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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无障碍阅读·教育部最新《语文课程标准》推荐书目)

書城自編碼: 258166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中小學教輔中小学阅读
作者: 【美】马克·吐温
國際書號(ISBN): 9787538747744
出版社: 时代文艺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88/216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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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析
名师导读 全面解题
名家指点 全面提高
注意解词 全面去障
內容簡介: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一幅杰出的美国社会生活风物图,是最优秀的世界儿童冒险小说之一,曾被多次搬上银幕。马克?吐温以幽默的文笔再现出自己早年在南方的所见所闻,全篇现实主义描绘和浪漫主义抒情交相辉映,尖锐深刻的揭露、幽默辛辣的讽刺和浪漫传奇的描写浑然一体。书中描写的是聪明、善良、勇敢的白人少年哈克为了追求自由的生活,漂流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经历。在历险途中,他遇到了黑奴吉姆。吉姆是一个勤劳朴实、热情诚实、忠心耿耿的黑奴,他为了逃脱被主人再次卖掉的命运,从主人家中出逃。两人成为了好朋友,在途中历尽千辛万苦,碰到各种妙趣横生的遭遇,最终拥有了一个完满的收场。
關於作者:
马克·吐温,美国著名作家和演说家,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他是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一生写了大量作品,题材涉及小说、剧本、散文、诗歌等诸多方面。从内容上来看,他的作品批判了社会不合理现象和人性的丑恶之处,表达了作家强烈的正义感和对普通人民的关心;从风格上来看,他的主要写作特点是幽默和讽刺,到了后期语言更为暴露激烈,因此一直被誉为“美国文学史上的林肯”,深受读者欢迎。
目錄
名师导读 001
要点提示 007
第一章 012
第二章 015
第三章 020
第四章 024
第五章 027
第六章 031
第七章 037
第八章 042
第九章 053
第十章 056
第十一章 059
第十二章 066
第十三章 073
第十四章 078
第十五章 082
第十六章 088
第十七章 096
第十八章 105
第十九章 116
第二十章 124
第二十一章 132
第二十二章 141
第二十三章 146
第二十四章 151
第二十五章 157
第二十六章 164
第二十七章 172
第二十八章 178
第二十九章 187
第三十章 197
第三十一章 200
第三十二章 208
第三十三章 214
第三十四章 221
第三十五章 227
第三十六章 233
第三十七章 238
第三十八章 244
第三十九章 250
第四十章 255
第四十一章 260
第四十二章 266
结局 273
考点延展 275
思考提高 279
內容試閱
第一章
倘若没有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这本书,你肯定不知道我是谁,但这无关紧要。那本书的作者是马克?吐温,虽然书中的描述有些夸张,但他叙述了基本的事实。其实,这没什么。除了波莉阿姨、那个寡妇和玛丽,我还没见过哪个不撒谎的人。《汤姆?索亚历险记》一书对汤姆的波莉阿姨、玛丽和道格拉斯寡妇都有所介绍。就像前面我说的,虽然有些夸张,但大体上符合实际情况。
那本书的结尾说到汤姆和我发现了强盗藏在山洞里的钱,因此一夜暴富,每个人分得六千美元金币,堆积起来,金光闪闪,熠熠夺目。撒切尔法官把这些钱拿去放债,一年下来我们每人每天可获利一美元,多得简直让人不知如何是好。道格拉斯寡妇认我当她干儿子,还要教我读书写字,学习礼仪。但一想到寡妇那个沉闷乏味、墨守成规、正经古板的样儿,我就觉得生活在那个房子里是个灾难。所以当再也忍受不住的时候,我逃走了。我穿上破旧的衣服,再次钻进装满糖的大木桶,别提多自在了。不曾想,汤姆索亚找到我,说打算组建一帮盗贼团伙,说如果我想体面地回到寡妇那里,就应该加进来。于是我就又回去了。
