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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用版(2015最新版)

書城自編碼: 257207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法规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6280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5-01
版次: 5 印次: 1
頁數/字數: 192/174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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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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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二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三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四实行社会共治。
目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
[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第六条【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保障和监管职责】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责任】
 第十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研究和农药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评估]
[评估不得收费,采样应当付费]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定情形】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配合协
作义务】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并公布警示】
 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原则】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主体】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和有关问题解答】
 第三十二条【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执行】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內容試閱
第一条立法目的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理解与适用
“食品安全”是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概念,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从数量角度,要求国家能够提供给公众足够的食物, 满足社会稳定的基本需要;二是从卫生安全角度,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并获取充足的营养; 三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得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是一个狭义概念,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之所以选择了这样一个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考虑到,在食品的数量安全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农业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促进农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已经进行了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通过食品安全立法,集中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本法的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是指把食品原料通过生产加工程序,形成一种新形式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
2食品经营。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修订,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明确列为调整范围,为避免内容交叉,将原先法律条文中的“食品流通”均修改为“食品销售”。
3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在管理体制上,原食品安全法将食品添加剂作为工业产品,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此次修改法律,与国务院对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能调整的规定相衔接,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
4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这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企业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
除了上述活动外,其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
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瓜果、未经加工的肉类等。而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根据这一定义,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但是考虑到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本条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条文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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