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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微尘众:红楼梦小人物

書城自編碼: 244461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文學文学评论与鉴赏
作者: 蒋勋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8646282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51/103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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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蒋勋说青春红楼系列,一次对《红楼梦》颠覆式的解读,一章一主题,任意翻开一页,即可轻松阅读。蒋勋——曹雪芹唯一的知己。蒋勋说:很少有一本书像《红楼梦》,可以包容每一个书中即使是最卑微的角色。我喜欢《金刚经》说的“微尘众”,多到像尘沙微粒一样的众生,在六道中流转。
大多数人看红楼梦,大概只会关注宝黛钗的爱情、一个大家族的衰落、大观园里的青春王国……很少有人会注意到,《红楼梦》里有着几百个像贾瑞、贾环、刘姥姥、金钏、龄官、秦钟、焦大、北静王、二丫头、智能儿……这样出场少、故事不多的小人物。而蒋勋说正是这一个个如萤烛之光的人物,串起一部不朽巨著的荒凉百态,《红楼梦》的迷人之处,往往就在这些细微之处中。
《微尘众:红楼梦里的小人物》必然是一次对《红楼梦》的颠覆式解读,这样的蒋勋,这样的解读红楼,我想如果曹雪芹知道的话,一定会引以为知己吧。了解《红楼梦》里小人物的故事,懂得他们的艰难与卑微,能使人在宿命前懂得谦卑,越多看一次,越懂得生命的不忍。
刘姥姥这个角色,通常大家都会当作是丑角一样看待。蒋勋觉得刘姥姥才是贾家的救赎。刘姥姥每一次出场,所有的场景都变得鲜活起来,人人都很开心,奔走相告。富
內容簡介:
《微尘众:红楼梦小人物1》是“蒋勋说青春红楼”系列中最重要的篇章。碎为微尘的红楼众生让我们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读懂他们,就是读懂了我们自己的一生。曹雪芹在静观来来去去、碎为微尘的众生,各自有各自的因果,各自要了各自的冤业。《红楼梦》使人在宿命前懂得谦卑,越多看一次,越懂得生命的不忍。
蒋勋把《红楼梦》当做佛经,读懂里面处处充满慈悲,看到一个个红楼小人物的艰难和生命的不忍;蒋勋一直觉得《红楼梦》是一部作者的“忏悔录”。《微尘众:红楼梦小人物》是一次对《红楼梦》的颠覆式解读。
《红楼梦》多看几次的朋友,大多会从原有关注的林黛玉、薛宝钗、贾宝玉几个主角,转到对一些小人物的关心。《红楼梦》里的芸芸众生,即使是最微小卑屈的人物,都有作者的巧思塑造。他们每个人背负着不同的宿命悲剧,作者不做嘲讽贬抑,细细写来,充满体谅与悲悯。
生命的鄙俗粗鲁,与生命的忧愁不忍,往往是并列的。从甄士隐、贾雨村、冯渊、薛蟠、门子、秦可卿、王狗儿、刘姥姥、冷子兴、秦钟、焦大、李嬷嬷、贾瑞、张友士、戴权、北静王、二丫头、智能儿、元春、茗烟、贾环、贾琏、贾芸、卜世仁、倪二、马道婆、蒋玉菡、金钏、贾蔷、龄官、晴雯……这一个个如萤烛之光的人物,却串起一部不朽巨著的荒凉百态与叙事细节,而《红楼梦》的迷人之处,往往就在这些细节中。大事为“假”,小事中才处处显“真”。
