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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

書城自編碼: 258156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陈剑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8032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91/484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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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改革的目的应当是明确的,从大的视野考察,就是人的解放,给人以更多的自由,更少一些束缚,进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明的方向和奋斗目标。
从制度建设角度考察,改革就是建立一个能够体现社会公正的制度。因为一个社会的公正,最重要的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制度公正体现在效率、人的潜能的释放、人权保障、公平公正等诸多方面。而制度公正,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公正。而要建立一个制度公正的社会,需要学习和借鉴,吸收和利用,需要规划设计,需要推进全方位的改革。
關於作者:
陈剑,现代化研究专家。男,祖籍江苏淮安,1957年3月出生安徽芜湖,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和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先后在安徽省铜陵市委、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温岭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改革20人论坛执行主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委讲师团专家组成员,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著作有:《人口素质概论》《中国生育革命纪实(1978—1991)》《北京离现代化有多远》《奥运热点面对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国离现代化有多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宣言》。主编《中国改革报告2011》《中国改革报告2012》《中国改革报告2013》《第三轮改革——中国改革报告2014》;出版专著二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四百余篇。一些专著和论文曾获省部级奖。
目錄
序言一彭森
序言二胡德平
第一部分 中国改革主报告
一、建设常态现代国家00
二、反腐,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一场斗争0
三、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制0
四、全方位改革,进展与突破
——2014年中国改革综述0
五、2014年重大事件述评0
六、2015年中国发展展望0
七、九大政策建议0
第二部分 改革总论
拨乱反正,依宪治国,开创新的政治文明张梅颖0
习近平的治国使命与未来发展汪玉凯0
新常态下的全面深化改革高尚全0
辩证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
——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认识问题沈宝祥0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王占阳
论习近平新政萧功秦
布局大外交邓聿文
第三部分 经济体制改革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态势展望张立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王峰
混合所有制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衔接点宋晓梧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处理好四大关系马晓河涂圣伟张义博
中国经济结构失衡与再平衡王小鲁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韦森
国家资产负债表与经济体制改革陈剑
温州经济现状与担忧谢炳超
第四部分 政治和法律体制改革
推进政治改革,遏制腐败包心鉴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张恒山
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尚全陆琪
提高人权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张晓玲李思
依法治国要与民主建设相同步蒋德海
党的建设新常态,从领袖治党到制度治党蔡霞
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陈剑
推进“四个全面”,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陈剑
第五部分 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强基层、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治理模式的转型顾昕
振兴中医药应从建设中医药重大项目开始李俊峰
教育改革再启程、再进发田雪原
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探索袁绪程
社会治理新常态下的风险治理机制构建姚俭建
中国体育政绩评价的改革思路易剑东
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保障与风险规避穆光宗
胡耀邦关于调整生育政策批示的历史背景分析陈剑
新时期工人状况的社会学鸟瞰郭于华黄斌欢
第六部分 地方改革实践
村民自治,从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
——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考察李永忠
参与式预算,温岭十年探索陈奕敏
成都市推进基层社会协商的创新实践赵国忠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双协会”框架设计与实践林学达
铜陵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徐南
附件一天下情怀,责任担当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2014年工作综述
附件二“2014中国改革论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发言实录
附件三“基层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座谈会”发言实录
內容試閱
