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是用来划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以确定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各自的义务的专门术语。国际贸易业务中包含装卸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报关、纳税等手续,并需支付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同时货物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还可能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必 须明确予以规定。但是如果每次交易都要讨论如此众多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必然会增加贸易成本,因此国际上出现了统一的用简单字母组合表示的专门的贸易术 语。交易双方只要协商确定用哪个贸易术语,就基本明确了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不用详细地讨论众多具体的细节。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与通信事业的发展,国际上采用的贸易术语日渐增多,除传统的贸易术语外,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贸易术语的解释与运用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上出现分歧和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一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商会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实施。与《2000通则》相比,《2010通则》将原有的13个贸易术语修改为 11个,并将这11个贸易术语分成两类(见表3—2):第一类包括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含多式联运)的7个贸易术语,即EXW,FCA,CPT,CIP,DAT,DAP和DDP。第二类是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个贸易术语,即FAS,FOB,CFR和CIF。在这类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贸易术语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