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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论断与概念

書城自編碼: 273014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哲學/宗教哲學
作者: [德]卡尔·施米特 著,朱雁冰 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208135062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32/294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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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
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20世纪极具争议政治思想家、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立足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自编政论集,为现代性问题展开思想斗争

施米特文集相关推荐:
※《政治的概念》(政治,就是国家之间的生存冲突?就是划分敌友?)
※《合法性与正当性》(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集全新编订;20世纪宪法学经典,揭示现代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困境)
內容簡介:
施米特称,德国问题乃为20世纪重大问题之样板
立足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自编政论集,为现代性问题展开思想斗争

《论断与概念》是施米特生前自编过的两部政论集之一,包含讲演、书评、法庭陈词等,涉及范围广泛,如公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施米特从作为现代性问题的德国问题出发,纵横捭阖,针对国内政治思想的混乱,尤其针对帝国主义对德国的压迫,展开了思想上的政治斗争。施米特称德国问题为20世纪重大问题的样板,此书对于中国学人思考中国问题应有诸多启发。
關於作者: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纪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朱雁冰(译者) 德语教授,196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外文系,四川外语学院德语系荣休教授,曾任19861992年度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和19921996年度高等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还是国际日耳曼学联合会(IVG)会员。1980年代在德国沃尔芬比特图书馆作儒家思想在德国的接受(至18世纪末)的专题研究,发表论文《耶稣会与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中文)、《莱布尼茨与朱熹》(德文)、《赫尔德、歌德和席勒著作中的儒家思想》(德文)等九篇。译著涉猎哲学、基督教神学和文学等十几种,包括《圣言的倾听者》《基督教理论与现代》《历史与社会中的信仰》等等。
目錄
编者说明(刘小枫)
第三版说明

1. 政治神话论[1923]
2. 现代民主制概念及其与国家概念的关系[1924]
3. 作为国际政治客体的莱因兰[1925]
4. 现状与和平[1925]
5. 日内瓦国际联盟的两张面孔[1926]
6. 评梅内克的《国家理由观念》[1926]
7. 议会制与现代大众民主的对立[1926]
8. 政治的概念[1927]
9. 1849 年柯特在柏林[1927]
10. 民主与财政[1927]
11. 国际联盟与欧洲[1928]
12. 莱因地区的国际法问题[1928]
13. 法西斯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形成[1929]
14. 无名的柯特[1929]
15. 中立化与非政治化的时代[1929]
16. 国家伦理与多元主义国家[1930]
17. 转向整体国家[1931]
18. 国家内政中立概念之不同涵义和功能概观[1931]
19. 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形式[1932]
20. 在莱比锡宪法法院审理普鲁士邦起诉民国政府案时的最后陈辞[1932]
21. 整体国家在德国的进一步发展[1933 年1 月]
22. 帝国、国家、联邦[1933]
23. 领袖守护法律[1934]
24. 论普遍互助公约的内在逻辑[1935]
25. 国际联盟的第七次变化──阿比西尼亚灭亡的国际法后果[1936]
26. 关于立法授权问题最新发展的比较性概观[1936]
27. 论宪法史的新课题[1936]
28. 整体敌人,整体战争,整体国家[1937]
29. 海盗行为的概念[1937]
