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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传统文化与中国人的生活

書城自編碼: 252889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田学斌 撰
國際書號(ISBN): 9787010143378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76/38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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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十个方面详述了传统文化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既是一本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小书,也是一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入门书和工具书。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本书分类别、分学派详细地介绍了中国人文古籍中所蕴含的文化思想,以及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以此来探讨在当下的时代应该以怎样的方式传承和发展中国文化。
目錄
文化的使命是引领生活(代序言)
第一章 礼的文化
 一、礼乐文明的起源
 二、礼与儒家思想
 三、礼与民间习俗
 四、礼教与礼治
第二章 孝的文化
 一、儒家经典中的孝论
 二、孝治
 三、孝道
 四、孝的意义
第三章 仁的文化
 一、儒家的仁政思想
 二、儒家的德治思想
 三、儒家的政治哲学
第四章 传统的教育文化
 一、教育的内容
 二、教育的指导思想
 三、教学制度与方法
 四、风气与教化
第五章 传统的伦理文化
 一、儒家的伦理思想
 二、儒家的政治伦理
 三、儒家的人伦观
 四、儒家的祭祀伦理
第六章 传统的婚姻文化
 一、婚礼仪式及其发展
 二、封建的婚姻制度
 三、其他婚姻方式
第七章 天人合一的天命文化
 一、孔孟的天命观
 二、天人感应说
 三、阴阳五行思想
第八章 通经致用的经典文化
 一、儒家经典的形成
 二、《禹贡》治河与《洪范》察变
 三、今古文之争
 四、石渠会议与经学间的斗争
第九章 立身处世的文化
 一、儒家的处世哲学
 二、儒家的理想人格
 三、中庸之道
 四、《周易》中的人生哲学
第十章 安邦济民的文化
 一、“大同”与“小康”
 二、 儒家的民本思想
 三、《管子》中的民生思想
 四、儒家的文艺思想
参考书目
內容試閱
第六章 传统的婚姻文化
婚姻嫁娶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个人生活的重要转折点。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婚姻嫁娶非常重视。《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把婚姻看成是人类自身承上启下繁衍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传宗接代的重要途径。《易传》上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根据这一观点,天地为万物之母,而由男女形成的夫妇则是父子君臣上下礼仪等社会生活内容的根源所在;但夫妇之道的形成和表现,却都存在于婚礼之中,所以《礼记·昏义》上又说“昏礼者,礼之本也”,至为重要。下面就围绕《仪礼》所记的士婚礼谈谈古代婚姻制度方面的话题。
一、婚礼仪式及其发展
(一)《士昏礼》所记的婚礼仪式
《仪礼·士昏礼》主要记载了聘娶婚的婚礼程序——“六礼”以及结婚时的“同牢”、“合卺”和婚后“见舅姑”、“庙见”等仪式。
所谓“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家表达求亲之意,用雁作为礼物。旧说雁是顺阴阳之物,夫为阳,妇为阴,以雁为礼是用来象征夫妇和顺、婚姻幸福。纳采的时候,主人和来宾都穿着礼服,进退揖让,都有严格的规定。双方坐下后,来宾和主人就开始交谈,其对话格式是:来宾说:“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主人回答说:“某之子蠢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
问名。纳采之后,男方再通过媒人向女方询问女子的姓名,以便回来后占卜吉凶。其礼节与纳彩相同,也要用雁作为礼物。问名也有一套对话格式,来宾说:“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主人回答说:“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问名的时候,女家要设酒宴款待,其间也有许多进退揖让之礼。
纳吉。男家得知女子姓名之后即进行占卜,看婚姻是否吉利。若得吉兆,就请媒人向女家报喜,决定缔结婚姻。其礼节与纳彩礼一样,仍然以雁作为礼物。纳吉也有一套对话格式,来宾说:“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主人回答说:“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
纳征。纳吉之后,男方便向女方送聘礼,表示正式订婚。这时送的礼比较重,有玄纁、束帛和俪皮。玄纁,即黑色的币帛。《周礼·地官·媒氏》云:“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五两即五匹,每匹二端,每端二丈,五两即十端二十丈。束帛即十端币帛。俪皮即两张鹿皮,以喻成双成对。“纳征”也叫“纳币”,因为男方要向女方交纳财货。“纳征”之后,双方婚姻就算成功了,所以又叫“纳成”,“征”就是“成”的意思。纳征时礼节如纳吉,其对话格式是:来宾说:“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征。”主人回答说:“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请期。男家择定完婚吉日,仍派人带着雁作为礼物,征求女家同意。宾主的对话格式是:来宾说:“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主人回答说:“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来宾说:“某命某听命于吾子。”主人说:“某固惟命是听。”来宾说:“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即把日子告诉对方。主人回答说:“某敢不敬须?”
