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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当代人口科学论丛)

書城自編碼: 254103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李超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199610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03/21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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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研究》运用产业经济学原理,选取最新的国内外研究数据及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现有的老龄产业理论分歧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老龄产业发展经验和教训,分析我国老年人口购买力及其消费需求特点,重点介绍老年住房、健康、长期护理、教育文化、旅游、金融以及与老年人保持年轻相关的产业(老年服装和美容产业)等,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老龄产业以“产业”为载体,通过持续提供“产品创新”与“专业服务”,帮助老年人实现“养老”目标。希望本书可以为致力于老龄产业开发的企业打开一扇通向成功彼岸之窗,在掘金老年消费市场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目标,让“长寿”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關於作者:
李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老龄经济学、老龄产业等领域研究。近年来,在《人口研究》、《北京社会科学》、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等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有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及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曾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联合国老龄问题研究所(马耳他)、香港岭南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访问交流。
目錄
引言:银发新世界
第一章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展望
一、世界人口老龄化概览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
三、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二章 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现状及展望
一、老龄产业的基本理论框架
二、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
三、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未来展望
第三章 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分析
一、老年人的客观经济收入分析
二、老年人的主观收入充足感评价
第四章 老年人口需求分析
一、老年人口需求的同质性和多样性特征
二、基于家庭代际互动产生的特质需求
三、信息通信技术对老年消费者的影响
第五章 老年住房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六章 老年健康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七章 老年长期护理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八章 老年教育文化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九章 老年旅游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十章 老年金融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十一章 与老年人保持年轻相关的产业
一、简介
二、市场分析
三、开发策略
第十二章 发展我国老龄产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行市场细分研究
二、培育老年人用品和服务的知名品牌
三、打造老龄产业链
四、发展老龄产业集群
五、推进产业融合
六、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一、英文部分
二、中文部分
后记
內容試閱
第七章 老年长期护理产业
一、简介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的失能问题日益凸显,导致需要照顾的老年群体规模不断增大,老年长期护理产业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业应运而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长期护理(Long-TermCare,LTC)是指由非正规照料者(家人、朋友、邻居等)和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员)进行的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够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格尊严。因此,长期护理包括非正规与正规两类支持性体系。正规的支持体系既包括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家庭保健、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私人疗养院以及临终关怀医院,也包括那些暂停或逆转疾病和残疾状况的治疗。慢性病患者和残障人士构成了长期护理的服务对象,而老年人因患慢性疾病或由于年高体衰而导致身心功能受损,因而成为长期护理的主要需求者。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00年和2006年全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于2010年又进行了一次补充调查。根据三次调查数据判断,2010年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为3 300万,占老年总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约为1 080万。在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中,城市、农村分别有77.1%、61.8%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长期照料。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2006年比2000年上升了51%,显著高于城市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增长速度(15.2%)。2002年,联合国在第二次国际老龄问题大会上发表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健康和福祉的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世界卫生组织都在呼吁各国重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而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负面效应使这一挑战更为严峻。世界卫生组织曾撰文警告说,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将尤为体现在贫困地区身患重病的老年人身上。
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的政策议题之一。发展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的长期护理产业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英国于1859年开始采取访问护理,在19世纪末创建了教区护理和家庭护理,1967年创办了世界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荷兰于1870年成立了第一个家居护理组织。1990年在德国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日本于1963年成立了养老院。通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产业已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三者有机整合到一个体系中。在我国,1985年在天津成立了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1988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所老年护理医院,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倡导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区老年护理,1997年上海成立老人护理院,随后深圳、天津等地成立社区护理服务机构。可以说,在我国,老年长期护理是出现较晚、最难以解决的老龄问题,因此,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产业迫在眉睫。
