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 0 )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註冊 | 新用戶登記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3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EMS,時效:出貨後2-3日

2024年03月出版新書

2024年02月出版新書

2024年0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2月出版新書

2023年11月出版新書

2023年10月出版新書

2023年09月出版新書

2023年08月出版新書

2023年07月出版新書

2023年06月出版新書

2023年05月出版新書

2023年04月出版新書

2023年03月出版新書

2023年0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260823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6507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8-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479/385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2

我要買

share: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万亿指数
《 万亿指数 》

售價:NT$ 493.0
中世纪英国的财政、军事与外交(中外文明传承与交流研究书系)
《 中世纪英国的财政、军事与外交(中外文明传承与交流研究书系) 》

售價:NT$ 437.0
缺席者的历史:以色列十个遗失的部落
《 缺席者的历史:以色列十个遗失的部落 》

售價:NT$ 437.0
晚清洋务运动始末
《 晚清洋务运动始末 》

售價:NT$ 447.0
美索不达米亚神话
《 美索不达米亚神话 》

售價:NT$ 391.0
别害怕吵架:教孩子在冲突中学会正向沟通
《 别害怕吵架:教孩子在冲突中学会正向沟通 》

售價:NT$ 274.0
这个甜甜圈不能卖:奇思妙想爆笑绘本(全2册)
《 这个甜甜圈不能卖:奇思妙想爆笑绘本(全2册) 》

售價:NT$ 447.0
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
《 生活中的民法典实用全书:应知应懂的法律常识 》

售價:NT$ 498.0

建議一齊購買:

+

NT$ 72
《 物业管理条例实用版(最新版) 》
+

NT$ 885
《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
+

NT$ 1485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本) 》
+

NT$ 490
《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 》
+

NT$ 268
《 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最新解读:含新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支付) 》
+

NT$ 1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 》
編輯推薦:
专业导引:围绕主题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配套解读:对与主体法相关的规定予以解读,同时在目录中加“*”体现,帮助读者迅速了解实务重点;以案说法,提炼争议焦点并上目录,帮助读者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內容簡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本书对《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本书对《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內容試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释

注意区别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体而言,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二者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多方面均有不同。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我国《建筑法》中还特别规定: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个用人单位,如果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其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商业保险待遇。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条文注释

1“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二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且没有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由于这些单位一般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许多方面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类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仍参照公务员的做法,不适用本条例,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单位,本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了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类别主要有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情况与事业单位基本类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样的工伤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规定,这部分社会团体包括两类:一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个人民团体;二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团体;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则直接适用本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可以看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而不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区别。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非营利,这是与企业的重要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服务领域很广,而且还在扩大。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经济监督等领域。

5“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是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三是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是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律师事务所主要分为合伙、个人以及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三类。

6“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注册会计师设立的合伙单位;二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7“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8“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配套规定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

第77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79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配套解读

工伤保险主要覆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此外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其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由用人单位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未将自雇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案例注释

案例1: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原告昆明某饲料厂诉称,2006年6月24日某设备厂派遣本案被告丁某在内的五位员工到原告工厂改造设备。下午15时许,施工现场发生粉尘爆炸,导致被告丁某及其他施工人员受伤。丁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出院后尚有两年的医疗期。原告认为,根据原告与某设备厂签订的承揽合同,某设备厂派出掌握饲料加工设备方面的专业技术并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员工丁某等为原告进行技改服务,原告对技改工作没有指挥的义务。被告丁某受伤是被告违规施工操作导致,原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被告丁某辩称,被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原告员工李某在技改施工现场指挥失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粉尘爆炸。某设备厂派被告配合原告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具体工作听从原告公司的安排和指挥。原告员工李某拒绝听取包括被告在内的施工人员的意见,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被告被炸伤。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受其所在单位某设备厂派遣,为原告某饲料公司进行管道改造时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被告丁某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赔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有关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被告丁某已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在此次事故中遭受的损伤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其用人单位某设备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权利,而不应适用普通民事侵权赔偿的规定向原告昆明某饲料公司主张权利。原告及原告的职员李某不是被告丁某因工伤事故受伤的赔偿义务人。被告诉请原告公司和原告职员李某赔偿其损失,无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条〔保费征缴〕

……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香港用户  | 台灣用户 | 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4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