亲迎。到了婚期,新郎亲往迎接新娘。新郎穿着礼服,戴着礼帽,乘坐漆黑的车,前面有人执烛前导,后面跟着两辆从车。准备给新娘坐的车也是这样,但加有布幔。到了女家,新娘已经打扮好,立于房中,新娘的陪嫁侄娣也打扮好,站在那里等待。新娘的父亲穿着玄端礼服在门外迎接新郎,把他接进家中。这时男方仍以雁作为礼物送给女方。接着新郎行礼而出,新娘随行。出门外后,新郎亲自驾车,请新娘上车,然后由专门的驾车人代替新郎赶车上路,新郎则乘上自己的车,先赶到自己家门外等候。
“六礼”结束后,接着便行“同牢”、“合卺”之礼。先是新郎把新娘接进家门,然后新郎家帮忙的人把各种肉食准备好,新郎新娘面对面坐在一起进食,这就是“同牢”。“同牢”之后,即行“合卺”之礼,新郎新娘各执一瓢以酒漱口。据说新郎新娘的瓢是由一个完整的葫芦分为两半,合起来仍为一个葫芦,以喻夫妻同体,所以后世又把“合卺”作为夫妇成婚的代称。“同牢”、“合卺”之后,新郎新娘脱去礼服,新郎走进新房,亲手摘下新娘的缨饰,然后撤出室内的烛,夫妇安寝。
至此,成婚之礼还没有最后结束。行过“同牢合卺”之礼后,夫妻之礼已成,可以同床共枕,但对女方来说,她只完成了成妻之礼,还有成妇之礼未完成。成妇之礼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拜舅姑”和“庙见”。
“拜舅姑”即拜见公婆。第二天清晨,新娘早早地起床,沐浴更衣,以枣栗献给公公,以干肉献给婆婆,大家都以礼相见,然后新娘还要向舅姑进食,舅姑答谢。这就是“拜舅姑”之礼。此礼完成以后,舅姑先从西阶走下,新娘则从阼阶走下,阼阶即东阶,是主人接待客人之处。新娘降自阼阶,说明行“拜舅姑”礼之后,新娘已成为家庭中的正式成员,承担起传宗接代的责任了。
如果公婆已不在世,新娘还要行“庙见”之礼才算正式成为丈夫这个家族的正式成员。“庙见”之礼是指新妇在成妻之礼三个月后到宗庙去拜见祖先的礼节。新妇准备好祭品,先拜公公,拜的时候说:“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然后拜婆婆,拜的时候说:“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这样,这个新娘既成妻又成妇,婚礼才算最后完成。
(二)婚礼仪式的发展变化
《仪礼·士昏礼》制定的婚礼仪式在西汉时期基本照行。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曾诏刘向等定婚仪,次年立王皇后,即以“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持节迎(代表皇帝亲迎)而完成“六礼”的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乱,民不聊生,地主阶级的嫁娶大典也无法遵从“六礼”程序。据杜佑《通典》卷五十九记载,当时婚礼往往“以纱谷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同拜舅姑,便成妇道”,婚礼仪式大为简化。即便如此,两汉帝王贵族之家的婚礼依然十分奢侈。如《后汉书·桓帝懿献梁皇后传》记载,后汉桓帝刘志与梁皇后的婚礼,全按孝惠皇帝纳后的先例,聘金黄金二万斤,纳采时所送礼物有雁、璧、乘马、束帛等。《后汉书·王符传》记载:“而今京师贵戚……其嫁娶者,车数里,缇帷竟道,骑奴侍童,夹毂并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其不远。一饷之所费,破终身之业。”
唐代的婚礼也是沿袭古礼,但由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民族大融合,使得唐代的婚礼吸收了不少少数民族的风俗,因而婚礼的仪式增多,节目繁复,场面更加热闹。
据刘复的《敦煌掇琐》“婚事程序”记载,当时的婚礼有“通婚书”(相当于“纳采”、“问名”)、“答婚书”(相当于“纳吉”)、“女家受函仪”(相当于“纳成”)、“成礼夜祭先灵”(相当于“庙见”)、“女家铺设帐仪”、“同牢盘、合卺杯”、“贺慰家父母”等程序。唐代封演的《封氏闻见录》中说:“近代婚家,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及有卜地安帐、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对唐代的婚礼仪式有个大概的了解。