彭森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2014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吹响了新的历史时期的改革集结号,拉开了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新一轮改革目标明确、方向坚定,坚持顶层设计,要求改革举措落地,有一些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部署,中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改革的力度是空前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已召开七次领导小组会议,年初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动员,深改办注重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和督促监督,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有力的工作机制。二是改革坚持顶层设计,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广度也是空前的。中央制定了贯彻实施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编制2014~2020年重要改革实施规划,统筹部署改革的战略问题。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户籍制度、文化体制、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三是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体制障碍,关注改善民生,在全社会取得共识,重大改革措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四是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重点领域改革步伐加快,取得一系列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各部门带头自我革命,简政放权成了全面改革的先手棋。财税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迈出了新的步伐,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等领域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示范项目。上海自贸区发展良好,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但是,新一轮改革的征程并不平坦,还面临许多考验和挑战。中央关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是坚定的,旗帜是鲜明的,但社会上还总是有噪声,用封闭僵化、教条主义的东西进行指责和干扰。中央关于重点改革的理论突破充满了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但也确实有些地方、部门或是求稳怕乱,或是维护既得利益,对一些政策按自己的理解进行变通、缩水。中央关于改革任务的部署很全面、很严格,但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等待观望、“中梗阻”、改革方案难落地的现象。日前中央再次重申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习总书记强调,今年是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要真刀真枪推进改革,为今后几年改革开好头。新一轮改革刚刚起步,改革是进行时,永远没有完成时。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
新一年的改革重点和路线图如何设计筹划,拟出台的改革方案如何落地。社会各方对此高度关注,充满期待。总的来讲,改革应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工作重点和着力点应从政府自身的改革这个“开场戏”,逐步转移到市场体制、市场秩序、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场“正戏”上来,即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改革的重头戏。
一方面,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简政放权,实质内容是政府转型、转变职能,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新一届政府成立时,全国的行政许可尚有1700多项,一年多来分8批共计减少了690项。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又取消下放了108项,剩余的行政许可只有900项。今年夏天,全国人大组织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调研评估,总体是充分肯定。例如国家发改委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共减少76%的核准项目,其中不乏“真金白银”。但是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部门化、碎片化倾向。部门靠自己改自己,要求壮士断腕何其难。一些主管部门采用挤牙膏式的放权,按照数量指标,压缩权力,这个过程很痛苦。二是总体上还存在政府“体太胖、手太长、闲不住”的问题。经济调控方面的越位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缺位、错位、不到位并存。新一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转换思路,探索由过去清理、放权式的工作方式转变为规范、确权方式,就是首先确定政府该做什么,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做全面的合法性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哪些许可是政府真正应该保留的。依法确定权力清单以后,其余一概放开,坚决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总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不是坚持政府主导,也不是要强化政府作用,而是要通过改革和政府转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之规范运行。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项往往被大家所忽视的改革,实际上正是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一个“纲”,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比如完善市场体系的改革、垄断体制的改革、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财税金融体制的改革等等,都可以用这项改革串联起来。其中有几项重要的工作,应该抓紧时机推进:
一是尽快推出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当前,各级政府正在陆续清理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但对企业、对市场来说,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上海浦东制定实施负面清单的做法,如果带有普遍性,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允许企业依法平等的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真正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是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自然垄断领域要按照三中全会确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加强监管”的原则进行改革,特别是加快开放石油、电力、天然气、电信等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的业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特许经营面向各种所有制主体开放。对那些长期以来民营经济难以进入的领域,要加大改革力度,要有大的改革动作。比如原油进口,主要控制在少数几家央企手里。过去进行管控,主要理由是担心盲目竞争,抬高进口油价。但现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提供了抓紧改革石油进口管理体制的重要时间窗口。这也可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稳中求进的关键是稳中有为。只有推出一些带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才能树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的改革形象,同时给民营企业更大活动空间,也给经济实实在在地增加活力。