为了我,寡妇哭得很伤心,说我是一只可怜的迷途羔羊,还说我是其他一些什么东西,但她其实并无恶意。她又给我穿上新衣服,我呢,站在那一动不动,浑身汗涔涔的,憋得透不过气来。唉,一切又回到原点了!一旦寡妇敲响午餐的钟声,你就不得不去。但是到餐桌后你还不能立马开吃,得等寡妇低着头朝饭菜嘟囔几句。实际上饭菜没什么不好,只不过每道都是分开做的。杂烩就大不一样了,各种东西混在一块,汤汁也拌一块,味道美极了。
晚饭后,她拿出一本书,给我讲摩斯和蒲草帮的事迹。我绞尽脑汁想去弄清关于他的一切,但过了一会儿她说摩斯早就死了。这时,我对他就不怎么上心了,因为我对死人不感兴趣。
过了会儿,我想抽根儿烟,希望寡妇能同意,但她不肯。她说抽烟是件很自私的事,还不卫生,让我必须戒了。这就是一些人的处事方式,对某件事一无所知却毫无根据地厌恶它。死去的摩斯与她非亲非故,也帮不上其他人,她却关心得乐此不疲。但即使我做了件好事,她也会鸡蛋里挑骨头,成心找碴儿。她自己也抽鼻烟。当然喽,这无所谓,因为是她自己抽嘛。
她的妹妹沃森女士是一个宽容大度、身材高挑的老妇人,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她刚搬过来跟寡妇道格拉斯住在一块,就拿着一本拼读书刁难我,一个钟头之后,寡妇才让她休息。我简直要崩溃了!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更是沉闷无聊,我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沃森女士说:“哈克,别把脚放那儿,别缩成一团,坐直了。”过了一会儿,她又说:“哈克,别那样打哈欠、伸懒腰。你怎么这么不规矩?”然后她跟说我“地狱”的事情,我说希望自己能到那儿。她顿时火冒三丈。但我并不是有意惹她生气的,我只是想出去走走,换个环境,我从不挑三拣四。在她看来我的话太不正经了,打死她也不会那么说,她会好好生活然后进“天堂”。但我看不出“天堂”有什么好,也就没想去争取。但事实上我从来不说出来,因为说出来没什么好处,只会招致祸端。
她喋喋不休地说个没完,说“天堂”所有的好,她说在那里一个人每天要做的就是拿着竖琴不停地唱歌、游走徘徊。我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但同样我也没说出来。我问她汤姆会不会也去那里,她说不会。听到这,我就高兴得不得了,因为我希望他和我在一起。
沃森小姐对我依然是鸡蛋里面挑骨头,真让人烦得慌。过了会儿,他们带来几个黑人,做了祈祷后大家就各自回房睡觉了。我拿了一节蜡烛,放在卧室里的桌子上,然后坐在靠窗的椅子上,试着想些开心的事,但一点儿用也没有。唉,简直无聊死了。天上的星星眨巴着眼睛,树林里的叶子沙沙作响,仿佛是在演奏着悲伤的乐曲。远处一只猫头鹰在为死人而凄厉地叫着,一只三声夜鹰(常见于北美)和狗也在为垂死的人号哭,连风好像也在低声细语地跟我诉说着什么,我只感觉到自己冻得浑身直哆嗦,声音都辨别不清了。后来,树林里传来鬼叫声,当这些鬼想诉说心事却又不被理解时往往就会这样,在棺材里也不得安生,只得每晚悲凄地四处游荡。我既郁闷又害怕,希望能有人陪着我。就在这时,一只蜘蛛爬到我肩膀上,我顺手把它弹下来,没料想它落在了蜡烛上,还没等我把它救走,就烧成灰烬了。有人说这是不祥之兆,会带来厄运。一想到这儿,我就更加害怕了,差点儿把衣服抖掉了。我站起来,在原地来来回回走了三次,每次都在胸前画着十字,然后用绳编了一撮头发来辟邪,但我不确定这有没有效果。在你丢马蹄钉的时候,你就会照着这来做,而不是把它钉在门框上。但是从来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也能驱除因为杀死蜘蛛而带来的厄运。
我又坐那儿了,浑身发抖,便拿出烟斗抽了一口,屋子里面死一般的沉寂,所以寡妇压根不会知道发生什么事了。过了很久,我听到镇上的钟“咚、咚”地响了十二下,之后世界便又再次陷入沉寂之中。过了不久,树林深处传来枝丫折断的咔嚓声音——有东西在动。我一动不动地仔细听着,只听见“喵喵”声。这感情好!“喵喵”,我也轻声回应着,然后吹灭蜡烛,从窗户爬到棚上,再滑到地上,一溜烟儿爬进树林里。一点儿不错,是汤姆索亚在那等我呢。
第二章
我们俩踮着脚尖,顺着树林里的小路朝寡妇家的花园尽头走去,一路猫着腰,这样树枝就不会蹭到头了。经过厨房时,我摔了一跤,弄出一阵声响,我们赶紧一动不动地蹲下。吉姆是沃森小姐家一个魁梧的黑奴,此刻他正站在厨房门口,因为他身后有灯光,所以我们看得一清二楚。他站起来,伸着脖子往外看了一分钟,竖起耳朵仔细听,接着问:
“谁啊?”