30. 论战争概念与敌人概念的关系[1938]
31. 新的哀哉,中立者[1938]
32. 国际法上的中立与民族的整体[1938]
33. 论当今法律体制的两个大的二元对立[1939]
34. 中立与中立化──评施泰丁的《帝国与欧洲文化之病》[1939]
35. 以大空间对抗普世主义──论围绕门罗主义的国际法斗争[1939]
36. 国际法中的帝国概念[1939]
人名译名对照表
內容試閱
13. 法西斯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形成[1929]
  [题解]这篇关于贝克拉特(E. Beckerath)的《法西斯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形成》(Wesen und Werden des faschistischen Staates, Berlin[Springer],1927,共155页)的书评,发表在《德意志民国立法、行政和国民经济施莫勒氏年鉴》(Schmollers Jahrbuch fr GesetzgebungVerwaltung und Volkswirtschaft im Deutschen Reich), 第53 卷第一册(1929),第107113 页。1925 年以科学性之狂妄自诩作出的预言墨索里尼的倒台更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出自当时慕尼黑的法学教师纳维亚斯基(H. Nawiasky)的《政府在现代国家中的地位》(Die Stellung der Regierung im modernen staat,1925),第23 页;另请参阅拙著《论专政》第二版(MnchenLeipzig, 1926)序言。
这本书以堪称范例的清晰和严整描绘出一幅1927 年以前法西斯主义的历史发展、社会学和意识形态的图画。作者在一篇题为《法西斯主义中的理念和现实》(载《施莫勒氏年鉴》卷52)的文章中继续就此论题作了讨论。关于法西斯主义,虽然以往有一些好的和深刻的德语著作,但只是随着这本书的问世才达到了科学的客观性和明确性的水平,这使有成效的讨论有了确定的根据。除此之外,本书还有一系列其他足以提高其价值的特点。它没有政党政治依赖性的局限,而是采取理智客观的立场,甚至敢于下断言。这本书因此而在一方面非常有利地使自己与热情的景仰者和狂怒的诅咒者的言论区别开来,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人当中还看得见一些知名的德国学者;另一方面,它并没有滥用客观性和科学性概念,以便怀着胆怯的观望心态回避清晰的认识和表述。显而易见的是,本书的断言并非人们在19231925 年间可以在报刊文章中读到的那种预言,后者之最美妙的例证是一个学术报告中所谓完全非政治性的一句话,这个报告在1925 年宣布的墨索里尼的倒台更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鉴于这样一本书的清晰和严整的表述,一篇短短的书评不可能重述其非常扼要而简明的内容,而只是提出从评论者的立场和他的专业产生的几个观点。因此,我想首先就国家理论作几点提示。凡是与宪法问题有关的,我可能涉及莱布霍尔茨(Gerhard Leibholz)的杰出论文《论法西斯主义宪法的法律问题》(Berlin,1928)。至于国家理论所独具的结构,在我看来作者并没有足够清楚地提出国家所特有的问题,这可以归纳为下述问题:是否可以设想,一个国家今天面对经济和社会的对立与利益扮演着更高的第三者的角色(这是法西斯主义国家的要求)?或者,国家是否必然只是那些经济的和社会的诸阶级之一的、武装起来的仆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命题)?抑或只是一种中立的第三者,即一种pouvoir neuter etintermdiaire[中立的和居间的权力](某种程度上今天在德国确实如此)?这并不是说,这些问题似乎出自贝克拉特先生;法西斯主义超然于经济的参与者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 之上的优势地位,和面对经济参与者的多元性而力图保持和实现国家和民族统一尊严的 可以说是英勇尝试,此两者在贝克拉特的表述中确实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是,他的国家理论兴趣却首先针对以法西斯主义意识形态为一方,以民主和议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另一方的对立。这严重地混淆了真正的国家理论上的区别与纯意识形态基本词语的对立。这清楚地说明,法西斯主义被置于一种绝对对立的地位(它由此而应与布尔什维主义区别开来;第147、149 页),即它被理解为某种绝对反民主的东西,而实际上法西斯主义只是与对真正民主之自由化的瓦解处于这样一种绝对对立的地位。我认为,作者在这里没有充分深刻地注意到早已众所周知的民主与自由主义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根本性的;它基于政治的与经济思考的对立本身。高度机智而优美但最终却并不正确的表述法西斯主义至少在最初时刻是政治领域里的为艺术而艺术(第25 页)和关于误导性的谓词浪漫的(第24 页),此两者我认为是由于不清楚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本质,是由于还没有完全放弃19 世纪的杂乱状态的混淆做法。