三是抓紧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等领域的改革。凡是涉及竞争环节、竞争领域的价格,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能放开的要尽量放开。特别是要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油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已基本形成,完全有条件将最后一步迈出去,即政府制定计价公式,社会中介发布国际油价参照数值变化,油企自主发布和调整价格。电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目前电力供过于求的形势为形成真正的电力市场和竞价上网创造了条件。电价改革大的思路是“放开两头、管好中间”,即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政府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严格成本监审,接受社会监督。而在生产和消费两头,除居民、农业用电外,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鼓励大用户直供,一般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的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的方式自主确定。
四是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重点是清理整顿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优惠财税政策。今年年初,财政部向人大汇报工作时,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财税优惠政策,但这项工作任务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号令,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应尽快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五是抓紧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开展《反垄断法》执法检查。要尽快全面取消预算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补贴,清理过度干预微观活动的产业政策,同时建立健全鼓励充分竞争、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平等自由流动、激励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竞争性政策,用普惠性、竞争性政策代替过去那种“挑选赢家”的产业政策。只有加强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我国经济才能成功跨越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焕发新的活力。
由陈剑同志主编的《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全书四十余万字。主要内容包括对2014年重大事件的评述,特别是与改革相关的事件评述,汇集了诸多领域知名专家对2014年党中央推进的全方位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提出了下一步如何推进改革,在哪些领域进行改革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独到见解的观点。这是一部论述改革值得关注的好书,也是作者主编的第五部年度改革报告。
本文原为作者在中国国际交流中心“2014—2015中国经济年会”上的讲话,应陈剑同志之邀,代为此书的序言。
序言二
胡德平
作者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原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期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多的具体要求。国家要往法治的轨道上走,已是民心所向、全党一致的必由之路。这些都促使了我对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共和国的历史命题产生了一些思考。
这就首先要提到1981年中共中央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今天看来,虽然对一些历史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还须深化和提高,对个别问题的分析似乎不忙在《决议》中急于反映。但总的来说,中共中央做出的《决议》,对全国人民来说是负责任的。“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口号,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实现中国当代历史上的伟大转折起了重大作用,其历史功绩应充分肯定。
《决议》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同志的晚年错误,做了明确的区分,就是一件极有意义的科学理论分析工作。这项区分工作之所以极有意义,是因为对我党的指导思想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能“因为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就企图否定毛泽东思想科学的价值”,也不能因为“凡是毛泽东同志说过的话都是不可疑义的真理,只能照抄照搬,甚至不愿实事求是地承认毛泽东同志晚年犯了错误,并且还企图在新的实践中坚持这些错误”。另外,还因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又暴露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出现了很多未曾预见的问题,有的还和我们某些工作失误有关。针对这些困难和矛盾,人们的思想认识上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起码是改革初期人们最大公约数的共识是不存在了。其中一个大的分歧点,就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如何认识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专政的问题。毛泽东思想和他的晚年错误,在国家学说上表现得尤为对立,并且还给某些错误认识以似是而非的理论根据,要正确认识国家学说问题,还应从毛泽东前后两种不同的论述谈起。