蒋勋穿透人生写出的红楼小人物,情感至深,令人追恋不已。
關於作者:
蒋勋,福建长乐人。1947年生于古都西安,成长于宝岛台湾。台湾文化大学历史学系、艺术研究所毕业。1972年负笈法国巴黎大学艺术研究所,1976年返台。曾任《雄狮美术》月刊主编,并先后执教于文化大学、辅仁大学及东海大学美术系,现任《联合文学》社长。
其文笔清丽流畅,说理明白无碍,兼具感性与理性之美。著有小说、散文、艺术史、美学论述作品数十种,并多次举办画展,深获各界好评。近年专事两岸美学教育推广,他认为,美之于自己,就像是一种信仰,而自己用布道的心情传播对美的感动。
目錄
自序:碎为微尘的众生
01 石头肉身
02 抓周
03 甄士隐、贾雨村
04 冯渊
05 门子
06 可卿肉身
07 第五回的判词
08 王狗儿
09 刘姥姥与时钟
10 冷子兴
11 秦钟
12 酷儿
13 焦大与李嬷嬷
14 贾瑞
15 张友士
16 戴权
17 北静王与二丫头
18 净虚与智能儿
19 元春省亲
20 茗烟与卍儿
21 贾环
22 宝玉梳头
23 贾琏与多姑娘
24 贾芸、卜世仁、倪二
25 马道婆
26 蒋玉菡
27 金钏
28 贾蔷与龄官
29 晴雯撕扇
30 宝玉捱打
结语:忏悔录
內容試閱
一、刘姥姥与时钟
刘姥姥的“掸掸衣服”,让我感觉到一种做人的庄重,即使落魄卑微,即使可能被别人歧视、看不起,自己还是要认真庄敬慎重起来,不能失了生命的本分。
刘姥姥是“红楼梦”里写得极好的人物,在以贵族豪门为主题的小说里,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乡下穷老太太来对比,不容易看出荣国府富贵奢华(或洋化)到何等程度。但是这种对比的手法,如果用得概略,就显粗俗。许多乡下人进城的电影小说,揶揄乡下土包子,形象太过漫画,少了人性细节,看了也只觉肤浅可笑。
好的文学艺术大概都不会是从恶意的讽刺做出发点,作者一存心恶意,下笔就尖酸刻薄,无法对角色人物有悲悯包容,少了多面性,自然单薄。刘姥姥这一穷苦乡下老太婆,在《红楼梦》作者笔下,充满生命向上的积极本能,懂得察言观色,在贵妇人公子千金小姐面前没有畏缩,行动语言都有自己的分寸。有时好像装疯卖傻,逗贾母等人开心,其实也都有她的算计心机。她的聪明世故,她的通达人情,比许多今日呆头呆脑死读书又自以为是的知识分子都强得很多。
《红楼梦》对现实人生比任何一本教科书更有意义,读教科书是读不到刘姥姥的智慧的。
刘姥姥在全书中总共没有出场几次,第六回“一进荣国府”之后,要到第三十九回才再次出现,但是刘姥姥每次一出场,所有的场景都活了起来,人人都开心,争相报告:刘姥姥来了!光是这一点,就让人感叹,为什么有人一出场大家就开心,有人一出场大家就不开心?颇耐人寻味。
刘姥姥带着孙子板儿进城,这一画面是可以很漫画式的,太符合乡下人进城的公式了。但是第六回这一段没有一点可笑滑稽的夸张渲染,作者真心体会一个乡下穷老太太为了生活,战战兢兢带着孙子到富人门下求一点施舍的辛酸。
刘姥姥到了荣国府门前,只看见两样事物,一是“石狮子”,二是“满门口的轿马”。
这是第一次进城的穷苦乡下人眼中的公侯豪门,她大概完全没有观察“豪门”的能力,就只看到“石狮子”和来来往往的“轿子、马车”。
从清晨天没亮就从乡下出发,一路步行,灰头土脸,作者写这个老太婆硬着头皮、准备开口见人之前,做了一个动作——“掸掸衣服”。很小的一个动作,很容易被忽略,然而读来心酸——刘姥姥大概觉得自己的穿着模样实在不登大雅之堂吧。走了一早上的路,全身脏兮兮,虽然褴褛,但是,至少掸一掸身上的尘土吧。
刘姥姥的“掸掸衣服”,让我感觉到一种做人的庄重,即使落魄卑微,即使可能被别人歧视、看不起,自己还是要认真庄敬慎重起来,不能失了生命的本分。