彻底的自由主义的故乡部分在经济学,部分在伦理学,而且它是一个巧妙地削弱国家的方法体系。自由主义从伦理和经济学方面消解一切政治所独有和经济所独有的东西。相反,民主是特别属于政治领域之内的一个概念。真正的民族主义、普遍兵役制和民主是三位一体、不可割裂的,具有专制主义思想倾向的民主派是一个古老的历史典型(撒路斯特)。人们不可简单地将在意大利人民群众身上,尤其农民,即世袭佃农身上所达到的公民和民族自觉意识的伟大升华与民主对立起来。法西斯主义至少达到了这样一种升华,像舍菲尔(Paul Scheffer)这样一个优秀而无偏见的观察家将这种升华称为法西斯主义的主要功绩。法西斯主义放弃选举,仇恨和鄙夷整个的elezionismo[选举主义],这并非不民主的,而是反自由主义的,这产生于下述认识:今天的秘密个别选举的方法通过完全的私人化而危害着一切国家和政治,将作为统一体的人民完全从公开场合中排除出去(选民消失于选举间里),并将国家的意志构成降格为秘密的和私人的个体意志之累积相加,这实际上是不可控制的大众愿望和怨恨之累积相加。人们如要保护自己不受这种选举方法事实上存在着的瓦解性影响,只能在斯门德的整合说的意义上建立个别公民的法律义务:在投票时关注的不是个人的利益,而应是整体的福祉,但鉴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现实,这是一种无力而又可疑的保护办法。那种将民主和秘密的个别选举等同起来的做法是19 世纪的自由主义而非民主制。即便1928 年5 月17 日关于政治代表的新的法西斯主义的法律,即只给予拥有投票权者对由政府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可能性,也只是从上述自由的私人化的意义上看是非民主的。这实际上是公民表决,贝克拉特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施莫勒氏年鉴》卷52,第213 页;莱布霍尔茨,上引书,第27 页)。公民表决并不是非民主的。即便最彻底和最直接的民主也免不了只是让人民鼓掌通过,只是让人民表示肯定或者否定;鉴于对问题咨询和建议名单的不可避免的依赖性,由政府发出问卷和建议名单,而不是委托匿名的集团和利益组织极度隐秘地炮制这类东西,然后从不透明而又不负责任的暗处发给一群部分按党派组织的、部分无可奈何的摇摆不定的秘密投票的个人,这种做法正是出于政治的因而也是出于民主的考虑。今天的情况表明,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围绕着国家和政治的斗争都不是反对真正民主的斗争,同样,这种斗争必然也不是反对19 世纪自由资产阶级用来削弱和推翻当时的、而今天业已终结的君主制国家的方法的斗争。
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布尔什维主义的俄国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是仅有的这样两个国家,它们试图与传统的19 世纪关于宪法的陈词滥调决裂,在国家组织和成文宪法里表达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发生的巨大变化。令人奇怪的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工业大国(意大利还不属于此列)无视其经济和社会结构中发生的种种变化,仍然坚持1789 年和1848 年的传统宪法模式。1919 年的魏玛宪法也基本上与旧的类型一致,它可能如拉特瑙(Rathenaus)正确指出的出自1848 年。与此相反,在这一方面,即为了从国家组织上承认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布尔什维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宪法是非常现代的,是地道的经济宪法。对此我权且作如下解释:恰恰像俄国和意大利这些并非高度工业化的国家才能够在今天制定一部经济宪法。反之,在高度发达的国家里,内政的形势完全为资本与劳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社会平衡结构这个现象所控制。这个现象大概首先是由鲍威尔(Otto Bauer)认识和命名的,后来,基尔希海默(O. Kirchheimer)在发表于《政治杂志》上的一篇有趣的文章中从国家与宪法理论角度进行了评述(Zeitschriftfr Politik,Bd. 17,1928,第596 页)。今天,既然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工业国家,雇主和雇员大致以相同的社会力量相互对立,至少其中任何一个集团不经过一场可怕的内战便不可能将一种极端的决定强加给另一个集团,所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不可能作出社会的决定和进行根本性的宪法修改,而国家和政府方面所存在着的一切或多或少只是中立的(而非更高一层的、以自己为力量和权威进行裁决的)第三者。国家对经济的最高统治权力只有借助一种严密的、教团式的组织才可能得以执行。不论法西斯主义还是共产党的布尔什维主义,为了保持对经济的优势地位都需要这样的机构。贝克拉特先生在书中所使用的社会学名称从术语的高度看并不明确,因为这些名称没有充分清楚地将政党、教团和种姓区分开来(第141页)。而从国家理论的观点看,在语言表述上作出区别却又是具有本质意义的。如果国家不拥有一种强大的、有固定形式的、自成一体的因而不像政党那样基于自由征募的、等级森严的组织,它怎么会是更高的和更强有力的第三者呢?只有这样一种新组织才能胜任巨大的新使命。属于德国的命运的是,德国早在一百年前就创造了一个关于作为更高的第三者的国家的伟大哲学理论,这个理论经历了从黑格尔开始经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到伟大的国民经济学家们(如施莫勒[Schmoller]和克纳普[Knapp])的发展,随后陷于肤浅、平庸,轻易地被诋毁为关于极权国家的学说,因为在社会现实中与之相适应的并非新的、怀着对新情况的社会学意识而创造出来的组织,而只是一个有着严明纪律和充分技术化的官吏阶层,与这个阶层相联系的是经受过传统主义磨炼、民族杂乱的多元性王朝,后者的思想基础是令人在政治上麻痹的合法性概念。与之相反,法西斯主义有充分的理由重视革命。