欧美发达国家为了适应本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考虑到“银发市场”潜在的巨大购买力,适时推出了“长期护理保险”,为解决“老年护理危机”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荷兰于1968年颁布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美国、法国先后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推出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近年来,欧洲的德国、英国,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在我国,2006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将长期护理保险列为一个独立的健康险种类别,该办法规定,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主要由以下两类构成: 第一类是商业型护理保险,品种并不多,且销量十分有限。继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之后,2006年6月,国内第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随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至康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瑞福德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A款)”。此外,还有几款附加险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如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挚爱一生”附加女性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太平洋人寿的“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保险”、中意人寿的“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等。与人口老龄化加剧背景下老年人与失能群体的实际护理需求急剧增加的现实状况相比,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与接受,相反却一直处于供求两不旺的窘境之中。
第二类是强制型或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目前,仅山东青岛市在实施此类保险。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岛市《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该意见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青岛市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护照料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补偿。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
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凡经卫生、 民政、残联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服务机构,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老年 护理机构,或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 人托养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或 定点医院,可为参保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照料或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人员、设备、 规模等基本条件设定相应标准,经审核确认后颁发相关资格证书或 标牌。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 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 险基金支付90%。
二、市场分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的长期护理问 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大量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的残障老人需要的不仅仅 是医疗上的治疗,更需要的是长期护理。 ②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由于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特别是国民健康整体素质水平偏低等原因,长期护 理服务负担明显偏重,面临的服务压力也更大。
(一)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需求增长迅速
从个人及其家庭的角度看,个人及其家庭对于老年护理需求的增加, 主要受人口变动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两方面的影响。人口变动趋势 主要指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以及分年龄死亡率下降等趋势;社会经 济发展趋势主要指人口教育程度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工资收入 和退休收入(包括社会保障金、退休金、资产等)也随之增加等变化。 一方面,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显 现,患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口数数增多,如心脑血管疾病、肠 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患者显著增加,由此导致老年失能和残障状况突 出,使老年人对于长期医疗护理或日常生活护理的需求急剧增加,给家 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孟群等学者利用国家卫生服务调查(NH- SS)纵向数据分析指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期望寿命的延长,失能 率与失能老人均会快速增长。2020年中国失能老人将达到6 402万, 2050年将达到1.4亿,失能老人对专业护理的需要将会显著增加。 根 据相关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长期护理总费用为8 590至14 316 亿元,约占GDP预测值的0.32%至0.53%,这还未包括由医疗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 另一方面,家庭的护理功能在弱化。长期以来,家庭护理是老年护 理的主要形式,绝大多数老人的照料都是由家庭成员来完成的。但随着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家庭 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化,老年人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的人 数增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了0.34人。即使与子女共同 居住的老人,大多也因子女忙于工作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许 多老人转而求助于住院护理,或入住专业护理机构,而庞大的医疗费用 和专业护理费用给老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建立 在“四二一”家庭结构基础之上,即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要抚养一个孩子 和赡养四位老人,家庭的护理保障作用明显不足。 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现有各类养 老服务机构42 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比上年增长18.9%(每 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4.4张,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社区留 宿和日间照料床位64.1万张。 ③ 有研究者估算,如果按照老年人口的 3%设置床位且每3张床位配备1名护理员,全国仅养老护理员就需要 数百万人。
调查表明,一般而言,老年人年龄与长期护理的需要强度呈正相 关,高龄老人是长期护理需求最高的人群;相比于城市老人,农村老人 对长期护理的需要更强烈,因为他们拥有的照护资源非常有限;那些依 赖药物、情绪低落程度高、无业、就医不方便、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女性 老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程度更高。在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人中,丧 偶、独居、文化程度高的老人更有可能选择社会化照护;配偶健在、有 家人共同生活、文化程度低的老人则倾向于家庭照顾;个人或家庭经济 条件越好,越可能使用社会化长期护理服务。
从微观层面看,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具体项目,从一些调查 中可以反映出来。陈昫利用“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 北京老年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认为这一群体的照护需求具有“集中性” 特点,所需要的服务主要是基本生活支持、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支持、 初级保健服务。 ① 曾友燕等对上海某社区的调查发现,53.6%的老年人 在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IADL)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80岁及以 上老年人的功能受损率高达86.7%。老年人需要的家庭护理项目依次 是血压监测、健康咨询、照顾者指导、服药指导和心理护理。