荣国府门口的警卫随扈都不是好惹的,他们为权贵世家看门,也看惯了穷人在门口像苍蝇一样萦绕乞讨的讨厌相,自然不会搭理一个像刘姥姥这样穿着打扮的穷老太太。
刘姥姥要找王夫人的陪房周瑞的老婆,周瑞是荣国府管家,门口警卫当然不会为这样一个穷老婆子传话,“那些人听了,都不理她”。“不理”是厌烦,还有更坏心的,就跟刘姥姥说:“你远远的那墙犄角儿等着,一会子他们家里就有人出来。”刘姥姥是乡下老实人,她当然相信,也可能真的靠着墙犄角儿耗一整天,什么结果也没有。有个年老的仆人心里慈悲,说了一句:“何苦误她的事呢。”才告诉刘姥姥真话:“周大爷往南边去了……”也指引刘姥姥绕到府邸后门去找周瑞的太太。一点慈悲心,为刘姥姥开了天堂的门。
刘姥姥这一天有贵人相助,所谓贵人,也就是一念间心生悲悯的小人物吧。
于是刘姥姥顺利见到了周瑞的老婆,恰好周瑞老婆那天心情也好,很想在刘姥姥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体面”,就告诉她,王夫人不管事了,现在管事的是才十八九岁的王熙凤,也把王熙凤的精明能干描述了一番。
周瑞的老婆安排刘姥姥趁王熙凤中午用餐后、睡午觉前见一面,“若迟了一步,回事的人多了,就难说了”。几句话勾勒出王熙凤管理家务的繁忙。荣国府里里外外都是这个年轻女子在打理,读者可能心里暗暗为刘姥姥担心,王熙凤如此权贵出身,会搭理一个八竿子打不到的穷亲戚吗?
刘姥姥见王熙凤之前,有一场戏写得极好。刘姥姥坐在炕上等候,忽然听到“咯当咯当的响声”,她东瞧西望,四处寻找,看到“堂屋中柱子上挂着一个匣子,底下又坠着一个秤砣似的,却不住的乱晃。”十七世纪中国乡下人当然没有看过西洋时钟,她只能用自己农家的东西——“匣子”“打锣筛面”“秤砣”来猜测她的所见所闻。
“这是什么东西?有啥用处呢?”她正发呆乱想,突然听到“当”的一声,“接着一连又是八九下”,下面一段文字可以媲美现代最具场景动感的大导演的分镜——“只见小丫头们一齐乱跑,说:‘奶奶下来了。’”
如此简洁干净,一个有权威、众人畏惧的王熙凤要出场了,准时准点,效率严明。用时钟带出刘姥姥没见过的权贵家族气派,衬托出贾府家里欧洲进口洋化的摆饰,也用时钟带出王熙凤管理家务纪律的严格,行事时间按部就班,像现代企业管理的schedule(时间表),一点也不含糊。如果活在今天,王熙凤其实是现代大企业管理上最好的经理人才吧。
荣国府的排场一一从刘姥姥的眼中看到,作者从头至尾没有说一个“钟”字,贾府的富贵岁月似水流年。
二、北静王与二丫头
这相互爱慕已久的两位少年,一个十八九岁,一个十四岁左右,在第十五回相见了,在秦可卿的丧礼上,在出殡队伍的路边,滚滚红尘扑面。死去的秦可卿是在梦里引领宝玉进入情欲世界的警幻仙姑,她的死亡,仍然引领两位少年在生死流浪的路上相见。
《红楼梦》第十五回同时描写两个完全不相干的人物,一个是俊美年轻贵为亲王的北静郡王,一个是不知名的村落里连名姓都没有的女子二丫头。
作者为什么把这两个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人物写在同一回?他们都与贾宝玉有缘,缘分却又很淡,若即若离。每一次读到这一回,还是对这两个人物的并列感兴趣。
北静王是在第十四回结尾就出现的,因为秦可卿的丧礼,诸王公侯都来祭奠,有南安郡王、东平郡王、西宁郡王,以及最年轻的北静郡王。
北静王年未弱冠,还不到二十岁,因为先祖功高,所以世袭王位。
北静王年轻尊贵,却没有权贵的骄矜嚣张,他亲自祭奠秦可卿,车驾惊动了贾珍、贾政,即刻到轿前以国礼参拜。北静王没有下轿,只是在轿内欠身答礼。
作者要写的好像不是北静王对秦可卿丧礼的出席,而是为了其他的动机。因为北静王与贾政见面一寒暄,就问到了贾宝玉。他说:“哪一位是衔玉而诞者?久欲一见为快。今日一定在此,何不请来?”
