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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不确定的未来

書城自編碼: 240241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中國經濟
作者: 郑永年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8645384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6-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326/30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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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中南海高参、中国问题专家郑永年关切时弊,纵论中国改革的关键问题和应对之策。2014全球十大风险,中国改革位列第三! 中国,如何用全面深化改革来突破新的历史隘口?

《不确定的未来:如何将改革进行下去》
2014全球十大风险:中国改革位列第三!
在《不确定的未来》一书中,郑永年再次阐述,腐败、不公、经济低迷、意识危机……种种问题,使中国改革面临思想的分歧、利益的掣肘、观念的束缚。不改革,就被改革。
中国,如何用全面深化改革来突破新的历史隘口?
中国问题专家、中南海高参郑永年新作《不确定的未来》,纵论未来改革的关键问题和应对之策,
用确定的规则应对不确定的未来,将改革的热点变成跃升的拐点。
內容簡介:
《不确定的未来》内容介绍:改革的成败,不止取决于改革的决心,更在于改革如何跨越障碍,如何落实具体决议和措施,将改革的热点变成中国跃升的拐点。
在《不确定的未来》一书中,作者探讨了诸多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既得利益群体对新一轮改革的阻碍如何克服,什么样的利益逻辑才会生效?改革的新一轮动力应从何处寻找?制度创新能够带来什么样的红利,为什么又困难重重?面对美国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威胁,中国在政治、经济和外交上,又该如何决策?
著名中国问题专家郑永年教授,在新作《不确定的未来:如何将改革进行下去》中,以其一贯客观立场、犀利观点、尖锐表述,针对中国改革中存在的每一个具体问题,给出了细致详尽的客观分析和各种可行的解决之道。
.目前中国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改革,而是不改革。由改革所产生的风险,是可以理性地加以控制和解决,而对于不改革所产生的风险,任何人也控制不了。“不改革,就被改革。”
.很显然,只要各级官员还是每天把GDP挂在嘴上,而不是踏踏实实地去做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去追求发展,中国社会必然继续遭到破坏。
.社会改革也是下一波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如果没有社会改革,中国很难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消费社会,内部需求的动力就会不足。
.很多讨论过分强调通过二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二次分配当然很重要。但必须意识到,在实现基本社会公平方面,二次分配只是一个补充,而一次分配是结构性的,更为重要。
.当中国自身还没有确立一种非常吸引人的核心价值体系与一种能和其他国家共享的价值体系的文化,营销再怎样努力,都是不给力的。
關於作者:
郑永年,中国问题专家,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曾执教北大,现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国际中国研究杂志》(国际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东亚政策》主编,罗特里奇出版社《中国政策丛书》主编和世界科技书局《当代中国研究丛书》共同主编。历任北京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助教、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资深研究员,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教授和研究主任。先后获得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麦克阿瑟基金会(1995~1997)和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2003~2005)研究基金的资助。
主要从事中国内部转型及其外部关系研究。近年来,先后出版专著20多部。其中,英文著作7部、中文著作22部,包括《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中国模式》《保卫社会》《通往大国之路》《改革及其敌人》等。先后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如在《比较政治研究》《政治科学季刊》《第三世界季刊》等期刊上。
目錄
自序 不改革仍然是中国最大的风险Ⅶ
第一部分 时论中国
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经济问题?
中国市场化的经济改革需要制度突破
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政治问题?
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第二部分 改革动力来自何方
十八大与中国改革道路的选择
以开放促改革:中国的特区
中国的经济特区解决了什么问题?
以开放促改革的国际经验
中国如何赢得新一波开放政策的成功?
为什么中国的改革动力来自地方?
第三部分 制度创新的红利
中国体制改革为何困难?
为何体制创新更具红利?
中国体制创新经验的现实启示
地方政府、企业和中国的制度创新
赋权社会与中国的制度创新
中国金融改革为何必须结构先行
第四部分 逃不开的城市化
全球化与中国的城市化
中国的城市改革和城乡统筹
中国的城市化和城市治理问题
中国城市化要避免怎样的陷阱?
城市体制改革是中国城市化的制度前提
第五部分 如何推进经济进一步增长
资本主义危机还是国家权力危机?
十八大之后中国经济怎么办?
中国的高经济增长阶段已经过去?