一、人民共和国的民主专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是一种什么性质、什么形式的共和国呢?共和国是否只是资产阶级专有的国家形式呢?非也,共和制度和君主制相对立。世界上一切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国家形式都叫共和国。如奴隶社会的希腊城邦国家,中世纪的威尼斯、热那亚,就是中国西周时期也有共伯、和伯共同治理的共和时期。现存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更是比比皆是。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也多采用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如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维埃是议会,或代表会议的意思。1917年俄国革命成功,国家称——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1936年,苏联宣布国内阶级已消灭,国家改称——人民代表苏维埃共和国联盟。
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曾做过《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在解放战争时期,他多次提出推翻国民党反动政府,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号召,并在1949年6月30日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论证新中国应叫人民共和国的道理。他说:中国新民主义的胜利,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注:本文引文未标明出处的均引自《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人民共和国的专政形式如何体现呢?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我认为在我国,当人们说到“专政”一词时,最好是完整的表述,起码应说民主专政。过分简略,行之日久,恐怕容易引起误解。
共和国的思想同时也是一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政治理念,共产党人接受这一政治理念并不为错。资产阶级革命虽有新旧之分,但在建立共和国这一形态的问题上,两者并不对立,而且还有继承关系。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我国的共和国专政,也讲选举制,是人民代表选举制;也讲议会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会制”;也讲政党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多个民主党派合作的政党制。这些政体的形式和内容,都不是单单一个专政所能概括的。我国的人民共和国“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在毛泽东看来,人民共和国中的自由权、选举权比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权利更广泛、更实际、更彻底。否则有何制度上的优越性?!“文化大革命”大批民主派,只能反映“文革”理论的专制和野蛮,鼓吹这一思想的人,他们连民主革命的关都没有过。
毛泽东同志说得很明确,人民民主专政是针对那些被推翻的封建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和国民党政府中的反动派。除此之外,是否一切犯罪分子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呢?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做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人民犯了法,最后也要专政权力机关的公检法去处理,因而很多人认为对这类犯人的专政,就是对敌对阶级的专政,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这绝对不是对一个反动阶级的专政,两者是有原则区别的。这些犯罪分子虽然不是某反动阶级的成员,但并不影响法律对这些犯罪分子的依法打击和惩处,至于为外国情报部门服务的叛国分子、间谍分子,也应如此看待。
为此,毛泽东结合建国以来,我国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波匈事件”,他又作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重要讲话,明确指明人民内部矛盾绝不是敌我矛盾。毛泽东同志极为重视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一些群众罢工罢课,闹事出乱子的问题。但他没有简单地用阶级斗争使用的专政方法处理这类问题,反而是提出了反对党政机关的官僚主义的问题,对那些行凶犯法的人,在他眼里也只是“违反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法办”而已。
当前,我国治安问题处于高发、高危时期,维稳维权的矛盾突出,国家动用了大量物力、财力、人力用于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在人民共和国内,正确分清作为阶级斗争的专政工具和专政对象,与处理社会治安的专政工具和专政对象的原则区别,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文革”中的全面专政
毛泽东深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理。此话是一个极富号召性的革命动员令!但这还不是完整科学的国家学说,建国前后,他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章,反映了他关于国家学说中完整的从出生到死亡的观点。
他认为社会中的阶级、国家、政党,像人一样都要死亡,而共产党执政以后,就是为了促使这些东西的消亡而创造条件,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为此还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里的国家机器指的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所以这种民主专政的公共功能,一是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二是对反动派实行专政。二者结合,为的是使中国从一个农业国进化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实现大同。我认为这就是毛泽东所憧憬的革命前景和主张,也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
毛泽东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之后,便出现了自身理论的内在矛盾。大家都知道,现在公开发表的讲话内容对他当时的讲话已做了不少修改,原稿恐怕讲得更开放,更大胆。毛泽东对讲话所做的修改,不应看作文字、技术上的修改,而是对国内外的形势,对治国理政的国家理论有了新的考虑和想法。
他把反对修正主义思潮放在批判教条主义之上,认为修正主义是国内一部分人想复辟资本主义的主要的最好的助手。以后随着“大跃进”运动的挫败,三年困难时期的到来,他越来越用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眼光,提纲挈领地看待党内、国内的矛盾,向自然开战的建设豪情变为在党内、在人民内部去寻找阶级敌人。这种结果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扭曲了国家机器的全面职能,使中国人民陷入了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得紧张恐怖,人人自危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什么运动,什么问题都可以上升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命运,生死存亡,你死我活的斗争纲线上去!
