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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新道路交通法200问(第二版)

書城自編碼: 253092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新道路交通法200问》编写组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59587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3-01
版次: 2 印次: 1
頁數/字數: 248/22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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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专家权威解析 聚焦道交疑点难点

准确快速解决问题 行车驾驶人员必备
內容簡介:
《新道路交通法200问》内容涵盖了道路交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尤其是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以此设计200个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一方面厘清媒体频繁报道的但并不准确的相关最新规定,另一方面让大家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道路交通方面的最新规定、明确相关规定的准确含义,以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關於作者:
依据最新司法解释 覆盖道交所有法条

道交专家权威解析 聚焦道交疑点难点

准确快速解决问题 行车驾驶人员必备
目錄
第一章机动车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1

001.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怎么办? 1

002.对于哪些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

003. 学校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吗? 2

004.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该悬挂哪些标志? 3

005. 可以将机动车的号牌借给别人使用吗? 3

006. 机动车报废时也需要办理登记吗? 4

007.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吗? 4

008. 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运输部门指定的单位检测吗? 5

009.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遇有什么情形也要进行安检? 6

010. 购买机动车时,是否要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 6

011.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和凭证? 6

012.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7

013. 汽车的哪些改动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8

014. 已经登记的机动车,车主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需要备案吗? 8

015. 什么样的车即使卖了也过不了户? 9

016. 依照判决得到的机动车,原车主不提供相关手续,新车主就不能办理登记了吗? 9

017. 如何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10

018. 车辆在异地报废,无法开回原籍的,如何处理? 11

019. 遇有哪些情形,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等会被车管所公告作废? 11

020. 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的,该怎么办? 12

021. 车辆被盗后,用担心被转移登记的问题吗? 12

022. 机动车驾驶牌号应当悬挂在机动车的什么位置? 12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13

023.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吗? 13

024.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该对车辆做哪些检查? 13

025.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3

026.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5

027.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向哪个地方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5

028. 考驾照的考试内容是有哪些?怎样算合格? 16

029. 因故不能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的,怎么办? 17

030. 哪些情况下应当更换驾驶证? 18

031. 岁数大的人不能开哪些车? 18

032. 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18

033.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当地验照吗? 19

034.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哪些? 19

035. 实习期间不能驾驶哪些车? 19

036. 哪些情况下会被注销驾照? 20

037. 驾照考试中贿赂考官的,会有什么后果? 21

038. 校车驾驶人须符合哪些条件才有资格驾驶校车? 21

039. 哪些人员可以驾驶客运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 22

040. 哪些驾驶人可以被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22

041.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可以驾驶机动车吗? 23

042. 我国法律对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的机动车累积计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23

043. 我国交通法规对违反交通规则的扣分是怎样规定的? 24

044. 哪些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会被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毒品含量? 27

第二章道路通行条件

045. 全国的交通信号都是一样的吗? 28

046. 如果交通信号标志碍事,可以将其挪动吗? 28

047. 在设置广告牌的时候,可以将交通指示图标挡上吗? 29

048. 农民秋收时,可以随意在马路上晒稻谷吗? 29

049. 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洒落路上东西时,应当怎么办? 30

050.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在路上规划停车位? 31

051. 交通信号灯分为哪几种? 31

052.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吗? 31

053.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需要征求哪些部门的同意? 32

054. 学校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设置人行横道吗? 33

055. 哪些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3

第三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34

056.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各种车辆应该怎么通行? 34

057. 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吗? 34

058. 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听从哪一个? 35

059. 交通管理部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35

060.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吗? 36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36

061. 在没有限速的路段,想开多快就能开多快吗? 36

062. 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超车? 37

06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和指挥的交叉路口,谁优先通行? 38

064. 货运机动车可以载客吗? 38

065. 消防车救火回来的路上还可以使用警报器吗? 39

066.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40

067.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生故障,怎么办? 40

068.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吗? 41

069.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有限制吗? 41

070. 机动车超车时需要注意什么? 42

071. 摩托车后座可以乘坐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吗? 42

072.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吗? 43

073. 拖拉机可以载人吗? 43

074. 机动车可以停放在人行横道上吗? 44

075.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44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45

076.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多少? 45

077.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什么规定通行? 45

078. 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吗? 46

079.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怎样通行? 46

080. 醉酒时可以驾驶自行车吗? 47

081. 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可以驾驶自行车上路吗? 47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48

082. 没有人行道的路,行人应该怎么走? 48

083. 为了就近过马路,可以跨越隔离带吗? 48

084. 哪些人应在相关人员带领下上路通行? 49

085. 向车外抛垃圾,对吗? 49

086. 乘客乘坐机动车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49

087. 行人可以穿旱冰鞋在道路上走吗? 50

088. 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吗? 50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1

089. 哪些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51

090. 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是多少? 51

09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该怎么办? 52

092. 谁有权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53

093. 当机动车在高速道路上行驶时,遇到大雾怎么办? 53

第四章道路交通相关处罚

094.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几种? 55

095.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吗? 55

096.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吗? 56

097. 行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会被罚款吗? 56

098.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57

099.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57

100. 行为人哪些行为可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情形? 58

101. 哪些情况下,校车驾驶人员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59

102. 交通肇事后弃车逃离的,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59

103. 交警部门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人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吗? 60