经济体制改革与中国的中等经济增长
全面小康就是中产社会
第六部分 走出改革困局
GDP主义是“中国梦”的最大敌人
如何改善中国的法治与人权
中国崛起进程中最艰难的选择
“中国梦”需要超越中国意识危机
改革中国的特权制度
利益逻辑与中国改革的困局
中国的“贵族”现状及其未来
第七部分 社会改革是为了挽救经济
中国社会管理的未来
中国“保护社会”就是为了挽救市场经济
中国如何建设一种安静文化?
中国政治的顶顶层设计问题
中国社会如何才能变得更加公平一些?
中国何以可改革成为一个清廉的国家?
中国怎样反腐败才会有效?
网络时代的中国政治变革
中国如何才能真正缩减政府规模?
中国机构改革为什么要向社会分权?
第八部分 中国与世界
中国如何定位与世界秩序的关系?
中美关系和世界秩序
中国需要追求联盟政策吗?
中国与东北亚的未来
当代中国外交的文化地缘环境
地缘政治大转移和中国外交
美国“重返亚洲”与亚洲秩序的巨变
中国需要对中美关系做哲学思考
中国外交的外部战略选择
附 录
新加坡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社会改革比政治改革更重要
社会改革是下一阶段改革的重点
新政府需要找到改革突破口
中国转型社会立法要先行
內容試閱
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经济问题?
中共历次的三中全会都是要鉴别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把改革往前推进。历次三中全会要回答什么样的问题?简单地说,问题有两类,一类是目前或者今后一段时间里必须加以面对和解决的,一类是中长期往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同样,答案也是两类,一类是面对和解决目前问题的行动纲领,一类是如何实现既定中长期目标的路径。面对一个特定的问题,人们可以找到不同的解决方法,但使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就决定了未来发展的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中全会不仅要辨别和鉴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要决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只有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起来考量,才能实现改革和发展的有序稳定。不顾方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而经常会恶化问题,最后造成巨大的危机。改革是要解决现实问题,避免现实问题继续恶化而演变成危机,但改革者同时也必须避免因为不当的改革而造成新的危机。
这次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类似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需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即改革的方向问题和改革的行动纲领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执政党结束“阶级斗争”,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十四届三中全会则是实施十四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动纲领。这次三中全会除了继续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方向之外,更多的是在这个方向的构架内追求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
无论是坚持既定的方向,还是追求实现目标的行动纲领,都不能只停留在话语层面,最终必须体现在制度层面。这次三中全会内容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现存体制的改善和改进问题,包括经济方面的基本经济体制、税收财政、金融、土地制度、城乡统筹等;政治方面的基本政治体制、法制、行政体制等;社会方面的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保障、教育、社会治理等。另一个大方面是体制创新问题,最显著的就是决定设置两个新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中,体制的改善和改进是为了打造升级版的体制,而体制的创新则是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解决新的问题。再者,无论是体制改进还是体制创新,都是要解决好中国所面临的一些重大关系问题。
诚然,在强调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体制的废除。在一定的时候,体制的废除甚至远比改革和创新来得重要。任何体制都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变化了,体制必须发生变化,这就是改革和改善。不过,也有很多体制完全不适应时代的变化,就要即刻废除。如果不废除,就会变成“负体制”,就是该体制不是帮助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这次全会决定废除的长达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就是典型。实际上,清理旧体制,废除那些已经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也应当成为中国下一步改革和创新的要务。
尽管《决定》涵盖了很多方面,但重点还是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方面,或者说其他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归入这三大方面。三大方面被给予的重视是不一样的,经济方面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的重中之重,占了分论中14条的6条,而政治方面占3条,社会方面占2条。(其他,文化方面占1条,生态方面占1条,国防和军队方面占1条。)这种分布很明显表明了中共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同时,这种安排也反映了执政党的思维方式,即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在所有的改革中,经济改革要先行;在体制改善和提升方面,经济体制也要先行。
中国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次三中全会要回答哪些经济领域的问题呢?在经济领域,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如何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社会,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000美元的水平。现在面临的任务就是要打造升级版的经济体,把自己从中等收入社会提升为高收入社会,但升级版的经济体需要升级版的经济体制来支持。如何打造升级版的经济体和升级版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是唯一的选择。
这里涉及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中国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计划经济之后,中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很显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所有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西方也面临这个问题。尽管西方各国也有不同的经济制度,但总体上说,西方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范畴大于政府的范畴。虽然政府也要监管市场,但政府本身也必须符合市场原则。我们可以把此称之为“(市)场内政府”,即政府被市场所包含。在“场内政府”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占据完全的主导地位,而政府没有能力规制和监管市场时,西方经济制度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经济危机。中国的情况刚好相反。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往往是政府,政府的范畴大于市场的范畴。尽管市场也存在着,并且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市场很难挣脱政府给予的空间。我们可以把此称之为“(政)府内市场”,即市场被政府所包含。在“府内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占据完全的主导地位,而市场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发挥自己的功能时,经济体制的运作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经济危机。