贝克拉特先生认为,法西斯主义的stato corporativo[合作国家]及其统一和调和雇主与雇员的尝试迄今没有成功。矛盾消解于政府的胜利之中。法西斯主义的国家并非作为中立的而是作为更高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这是它的最高统治权。这种能量、这种新力量从何而来呢?来自民族激情,来自墨索里尼的个人力量,来自参战者运动,也许还由于其他原因,所有这些在贝克拉特的书中都有极其清楚的描述。但我觉得,他随之提出的判断在问题提法上似乎并未完全切中论题的核心。他判断说,主流意识形态随着经济的和政治的力量日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将陷于瓦解,极权国家将随着政治意识形态的改造而在西方文化共同体中重新取得优势(第154155页)。我不想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提出须由一种论断来回答的问题,而只是问,从合乎人之常理的考虑看,墨索里尼所建立的机构如果没有现在的原动力而能继续运作,按其本质它必然长久地服务于什么呢,是雇主的资本主义利益,还是雇员的社会主义利益?我估计这个机构只要它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将长久地对雇员有利,这是因为他们是人民,而国家则是人民的政治统一体。只有软弱的国家才是私有财产的资本主义奴仆。每一个强大的国家如果它真正是更高的第三者而并不简单地同时是经济上的强者不是对弱者而是对社会上和经济上的强者表现其真正的强大。恺撒的敌人是贵族而非人民;专制君主的国家必然针对有地位者推行自己的主张,而不是针对农民之类的人。所以,雇主们,尤其实业家们,决不可能完全相信一个法西斯主义的国家,他们必然推断这种国家有朝一日终将发展成一个实行计划经济的工人国家。贝克拉特的某些论说(如第143页)便与这种推断一致,最近舍菲尔在一篇非常有趣的重要文章里将这一推断公之于众(1928 年12 月29 日《柏林日报》,Nr. 613)。于是便出现下述情况这是说明世界历史思想之奸诈的一个绝妙例证:正像俾斯麦在自由派的叫骂声中在18631870年实现了真正自由派的纲领的基本部分那样,墨索里尼在针对社会主义的官方卫士的无情斗争中创造了社会主义机构。这并不排除一旦墨索里尼的领导中止便会出现某些自由派反弹的可能。只是我认为,这种反弹无非是试图离开今天建立的法西斯主义机构的那种内在的、导致国家计划经济的逻辑和方向,而这种试图要得到实现,只有彻底摧毁整个机构和盲目复辟古老的自由主义,而这种复辟,贝克拉特在发表在《施莫勒氏年鉴》的文章结尾宣称,是不可能成功的。
最后,我想对关于法西斯主义的stato etico[伦理国家]和国家伦理的论说作一补充。人们不能也不可从相反方面,按照自18 世纪以来在欧洲资产阶级中成为理所当然的尺度和话语去衡量法西斯主义关于国家的思想。众所周知,所有这些话语都属于今天为亿万人所感知和憎恨的进行意识形态欺骗的氛围。像一切强大的运动一样,法西斯主义也想方设法摆脱意识形态的抽象性和虚假形式,从而达到具体的存在。法西斯主义的伦理也是从上当受骗的感情出发,这种感情自19 世纪以来便无所不在,它不单单是无产阶级的激情,它在世界大战后的罗曼语国家比在德国表现得更为强烈。法西斯主义的国家想以古代的忠诚使自己重新成为有着可见的权力载体和代表的国家,而不想充当不可见和不负责任的掌权者和出钱人的门面和候见厅。与古代相联系的强烈情感并非纯然的装饰,这肯定是贝克拉特先生设想不到的。人们可以从对抽象的非政治化的反应理解这一点,与此相联系的是下述简单的历史事实:欧洲大陆上真正的伟大国家始终是一个古典的实体并必然坚持古典的思想传统。这不仅指与文艺复兴和巴洛克同时崛起的国家,以及法兰西和普鲁士国家的伟大时代;这也适于说明其根系远及于古希腊罗马时代、最后由黑格尔完成的伟大国家哲学。如果法西斯主义感到自己优越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那么这种优越感首先针对社会主义的人类概念及其意识形态上的、抽象的一元论这是真正自由派的遗产,无产阶级只要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会长期背负着这份遗产。而法西斯则认为自己已经克服了这份遗产,因为它以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淳朴认识到民族和国家、许多不同的资产阶级和许多不同的无产阶级之具体的多元论,并明白意大利民族只有集中政治意志才能保持其具体的国家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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