上述通婚书到女家受函仪,是议婚订婚期间的仪式,其中纳采之礼所送礼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种。据说胶与漆,取其坚固;绵絮,取其调柔;蒲与苇,取其心可屈可伸;嘉禾,可分享幸福;合欢,意即皆大欢喜;长命缕,喻白头偕老;双石,意在双固。订婚之后,便是“亲迎”。男家先要“卜地安帐”,即在屋旁设置青布幔,称为“青庐”或“百子帐”,作为新郎新娘拜堂的地方。
良辰一到,新郎便在傧相的陪同下到女家迎接新娘。新郎一行到女家时,要受女方家属的戏弄(口头调笑甚至扑打),这称为“下婿”。迎娶新妇之时,必须把三升粟填入臼中,一张席子覆盖在井上,三斤枲堵塞窗子,三支箭放在门上。新娘出门之前,要梳妆打扮,故意迟迟不出,男方则咏诗催妆。新娘临行,父母赠言。出门后乘坐用围幔装饰的车子,新郎要骑马绕着车子走三圈。新娘喜车启程后,还有“障车”节目,阻止新娘动身,意在不忍离别。
当新娘快到青庐时,有一个仪式叫“跨马鞍”,意即表示平安到达,日后可以过安稳日子。这个习俗即来自北方鲜卑族的婚俗。接着便是新娘入门。这时公婆以下之人,都必须从便门出去,再从正门进入,还得踩着新娘的脚印而行。
“亲迎”的高潮是新婚夫妇的交拜仪式,即“拜堂”。《易传》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为万物之母,所以夫妻拜堂,先要拜天神地祇。父母劳苦功高,尊老也是年轻夫妇应尽的职责,所以二要拜高堂。新婚夫妇要相敬如宾白头偕老,所以夫妻要相互交拜。交拜完毕,夫妻手牵“同心结”进入洞房,表示一对新人志同道合,永不分离。这四个步骤,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相拜,共入洞房”。
入洞房后,有“坐床”、“撒帐”仪式。“坐床”是女坐右边,男坐左边。“撒帐”是由家属的长辈妇女中选一个双全女亲来进行。她一边将托盘中的枣、栗子、豆、花生、金钱等撒到帐中,一边吟唱“撒帐诗”,祈求吉祥如意。撒帐钱上有“夫妻偕老”、“福寿延长”、“弄璋添喜”等吉祥字样。唐代婚礼还有“合髻”的习俗,即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绺头发,用彩线系在一起。也有“同牢”、“合卺”的习俗。这些都表示夫妻同体,同舟共济,白头到老,永不分离。“合卺”之后,“女以花遮面,傧相帐前咏除花、却扇诗三五首。去扇讫……傧相、夫侍俱出,去烛,礼成”。(《敦煌掇琐》)
从新人入洞房到去烛礼成,宾客不分长幼,争拾钱果相戏,专门给新娘出难题,甚至殴打新娘以为吉利,称“弄妇”,也称“闹房”。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今天,且花样很多,增添了婚礼的热闹气氛。闹房后,新婚夫妻就寝。第二天清晨,夫妻早起拜见公婆,整个婚礼遂告结束。
宋代的婚礼仪式在书面上的规定开始简化。《宋书·礼志》称:“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这样只剩“纳采”、“纳吉”、“纳成”和“亲迎”四项。朱熹认为“纳吉”包括送礼币,所以他的《家礼》只有“纳采”、“纳成”和“亲迎”三项仪式,司马光的《书仪》也是如此。
宋代的婚俗与前代相比,比较突出的变化有三:一、宋人商品价值观念比较重,婚姻嫁娶很重资妆与聘财。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将娶妇,先问资妆的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真是“娶妻不顾门第,直求资财”(《宋文鉴》卷一○八)。二、宋人有“相亲”习俗,即由男方家长约定日子,带着子弟到园圃、酒楼,或直接到女方家中聚会,如果男方相中女子,则在女子发髻上插入一根金钗,称“插钗”,表示确立关系;若不中意,则送给女子彩缎两匹,称“压惊”。三、宋人有坐花轿的习俗,迎接新娘不再用车。司马光《书仪·亲迎》中说:“今妇人幸有毡车可乘,而世俗重担子、轻毡车。”所谓“重担子”,即指重视坐花轿。
宋代以后汉族人的婚礼仪式大都沿袭宋礼,其他民族汉化后的婚礼也与汉人基本相似,清人的婚礼就是一个例子。清人在入关前,婚礼较为简单,富有民族色彩。汉化以后,渐渐形成一套烦琐细密的礼节,下面简单谈谈“亲迎”的仪节,以见一斑。
