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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比较民法与比较国际私法

書城自編碼: 267048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陈卫佐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7126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66/367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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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收录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洪堡学者”陈卫佐教授的代表性论文,是陈卫佐教授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二十五年来在比较民法和比较国际私法领域的研究心得的集中体现。该自选文集的特点是以比较法为视角,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借助大量的中、英、法、德文第一手资料,深入地探讨了民法和国际私法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揭示了当代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的民法和国际私法原理、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异同、得失以及对中国民法的法典编纂和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意义。作者治学严谨、见解独到,所选的比较民法和比较国际私法论文条理清楚、论证严密、措辞得当、资料详实,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關於作者: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生于南宁市,汉族,无党派人士。
1990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应海牙国际法学院的邀请,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用法文为海牙国际法学院2012年夏季讲习班讲授国际私法特别课程——《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荣获洪堡基金会所授予的“有经验的科学家研究奖学金”,自2012年1月1日起以“洪堡学者”身份在位于德国汉堡的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洪堡学者”。自2004年10月起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自2010年11月16日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2003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已先后于2003年至2012年每年4月、2014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2009年8月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办的夏季讲习班用法文讲授比较法;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客座教授;2010年1月至2月为法国巴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2010年2月至3月为比利时鲁汶大学客座教授;2012年6月1日至7月29日为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范卡尔克奖学金获得者)。国际比较法学会合作会员(2013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于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萨尔大学欧洲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其中1998年5月至8月为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短期研究奖学金获得者,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为德国瑙曼基金会博士奖学金获得者)。
已出版10部专著或其他独立完成的著作,包括:法文专著《中国国际私法的新法典编纂》(La nouvelle codification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chinois),已发表于《海牙国际法学院讲演集》(Recueil des cours 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Collected Courses of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第359卷,莱顿波士顿,MartinusNijhoff Publishers 2013年法文版;专著《比较国际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规则和原理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德文专著《国际条约的冲突规则中的反致和转致》,法兰克福,彼得·朗欧洲科学出版社2004年德文版(Rück-und Weiterverweisung Renvoiin staatsvertraglichen Kollisionsnormen, Peter Lang GmbH Europ i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 Frankfurt am Main, 2004,该书被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列为关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的一般参考文献之一);专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德国民法典》(译注),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4版、2010年第3版、2006年第2版、2004年第1版。此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Journal du Droit internationalClunet等中外法学期刊上发表了论文40余篇。
目錄
第一编比 较 民 法
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沿革、困境与出路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德国民法典概述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德国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概念、类型和构成要件
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概念、种类、构成要件与有效性要件
论处分行为
第二编比较国际私法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意义
——以国际私法的适用、研究和法典编纂为视角
比较法视野中的国际私法渊源
——兼论一般国际惯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归属问题之我见
论准据法与“适当准据法”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代化
——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得与失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中国特色
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之间的冲突的海牙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21世纪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贡献
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日本国际私法的最新改革
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关于合同之债准据法的《罗马Ⅰ规则》评析
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关于非合同之债准据法的《罗马Ⅱ规则》评析
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在离婚和分居准据法领域实施业已加强的合作的《罗马Ⅲ规则》
评析
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
——关于遗产继承的《罗马Ⅳ规则》评析
內容試閱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
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第一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
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
最突出的一点,清华法律学人无论研究理论实务,公法私法,实体程序,国内国际,无不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承载崇高的责任使命,饱含对人民、对国家深厚的感情。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可谓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屈辱的帽子,使得一代又一代清华人特别爱国,历代清华师生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努力。从1910年第一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到1946年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龚祥瑞等等,一直到2010年把生命奉献给清华和国家法治事业、“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脉相承的清华特质和清华品格:他们精通国际,洞悉世情,又非常爱国,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发自内心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完美结合在一起。一切学术为了中国,为了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公平正义!这就是清华法律学人一贯的价值追求,也是永恒的大学之道。
清华法学的另一个特质就是对“道”、对真理的不懈追求。法学不仅仅是古代的“律学”或者近现代的法律学,也不仅仅是一套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而是关于公平正义、治国理政的大学问,终极追求是建构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不仅是按照法律条款治理,更重要、更根本的是追寻法治的真谛,按照理性和法治精神治理。但法律的职业属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而忽视“道”的追求和传承。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是纯粹的技术技巧,是迷失方向的知识传授,是可怕的“术”。因此,法学研究绝非简单的职业技能研究,必须同时也是关于“大道”和真理的研究。只有建立在道德理性和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法治,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不道德比非法更可怕。法律人永远不能让知识技巧超越人类美德的底线,不能忘记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古人讲“天理、国法、人情”表达了同样的期望和诉求。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大道、讲真理、讲理想的地方,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大学之道,在明明德。1932年清华法学院增设法律学系就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训练之流弊”。今日清华法律学人继承了清华法学这一光荣传统,追求法治的大道大德和独立精神,带着崇高的理想和对真理的热切追求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我们为此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个大字印在《清华法学》封面上,作为清华法律学人共同的学术座右铭,互勉互励。法学院大楼取名“明理”也有这方面的用意。
历史上的清华法学常常中断,命运多舛,这本身就是中国百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反映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这20年来我也常常担心法学院会不会再次关门,这种忧虑曾经长期挥之不去。一直到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开启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工程,我才坚信清华法学院今后再也不会关门!一个国家坚持开办自己的法学院,一百年、二百年乃至永远不动摇,不信法治建不成!只要有法学院在,法治就有希望。有位清华老领导当年参观百年哈佛法学院,看到十多栋雄伟的大楼屹立在法学院校园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光看哈佛法学院这么多大楼,就知道这个国家建设法治的决心有多大,就知道这是世界一流法学院。
20年来,清华法律学人在学校大力支持下,一方面广筹资源,兴建大楼,让法学院永远扎根清华园沃土和中华大地上,表达对法治建设的坚定承诺;另一方面,在继承清华法学优良传统基础上,锐意改革,推陈出新,极大扩展了法学的内涵和外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才智,为中国法学增添新的光彩和荣誉。这20年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是伟大的开端。清华法学的故事时隔多年,不仅延续下来,而且扎根、升华,不断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清华法律学人没有缺位,也不能缺位,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清华法学必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再造新的辉煌,“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间节点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为庆祝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20年,清华法律学人把自己多年的学术成果汇编成册,分批出版,意义非凡。尽管大家研究的具体领域不同,学术理想和观点也有差异,语言风格自然也各不相同,但是透过每篇文章的字里行间,人们仍然能够看到其中的共性,看到新清华法学鲜明的精神特质和价值追求。每一篇文章,每一行文字,都是呕心沥血之作,都是用真心、带着理想和深厚的情感写出来的学术精品。我不善于写序,也无法完全概括同事们取得的学术成就,只是把我所理解的清华法律学人对21世纪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的探寻加以初步总结归纳,与诸君切磋共勉,并聊以为序。
王振民
2015年5月5日
于清华园明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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