(二)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供给严重不足
虽然老年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日趋旺盛,但是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 业刚刚兴起,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不合理。现有的医院大多属于综合 性医院,缺少治疗老年慢性病的护理机构、康复机构、晚期病人的临终 关怀机构,特别是全护理型床位偏少。从政府医疗保险支出角度看,现 有医疗保险制度不能解决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明确地将长期护理费用 排除在外,其结果造成投保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老 年人长期住院费用导致各国医疗保险支出急剧上涨。在美国,开销最为 庞大的1%的老年慢性病患者花掉了政府在健康护理上20%的投入,而 投入在医院护理上的开销又占这部分患者整个医疗支出的60%。这一 数据与我国的情况相似。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有过调查,个人退 休之前的医疗支出占其整个一生全部医疗支出的16,而死亡前一年的 医疗支出是其一生全部医疗支出的12,这意味着卫生资源配置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老年服务机构增长较快,但长期照护机构及服务设施依然非常缺乏。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较少,不能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而且,老年照护机构的服务内容偏重于日常生活照料,许多服务和项目仅部分开展或根本没有能力开展。尤其是健康服务供给有限,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养老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不愿接受失能、半失能老人,阻碍了长期照护职能由家庭进入社会。
第三,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是失能老年人的重灾区,但长期照护问题仍然只能依赖于家庭,如果不能对家庭照护提供支持,居家长期护理服务就很难保障照护服务的质量。长期照护需要消耗大量的财力、人力资源,如果没有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依托,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就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然而,我国现有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不但购买者少,而且还仅限于对护理费用的补偿,一经被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老年人所得到的保险金金额也是相对固定的。
第四,护理机构数量和护理人员严重缺乏,护理费用昂贵。现在全国只有两万多名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 ①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仅占总数的20%左右,具有护理技能、医学知识的人员仅占8% ,其他大多是知识水平偏低的下岗女工或农民工。专业性养老护理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的发展。
第五,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度滞后,执行力度不够。例如,对民办护理机构扶持不够,加之护理服务投入大、回报低,致使民间资本缺乏投资该产业的动力。又如,将公办、民办机构置于不同的政策环境之下,导致公办机构供不应求与民间机构入住不足的现象同时存在。照护服务标准及规范不完善,地方政府对护理机构监管不力等原因也会导致照护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老人护理老人的“老老护理”现象增多
随着我国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少子化以及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迅速发展,未来由老人护理老人的“老老护理”现象将日益增多,比如老年妻子护理老年丈夫,老年儿子护理老年母亲,老年妹妹护理老年姐姐等。在“老老护理”过程中,护理者可能由于经济负担重、体力不支等原因导致自身精神抑郁、甚至出现选择杀害被护理者并自杀身亡的现象;护理者也可能在照护老年痴呆症患者过程中自己也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从而失去护理病人的能力。因此,类似这种“老老护理”的家庭存在很大的隐患,需要社会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但由于隐私保护等原因,这类问题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日本“老老护理”形势十分严峻。日本调查机构“老年痴呆症患者与家属会东京都支部”以正在照顾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员为调查对象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老年痴呆症护理者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比例达到37%,而30年前这一比例仅为12%。同时,从护理人员与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关系来看,护理人员为患者妻子的比例从30年前的20%上升至2012年的31%,由患者女儿照顾的比例从24%上升至33%,而由儿媳照顾的比例由43%骤降至7%。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高龄社会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与需要照料的老人共同居住且长期负责照料对方的老人中,年龄超过60岁的比例分别达到了男性64.9%,女性61%。另据日本警察厅公布的犯罪统计数据,以“护理疲劳”为动机发生的杀人事件由2007年的30起增至了2011年的54起。例如,据中国最大的日本门户网站RecordJapan介绍,日本奈良县大和郡山市发生了一起由“老老护理”引发的命案,一位96岁的高龄老人亲手将自己91岁的妻子杀害。据了解,由于受害高龄女性患有老年痴呆症,加上本人不愿进入福利院接受照料,一直以来都是由其丈夫照顾,而年近百岁的丈夫因为长期的护理 疲劳,加上自身体力已经达到了极限,因此便产生了与妻子一起归西的 想法。
三、开发策略
面对老年人口和高龄人口的急剧增长,如何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 获得有支付能力的、高质量的长期护理服务,成为各国政府、社会和家 庭共同关注的问题。老年长期护理产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长期护 理服务供给能否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长期护理产业能否健康发展,与 政府在长期护理筹资和质量控制等关键问题上是否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 密不可分。
(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国外长期护理产业的服务内容很丰富,包括家庭护理(生活照 料、健康教育等)、机构性专业护理(理疗、精神护理等)、医院老年 护理以及社区居家护理(日托服务、综合老人照顾服务等)。我国应大 力发展社区康复机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以及老年病和慢性病 医疗机构,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办老年 长期护理机构应紧紧抓住这一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到老年长期护理产 业的开发中来。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应用,加拿大部分地区也在尝试用电 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称为Telehealth或Telehomecare)。例 如,新布伦瑞克省正在尝试一项名为的试点计划,面 向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慢阻肺老年患者提供健康信息服务,不仅能有效帮 助老年患者进行慢性病的自我管理,也缓解了医院的就诊压力。在人力 资源有限的北欧国家挪威,人们甚至尝试让机器人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 理。机器人既能承担日常杂务,又能进行训练有素的医疗监护,更具有 信息联网的优势,虽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未来的应用却是潜力 无限。
在我国,一些科技企业已着眼于挖掘老年护理市场的巨大发展空 间,如北京优跃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以“设施护理记录系统”为心 的“GNEXT养老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它是可以为中老年人提供护理、 健康、安全服务的软件系统,主要包含日常业务管理系统、照护服务记 录系统、老人评估照护计划生产系统、远程健康管理系统、设施内智能 定位安全管理系统。2014年5月,该公司与海淀区政府建立养老事业 的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全国市场。