清人在“亲迎”前要请人在洞房内奏乐,称“响房”,还要把花轿放在院子里亮一亮,称“亮轿”。“亲迎”之时,新娘被吹吹打打抬到洞房前。洞房前的地上放一个火盆,让花轿和新娘跨过火盆,据说可以避邪。喜轿到洞房时,新郎手持弓箭朝轿底连射三箭,意即射走敌人、邪气。新娘下轿后,就有专人将一个装有五谷杂粮的花瓶交给新娘,喻其持家立业,五谷丰收。新娘过门槛时,必须跨过马鞍,意在表示平安。接着便行“坐床”礼,即新郎新娘按男左女右并肩坐在床上,由女全科人(即父母子女俱全之人)把新郎的右衣襟压在新娘的左衣襟上,表示男为一家之主,应该压倒女人。第二天清晨,新郎先到父母亲处道喜,新娘则须在房中床上静坐到第三天早晨方可下地出房,还规定不准她大小便,据说是为了“关一关新娘的性子”,使她今后变得柔顺。为了过这一关,新娘在婚前一两天就开始不喝水不吃饭,只吃点鸡蛋,以免大小便难禁而出丑。第三天早晨,新郎新娘要先到庙堂前行礼叩头,然后回家向父母行三跪九叩之礼。当日上午,新郎和新娘“回门”,新郎叩见岳父岳母,新娘拜见父母双亲。“回门”当天即回男家,至此婚礼才算完成。
总而言之,《仪礼·士冠礼》所制定的婚礼仪式在后代的发展变化是有的趋简、有的趋繁。趋简的部分主要表现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仪式上,趋繁的部分主要表现在“亲迎”上。此外,《礼记·郊特牲》说:“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可见周代的婚礼并不热闹。而汉代以后,婚礼重视讲排场,宾客盈门,吹吹打打,富有喜庆祥和热闹的气氛。这一点也是后代婚礼与周代婚礼的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
二、封建的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中国又是一个重视传统、重视古礼的国度,因此虽然各个时代的婚姻制度都有大小不同的发展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整个精神依然和古老的传统保持一致。我们可以从《仪礼·士昏礼》中窥见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内在精神,更好地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爱情的性质特点。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正常的符合礼仪的男女婚姻,必须经过媒妁奔走于前、父母批准于后才可成立,否则便是名不正言不顺,遭人取笑,婚事也不成。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男女婚姻所必需的两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不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早在奴隶社会它就已经很流行,到了封建社会则变本加厉,成为男女婚姻的必要因素。
《诗经·齐风·南山》有这样的诗句:“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说明父母和媒人对于娶妻不可缺少。在《诗经》里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父母同意爱情不能成功和没有媒人说合婚事也不成的例子,《诗经·郑风·将仲子》这样写道: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这是一个热恋中的少女,但心中充满了痛苦和矛盾。一方面她很爱这个小伙子,希望和他见面,但又拒绝他到她家里相聚,因为害怕父母的责骂。可见父母之命对于恋爱婚姻举足轻重,没有父母的同意,恋爱便无法顺利进行。
《诗经·卫风·氓》则讲述了没有媒人在热恋中的情人也不能成婚的情形: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一个小伙子笑嘻嘻地拿着钱币来买丝,实际上不是真来买丝,只是借买丝之名来和姑娘商量婚事。两人情意绵绵,难舍难分。小伙子最后要走了,姑娘一直把他送到淇水对岸的顿丘,临别时姑娘对小伙子说:“不是我故意拖延婚期,只是因为你没派媒人来说亲;你快去请媒人,我们秋天就可成亲。”真是“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媒人之重要!