他又观察了一会儿,然后走过来,正好站在我跟汤姆中间,几乎都能碰到他了。三个人离得很近,好几分钟之内没有发出任何声响。我脚背上有个地方很痒,但却不敢伸手去挠,接着耳朵和后背也痒了起来。再不挠我就快痒死了。唉,这样的事我遇到好多次了。要是你跟那些达官贵族在一起,或者参加葬礼,或是毫无睡意的时候去睡觉,总之就是在你不能挠痒的时候,浑身上下有千处地方都会不分场合地痒起来。不久,吉姆说:“快说,你是谁?干什么的?要说我没有听到声音,那才怪呢。好了,我知道该怎么做了,我就坐在这再仔细听听。”
他坐在我和汤姆中间,背靠着树,腿伸出来,都快碰到我的腿了。这时,我的鼻子开始痒了,痒得我都快哭了,但还是没敢挠。一会儿,鼻子里也痒了,接着是下面。我都不知道还怎么待下去了。就这样,煎熬了六七分钟,甚至可能比这还长,全身有十一个地方在痒,我都觉得自己一秒也撑不住了,但还是咬紧牙关挺着。就在这时,吉姆的呼吸声加重了,接着开始打呼。瞬间,我舒服多了。
汤姆嘴里发出的声响提醒了我,我们俩匍匐着爬行了十英尺后,他凑在我耳边,说想捉弄吉姆,把他捆在树上。我不同意,觉得会弄醒他,他们要发现我不在房间里,可就麻烦了。之后汤姆说他拿的蜡烛不够,想回厨房多拿一点儿。我不想他这么干,说吉姆可能会醒来追我们。可是他想冒一次险,所以我们就到厨房拿了三根蜡烛,汤姆还在桌子上放了五分钱,算是蜡烛钱。我们火急火燎地溜了出来,但汤姆非得爬到吉姆身边捉弄他一下。我在那儿等了好大一会儿,整个世界再次变得静悄悄的,令人感到特别孤独。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沿着花园栅栏旁的小路飞奔,一路跑到房子对面陡峭山丘的山顶上。汤姆说他要把吉姆的帽子拿走,挂在他头顶上的树枝上,当时吉姆动了动,好在没有醒。后来,吉姆说是女巫对他施了魔法把他催眠,骑着他走遍全州后再把他放在树下,把帽子挂在树枝上,以便让他知道是谁干的。下次,吉姆索性说他们把他带到新奥尔良,再之后他每次都添油加醋地夸张一番,直到说他们把他带到全世界,还累得半死,背上生的全是暗疮。吉姆很得意,都有点儿看不起其他黑奴了。有些黑奴从几英里外赶来听他说故事,这样一来他在乡里越发受到尊重。外乡的黑奴张着嘴站着打量着他,就好像他是个奇葩。夜深人静的时候,黑奴经常围在厨房火炉旁聊女巫的故事。但只要有人为了显得自己无所不知大说特说时,吉姆就会插嘴,说:“哼,你知道什么是女巫啊?”然后那个人便默不作声地坐到后面。吉姆的脖子上经常挂着用绳子串起来的五分钱硬币,说是魔鬼亲身给它施了魔法,除了能包治百病外,只要他愿意并且说几句话,还能召唤女巫咧。四面八方的黑奴蜂拥而来,为了能看一眼这神奇的五分硬币,他们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吉姆,但却连碰都不敢碰,因为吉姆说魔鬼亲手摸过。由于觉得自己曾看见魔鬼和被女巫骑过,吉姆这个仆人开始目中无人,都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了。
我和汤姆爬到山顶后,回头往村子那儿看了一眼,只见三四处灯光在黑夜中摇曳,兴许是有人生病了。我们头顶上的星星眨巴着眼睛,亮晶晶的。村子旁边有一条河,足足有一英里宽,河水平缓壮观。不久我们下山了,路上碰到乔?哈伯、本?罗杰斯,还有另外两三个男孩,都躲在一个废弃的制革厂里。我们解开一个小艇的绳索,沿着河流向下划了两英里半,在山坡的一块大岩石旁上了岸。
