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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法国财产权体系之源与流

書城自編碼: 244933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作者: 童彬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6540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37/227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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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就从法国财产权的制度考源、思想基础、理论拓展、体系结构、启示与借鉴等方面,对法国财产权进行了系统深入的介绍和探讨,以期对我国财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關於作者:
童彬,1983年生,四川乐至人。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语学院英语三系(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2012年6月开始任教于重庆行政学院。2013年9月至今到重庆市南川区政府挂职法制办主任助理。现为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财产法、公司法以及农村法治。
目錄
目录
第一章法国财产权的制度考源
第一节高卢人的财产观念
一、高卢地区的财产观念
二、罗马征服前的高卢地区财产观念
第二节罗马征服后高卢地区财产权演进
一、罗马法与高卢地区的财产状况
二、罗马法上财产权的演进
三、罗马法上财产权的构成
第三节蛮族王国财产权制度的形成
一、蛮族入侵与蛮族法典
二、法兰克王国的法律与财产权的规定
三、采邑与庄园的财产权
四、教会法对财产权的影响
五、罗马法对法兰克王国财产权的影响
第四节法兰西王国的封建制度与财产制度
一、法兰西王国的封建制度与土地制度
二、大地产与领地制度
三、习惯法、王室立法、司法与财产权
第二章法国财产权的思想基础
第一节罗马法复兴与近代民法体系化思想
一、注释法学派对财产权体系的注解
二、评论法学派对财产权的反思
三、人文主义法学与民法体系化思想
第二节近代自然法与财产权体系的构建
一、中世纪自然法理论
二、近代自然法与财产权体系
三、近代自然法与法国财产法
第三节近代社会与法国财产权
一、自由主义与财产权理论
二、历史主义法学与财产权理论
三、法律实证主义与财产权理论
第三章法国财产权的理论拓展
——以主观权利和总体财产为线索
第一节主观权利理论与财产权
一、主观权利的界定
二、对主观权利理论的批评
三、主观权利理论的重构
四、主观权利的分类
第二节法国总体财产的认知
一、总体财产理论的概论
二、总体财产理论中的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三、总体财产理论与物权和债权的划分
第三节财产与物的关系
一、人与动物、矿物、植物的关系
二、理性、感性与财产观念
三、共同物、无主物与私有财产
四、货币与财产
第四章法国财产权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民法典与财产权
一、《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二、民法典与财产权体系
第二节占有与所有权
一、财产占有与所有权的基础
二、所有权与自然权利
三、所有权与自由主义
第三节所有权的构成和体系
一、所有权的构成
二、所有权的类型与体系
三、无形财产的发展
第四节法国公法中的财产权
一、法国行政法中的公产与私产
二、行政法对私人财产权的设置
三、私权抑或公权:财产权的困惑
第五章法国财产权的启示与借鉴
第一节《法国民法典》与近代财产法发展
一、民商分立与财产权的统一
二、所有权绝对与所有权限制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限制
第二节法国财产权体系的开放性
一、财产权客体的扩张
二、公法中的财产权
三、判例中的财产权
第三节法国财产权的立法借鉴
一、物的担保
二、预置动产
三、动产的不动产化
四、按逐步完工状态买卖待建不动产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內容試閱
在历史上,欧洲国家和中国都拥有着成文法的传统,但不同的是法律理念。从《汉谟拉比法典》到《法国民法典》,欧洲社会有成文法的传统。从“铸刑书”到《中华民国民法》,中国社会一直存在成文法的传统。中国的法律传统注重“礼”,讲究人的个人修养和德行。在欧洲,自希腊罗马开始,欧洲国家便开始重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采纳不同的法律理念。“对不同地区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其历史同法学本身同样古老。”\[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希腊和蛮族城邦制定的法进行了研究。公元前6世纪,梭伦制定法律时便开始了对各个城邦的法律进行研究。古罗马在制定《十二铜表法》时曾派人到希腊进行法律的考察。“万民法”是罗马城邦以外的区域适用的法律。“但据有的比较法学著作记载,第一本法律比较的作品是公元4世纪的题为《摩西法和罗马法合编》(Collatio Mosaicarum et Romanarum Legum)的书,内容是对罗马法和犹太法的比较研究。”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6页。在中世纪,教会法与罗马法的比较成为法律研究的方法。在法国大革命以前,对法国各地的习惯比较研究为法国的普通习惯法奠定了基础。“孟德斯鸠曾致力于通过比较,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从而确立良好的政府制度的原则。”\[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页。法学研究者主要关注上帝意志、自然秩序和正义之法,而并不关注各国法律体系的比较。比较法的全面发展却是近代以来的趋势。比较法探讨比较法的目的、功能和方法。1829年,米特迈耶创办了第一个比较法期刊《外国法学和立法评论》。1831年,法兰西学院设立了比较立法讲座。1869年,法国设立了比较立法学会。对欧洲国家的法律采用一种更为全面和综合的考察视角对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和理性化具有价值。