这种转变,明显表现在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公报》上,《公报》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
1964年7月,在我党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中,又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单有在经济战线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够的,并且是不巩固的,必须还有一个政治战线上和一个思想战线上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思想领域内,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斗争,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几十年内是不行的,需要一百年到几百年的时间才能成功。”《公开信》中说的一百年到几百年应怎么解释呢?《公开信》中有一处解释是需要“五代十代”人的努力,一代人若按二十年算,其时间段就是100年到200年,若按三十年算,其时间段就是150年到300年。“文革”期间这一极端思想又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要在一切领域、一切阶段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那么怎样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主义做阶级社会分析呢?《公开信》中说:“要向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向那些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那些贪污盗窃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进行尖锐的、针锋相对的斗争,打败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进攻,把他们中间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
要说向贪污盗窃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的斗争,我党从建国以来,对这些人从未姑息放纵过。目前我国开展的廉政反腐斗争就是继续对这种人的惩治。要说对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我国的法律、条例也对颠覆国家罪,恐怖暴力等罪行亦有明文规定,不定反革命罪名的,同样可以毫不留情地依法惩处他们。至于说到地主、富农分子,五六十年过去了,两三代人过去了,还能以过去阶级的标准去看待他们和他们的子女吗?最后说到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准确地说,应指资本主义的思想和封建残余的影响标准,这也不应成为划分阶级的依据。要用以上划分阶级的依据来看社会中的阶级斗争,说我国社会还存在各种反动阶级,不要说现在不行,就是发表《公开信》的当时,也无令人信服的说服力!
与此相应的是1975年《宪法》总纲第1条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其阶级关系的混乱,专政矛头的滥用,可想而知。
三、走入正轨的共和国政体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50年代初期。19世纪70年代,马恩写有大量政论雄文,充分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目的是为总结法国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教训。十多年以后,马恩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思路、眼界更开阔了。恩格斯于1884年3月24日在给友人的信中说道:“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正是民主共和国。”“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的形式。”这和毛泽东强调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的理念是完全可以链接的。恩格斯讲:对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来说,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的“自由主义的‘原则’……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不彻底的东西”。
以上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2页。如其彻底之日,就是它的灭亡之时。“民主共和国毕竟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形式,资产阶级统治将在这种形式下走向灭亡。”
同上。毛泽东也说:“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大民主。”两者的观点也是完全吻合的。
恩格斯认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但是,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
以上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4~735页。我国建国之时,既没有用巴黎公社、苏维埃,也没有用“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的政权形式,而是采用了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形式,其内容又是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两者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人绝没有想到,一个东方大国给他们的理论添加了新的理论和实践内容。
毛泽东关于人民共和国的观念和恩格斯的以上论述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关于国家理论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对规律的成熟把握和实际运用。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政体既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又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如果行之以渐,我们共和国的建设一定会日渐成熟。毛泽东关于新民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建国思想可以说是他思想的顶峰,也是无人异议的光辉思想。他尽管身处民主革命的阶段,但也为社会主义做了充分准备,同时还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如今,全党同志学习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物质条件比我国任何时期都好,他们著作的翻译比我国任何时期都多。与此同时,我们学习的深度、广度也要不断推进。对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我们也要有更宽广的视角。
建国前后的中国共产党,坚决选定了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并注入了人民民主专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多党合作等等内容。形式和内容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国体与政体高度一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有生气,进步最快的一个时期。“文革”结束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功绩,就是给全党全国人民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器必须在法制的号令下正常运转,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保障人民正常、安全的生活。在三中全会的公报中首次明确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极其重要的治国理念。
在这一个时期,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是国家政治生活、党内民主生活回归正常化的积极推动者。据法学家李步云同志介绍:1979年耀邦同志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央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指示》,这是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法治”理念的文件。“这一文件在确立一系列法律原则的同时,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取消‘文革’中的‘公安六条’,宣布对‘摘掉了地、富、反、坏帽子的人’,‘应保证他们享有人民的民主权利’。”198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四人帮”等反革命集团进行了法律审判。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指明“党组织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有力推动下,人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大大提高。终于在1982年12月版的宪法中,总纲第一条再次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面建设又走入正轨,但其间不是没有波折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其后的重要讲话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应格外珍惜这一黄金发展时期,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治治理减少波折。
由陈剑主编的《中国改革年度报告》,邀请诸多专家围绕改革展开论述,内容涉及改革的诸多领域,在社会上产生很好影响。全方位改革推进,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基层创新,更需要有更多普通中国民众的关注和支持。
谨以此文,作为《建设常态现代国家——中国改革报告2015》一书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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