上岸后,我们钻进灌木丛。在我们发誓严守秘密后,汤姆这才告诉我们洞在哪儿——就在灌木丛最茂密的地方。我们点亮蜡烛,手膝并用往前爬了大约两百码后,一个岩洞出现在面前。汤姆在几条通道里来回摸索着,不一会儿就猫着身体钻进一面石壁里。要是不注意,你压根不会想到这会有个洞口。我们沿着狭小的洞走,一直走到一间阴冷潮湿的房子前才停下来。汤姆说:
“今天,我们成立一个强盗帮,就叫汤姆?索亚帮。入帮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宣誓,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大家纷纷表示同意。随后汤姆拿出写好了誓词的宣誓纸,大声读了出来。誓词要求每个人对帮派忠心耿耿,永不泄露秘密。倘若有人胆敢伤害帮派成员,就派人杀死他全家。被指派的人就算不吃不睡也得完成任务,最后还得在尸体胸膛上画上本帮的标记——十字符号。非本帮成员不得使用这个标记,一经发现就会受到指控,如若再犯,格杀勿论。本帮成员一旦泄露秘密,就割断他的喉咙,焚烧尸体,连骨灰也不留,然后用鲜血把叛徒的名字从帮名册中除掉,永远不许再提及,永世受到诅咒和遗忘。
大家觉得誓词写得很好,问是不是汤姆自己写的。他说有一些是,其余就是从海盗书、强盗书中抄来的,还说每一个高级帮派都有誓词。
有些人觉得应该将泄露帮派秘密的人的家人杀死。汤姆说这个主意好,就拿起笔把这一条加在誓词里。可是本?罗杰斯说:
“哈克?费恩没有家人,那该怎么办?”
“嗯,他没有爸爸吗?”汤姆?索亚说道。
“有倒是有,但你找不到。以前他喝醉了,就在制革厂跟猪猡睡在一块,但这两年连他的人影都见不到了。”
他们商量了一会儿,决定将我除名。他们认为每个成员都得有家人或者可以杀的人,不然对其他人不公平。唉,没人能想出什么法子——大家面面相觑,一动不动地坐着。我都快急哭了,这时,我说他们可以杀沃森小姐。大家说:
“嗯,行,行。好了,哈克可以加入了。”
随后,他们戳破手指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我也这么做了。
“那我们帮派现在要做什么呢?”本?罗杰斯问。
“啥都不干,只管抢劫、杀人。”汤姆说。
“但抢劫谁呢?是入室偷盗、偷抢牲口,还是……”
“胡扯,偷牲口能算抢劫吗?那只是偷。”汤姆?索亚说,“我们不是不入流的小偷,我们是拦路强盗,要蒙面打劫驿车、马车,更要杀人越货才是。”
“一定要灭口吗?”
“一定,这样最好了。即使有些老手不这样想,但最好是灭口。除非你把他们带到洞里好生看管着,直到有人用赎金赎回去。”
“赎金?赎金是什么呀?”
“我也不清楚,但别人都是这样干的。我在书上看的,所以我们也得这么做。”
“但既然不知道那是什么,我们怎么干呢?”
“管它呢,就先这么干了。我没告诉你这是书上写的吗?你是不是不想照着书来做,把事情搞砸?”
“嘿,汤姆,赎金说起来蛮容易,但如果不知道怎么做,我们怎么从他们身上搞赎金呢?这个我想弄清楚。你怎么看呢?”
“我不知道。可能是把他们关起来直到有人来赎,也就是说关到死为止。”
“嗯,我差不多明白了。你咋不早点儿说?咱们就把他们关到赎死为止。不过这也够麻烦的,他们肯定会吃光所有的东西,还整天想着逃跑。”
“本?罗杰斯,你说啥呢?我们派人看守着,他们要是胆敢动一下就直接开枪打死,还敢逃吗?”
“有人守着,嗯,这好。那就得有人没日没夜地看着了。呵呵,我觉得有点儿蠢。为什么不能直接给他们一棒,然后再尽快索要赎金呢?”