然而,比较法的独立地位开始于1900年第一届国际比较法学会(巴黎会议)。巴黎会议的召开对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产生了促进的作用。与会的学者对比较法的发展模式和方向进行了讨论。主要的问题集中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以及民法、商法、公法等领域的具体问题。法国的学者们认为比较法应当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去发现一切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或法律原则。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法律进行研究可以扩展对法律的思考维度,尽管这种比较是复杂而烦琐的。大陆法系的学者较多关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应当跨越国境去考察法律制度的多样性。萨莱耶提出通过民法典超越民法典和一种比较法的本国法科学。传统上,比较法较多关注私法的内容,如民法、商法、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不同法律体系的研究将有助于普适性法律理念的发现和适用。
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将为一国的立法提供法律改革的原则和基础。比较民法能发现本国民法的不足与缺陷,并对本国民法制度作出合理的判断。对法国民法的研究将扩展中国民法学术的视野。在法律全球化时代,中国民法应当融入到主流的民法学术中去,而非像棕榈树一般孤零零地待在沙漠中。法律文化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理解法国民法所处的政治经济背景对明白法国民法规则是必要的。尽管法律因文化而有不同,但在多数情形下法律规则都具有类似性。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国社会便采纳了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模式。因而,跨出本国民法文化并了解他国民法文化是学术宽容和学术精进的重要路径。在财产法领域,多一些对不同国家的民法理念和理论的研究将扩大中国财产法的视野。法国民法中的财产权体系有着其独特的观念和方法。在法国民法中,主观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对法国财产权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进行研究可以对中国民法理论提供思路和方法。尽管国内已经有部分论著对法国财产权进行研究,但是尚未对财产权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进行充分的分析。而且,今日法国财产权在行政法领域的动态变化尚未引起民法学者的关注。
法国财产法的理论和制度体系对大陆法系财产法有着特殊的贡献。本书以系统反思法国财产权的历史演进、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为研究中心,重点研究了法国财产法的制度考源、法国财产权的思想基础、法国财产权的理论拓展、法国财产权的体系结构和法国财产权的启示和借鉴。因此,本书对法国财产权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将具有一定基础性和前沿性。法国财产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建立在《法国民法典》的理论和制度基础上。法国民法对财产权的观察方式和处理方式有着其独特的方法和路径。尽管法国财产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并不是普世真理,但是通过研究法国财产权理论和制度体系可以明晰近现代财产法的共通原理。况且,现代社会是全世界相互依赖、共同进步的陌生人社会。进一步了解和认知法国财产法理论和制度体系将有助于建立共通的私法秩序。
在法国财产法历史上,高卢——罗马时期、中世纪法兰克王国时期、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民法典》时期、现代法国民法时期都是法国财产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带来了民法体系化思想。近代哲学为法国民法带来了理性主义和逻辑演绎方法。法国启蒙思想、历史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奠定了现代法国财产权的思想基础。在法国民法中,主观权利和总体财产理论是财产权理论的理论拓展。在此视野下,可以发现物与财产的密切联系。在《法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中,法国财产权制度成为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体系,以所有权为中心的财产权体系则成为《法国民法典》的重要支撑。在法国财产法中,社会经济发展为财产权立法技术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2006年,《法国民法典》进行了改革并增加了第四卷“担保”。新的财产权立法有助于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物权法》主要借鉴了《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制度。因此,民法学者都将主要注意力倾注在德国物权法理论中。事实上,《法国民法典》的财产权也有其独特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从人文主义法学派到《法国民法典》制定,法国财产法理论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主流理论。雨果·多诺、让·多玛、波蒂埃、奥布里和劳等法国民法学者引领着民法发展的方向。主观权利、对物权、他物权、用益所有权等财产权概念均是法国民法学者创造的。总体财产理论更是具有法国民法的特色。尽管《德国民法典》及其理论对法国民法也产生了影响,但是法国财产法仍然保持了风格。在民法解释上,惹尼开创了自由的科学研究方法。法国民法中的判例开始对民法典中的财产权进行了解释。在法国法中,公法领域规定了越来越多的财产权利。可见,法国财产法的发展趋势是值得中国民法学界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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