但在《诗经》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的情形,即男女青年在婚姻爱情上的自由活泼的一面,如《诗经》开篇第一首《关雎》: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羌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这首诗千百年来曾被误解为“咏后妃之德”,其实这是一首男女青年在河水沐浴时的情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是“比”而不是“兴”,雎鸠沐浴后在河洲遨游,一如青年男女沐浴后在河边谈情。
再如《邶风·静女》一诗这样写道: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躕。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
刘大白先生曾把这首诗译为现代汉语:
一个静悄悄的姑娘,流利而又端庄,
约会等我在城角旁;
为甚仿佛看不见?
累我搔着头皮,远望着在路上彷徨。
一个静悄悄的姑娘,妩媚而又和婉,
她送给我这只红管;
红管红得有光芒,
我爱你能代表——咱们俩爱情美满!
你就是她从牧场上采回来的柔荑,
实在美丽而又希奇!
不但你自身美丽,
更可爱在你是——那美人送我的表记!
很显然,这是一首情诗,描写一对年轻的情人相约在城角幽会,姑娘和小伙子开玩笑,故意躲着不见,急得小伙子“搔首踟躅”。他们爱得既炽烈,又风趣,显得无拘无束。
又如《召南·野有死麕》也是一首大胆热烈的情歌,第一章讲吉士诱怀春之女,第二章讲“有女如玉”,第三章说: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三句诗的意思是:你慢慢儿地来,不要碰到我身上挂的东西,不要使得狗儿叫!
《诗经》中像这类情诗还有不少,说明当时男女青年在爱情生活中,特别是婚前的爱情生活还是相当自由的。《周礼·地官·媒氏》中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连官方也明令允许男欢女爱,可见《诗经》所处的时代,虽然其婚姻也要求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毕竟还有一定的自由度,不像封建社会那样“男女授受不亲”,只能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能结识异性,走上婚礼的殿堂。
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成书于东周时期的《仪礼》中的《士昏礼》正好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原始法典。在奴隶社会婚姻生活中开始流行但还不是法力无边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士昏礼》中毫无疑问地得到强调,终于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嫁娶的两大决定力量。
在《士昏礼》所述的婚礼程序——“六礼”之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道程序都是媒人和父母之间进行协商而完成的,亦即说,从议婚到婚姻成定局都由父母和媒妁决定,真正要结婚的青年男女只是等到亲迎阶段参加一下仪式而已。可见,按照《士昏礼》的规定,男女青年的婚姻自主权完全被剥夺,只能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包办婚姻。这也就是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一大特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是从父母的角度来考虑婚嫁之事的,因而容易走到门当户对的路子上去,不顾青年男女的感情基础,新娘和新郎往往是在揭开红头盖的时候才第一次见面,是美是丑是善是恶都早已成为定局,无法再改变。如果所谓的“先结婚,后恋爱”恋不起来,爱情悲剧就注定要发生。另一方面,这种包办式婚姻也剥夺了男女青年自由接触的机会,因为反正等到该结婚的时候,自有父母与媒妁为他们解决婚嫁问题,无需他们自己去寻寻觅觅。再说自寻自觅也不符合“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礼教。在这种情况下,贵族、士绅家庭的子女往往从小就被隔离,女孩子被禁闭在深闺之中,足不出户,难得遇上一个异性。偶尔天赐良机,遇上一个异性,往往就一见倾心。但这时她对对方依然没有什么了解,不过是以稀为贵而已。