十三四岁的少年贾宝玉,口中衔着一块玉诞生的奇迹,十八九岁的北静王听过,感到好奇,一直想见一次面,借秦可卿的丧礼,可以了此宿愿,就直接毫不隐讳地向贾政提出。
北静王身份尊贵,在丧礼公众场合要求召见一名不相干的少年,其实容易引人议论。但是北静王似乎不顾忌,像上网征友一样自然。
贾政也吃惊,北静王这一举动,好像不合国礼,却让长期谨慎在官场周旋的贾政受宠若惊,当然立刻召宝玉前来参见。
宝玉听说北静王要见他,心里也高兴。他也久闻北静王“才貌俱全,风流跌宕,不为官俗国体所缚”,长久以来,宝玉也很想认识这样一位没有被国家体制捆绑污染的年轻郡王,只是他怕父亲贾政,贾政是做官做到拘谨的典型官僚,自然约束儿子不得失礼妄动。
《红楼梦》在写前世缘分,他们来到人间经历红尘,却都有天上的族谱,因此身在人间却常不守世俗规矩。
这相互爱慕已久的两位少年,一个十八九岁,一个十四岁左右,在第十五回相见了,在秦可卿的丧礼上,在出殡队伍的路边,滚滚红尘扑面。死去的秦可卿是在梦里引领宝玉进入情欲世界的警幻仙姑,她的死亡,仍然引领两位少年在生死流浪的路上相见。
北静王叫世荣,宝玉眼中看到他的容貌衣饰,像一场梦——“头上戴着净白簪缨银翅王帽,穿着江牙海水五爪龙白蟒袍,系着碧玉红鞓带,面如美玉,目似明星。”
宝玉参拜时,“世荣从轿内伸手挽住”。作者直接用名字,避去王号。少年相见,只是有天上缘分,没有世俗礼法,世荣“伸手挽住”,他们在人世间一见,也要肉身相亲。
宝玉这一天也是一身素白——“束发银冠,白蟒箭袖,攒珠银带,面若春花,目如点漆。”北静王称赞了一句:“名不虚传,果然如宝似玉。”
北静王要求看宝玉诞生时口中衔的那一块玉,宝玉从衣内取出,北静王看了,又亲自给宝玉戴上。好像一个高三男生与处中男生初次见面,他们的缘分也止于此吗?
北静王告知贾政要好好教育这少年,也主动提出可以让宝玉常到王府,与他切磋功课学问。
宝玉以后常去北静王府,但做些什么,作者多点到为止,并无描述。倒是小说第二十八回,宝玉邂逅了一个反串女角的戏子琪官,原名蒋玉菡。宝玉初见面,就从扇柄上解下佩玉相赠,蒋玉菡没有礼物,就解了系内衣的大红色汗巾子与宝玉交换,还特别强调这汗巾子是北静王所赠。
《红楼梦》里这些青少年以贴身之物彼此馈赠,蒋玉菡、宝玉、北静王也似乎在一条汗巾子间有了族谱关系。
北静王脱下手腕上的蕶苓香念珠,说是皇帝所赐,给宝玉做见面礼,就离去了。
出殡的行列继续前进,到了一处村庄,农民都没有见过这些贵族人物,躲在一边观看。随员仆从赶走闲杂人等,让凤姐、宝玉、秦钟休息更衣如厕。宝玉和秦钟好奇农家的锄犁农具,不但没见过,也不知道有何用处。宝玉看到一个纺纱车,当然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就用手把玩起来。
忽然一个女子冲进来说:“别弄坏了!”四周随扈仆从赶紧喝止这女孩,女孩无惧,说:“等我转给你瞧。”后来屋外有人叫道:“二丫头,快过来!”宝玉见到这二丫头大概只有几十秒钟,二丫头就被叫走了。