(二)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出资责任承担方面归纳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 法:一种是个人和家庭应承担长期照料保险的主要融资责任,只有当个 人无力承担出资责任时,政府才能作为最后的责任人,由此形成了商业 护理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开办,以美国为典型代 表。另一种是确保老年人享受到综合的照料服务,政府应居于主导地 位,而不管老年人是否具有经济上的承受能力,由此形成了社会护理保 险。社会护理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 长期护理保险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当前我国较 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大的城乡、地区差异决定了建立统一的社会护理 保险制度尚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护理保险和个别 省份采取社会护理保险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 情况。
与一般的医疗保险相比,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和管 理难度,因此,在设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时,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最关 心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获得服务(access)、服务质量(quality)以及服 务的费用成本(cost)问题。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虽已推出了长期护理保 险,但距离国外较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有相当差距。因此,从我 国人口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长期护 理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分阶段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为老年人提 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德国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强制实施,属于社会保险 制。在德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基本上解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经费 问题。其护理保险制度分为居家护理和住院护理两个层次。近年来,其 护理项目已经由日常生活护理,扩大到医疗护理和精神护理,还增加了 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日本护理保险一般采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为主,“保险金”给 付方式为辅的做法。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时,首先要提出申请,经过 专门机构审查认定后,护理保险管理机关将根据病人实际身体状况提供 相应内容、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服务的内容 十分广泛,包括医生、看护人员上门进行访问护理,接送老人去日间护 理设施或保健设施进行康复训练,以及出借轮椅、特殊床共福利用具共三大部分。
在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由投保人通过购买护理保险合同方式自 愿参加,护理保险一般采用“保险金”方式直接给付护理费用,但“管 理式看护”近年来发展迅速,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提供市场,将 保险人与护理服务提供人的职能结合起来,由此引起“护理服务”给付 方式的日益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所承保的范围涵盖了被保险人在任何场 所(急诊部分除外)接受任何个人护理而发生的护理费用,一般包括三 种护理类型:专业家庭护理、日常家庭护理和中级家庭护理。就服务性 质而言,可以是全天候专业护理,也可以是非全日的中级护理与日常护 理,甚至包括家庭健康护理。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 起步阶段,今后,我国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应给予老年人“保险金” 的补偿,而且应提供包 括“护理服务”和“护理信息”在内的全面保障。 与“保险金”给付方 式相比,“护理服务”给付方式更能适应被保险人 的多样需求,而且能较好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护理费用支出。
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中,应恰当划分护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规定不 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居家护理”方式, 既满足老年人居家愿望,又节省了住院等高昂护理费用的支出。 第二,我国应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做好长期护理需求的预测,研 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起始年龄、缴费标准,划分长期护理等级,制定适 合我国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法》。 德国于1992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1993年开始实施。它对护 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自1995年起,所 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义务参加社会护理保险,即实行护理保 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护理保险为需要护理服务的参保人提供家庭护 理,目的是为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及需要经常性帮助的人支付护理费用, 其主要管理机构是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附设的护理保险公司。 日本于1997年通过了《长期护理保险法》,2000年开始实施。它 对保费的缴纳、护理方案的选择、病人是否应接受护理服务,以及保险 赔偿的审定与核定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日本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由市 町村具体运营,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加。其筹资来源方面 表现出多样性,一半来自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另一半来自国家、都 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补贴。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可以更好地解决老年 人的护理需求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而目前我国推出“长期护理保 险”险种的公司数量非常有限,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相适 应,政府应积极鼓励寿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为长期护理保险的 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其中最为迫切的是,政府应尽早出台长 期护理保险法,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支付办法等审核程序做出明
确规定,以期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发展。由于我国在“未富 先老”的形势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巨大 的老年人口规模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建立统一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因此,政府应在法制框架下,通过诸如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商业 寿险公司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途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既保 障老年人获得更全面的护理服务需求的满足,又保障寿险公司为老年人 健康提供服务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第三,有条件的省市,应深入借鉴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经 验与不足,尽快建立符合本省市实际情况的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青岛新政试行一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账面结余50%以上,因支付反应滞后,实际支出要多一些,但不会出 现亏损)。据测算,青岛市市级医保统筹范围内完全失能的参保人至少 有3.5万人,近13是终末期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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