“场内政府”和“府内市场”这两种体制都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是单纯的人为选择。“场内政府”体制可以把市场体制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从而最大程度上创造财富,但在这一体制下,市场经济挣脱政府的制约而导致经济危机,导致财富的巨大损失。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政府如何建设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在调节经济方面,西方政府现在所能用的就是货币金融和财政体制。不过,各种因素例如利率趋于零和政府债务过大等,也经常会使得这些手段无效化。
“府内市场”体制可以把政府的优势发挥到极致,政府可以动用包括市场和行政力量在内的因素来追求财富,但在这一体制下,政府往往对市场构成过多的有效制约,甚至扼杀市场,从而导致经济危机,导致财富的浪费。较之“场内政府”,“府内市场”体制具有更多的经济手段来干预市场。例如,除了货币金融和财政体制,中国还具有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这个部门往往被政府用来调节经济的有效工具。
正如《决定》所强调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表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推动不同产权的企业发展,并且“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不过,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说,“府内市场”体制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不清,并且政府可以随意取代市场。这在过去的20多年里,表现得非常充分。
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在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已经确立。在20世纪80年代,市场经济这一概念还是中国社会的“禁区”,当时人们使用的是传统马克思的概念,即“商品经济”。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并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执政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此找到了突破口,也引出了此后20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人们今天所看到的中国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十四大之后,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改革之后,到90年代后期,基本上实现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平衡,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平衡,同时微型企业大量涌现。这种平衡,加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也产生了巨大的改革红利。
但是自从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不断恶化。尽管当时中国本身并没有经济危机,但为了防止经济危机冲击中国经济,政府果断推出了一个4万亿元的拯救方案。这个方案本身并没有错,但方案的实施出现了巨大的差错。4万亿元全部进入国有企业,导致了国企的大扩张,迅速进入了原来属于民营企业的空间。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抓大”战略的设计,除了自然垄断领域,国家要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发展国企,以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2008年之后,国企扩展到所有可以盈利的领域,大大挤占了民营企业空间。结果,破坏了原先相对平衡的经济结构,即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结构平衡。同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市场的作用则受到巨大的制约,导致了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失衡。一个客观的局面是,中国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目标越来越远。
正因为这样,这些年来,中国社会一直在争论如何改革国有企业的问题。争论不可避免,但争论越来越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无益于国企的改革。自由派大力提倡国企的“私有化”;左派则相反,把国有企业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挂钩,相信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不过,在争论的背后是不同的利益之分。从长远看,很难回避国有企业的改革。历史上看,在中国的经济模式中,一旦国有部门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导致市场失效,经济危机必然发生。
这次三中全会重新强调市场的主导地位,强调十四大以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决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之前,执政党及其政府对市场的定位,就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次使用“决定性”作用,就是要避免出现政府随意进入市场领域,取代市场。
同时,这一表述也明确了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这里,既要超越传统左派以“国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也要超越西方新自由主义以“私有化”为核心的经济思维。用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哪一类型的企业,都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都必须通过竞争来获得生存和发展。从很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就企业来说,所有权并不是根本,竞争更为重要。
但鉴于政府有天然的倾向支持国有企业,除了市场化,还必须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有企业的空间范畴,要对国有企业做出科学的分类。一些领域例如自然垄断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性很强的领域及其对国家具有重大战略的领域,可以由国有企业来主导。不过,国企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主导,主导国企运作的仍然必须是市场;国企主导也不是排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些领域来。除了这些领域,其他领域都要开放给民营企业。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国有企业关在“笼子”里面。国有企业边界的法制化可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企到处扩张,从而破坏国企与民企之间结构失衡的情况,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中全会回答了什么样的政治问题?