宝玉心里抱歉,他只是好奇,没有要弄坏别人东西的意思。富贵公子要欺负一个田庄女孩,这样的故事太多了,然而宝玉只是觉得抱歉。生命的尊重或许原不在贵贱之分。一旁的秦钟轻薄地说:“此卿大有意趣。”用现代粗鄙男子的话就是:“这妞不错!”或是“这马子有趣。”宝玉听秦钟如此说,立刻指责:“再胡说,我就打了!”显然宝玉觉得秦钟此时占二丫头便宜太轻浮下流。
二丫头当然不会与宝玉有任何后续的瓜葛牵连,她在宝玉的故事中只出现这一两分钟吧,小说里不到一页篇幅。然而每读到此,都觉得作者刚写完北静王,紧接着写二丫头,令我深思。宝玉不是没有情欲的少年,然而在贫贱卑微的农庄,他对二丫头如此端正尊重,指责秦钟轻薄,或许是《红楼梦》作者流露人性最动人之处。
出殡行列离开农庄,继续前行,宝玉在马车上,频频回首四顾人群,最后在村子口看到二丫头手里抱着幼弟,宝玉心中怅然,“电卷风驰,回头已无踪迹”。《红楼梦》的作者情感至深,好像只是对人世间有说不完的愧疚抱歉。
二丫头让我想起沈从文笔下无名姓的妓女水手,一九四九年后这些社会小人物在文学里变假了,多只是样板。
三、晴雯撕扇
为什么《红楼梦》作者要让晴雯撕扇子?一声一声撕裂的声音,像一种呐喊,仿佛要撕破中国上千年历史的诅咒,仿佛刻意要再一次回想褒姒的笑傲,在摔碎的瓷器前,在撕破的丝绸前,在燃起熊熊大火的夜晚,大声狂笑,嘲笑世俗的战战兢兢,嘲笑上千年的伪善。
晴雯是《红楼梦》里写得极出色的一个角色。
晴雯是贾宝玉的贴身丫头,地位仅次于袭人。袭人柔顺,能够化大事为小事,处处忍让包容。晴雯刚好相反,个性刚烈,争强好胜,遇到与人冲突,口舌上总不饶人,直率自负,犀利尖锐,常不给人留情面。
《红楼梦》越多读几次,越觉得作者有一种平等心。基本上,他不介入书中人物的好恶,只是具体呈现一个人的真相,留下许多余裕的空间,让读者自己去评论判断。
袭人细心体贴,全部精神都放在照顾贾宝玉身上。宝玉吃什么,穿什么,天气冷了热了,该添衣服、减衣服,都是袭人的事。通常晴雯总是在一旁,冷眼看着,或者不时说一两句风凉话。因此初读《红楼梦》,容易对这个口舌厉害,却似乎不热心做事的丫头有一点偏见。
晴雯在小说一开始的判词是“心比天高,身为下贱”。作为丫头,出身低微,当然“身为下贱”,但是她养着长长的指甲,整天没事就慢条斯理用凤仙花的汁液把葱管一样的长指甲染红。一个丫头诸事不管,整天调理自己的指甲,换作今天,一个菲佣整天在客厅跷脚涂指甲油,这样的画面,大概许多人也还是不容易接受吧。
晴雯这个心高气傲的丫头的真实个性,《红楼梦》写到第三十一回,才开始明显重要起来。
三十一回写晴雯撕扇,充分表现了晴雯的率性与自负自傲,表现了晴雯“心比天高”的性格本质。
端阳节这天,宝玉的母亲王夫人请客过节,因为前一天宝玉与金钏调情,金钏挨了打,被赶出了贾府,这一天宝玉在母亲面前当然有点尴尬,其他客人也都不敢造次,饭局匆匆结束,大家就都散了。
宝玉心里头闷闷不乐,回到自己房里,心情不好,正巧碰到晴雯给他换家居的休闲衣服,一不小心把扇子掉在地上,扇骨折断了,宝玉因此埋怨晴雯,讲了两句难听的话:“蠢材,蠢材!……明日你自己当家立事,难道也是这么顾前不顾后的?”