“因为书上没这么说。好了,本?罗杰斯,你到底想不想按规矩办事?你不觉得写书的人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吗?你离他们还差一大截呢。咱们要按规矩勒索赎金。”
“行,我无所谓,只是觉得办法太笨了。对了,女人也杀吗?”
“本?罗杰斯,要是我像你一样无知,我才不会表现出来哩。女人的话,书上没讲。你可以把她们抓到山洞,对她们好一点儿,渐渐地她们就会爱上你,连家也不想回了。”
“呃,虽然我同意这个方法,但觉得不可行。洞里很快就都挤满等着赎回去的妇女和男人了,连我们自己也没地方待了。但,怎么说呢,放手干吧,我绝不含糊。”
小汤米?巴恩斯睡着了,大伙把他叫醒后,他害怕得哭了起来,说想回去找妈妈,不想当强盗。
大伙取笑他,说他是爱哭鬼。这下可气坏他了,说要把秘密全盘吐出来。汤姆给了他五分钱,让他不要哭,还说我们可以回家了,下个星期再碰头,然后干一场,杀几个人。
本?罗杰斯说他只有星期天才能出来,想那一天动手,但其他人说星期天杀人越货实在是丧尽天良,就给否决了。他们同意再碰个面,然后尽快定个日子。我们选汤姆?索亚为队长,乔?哈伯为副队长,接着就回家了。
我赶在天亮之前爬上屋棚,再从窗户钻进去。新衣服上沾满油渍和泥巴,累得像条狗。
第三章
第二天早上,沃森小姐一见我的脏衣服,就一顿痛骂。寡妇不但没有责备我,还把衣服上的油渍和泥巴擦掉,她一脸自责,不由得让我觉得自己该规矩点儿。之后沃森小姐把我带到内屋祷告,其实也祷告不出来什么。她让我每天都做祷告,说能心想事成,要什么来什么。但其实没用,我试过一次。有一次,我得到一根钓鱼线,但缺个鱼钩,没鱼钩要鱼线也没用啊,于是就做了三四次的祷告,希望能得到鱼钩,但怎么样也不管用。后来有一天,我让沃森小姐替我求一次,但她说我傻,可是从来不告诉我原因,我自己也琢磨不出来个所以然。
有一回,我坐在树林后面苦思冥想了好一阵子,心想:要是祷告真能让人心想事成,那迪肯?韦恩怎么拿不回他在猪肉上赔的钱呢?寡妇怎么找不回被偷的银鼻烟壶?沃森小姐怎么长不胖呢?我心想,原来都是些骗人的把戏。我跑过去跟寡妇这样说,她说做祷告给人带来的是“精神礼物”。我理解不了,她又解释了一通,说是我应该尽力帮助和照料其他人,而不是自私自利。依我看,这肯定也包括沃森小姐喽。我跑到树林里,反反复复想了好久,但想不出这有什么好处,对于她说的“其他人”倒是蛮有好处的。后来,我索性不管了,随它去吧,没啥可担心的。寡妇有时会把我拉到一边,给我讲上帝的事,讲得让人直流口水。可是第二天,沃森小姐兴许就对我讲另外一套,把寡妇讲的全推翻了。我能看见两个上帝,在寡妇说的上帝那里,一个穷光蛋终有出头之日;可是在沃森小姐的上帝那里,要出头就难于上青天了。我想了个遍,觉得只要他肯收下我,就应该相信寡妇说的那个上帝。不过我是如此愚昧无知、出身低劣而且脾气暴躁,也不知道收下我后他的生活会比之前好到哪去。
一年多没看到老爸了,真痛快,我巴不得一辈子不见他呢。以前只要他没喝醉,抓住我就猛揍。所以,他在家的大部分时间,我常躲在树林里。不过这次,有人发现他淹死在镇子河流上游十二英里的地方,还断定就是他,身材一样,衣衫褴褛的,还有那长得出奇的头发,但是脸无法辨认,因为长时间浸泡在水里已经没有面貌了,尸体背部朝上浮在水面。他们把尸体打捞上来,然后埋在岸边。我的快活没有多久,因为时不时会想起一些事儿。我清楚地知道淹死的人不会是背朝上,而是脸朝上,所以觉得那个人不是老爸,而是一个穿着男人衣服的女人。一想到这,我就又不开心了。虽然不希望老爸回来,但估计他迟早会出现。
