国政体中的地位比议会明显高出一截。
强而有力、高度集权,是美国的国父们在总统的权力设置时遵循的原则。他们强调,一切通情达理的人无不同意需要强有力的行政部门;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
团结才有力量,这是不容争议的。一人行事,在决断、灵活、保密、及时等方面,无不较之多人行事优越得多;而人数越多,这些好处就越少;以原则立场最坚定、态度最公允而著称的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都曾宣布主张单一的行政首脑与庞大的立法机构并存。他们都已十分正确地表示赞成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而且都认为为此最宜集权力于一人;他们还都同样正确地指出,集权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审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权益。
美国总统集大权于一身,实际上必然产生独裁的质疑,国父们并不否认这一点。面对人民的种种担忧和质疑,国父们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对独裁者作了一个比较公允的评价凡对罗马历史略知一二的人,无不通晓当时的共和政体曾不得不多次庇护于某个独裁者的绝对权力,依靠独裁者可怕的威慑力,对内制止野心家篡政夺权的阴谋,制止社会某些阶级威胁一切统治秩序的暴乱行为;对外防止外部敌人占领并毁灭罗马的威胁。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无需提出更多的论点和实例。在国父们看来,独裁者不但不是恶魔,相反地,是正义力量的化身,是自由和公正的最强有力的保卫者。
在为总统独裁正名和辩护的同时,国父们对一些民主斗士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鞭挞,他们一再提醒美国人民,阴险的野心多半会用热心于人民权利的漂亮外衣所掩盖,很少用热心拥护政府坚定而有效率的严峻面孔作掩护。历史会教导我们,前者比后者更加必然地导致专制道路;在推翻共和国特许权的那些人当中,大多数是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的,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
民主斗士们通常采用歇斯底里的方式来迫使他人相信他们说的就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真相,而且用慷慨激昂的嚎叫式的演说和尖酸刻薄的谩骂恐吓来增加皈依者的人数。明智而热情地支持政府的权能和效率,会被他们诬蔑为出于爱好专制权力,反对自由原则。民主斗士们擅自以人民利益为掩护,毫无顾忌地为个人利益或满足个人欲望而牺牲国家的安定。
美国新宪法的反对派们最反感的就是总统权力太大,他们预言,总统集中太大的权力必然使美国的共和政体逐步解体并滑向封建帝制;但是美国的国父们非常坚定,针锋相对,他们强调,把大权集于总统再加上实行任期制,不仅不会导致专制,反而能断绝一切野心家在美国建立封建专制的念头。辩论到最后演变成为公开的人身攻击,双方在报纸上破口大骂,反对派大骂国父们妄想冕旒加额、紫袍罩身、宠臣嬖姬;国父们则痛骂反对派拨弄妖术、毫无廉耻、男盗女娼
在集大权于总统这一重要原则上,不管反对派如何攻击,国父们寸步不让。在论战中,国父们将这一原则上升到了事关美国生死存亡的高度,他们反复向美国人民强调,除此之外,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除此之外,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枪。
面对反对派指责美国的新政体已经带上浓厚的君主制色彩时,国父们毫不客气地反击:我们却不妨承认,优良政体的真正检验标准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也就是说,国父们并不承认某种政治制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优势,他们认为,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真正的检验标准是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他们还指出,行政部门软弱无力通常都是民主政体的通病,软弱无力的行政部门必然造成软弱无力的行政管理,而软弱无力无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种说法而已;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可见,在国父们的眼里,民主政府多半都是坏政府。
美国国父们对民主的芥蒂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建立不受民意影响的具有非常浓厚贵族色彩的法院。宪法赋予法官以更大的独立性,以保证司法独立(之前美国的法官是由议会任命),也是美国政体贵族制的体现。宪法的制定者们明确指出,按照制宪会议草案规定,合众国任命的一切法官只要行为正当即应继续任职以行为正当作为法官任职条件无疑是现代政府最可宝贵的革新。同样,在共和政体下,也是限制代议机关越权及施加压力的最好保证。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
宪法还对法官的薪俸加以了肯定、明确的规定,使司法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了必要的独立性。所有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贵族精神以新的形式在美国宪法中延续下来了。终身任职的法官与传统贵族显然十分相似。

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禁止人民参与治理国家
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这是国父们在介绍美国新政体时所强调的。《美国宪法原理》中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如何确保总统的独立性,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的权利。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不是由美国人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出来的,而是由538名各州派出的代表直接投票产生的。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总统,且他们没有罢免总统的权力。总统只有在严重违法并且被议会逮住了把柄,并且还要弄到连议会中本党的议员都众叛亲离之后,才有可能被议会赶下台。
美国的国父们对待民意的态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们直言不讳地指出,人民普遍地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的。但这一点常亦用来说明人民也会犯错误。人民从常识出发是会蔑视阿谀奉承的人的,而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胡说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贤明的,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人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自己有时候是会犯错误的,因为人民终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寄生虫和马屁精的欺骗,受到野心家、贪污犯、亡命徒的欺诈和坑害,受那些不值得信任的人的蒙蔽,受到巧取豪夺的人的耍弄。要说人民在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的情况下,也不会经常犯错误,毋宁说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神话。
所以他们主张,设计美国的新政体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确保行政部门肯定应该处于敢于有力量、有决心按照自己意见行事的地位,也就是要确保执政者能够按照自己的理念施政,而不是按照民意来施政。人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但绝对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施政。

美国的国父们还主张,政府不但要服务于人民,还要有勇气和能力来教育和训化人民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时,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美国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做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其有勇气和雅量为美国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美国人民一时的不快,但他将得到美国人民长期的感激和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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