晴雯很少受宝玉这样重话,当然不舒服,她立刻反击,冷笑说:“二爷近来气大得很,行动就给脸子瞧。”
宝玉平日对丫头特别温柔和顺,甚至低声下气,从没有疾言厉色、粗言粗语,晴雯当然不习惯。她特别指出,以前什么贵重东西都打破过,玻璃缸、玛瑙碗,不知弄坏了多少,宝玉也从来不会生气,今天竟然为了一把扇子骨跌断,要这样骂人。
晴雯的刚烈个性显露了出来,她说了决绝的话:“嫌我们就打发了我们,再挑好的使。”
两个人闹别扭,互不相让,气头上就都讲出难听的话。袭人赶来劝阻说和,也被晴雯迁怒,冷嘲热讽一阵子。
宝玉这一天似乎动了真怒,觉得晴雯如此胡闹,不如打发出去,也真作态要去禀告母亲,让晴雯离开贾府。
袭人看事情闹大了,跪下相求,要宝玉息怒。连其他丫头——碧痕、秋纹、麝月,也一起跪了下来求情。这些十几岁的少男少女,都是一起长大的知己玩伴,宝玉当然也舍不得任何一个离开。看众人跪下相求,宝玉流下泪来,长叹一口气,不再坚持了。
当晚宝玉跟薛蟠等人欢宴,喝了酒回来,看到院中凉榻上睡着一个人,以为是袭人,便在床榻边坐下,慰问袭人。没想到床榻上的人一翻身,竟是晴雯。晴雯还在跟宝玉赌气,骂了一句:“何苦来,又招我!”
宝玉已经气消了,仍然百般温顺体贴,闹着要跟晴雯一起洗澡。
宝玉晴雯和好了,宝玉就告诉晴雯,一把扇子原是用来扇的,你爱拿来砸,爱拿来撕着玩儿,也可以。宝玉的哲学是,不要生气的时候拿它出气。
宝玉下面一段话很有意思:“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欢听那一声响,就故意砸了也使得,只别在气头上拿它出气。”
这段话似乎完全是为褒姒量身定做的。幽王宠爱褒姒,要看她笑,褒姒难得一笑。有一次听到瓷器碎裂的声音,褒姒笑了,幽王动容,就命令摔碎一个一个瓷器,让褒姒笑。
褒姒为瓷器破碎的声音而笑,为丝绸撕裂的声音而笑,最后在燃起烽火的亡国前夕而笑。这个千古以来一直受诅咒的故事,《红楼梦》的作者为何把它运用在一个丫头晴雯身上,也很耐人寻味。
晴雯听了宝玉的哲学,高兴极了,她说:“你就拿了扇子来我撕。”这是“心比天高”的晴雯,她要惊动世人,她要一种决绝义无反顾的毁灭,宁为玉碎的毁灭。
麝月进来,看见晴雯撕扇子,撕完一把,又撕一把,宝玉在旁边笑着说:“撕得好,再撕响些!”麝月骂了一句:“少做点孽吧。”
麝月骂的话,大概凡世俗中人,也都一样会骂。然而,《红楼梦》的作者在写三十一回晴雯撕扇的时候,是不是想到了历史上被贴上祸水标签的美丽女子?是不是想到了褒姒?是不是要为褒姒的故事翻案?
为什么《红楼梦》作者要让晴雯撕扇子?一声一声撕裂的声音,像一种呐喊,仿佛要撕破中国上千年历史的诅咒,仿佛刻意要再一次回想褒姒的笑傲,在摔碎的瓷器前,在撕破的丝绸前,在燃起熊熊大火的夜晚,大声狂笑,嘲笑世俗的战战兢兢,嘲笑上千年的伪善。宝玉是幽王,他在一旁赞叹,让晴雯撕掉一张又一张历史伪善者的面具。
晴雯撕扇,不容易用世俗逻辑看懂,然而民间编成了舞台剧,真心感觉到晴雯撕扇的悲壮快乐。
晴雯的故事还有“补裘”,还有临死前咬断指甲交给宝玉,都有裂帛之声。
晴雯判词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
风流灵巧招人怨。
寿夭多因诽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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