1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部门可以将其车辆拖运到其他地点并且收取拖运费吗? 60

105. 上道路行驶未携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扣留吗? 61

第五章对道路交通执法的监督

106.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回避? 63

107.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吗? 63

108. 人民群众有权对交管部门进行监督吗? 64

10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吗? 64

1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的罚款可以留存一部分吗? 65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一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66

11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66

112.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66

113.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情况下,受害人能否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67

11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载明什么内容? 67

11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68

116. 当事人故意伪造现场的,会承担全部责任吗? 68

117.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有权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69

118.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69

119. 当事人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的复核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70

120.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哪些内容需要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70

121. 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办法及终止复核的情况是什么? 70

122. 对存在疑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结果是什么? 71

第二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71

123.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该做哪些事情? 71

124.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72

125. 医院可以因当事人未及时支付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吗? 73

12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什么情况下终止调解? 73

127. 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可以因为事故原因不明而拒绝处理死者尸体吗? 74

128. 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医疗费? 74

129. 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74

130.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级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75

131.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道路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75

13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76

133.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哪些工作? 76

第三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及损害赔偿 77

134.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 77

135.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77

136. 伤残评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的原则是什么? 77

137.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履行赔偿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吗? 78

138.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78

139.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哪些? 79

14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遵循哪些程序? 79

141.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80

第四节交通事故诉讼与证据 80

142.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80

14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交管部门调解的,还可以起诉吗? 81

144. 已经提起诉讼的交通损害赔偿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能进行调解吗? 81

145. 为了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吗? 81

146. 解剖尸体是否需要经过家属的同意? 82

147. 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检查、鉴定? 82

第七章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148. 因赔偿起诉,可以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吗? 84

14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84

150.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能否转让其对保险公司享有的人身伤亡保险请求权? 85

151.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有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该怎么处理? 85

152. 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85

153. 法院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86

154.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哪些财产损失费用? 86

155.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如何进行赔偿? 87

156. 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投保人与侵权人在责任承担上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88

157. 投保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 88

158. 分别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牵引车和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的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责任的分配? 89

159. 在存在多个被侵权的诉讼主体时,法院如何确定其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金中应获得的赔偿数额? 90

160. 哪几种人身损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90

161.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了权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追偿权呢? 91

162. 在未经车辆所有人的同意而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91

163. 顾客在4S店试乘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4S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92

164.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的实际经营人与名义经营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下,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应如何对损失责任进行分配? 93

165. 机动车肇事后,如果被侵权人死亡,那么什么费用在赔偿范围之内以及由谁来承担? 93

166. 如果机动车肇事中侵权人死亡,在赔偿权利人不明或不存在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提起赔偿诉讼,那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94

167.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时,权利人能否得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
94

168.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法院应如何界定其各自的责
內容試閱
001.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同时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车主办理临时通行牌证以及办理临时牌照所需要的条件和手续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机动车无牌照需要临时上路的条件和手续是有严格规定的。机动车车主都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002.对于哪些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003. 学校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吗?

答:为规范校车安全运行,减少校车事故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学校设立校车运送学生上、下学的,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004.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该悬挂哪些标志?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由此可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法定的标志,并且保持标志清晰、完整。不得故意污损、破坏、遮挡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号牌等。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自律,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是从社会安全的角度考虑,通过要求驾驶人员悬挂安全标志,间接地保护乘车人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以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责任认定时能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

005. 可以将机动车的号牌借给别人使用吗?

答:每一个机动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的设立如同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实行一车一号牌原则,驾驶人员不得私自制作车辆号牌,也不得将车辆号牌借给他人使用。同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交通部门的车辆管理机关也不得要求车辆驾驶人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号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借用车辆没有号牌并且需要上路的,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临时号牌。

006. 机动车报废时也需要办理登记吗?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同时对于机动车报废后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履行以下法律手续: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完成以上手续后到机动车注销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注销通知单。

007.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吗?

答:由于任何车辆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时间后应当到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确定车辆的使用磨损情况和安全驾驶系数。法律要求机动车车主对于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防患于未然,以避免由于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

对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因此,由上述法条可知,机动车车主购买车辆后并非一劳永逸,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008. 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运输部门指定的单位检测吗?

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由上述规定可知,机动车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管理,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运输部门都不得要求机动车主必须在其指定部门检验。

009.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遇有什么情形也要进行安检?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此可见,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遇有以上情形时也要进行安检。

010. 购买机动车时,是否要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

答:由于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危险系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往往无法估计,同时还可能存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车主逃匿、从而导致被撞的对方因为没有医药费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形。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在购买车辆时必须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强险”,以此保护车辆驾驶人和不确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上述法条可知,当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办理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发生事故后无法确定车辆的所有人时,应当首先由我国法定部门设立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在确定车辆所有人之后,预先支付救助基金的法定部门有权要求车辆所有人返还预先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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