估摸有一个月的光景,我们隔三岔五地扮强盗,可后来我就干不下去了,其他小伙伴一个接一个也退出了。一个人也没抢到,更别说杀人了,都是装装样子罢了。我们从树丛里跳出来,冲向猪贩子和驾着装满蔬菜的马车赶集的妇女,可一个也没抓住。汤姆?索亚把猪称为“大块头”,萝卜之类的是“珠宝首饰”。大伙一回到洞里,就不着边际地吹嘘都干了什么事,杀了多少人,给多少人身上画帮派标记。可是我看不出这有什么意义。有一次,汤姆派一个男孩举着火棍在镇子里转悠,他说这是个“标语”(帮派集合的标志),还说从密探那里得到消息,明天会有一伙西班牙商人和阿拉伯富豪在霍洛洞安营扎寨,随行的有两百头大象、六百头骆驼和一千多头“驮”骡,满载着钻石,但总共才四百人负责看守。所以,我们就照汤姆说的,设下埋伏,只管杀人越货。尽管我们连装满萝卜的马车也追不上,他还是让我们做好准备,刀擦亮,枪满膛。其实说白了,刀枪都是板条和扫把做的,哪怕你累个半死把它擦亮了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来。我不相信我们能打败这一大帮西班牙和阿拉伯人,但是想看看骆驼和大象长啥样,所以第二天也就是星期六我也去了,做好埋伏,收到信号后立马跳出树丛,往山下冲。可是没有西班牙、阿拉伯人的影子,甚至连一头骆驼、大象都没看到。眼前就只是主日学校聚餐,尽是些小学生。我们冲散了聚餐,把学生赶到山谷,除了甜面圈和果酱,一无所获,本?罗杰斯倒是弄个玩具娃娃,乔?哈伯搞个赞美诗课本和小册子。不一会儿,领队老师气势汹汹地赶过来,吓得我们扔了东西,拔腿就跑。我跟汤姆?索亚说没见着钻石的影子,他偏说有,还说不仅有钻石,还有大象哩。我就问怎么什么都看不到?他说要是我肚子里有墨水,读过《堂吉诃德》就不会这么问了,还说这一切都是敌人魔法师搞的鬼,为了泄恨,他就施法把守卫、大象和珠宝变成幼儿主日学校。我说,那好吧,我们得去找魔法师才行。汤姆?索亚却说我是个蠢驴。
他说:“别去,到时魔法师会召唤无数妖怪,他们像闪电一样快,没等你缓过神来就把你剁成肉酱了。他们有树这么高,教堂这么大。”
“嗯,或许我们也可以请些妖怪帮忙——这样不就能打败他们了吗?”
“怎么请?”
“我不知道。那人家是怎么请的?”
“用手使劲儿摸一盏旧锡皮灯和铁环,之后妖怪就驾着雷电、乘着浓烟一溜烟儿出现了,叫干啥就干啥,就连推倒炮弹塔、抽打主日学校校长或其他人的脑袋也不在话下。”
“那谁能请得动这些妖怪呢?”
“只要有人摸一下锡皮灯和铁环,他们就对他言听计从。无论是用钻石盖一座四十英里长的宫殿,在里面装满口香糖或者你喜欢的任何东西,还是从中国抓来一个公主跟你成亲,他们都会照做,而且是第二天天亮之前就能完成。对了,他们还能把宫殿搬到全国任何你想去的地方,厉害吧?”
“哦,”我说,“他们就是一群傻瓜,好好的宫殿不住,却在那浪费时间。我要是他们,才不会因为人家摸了一把旧锡皮灯,就放下正事不干,大老远跑过去找他呢。”
“哈克,胡说啥呢?等真摸了,就由不得你了,来也得来,不来也得来。”
“怎么,我有树这么高,教堂这么大吗?好吧,还是来吧。可没准会把他吓得爬到乡里最高的树上。”
“我呸,跟你说话简直是对牛弹琴。你啥都不知道,纯粹就一蠢驴。”
我琢磨了两三天,打算试一试到底有没有这么灵验。我拿个旧锡皮灯和铁环,钻进树林里,摸呀摸,摸得汗像下雨似的往下掉,一心想摸出个宫殿,然后卖出去。但一切都是白费力气,连妖怪的影子都没见着,汤姆就是在说谎。他觉得是阿拉伯人和大象,可我认为那就只是个主日学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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