在一见倾心之后,若是无缘再会,可能就会因此而相思、而得病,而入黄泉,产生悲剧;而若是有缘再会以至以身相许,却往往又碰上负心汉子,常酿成“痴心女子负心汉”的不幸,故有“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的深情告诫;而最好最难得的是双方都一见钟情,后花园私订终身,却又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因为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私订终身、私奔等爱情故事往往成为反封建礼教的主题,激励青年为婚姻自主而奋斗。无媒自婚的故事在历史上并不少见,在小说戏剧里更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式婚姻扼杀人性,不得人心。比如在王实甫的《西厢记》里有个崔莺莺,她是个深沉、幽静的少女,有羞花闭月之貌,又善女工,工诗词,却被深深地闭锁在寂寞的闺中,并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把终身许给了“花花公子”郑恒。后来她遇到了青年书生张珙,两人一见钟情,在崔家婢女红娘的帮助下终于私下成亲,并最终战胜封建礼教势力的代表——莺莺之母老夫人,唱出了一首“愿普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的反封建战歌。
《西厢记》源于唐代元稹的《莺莺传》,但两者的结局完全不同。《西厢记》以崔张团圆、有情人成了眷属为结局,《莺莺传》则以张生抛弃莺莺为结局。这两种结局正好反映了对封建包办婚姻的两种态度。前者反对包办婚姻,歌颂崔张爱情;后者则维护封建礼教,认为张生始乱终弃为“善于补过”。有趣的是,《西厢记》成书之后,关于它的结局仍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王实甫的《西厢记》只到《草桥惊梦》为止,所谓大团圆的结局是关汉卿的续作,因而加以诋毁。清初沈谦还编写《美唐风》传奇,“用反崔张之案”来“维世风”。清代有的地方当局更是把王实甫的《西厢记》列入禁毁淫书目录。这些都反映了封建卫道者的观点。另一方面,从元、明以来,《西厢记》却一直是最受群众欢迎、流传最广的剧本,后世以爱情为主题的小说戏剧也很少不受它的影响。明代汤显祖的杰作《牡丹亭》,其主人公杜丽娘和柳梦梅也是“无媒自婚”,杜丽娘就曾为崔张的“前以密约偷期,后皆得成秦晋”(见《牡丹亭·惊梦》)而深深感动。可见《西厢记》的反封建主题很容易引起同样受封建礼教压迫的青年共鸣,激励他们为追求自由幸福的爱情而斗争。
总而言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式婚姻,在奴隶社会已开始流行但还不是唯我独尊。到了封建社会,这种婚姻方式则被写进法典,具有最高的权威。由于这种婚姻方式大多缺乏爱情基础,因而酿成许多悲剧和不幸,也因此激起了青年男女的不满和反抗,形成封建社会里持续不断的一个反封建主题——反对包办婚姻,追求爱情幸福。
最后附带谈谈“媒人”。
“媒人”的形象其实经历了由好到坏的过程。最初的媒人原是氏族中享有威信的长者,他们受男方家长的嘱托,为青年男女的婚事奔走,为的是成人之美。在两家遇到麻烦时,他们也积极想办法从中调停,帮助解决问题,从而受到人们的尊敬。人们对于媒人,本来是寄予美好愿望的,正如传说中的那样,“月下老人”把有情人都牵系在一根红丝线上,让有情人都成了眷属。他们应该是相爱男女的贴心人。可是到了后来,媒人却成了体现家长意志的代理人,他们撮合男女婚姻,为的是谋私利,用的是花言巧语,考虑的是封建家长所强调的门当户对,酿成了许多悲剧,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唾弃,正如一首民歌所讽刺的那样:
一条帕子两边花,背时媒人两面夸:一说婆家有田地,二说娘家是大家;又说男子多聪明,又说女子貌如花。一张嘴巴叽哩咕,好像田牛青蛤蟆。无事就在讲空话,叫儿叫女烂牙巴。日后死在阴司地,龟卒拿他去捱叉。
由于媒人在缔结婚姻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周礼》中有《地官·媒氏》一节说明其职责:“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可见当时的媒人,官方色彩比较浓,管的事情也较多,与后代的私媒有很大不同。
但官媒在后代并未完全消失。据史料记载,宋代的媒人也有行会组织。朱彧《萍洲可谈》说:熙宁年间,“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掌议婚”。而元代的媒人,则由乡社推选出来后注籍于官,政府给他们颁发《至元新格》(即婚姻法),使他们熟悉法律条文。这种官媒用“斧”、“秤”作为职业的标识。明代的媒人也享受国家的优惠条件。例如《宛署杂记·铺行门》就记载,宛平、大兴两县准许媒人免于缴纳行业税银。
至于民间的私媒,在大家平常的印象中,一般都是中年以上的女性充当,巧舌如簧,能说会道,俗称“媒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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