政治领域并非是三中全会的重点,但这次全会也回答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和政治改革问题。首先是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决定》重申了传统的观点,即从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协商和基层民主等层面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上,解决了前段时间中国社会的“宪政之争”,间接表示了中国既不走左派“不搞宪政”的道路,也不走右派的“西方宪政”道路,而是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其实,以往的公报中往往都是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尽管法治、法制一字之差,也体现出执政者理念的不同。“法治”的概念实际上在中共十五大的时候已经提出来,并以此作为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但此后,对法治一直强调得不够。这些年来,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变得模糊起来。2013年年初以来,更是出现了左右派之间的激烈争论,左派简单地把“宪政”和西方政治制度等同起来,反对“宪政”,认为中国不能搞宪政;右派则认为中国应当搞西方式宪政。这次三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既否定了左派,也否定了右派,中国要搞中国式宪政,就是法制与法治。《决定》使用了一连串“法治”,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并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中国的宪政到底是怎样的?这的确需要人们花大力气去探索。在神权和王权时代终结之后,宪政已经成为唯一的选择。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大多数国家,不管其制度形式如何,都会强调宪政建设。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精英,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是要搞宪政的,有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则另当别论。毛泽东主导下的1954年宪法,和邓小平主导下的1982年宪法,都是执政党宪政道路的探索。不过,应当意识到,西方式宪政并不是唯一的宪政形式。除了西方世界,西方式宪政在其他地区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并没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在这些地区,尽管有了西方宪政形式,包括宪法、三权分立、多党制等等,但大都是失败的案例。这说明了,各国要根据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现实,来设计自己特色的宪政。从理论上说,宪政的本质就是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就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三中全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强调,可以为前段时间的争论理清一些重大问题,并且开始中国式宪政的探索,强调司法程序的独立性,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起点。
对“社会”主体强调不够
在政治领域,第二个重大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及一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即执政党主导改革与社会参与改革的关系问题。三中全会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社会治理”。对“治理”概念的强调是有原因的。“社会治理”概念的提法,显示出执政党更重视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而非简单地以国家为主体的管理思维方式。从前,无论是“维稳”还是“社会管理”,主体都是政府,都往往被理解成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官员对人民的管理。这种话语的变化也是一个进步的表现,因为在“治理”的话语里,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会涉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而且也是社会。如何在制度层面实现“社会的参与”?这次全会强调的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
这些表述和“治理”体制的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是对“社会”这一主体强调得不够。全会没有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的扶植和培养。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的社会力量在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这些年来,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力量也获得了很快的发展。如何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已经被提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且在实践层面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地方政府在培养和扶持社会力量的同时,建设社会监管机制,把社会力量视为自己的伙伴,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形成互相支持的良性互动。
全会如果把这部分地方社会制度创新,也纳入全国性制度体系,对国家的治理制度建设必然会产生巨大而积极的影响。很可惜的是,一些官员仍然把社会视为政府的对立面,甚至荒唐地把“公民社会”看成是政府的敌人。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认知,使得这些官员把自己和社会隔离开来,形成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城堡政治”,即政府把自己关在城堡之内,把人民排除在城堡之外。这种局面不改变,政府最终必然会成为社会的对立面。
政治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内外关系的协调。中国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仍然取决于内部的社会稳定及外部和平的国际环境。这方面,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委员会。很多年来,中国的内外环境都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在内部,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加,无论是群体性事件还是个体化的暴力事件,都在上升。同时,因为各种复杂因素,新疆等地区的恐怖主义活动也频发。恐怖主义尽管发生在本土,但和国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东变局使得一些国家处于演变成“失败国家”的边缘,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
外部事务方面,尤其是周边国家,中国也面临不稳定的局面。无论是对内稳定还是对外安全,中国有太多的部门在处理,往往是高度的内部分权,缺少协调,不同的官僚机构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它们所要承担的真正责任。怎么办?这是这个新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责任。权力的集中和协调可以使得制度运作更具效率,内部稳定和外部安全具有制度的基础。
不过,另一方面,人们也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这需要法律对这个机构规定其所享有的权力及其边界。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关系需要处理好。首先是内部的稳定和外部国家安全既要协调,但也需要分工。如果用处理外部国家安全的方式来处理内部的稳定,会造成很多政治社会恶果。其次,更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当把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稳定和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如果由同一个机构来处理,也会产生很多政治社会恶果。这方面,前些年的“维稳机制”所导致的后果,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教训。对一般社会稳定问题,还是必须通过社会建设来处理。
除了经济和政治领域的这些关系外,这次全会在改革的方法和方式方面也有了制度创新,即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管形式和层级如何不同,这会类似于20世纪80年代体制改革委员会。尽管人们把中国的改革形容为“摸着石头过河”,但实际上是有顶层设计的。80年代的体改委(体改办)就扮演这个角色。对熟悉体改委(体改办)的人,不难理解这个机构在从80年代到90年代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中国的改革非常复杂,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做研究和顶层设计。21世纪以来,改革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和没有这样一个机构来辅助领导层有关。在很多年里,也有不少改革出台,但大多数改革方案都是既得利益者所为。既得利益者需要追求自己的利益了,往往设计好改革方案,让高层认可一下。这种改革追求的是部门利益,而非整体社会利益。结果是,越改革,越糟糕。现在,这个领导小组的成立有望逆转这个被动局面。不过,这仍然决定于这个领导小组的机制设置和人员的录用。
机制的设置很重要,必须把政策研究、决策和执行分开来。在政策研究领域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开放,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如果参与者都是既得利益和利益相关者,所设计的政策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制造更多的问题。80年代的体改委(体改办)基本上是“务虚”的,大多不是利益相关者,这样才能超越具体的利益,从整体利益出发。这一点是这个领导小组可以借鉴的。
中国怎样反腐败才会有效?
中共十八大把反腐败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领导层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败提高到其最高的议事日程上来。反腐败方面的新发展对中国政治意味深远,具有多方面的含义。首先,把反腐败提高到执政党那么高的议事日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腐败本身也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国政治充满了腐败的丑闻,从基层一直延伸到顶层。十八大结束没有几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败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很少见。其次,腐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深刻影响了执政党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来,高层一直在警告全党,腐败会“亡党亡国”。现在,各方面都已经感觉到了,如果腐败不能得到整治,那么“亡党亡国”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其三,新领导层展示了反腐败的巨大政治决心,在最低程度上减少腐败对执政党所能产生的致命影响,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很简单,如果执政党继续腐败下去,哪有能力来实现民族复兴的使命?
不过,人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反腐败才有效?反腐败早已经不是新鲜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新领导层和新政府都是反复强调反腐败的,反腐败运动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同时,中国也一直在向世界上所有清廉的国家和社会学习,学习它们如何有效反腐败。到今天,能学的,已经学了;能做的,也已经做了。但为什么腐败还是继续变本加厉呢?这才是需要人们深刻思考的。
一句话,中国并没有根据中国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设计反腐败体制或者机制。那么中国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说多党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外部多元主义,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内部多元主义。我曾经多次强调,中国内部多元主义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内部多元主义过度。这种内部多元主义如何表现在反腐败方面的制度特征上呢?又如何对反腐败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呢?
概括地说,表现在反腐败方面,内部多元主义主要表现为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不够集中。不仅党、政、人大、政协等等都设立了反腐败机构,主要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反腐败机构。较之其他所有国家,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他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参与反腐败的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那么,通过怎样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有效的反腐败呢?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面对大面积的腐败,如何入手?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政策层面,人们需要一些新思维。除非发动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大面积的群众运动,全面反腐败不仅不可能,也很难有成效,更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反弹。毛泽东时代已经过去,那个时代所特有的群众运动也过去了。面对新时代,人们应当换一种思维。首先,反腐败要依靠已经开始出现的“竞争性政治”。近代意义上的政治已经在中国开始,那就是干部官员之间的“竞争”。目前的这种竞争,因为明文规则的缺失,仍然很不规范,但最终逐渐会规范起来。各国政治经验表明,政治竞争本身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暴露官员的腐败。实际上,今天中国很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包括那些在互联网上曝光的案件)与其说是反腐败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政治竞争”的结果。对执政党领导层来说,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竞争”这个大趋势,而不是阻止这个大趋势。
要给清廉一个机会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至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在减少内部多元主义的同时要增加外部多元主义,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但外部力量反腐败也必须体现为制度行为。例如,社会审计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让专业的审计组织,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声誉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反腐败。这样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的弊端。这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政府向社会收购服务。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体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媒体至少能够为政治和行政的暗箱操作投入一些阳光。媒体不仅仅可以揭露腐败,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腐败能够大行其道,能够招摇过市,主要是因为没有阳光。如上所说,中国的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已经开始在揭露腐败方面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但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发的水平。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撑,社会自发反腐败所要承担的高成本和风险,会使得反腐败不可持续。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综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设计最为重要。如果继续依赖于传统运动式的反腐败运动,继续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最终会导致更多的腐败。要遏制人性的腐败,一整套可以导致清廉行为的制度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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